如何建立股權合夥人制度
⑴ 如何設計有效的合夥人機制
創業公司的發展過程中總是會遇到核心人員的波動,特別是已經持有公司股權的合夥人退出團隊,如何處理合夥人手裡的股份,才能免因合夥人股權問題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賦能咨詢公司分享注意以下幾條:
1、提前約定退出機制,管理好合夥人預期。
提前設定好股權退出機制,約定好在什麼階段合夥人退出公司後,要退回的股權和退回形式。創業公司的股權價值是所有合夥人持續長期的服務於公司賺取的,當合夥人退出公司後,其所持的股權應該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對於繼續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夥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於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
2、股東中途退出,股權溢價回購。
退出的合夥人的股權回購方式只能通過提前約定的退出,退出時公司可以按照當時公司的估值對合夥人手裡的股權進行回購,回購的價格可以按照當時公司估值的價格適當溢價。
3、設定高額違約金條款。
為了防止合夥人退出公司但卻不同意公司回購股權,可以在股東協議中設定高額的違約金條款。
⑵ 合夥人制度的5種模式
合夥人機制其實是一種強調共創、共享、共擔的管理機制,是平台化戰略在組織層面的體現。
合夥人與公司在合夥人機制下成為事業共同體和利益共同體,雙方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合夥人機制有效破除了大企業的兩大通病:層級臃腫、部門間壁壘森嚴。
拋開華麗的概念,合夥人機制無非有三大模式:
第一,公司制的合夥人(股權控制型)。
在這個范疇內,重點在於,對整個公司來講,除了激勵之外,還要實現控制的目的。即除了激勵之外,還要把握公司的控制權,要麼是控制其上市,要麼實現權益的平移;
第二,聯合創業模式(平台型)。
這是一個被大量的新業務公司,大量需要在原有業務體繫上孵化新業務的公司所採用的模式。典型的案例包括新希望集團所孵化出來的新業務;
第三,泛合夥人模式。
當公司在所謂的股權激勵之外又加入了合夥人的定義,或者是增加一些類似於合夥人制的激勵,這就是泛合夥人制。比如,根據阿里公開的招股說明書,我們看到,阿里的馬雲和蔡崇信先生是兩個永久性的湖畔合夥人,其他的合夥人大約還有30名左右。
公司進行合夥人機制設計需注意三個關鍵方面:
第一,明確公司實施合夥人機制的目的。
稻盛和夫的「阿米巴經營」理念及管理方式,被譽為「京瓷經營成功的兩大支柱之一」。「阿米巴經營」基於牢固的經營哲學和精細的部門獨立核算管理,將企業劃分為「小集體」,像自由自在的重復進行細胞分裂的「阿米巴」——以各個「阿米巴」為核心,自行制訂計劃,獨立核算,持續自主成長,讓每一位員工成為主角,「全員參與經營」,打造激情四射的集體,依靠全體智慧和努力完成企業經營目標,實現企業的飛速發展。
不同於阿米巴改造聚焦於公司內部的經營思維,合夥人機制是著眼於產業的創業者思維。合夥人機制旨在為公司導入優秀的人才和產業資源,使得公司在橫向擴張和縱向延展成為可能,通過「運營分利」實現「戰略獲利」,通過短期內利益的讓渡實現業務規模和公司體量的大幅提升。
第二,明確合夥人與公司的責權邊界。
京瓷的阿米巴經營藉助管理會計工具,在內部實現模擬結算,並沒有從本質上改變員工與組織的關系。但合夥人與公司則是互利共贏的合作關系,雙方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機制的設計過程中,需明確合夥人單位的能力要求、經營許可權、標准(分級)。
⑶ 合夥人制度股權架構的設計是什麼
員工+顧問 15%,投資人 15%,合夥人 70%。
公司實際控制人作為GP,投資人或持股對象作為LP,設立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入股目標公司,目標公司的股東結構形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平台(有限合夥企業)和其他股東。
在上述股權架構中,實際控制人作為目標公司的股東,享有一定比例的表決權;實際控制人又作為有限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即有限合夥企業對目標公司的表決權也歸實際控制人GP所掌控。
雙層股權結構的優缺點:
主要優點:保證創始人及管理層對公司的絕對控制權。創始人及管理層對公司控製得越牢靠,就越有可能激發雄心壯志,實行百年大計。保證創始人及管理層的決策不會受到其他股東(尤其是一些短視的投資者)的干擾。
主要缺點:與傳統的公司治理原則相違背。一股一票設置的初衷在於:不滿意創始人及管理層的決策,股東可以投票否決。但是雙層股權結構的出現打破了這一模式,並引起了諸多法律上的問題,尤其是上市公司。投票權壟斷帶來的塹壕效應,使得內部股東的控制權越大,越有可能採用犧牲外部股東利益的公司戰略。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股權結構
⑷ 合夥人制度股權架構的設計是什麼
如下:
1、一元股權架構。這種是指股權的股權比例、表決權(投票權)、分紅權均一體化。在這種架構下,任何股東的權利是根據股權比例而區別的。這也是最簡單的架構,需要重點避免的就是公司僵局的問題。
實務中存在幾個表決權「節點」:一是一方股東持有出資比例達到33.4%以上的;二是只有兩位股東且雙方出資比例分別為51%和49%的;三是一方出資比例超過66.7%的;四是有兩股東且各方出資比例均為50%的。
2、二元股權架構。是指股權在股權比例、表決權(投票權)、分紅權之間做出不等比例的安排,將股東權利進行分離設計。我國的公司法修訂後規定,章程可以約定同股不同權,當然,在股份公司下,只有不同類別的股東才能這樣設計,同一類股票的權利應該是一致的。
合夥人制度不是萬能的
合夥人制度是企業激勵的頂層設計,是激勵的工具和手段,而企業的終極目標是業績的提升和經營戰略目標的達成。
合夥人制度不是萬能的,首先不適合國企,因為拿出凈利潤或超額利潤分給員工是被禁止的,是國有資產流失的嫌疑,除非國資委認可。
其次不適合天花板企業。天花板企業處於衰退期,企業只能轉型或者關閉,企業在這個時候推出合夥人制度,一是轉嫁經營風險,純屬耍流氓,二來員工也不會買單。
⑸ 合夥人制度股權架構的設計是什麼
股權架構的設計是為了明確合夥人的權,責,利,幫助創業公司的穩定發展,方便創業企業融資。
股權架構的設計是為了明確合夥人的權,責,利,幫助創業公司的穩定發展,方便創業企業融資。另外,股權架構既是影響公司的控制權的一大因素,還是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必要條件。股權架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架構的具體運行形式。
不同的股權架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股權結構: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義務)。基於股東地位(身份)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運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股權結構
⑹ 如何設計合夥人股權分配和退出機制
剛成立的創業團隊該如何設計公司的股權結構,尤其是創業合夥人的股權結構,一直都是一個最為困擾創業者的問題,當然裡面的坑不僅多,而且深。
如果你正好被這個問題困擾,這篇文章從哪些人適合成為合夥人,如何進行合夥人股權分配與合夥人股權退出機制這3方面對合夥人股權分配進行闡述,希望對你有所啟發。
一. 哪些人才能作為合夥人
01.什麼人才是合夥人
公司股權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夥人團隊(創始人與聯合創始人)、員工與外部顧問(期權池)與投資方。其中,合夥人是公司最大的貢獻者與股權持有者。
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有3-5年全職投入預期的人,是公司的合夥人。這里主要要說明的是合夥人是在公司未來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能全職投入預期的人,因為創業公司的價值是經過公司所有合夥人一起努力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後才能實現。因此對於中途退出的聯合創始人,在從公司退出後,不應該繼續成為公司合夥人以及享有公司發展的預期價值。
合夥人之間是[長期][強關系]的[深度]綁定。
02.哪些人不應該成為公司的合夥人
請神容易送神難,創業者應該慎重按照合夥人的標准發放股權。
(1)資源承諾者
很多創業者在創業早期,可能需要藉助很多資源為公司的發展起步,這個時候最容易給早期的資源承諾者許諾過多股權,把資源承諾者變成公司合夥人。
創業公司的價值需要整個創業團隊長期投入時間和精力去實現,因此對於只是承諾投入資源,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人,建議優先考慮項目提成,談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權綁定。
(2)兼職人員
對於技術NB、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兼職人員,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顧問標准發放少量股權。如果一個人不全職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創始人。任何邊干著他們其它的全職工作邊幫公司幹活的人只能拿工資或者工資「欠條」,但是不要給股份。
如果這個「創始人」一直干著某份全職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風投,然後辭工全職過來公司幹活,他(們)和第一批員工相比好不了多少,畢竟他們並沒有冒其他創始人一樣的風險。
(3)天使投資人
創業投資的邏輯是:a.投資人投大錢,佔小股,用真金白銀買股權;
b.創業合夥人投小錢,佔大股,通過長期全職服務公司賺取股權。
簡言之,投資人只出錢,不出力。創始人既出錢(少量錢),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資人股票購股價格應當比合夥人高,不應當按照合夥人標准低價獲取股權。
這種狀況最容易出現在組建團隊開始創業時,創始團隊和投資人根據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投資人不全職參與創業或只投入部分資源,但卻占據團隊過多股權。
(4)早期普通員工
給早期普通員工發放股權,一方面,公司股權激勵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勵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給單個員工發5%的股權,對員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勵效果,甚至認為公司是在忽悠、畫大餅,起到負面激勵。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後期(比如,B輪融資後)給員工發放激勵股權,很可能5%股權解決500人的激勵問題,且激勵效果特好。
二. 合夥人股權如何分配
01.早期創業公司的股權分配設計主要牽扯到兩個本質問題
一個是如何利用一個合理的股權結構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力,另一個是通過股權分配幫助公司獲取更多資源,包括找到有實力的合夥人和投資人。
02.股權分配規則盡早落地
許多創業公司容易出現的一個問題是在創業早期大家一起埋頭一起拼,不會考慮各自佔多少股份和怎麼獲取這些股權,因為這個時候公司的股權就是一張空頭支票。
等到公司的錢景越來越清晰、公司里可以看到的價值越來越大時,早期的創始成員會越來越關心自己能夠獲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這個時候再去討論股權怎麼分,很容易導致分配方式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預期,導致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的發展。
03.股權分配機制
一般情況下,參與公司持股的人主要包括公司合夥人(創始人和聯合創始人)、員工與外部顧問、投資方。
在創業早期進行股權結構設計時的時候,要保證這樣的股權結構設計能夠方便後期融資、後期人才引進和激勵。
當有投資機構准備進入後,投資方一般會要求創始人團隊在投資進入之前在公司的股權比例中預留出一部分股份作為期權池,為後進入公司的員工和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預留,以免後期稀釋投資人的股份。這部分作為股權池預留的股份一般由創始人代持。
而在投資進來之前,原始的創業股東在分配股權時,也可以先根據一定階段內公司的融資計劃,先預留出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後續融資,另外預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持續吸引人才和進行員工激勵。
原始創業股東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權池的股份由創始人代持。
04.合夥人股權代持
一些創業公司在早期進行工商注冊時會採取合夥人股權代持的方式,即由部分股東代持其他股東的股份進行工商注冊,來減少初創期因核心團隊離職而造成的頻繁股權變更,等到團隊穩定後再給。
05.股權綁定
創業公司股權真實的價值是所有合夥人與公司長期綁定,通過長期服務公司去賺取股權,就是說,股權按照創始團隊成員在公司工作的年數,逐步兌現。
道理很簡單,創業公司是大家做出來的,當你到一個時間點停止為公司服務時,不應該繼續享受其他合夥人接下來創造的價值。
股份綁定期最好是4到5年,任何人都必須在公司做夠起碼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創始人),然後逐年兌現一定比例的股份。沒有「股份綁定」條款,你派股份給任何人都是不靠譜的!
06.有的合夥人不拿或拿很少的工資,應不應該多給些股份
創業早期很多創始團隊成員選擇不拿工資或只拿很少工資,而有的合夥人因為個人情況不同需要從公司里拿工資。很多人認為不拿工資的創始人可以多拿一些股份,作為創業初期不拿工資的回報。
問題是,你永遠不可能計算出究竟應該給多多少股份作為初期不拿工資的回報。
比較好的一種方式是創始人是給不拿工資的合夥人記工資欠條,等公司的財務比較寬松時,再根據欠條補發工資。
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解決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有的合夥人為公司提供設備或其它有價值的東西,比如專利、知識產權等,最好的方式也是通過溢價的方式給他們開欠條,公司有錢後再補償。
三.合夥人股權退出機制
創業公司的發展過程中總是會遇到核心人員的波動,特別是已經持有公司股權的合夥人退出團隊,如何處理合夥人手裡的股份,才能免因合夥人股權問題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01.提前約定退出機制,管理好合夥人預期
提前設定好股權退出機制,約定好在什麼階段合夥人退出公司後,要退回的股權和退回形式。創業公司的股權價值是所有合夥人持續長期的服務於公司賺取的,當合夥人退出公司後,其所持的股權應該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對於繼續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夥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於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
02. 股東中途退出,股權溢價回購
退出的合夥人的股權回購方式只能通過提前約定的退出,退出時公司可以按照當時公司的估值對合夥人手裡的股權進行回購,回購的價格可以按照當時公司估值的價格適當溢價。
03.設定高額違約金條款
為了防止合夥人退出公司但卻不同意公司回購股權,可以在股東協議中設定高額的違約金條款。
合夥人股權設計的9點常識
合夥人股權利益分配,關乎人性心理底層的貪嗔痴(貪婪,對未來不確定性的恐懼等)。
有質感的合夥人股權產品設計,應該是藝術與科學的交匯點,可以順乎人性的貪嗔痴。
01.舊時代股權or新時代股權?
在過去,創始人一人包打天下,100%控股公司是常態,不需要股權設計。
在現在,我們步入合夥創業時代,合夥創業成為互聯網明星創業企業的標配。
在過去,股權分配的核心甚至唯一依據是,出多少錢。「錢」是最大變數。
在現在,「人」是最大變數。只出錢不出力或少出力的投資人是否遵守「投大錢,佔小股」,已經成為判斷其是否在專業投資人陣營的標准。
在過去,是創始人單干制。在現在,提倡合夥人兵團作戰。
在過去,利益是上下級分配製。在現在,提倡合夥人之間利益分享。
在過去,職業經理人用腳投票。在現在,提倡合夥人之間背靠背共進退。
02.合夥利益 or 合夥精神?
之前有創始人說,我持有90%股權,給整個團隊預留10%股權,分給我未來的CTO, COO,CFO……公司股權少,不夠分啊。
這不是合夥創業,這是在給下人打賞。
之前有創始人問,我的合夥人需要知道其他人的股權嗎?我需要讓合夥人知道公司的財務數據嗎?
這不是合夥創業,這是在唱獨角戲。
之前有創始人頤指氣使地說,公司100%是我的,股權100%是我的。合夥人的股權,都是我分給他的。
入戲太深啦。你的合夥人,也可以花點小錢,注冊個公司,翻身做主人,給你分股權,好不好。問題是,你要嗎?
之前有創始人學著《中國合夥人》的口吻說,千萬別和最好的朋友合夥開公司。
在你從苦逼通往牛逼、但尚未牛逼、還可能永遠沒法牛逼的路上,除了你的老同學、老同事、老鄉、老基友,甚至老婆、老媽……還有其他人願意追隨你私奔裸奔嗎?好基友不能合夥創業,難道陌生人就能合夥創業?新東方三架馬車、騰訊五虎、阿里十八羅漢……哪家不是好基友合夥創業?
有創業能力,有創業心態,經過磨合,可以作為合夥人。人與人之間長期共事,既要有軟的交情,又要有硬的利益。合夥創業,既是合夥一種長期利益,也是合夥一種「共創、共擔、共享」的合夥創業精神。
03.算小賬 or 算大帳?
我們看到,有的孵化器,利用初創企業創始人不懂游戲規則,趁火打劫,象徵性投20萬,要求持有創業公司55%股權;有的土豪,固守「誰錢多,誰老大」的老舊觀念,投個150萬,要求控股創業公司70%股權;有的成熟傳統企業孵化創業項目或傳統上市公司對外投資項目,也都樂此不疲痴迷控股創業企業。
70%>50%>20%,這是小學生算的算術題。他們根深蒂固地認為,手裡拿的抓的「搶」的股權數量,越多越好。他們只看自己的歷史貢獻,不去考慮公司長期發展所需的持續動力。他們這套玩法,把優秀團隊和後續資本進入公司的通道都給堵上了,把公司給做小了。
其實,股權拿多少,還有另一種演算法。
小米與阿里巴巴的股權架構,分別解決了公司業務發展所需要的核心創業團隊、資本與核心戰略資源。
小米1%=4.5億美元,阿里巴巴1%=20.1億美元。
但是,如果,公司不值錢,100%=?美元。
馬雲持股阿里巴巴7.8%,既沒阻擋住馬雲控制阿里巴巴,也沒阻擋住馬雲成為中國首富。
有人說,阿里合夥人制是被逼無奈之舉,不值得提倡。雞同鴨語,只能無語。
04.失控 or 控制?
有本書叫《失控》,超人氣社群羅輯思維宣揚試驗失控,股權架構師們卻像頭不合時宜的怪物,張口閉口喜愛說「控制」。
有人說,小孩子才玩失控,大人們都在玩控制。我不認同。
我的問題是,網路、阿里巴巴、Google、Facebook算不算是互聯網企業?這些企業的AB股計劃、事業合夥人制,是為了控制,還是為了失控?
在股東會與董事會的頂層決策需要控制,但需要發揮人的天性與創意的底層運營需要失控。一家公司,只有控制,公司才有主人,才有方向。只有失控,公司才能走出創始人的局限性和短板,具備爆發性裂變的基因和可能性。控制中有失控,失控中有控制。
創始人要控制公司,最簡單、直接、有效的辦法,是控股。
公司的初始股權架構設計,首要解決的是創始人的持股權數量。根據創始人核心創業能力的集中程度與團隊組成,創始人的持股有絕對控制型(2/3以上)、相對控制型(50%以上)與不控制型(50%以下)。
不控股,是否也可以控制公司?投票權委託、一致行動人協議、有限合夥、AB股計劃等,都可以是備選方案。京東上市前用的是投票權委託,上市後用的是AB股計劃,上市前後無縫對接。
上市後,創始人持有多少股權,算是合理區間?馬雲是7.8%,馬化騰是14.43%,周鴻禕是18.46%,劉強東是20.468%,李彥宏是22.9%。谷歌的佩奇與布林是14.01%與14.05%,Facebook的扎克伯格是23.55%。因此,20%上下算是常態。
公司的股權架構設計理論,不管說得多天花亂墜,都很難精確計算各方的具體持股數量。如果算小賬,算八年十年,也沒法精確計算。股權架構設計,只能是算大帳,做模型,把團隊分利益的標准統一,讓團隊感覺相對公平合理,股權不出現致命的結構性問題。
05.股權 or 限制性股權 or 期權?
股權是實対實。股東掏的是白花花的銀兩,公司給的是有假包換的股權,通常適用於投資人或合夥人拿的資金股。
限制性股權是實對空。公司給出的是股權,股東空頭承諾的是未來的服務期限或/和業績,通常適用於公司合夥人或少數重要的天使員工拿的人力股。
期權是空對空。公司開出的是空頭支票,員工空頭承諾的是服務期限或業績,通常適用於員工。
06.免費 or 收費?
公司發股權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通過股權發放篩選出一支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的核心創業團隊。
股權發放,可以是個互相印證的過程。公司經過判斷,可以給團隊成員配備股權。團隊成員是否願意押點寶賭一把,基本可以判斷他是否長期看好公司。團隊成員自願主動選擇,掏過錢割過肉,他的參與感會比較高,也更會當個事來做。
有的人一開始就是創業拍檔,有的人需要影響成拍檔。有的人看短線多些,有的人看長線多些,都是人性使然。可以根據團隊成員的風險偏好匹配工資、獎金、業績提成、期權、限制性股權或股權。
07.股權架構設計=築巢引鳳?
對於經過磨合、有創業能力與創業心態的合夥人,談利益,並不傷感情。不談利益,才傷感情。
問題是,碰到心儀的合夥人,該如何談利益呢?
小米成立之初,雷軍即提出,小米要做鐵人三項:軟體+硬體+互聯網服務。我們分析小米的8位合夥人背景會發現,這些合夥人和小米的商業模式是高度匹配的。
「找人這件事,考驗創始人對創業方向的思考深度」。創始人首先考慮公司未來的商業模式與核心業務節點,然後考慮支撐商業模式的合夥人團隊組成。商業模式與合夥人團隊組成想明白了,股權架構也就出來了。股權架構出來了,一個蘿卜一個坑,創始人就知道該如何與合夥人談進入機制與退出機制了。
「在舊的世界裡,你用30%的時間創建一種偉大的服務,用70%的時間來營銷。在新的世界裡,這個比例應該倒過來。
真正頂尖的企業是不需要廣告就能自然吸引到顧客,好的產品和口碑行銷是提高銷售的關鍵」。在去中介化的互聯網新經濟時代,在公司的合夥人團隊中,我們要重新思考銷售總監的重要性。
有的公司平分股權,問題的症結不在於技術環節,而在於平分股權背後的團隊組成。「創始人+創始人」的團隊組織架構,就好比「曹操+劉備+孫權」合夥創業,公司沒有清晰明確的老大,股權是很難分的。
但是,如果是「創始人+合夥人」的組織架構,就好比「劉備+諸葛亮+關羽+張飛」,股權就很好分了。
做好公司股權架構,創始人找合夥人、找投資人、找員工,再也不用糾結了。
08.投資=投人=投股權架構?
之前有朋友創業,自己掏了30萬,找身邊朋友投了70萬。
他們簡單、直接、高效地把股權分了:30%:70%。
兩年後,公司業務發展不錯,創始人卻發現不對勁,(1)不公平,他吭哧吭哧干成了小股東;(2)沒有預留足夠股權利益空間,合夥人談不進來;(3)連續有三家投資機構看好這項目,但看完公司股權結構後,沒有一家敢進。
公司早期股權結構不合理,會影響到投資人的進入。
有的創始人在外邊學習了一堆的新理念,新思維,說產品重要,技術重要,運營重要,需要找合夥人。
但是,你一問他公司的股權架構,發現上邊還是慈禧,下邊還是義和團。
09.創業合夥人=人格分裂者?
創業合夥人,既是公司種子輪投資人,又是公司全職運營者,還是公司天使員工。
作為公司投資人,合夥人取得小額資金股。我們建議,互聯網初創企業,所有合夥人資金股合計不超過20%。
作為公司全職運營者,合夥人取得大額人力股。人力股和四年全職服務期限、甚至與核心業績考核指標掛鉤。合夥人打個醬油中途掉鏈子退出或業績指標不達標時,公司可以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回購合夥人股權。
作為公司公司的員工,合夥人應領取工資!
⑺ 合夥人制度股權架構的設計是什麼
合夥人制度股權架構的設計是:股東進退機制以及協議的約定,平衡股東關系。
1、公司早期股權結構不合理,會影響到投資人的進入。有質感的合夥人股權產品設計,應該是藝術與科學的交匯點,可以順乎人性的貪嗔痴。
5、在過去,是創始人單干制;在現在,提倡合夥人兵團作戰。在過去,利益是上下級分配製;在現在,提倡合夥人之間利益分享。在過去,職業經理人用腳投票;在現在,提倡合夥人之間背靠背共進退。
⑻ 怎樣搭建合夥人體系
1、關鍵人才管理的兩種制度選擇
在創業期向成長期過渡的時候,為解決創始人的精力和能力不足問題,企業會嘗試職業經理人制,在企業成長過程中,職業經理人逐漸面臨種種問題。有很多的職業經理人他只願意和有能力承擔有限的責任。職業經理人在與企業博弈的過程中,比較多的情況是追求先取後予,只贏不虧,只可以去奮斗,但是不能與企業共擔風險,分擔責任。不少職業經理人信奉良禽擇木而棲的職場哲學,對企業忠誠度不高。而且良莠不齊的職業經理人隊伍往往魚目混珠,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帶來很大的風險。在標桿企業的實踐示範和新的管理觀點兩種主要力量作用下,合夥人制應運而生。在利他時代,職業經理人制和合夥人制並存,隨著時間的推移,職業經理人的弊端將越來越明顯,賦能咨詢認為企業有必要了解並嘗試合夥人制,這是企業從根本上解決人才管理問題尤其是關鍵人才管理問題的有效之道。
2、股權激勵不等於合夥人制
目前對於合夥人制的理解主要有三種:
一種是多位自然人作為股東合夥辦企業,指的是法律意義上的合夥人制,遵循的是合夥制企業法;
第二種是對企業的特定人才實行股權激勵;
第三種是指以股權激勵為核心的人才管理體系。
⑼ 內部合夥人制度和股權激勵方案應該怎麼設計
企業要正常運轉和不斷發展,合夥人之間的權責利必須進行很好的設計,經營權和股權必須合理設計,避免股權平分、過分集中,也要避免區分出錢、出力的合夥人的股權分配,員工股權激勵一般在15-20%佔比。
股權設計和股權激勵是一把雙刃劍,必須利用好∞利用不好,為企業埋下巨大的雷。推薦一家個人認為不錯的律師事務所,重慶坤博律師事務所還不錯,他們提供股權設計專項法律服務,有需要可以找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