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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調整股權分值

發布時間: 2022-09-18 22:07:56

A. 我國的股權分置改革

股權分置改革

所謂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東所持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稱為流通股,而公開發行前股份暫不上市交易,稱為非流通股。這種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權分置狀況,為中國內地證券市場所獨有。

股權分置改革的含義
股權分置改革是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將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國有股(還包括其他各種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場上流通。
以前不叫股權分置改革,以前叫國有股減持,現在重新包裝了一下,再次推出。內地滬深兩個交易所2.45萬億元市值中,現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億元,國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達1.62萬億元。如果國有股等獲得了流通權,滬深兩個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兩倍,市場只可能向一個方向前進,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慮到國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獲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幾倍、十幾倍的溢價購得,那流通股股東在國有股減持中所蒙受的損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相關概念
股權分置
非流通股與流通股這二類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異和流通權不同之外,賦於每份股份其它的權利均相同。由於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異,造成了二類股東之間的嚴重不公。
這種制度安排不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東不關心股價的漲跌,不利於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也越來越影響到上市公司通過股權交易進行兼並達到資產市場化配置的目的,妨礙了中國經濟改革的深化。
最開始提的是國有股減持,後來提全流通,現在又提出解決股權分置,其實三者的含義是完全不同的。
國有股減持
包含的是通過證券市場變現和國有資本退出的概念。
全流通
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變現概念。
而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一個改革的概念,其本質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變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實現同股同權,這是資本市場基本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而且,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後,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實際進入流通,它與市場擴容沒有必然聯系。明確了這一點,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並在保持市場穩定的前提下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股權分置改革成敗的標准
只有一項,就是:股權分置改革後,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權分置的由來
第一階段,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我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對國有股流通問題總體上採取擱置的辦法,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
第二階段,通過國有股變現解決國企改革和發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觸動股權分置問題。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為了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開始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於實施方案與市場預期存在差距,試點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頒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也是該思路的延續。但同樣由於市場效果不理想,於當年10月22日宣布暫停。
第三階段,作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一項制度性變革,股權分置問題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作為歷史遺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在諸多方面制約中國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這一問題隨著新股發行上市不斷積累,對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不利影響也日益突出。

股權分置改革中的問題
第一,市場供需失衡問題。
三分之二的非流通法人股,一旦被允許賣給個人投資者並在市場流通,似乎會導致市場上股票供應的劇增,如果對股票的需求跟不上大幅度增加的供應,可能會導致股價的大跌。股權分置時刻威脅著中國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因此,應該不惜一切代價,盡快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為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掃除一個重要的障礙。
第二,股東利益沖突問題。
流通股與不流通法人股的長期法定分割導致上市企業在收入分配問題上面臨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明顯及長期的利益沖突。
流通股股東認為國有大股東當初上市時並沒有以現金在市場上購買股份,而是以低於真正市場價的資本估值而獲得股份及控股權,因此認為吃了虧,需要在股權分置改革時獲得補償。
到底需要補償多少?沒有人講得清楚。顯然,這是一個大股東與流通股小股東討價還價的問題。中國證監會在2005年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很明確地將討價還價的細節交給了每一個上市公司自己去處理,但規定股改方案必須經過三分之二流通股股東同意及三分之二全體股東同意。這一政策是2005年股改可以順利推行的關鍵,因為它一方面使得證監會可以超脫於具體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也限定了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討價還價的相對力量, 中國股改勢在必行大大降低了股權分置改革的交易成本與阻力。
由於大部分企業的大股東是國有企業母公司,相對較好說話,他們對流通股小股東的讓步也就比較大,小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中獲得補償的股份數平均達到流通股總量的30%之高。
有學者和專家認為改革中,國有股讓利太多,但也有流通股持有人認為國有股讓利不夠而拒絕改革方案。
市場參與者將注意力聚焦在這些討價還價的細節上,顯然合理而正當。但同樣,在各方博弈中,再分配的絕對公平顯然只能是理想化的要求。對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真正重要的是:股權分置改革後大股東與小股東能不能有雙贏的機會———上市企業的管理、生產力及業績有實質性的改進。
企業素質的改進應該是股權分置改革最重要的目標,可惜內地在這方面的討論很少,注意力都集中在市場供需平衡及股東利益沖突這兩個問題上了。企業素質的改進與企業的控制權直接相關,而股權分置往往導致企業控制權的僵化。
第三,控制權僵化的問題。
三分之二的法人股不可以通過公開市場流通,這意味著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特別是其國企母公司,對上市公司具有不可動搖的控制權。某個大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如果運用不當,企業經營必然出問題。
股權分置改革,企業生產力將下降,利潤減少,股價下跌。
在一個成熟的證券市場,當一個上市公司的股價因為經營不善而跌到一個很低的水平時,一些策略性投資者就可以介入,大量收購該公司的股票,或以收購兼並的形式,成為控股股東,並撤換管理層、更改經營方式、提高生產力及業績。
具有中國特色的股權分置制度完全限制了企業控制權市場的存在與發展,有能力的大股東無法替代無能的大股東,企業也就無法在市場壓力下通過優勝劣汰而有系統地扭虧為盈,持有爛股的小股東也就無法借收購兼並來翻身,日久天長,股市也就失去活力而一蹶不振。

股權分置的發展階段
股權分置的發展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

股權分置改革
中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對國有股流通問題總體上採取擱置的辦法,在事實股權分置改革上形成了股
股權分置改革權分
置的格局。
第二階段:
通過國有股變現解決國企改革和發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觸動股權分置問題。
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為了解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開始進行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 試。但由於實施方案與市場預期存在差距,試點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頒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也是該思路的延續,同樣由於市場效果不理想,於當年10月22日宣布暫停。
第三階段:
作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一項制度性變革,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正式被提上日程。
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編輯本段
股權分置改革的作用
作用一:
首先是為了貫徹落實股權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適應資本市場發展新形勢;
作用二:

股權分置改革
其次,為有效利用資本市場工具促進公司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從公司自身角度來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
股權分置改革有利
於引進市場化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約束機制和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對流通股股東來說,通過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得到了保護;
作用三:
再次,消除了股權分置這一股票市場最大的不確定因素,有利於股票市場的長遠發展。

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
資本市場改革的里程碑
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中國證券市場自成立以來影響最為深遠的改革舉措,其意義甚至不亞於創立中國證券市場。隨著試點公司的試點方案陸續推出,隨著市場的逐漸認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則、措施和程序是比較穩妥的,改革已經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
有著名的業內人士把股權分置問題形容成懸在中國證券市場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只有落下來才能化劍為犁,現在這把「鋒利之劍」已開始熔化。
方案有望實現雙贏
三一重工、清華同方和紫江企業三家試點方案,雖然在具體設計上各有不同,但毫無例外地採用了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東將向流通股股東支付2100萬股公司股票和4800萬元現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價(方案公布前最後一個交易日2005年4月29日收盤價)計算,則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流通權對價總價達到了40395萬元。按照非流通股東送股之後剩餘的15900萬股計算,非流通股為獲得流通權,每股支付了約2.54元的對價。
紫江企業非流通股東將向流通股股東支付17899萬股公司股票,相當於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送3股,以市價每股2.78元計,流通權對價價值約為49759萬元,按照非流通股股東送股後剩餘的66112.02萬股計算,相當於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對價。
清華同方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轉增10股,非流通股東以放棄本次轉增權利為對價換取流通權。雖然非流通股東表面上沒有付出股票或現金,但由於其在公司佔有股權比例的下降,以股權稀釋的角度考慮,非流通股股東實際支付了價值5.04億元凈資產的股權給流通股東。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對應的股東權益均有所增厚。不過,其來源卻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業的流通權對價來源於非流通股股東,而清華同方的流通權對價來源於公積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設計中,還各自採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為方案中的亮點所在。三一重工宣布,公司將在本次股權改革方案通過並實施後,再實行200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由於其2004年度還有10轉增5派1的優厚分配預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東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潤分配權。
紫江企業的亮點是:非流通股東除了送股外,還作出了兩項額外承諾:對紫江企業擁有實際控制權的紫江集團承諾,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後的12個月期滿後的36個月內,通過上證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數量將不超過紫江企業股份總額的10%,這較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時間有所延長;在非流通股的出售價格方面,紫江集團承諾,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後的12個月禁售期滿後,在12個月內,通過上證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的價格將不低於2005年4月29日前30個交易日收盤價平均價格的110%,即3.08元。無疑,這些個性化條款是保薦機構和非流通股股東共同協商的結果,對出售股份股價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長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了這部分股份流通給市場帶來的壓力,也反映出大股東對公司長期發展的信心。
有專家認為,總體說來,試點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東的含權預期,可行性強,照這條路走下去,有望實現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的雙贏局面。
揭開中國證券市場新篇章
隨著試點方案的陸續發布,試點工作正有序進行。股權分置問題是中國證券市場最基礎、最關鍵的問題,也是中國證券市場的老大難問題,牽一發而動全身,其改革的復雜性和難度有目共睹。面對困難?管理層敢於碰硬,知難而上,表現出非凡的勇氣和智慧。可以預見,解決股權分置---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改革將重寫中國的證券市場歷史。
股權分置試點方案是我國證券市場制度的一大創舉,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首先,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將促進證券市場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有助於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其次,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可實現證券市場真實的供求關系和定價機制,有利於改善投資環境,促使證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利在長遠;第三,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使得改革試點的成功成為可能,這將提高投資者信心,使我國證券市場擺脫目前困境,避免被邊緣化,其意義重大。有業內專家表示,「流通股含權」預期的兌現,顯而易見地可以大幅降低國內市場估值水平與國際接軌壓力的效果。因此,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不是加劇市場結構分化的過程,而是減輕了市場結構調整的壓力。
另據一些權威機構測算,目前國內A-H股的估值差大約在30%左右,如果全流通方案平均達到按10:3送股的除權效果,A-H股的實際價差水平可能不再顯著。隨著中國股票市場走出制度性障礙的陰影,流通股含權預期的實現和實際估值水平的系統性下移,將為市場長期走牛奠定基礎。
毋庸諱言,在股權分置的試點過程中無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會有各種不同的意見和觀點。市場參與各方要把思想統一到齊心協力促使改革成功這一共同目標上來,為股權分置問題解決創造有利的環境氛圍。市場參與各方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以大局為重,改革才能成功。
股權分置問題的妥善解決,將為中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打下堅實基礎。目前試點方案開始為市場所認可,改革開始進入關鍵階段。盡管其攻堅戰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可以類比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歐洲戰場的「斯大林格勒戰役」和太平洋戰場的「中途島大海戰」,盡管距離最後的勝利還有大量的戰斗,但是曙光已經初現,轉折正在到來。只要參與各方同心協力,堅持不懈,就一定能迎來最後的勝利。

B. 什麼是股權分置改革是什麼意思

股權分置,是指A股市場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為流通股與非流通股。股東所持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且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稱為流通股;而公開發行前股份暫不上市交易,稱為非流通股。這種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權分置狀況,為中國內地證券市場所獨有。

C. 關於股權分置改革的問題

因為比較復雜的原因,上市公司股權設計存在一些先天缺陷,致使1381家上市公司的股權中,超過三分之二是不能在交易所流通的國家股或法人股。盡管這種股權分置現象在我國資本市場中的產生有著特定的制度背景,但股權分置由於控制權、所有權不能自由轉讓,導致同股不同權的存在,造成了不同股東的利益不一致,從而導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礎、不利於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等諸多。而股權分置改革將會改變這種現象。
引言
1990年,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誕生。盡管在當時,西方國家已有相當發達的資本市場模式,有已得相當成熟發展的發達國家的資本市場模式可借鑒,但中國股市還是建立在對「股份制是私有化,將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歧見和國有產權的清晰化尚未解決,流動後其收益歸屬難以確立等技術性難題的基礎上。為迴避這些難題,盡快把資本市場組建起來,我們提出了「國有存量股份不動,增量募集股份流通」的股權分置暫行模式。
然而,股權分置問題卻始終是困擾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制度性難題,從國有股減持、全流通到解決股權分置,這一問題對我國證券市場都有如下顯著影響,即扭曲證券市場定價機、導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礎、不利於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不利於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制約著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和產品創新和不利於形成穩定的市場預期等六個方面。其中,最為根本的是股權分置的存在導致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利益的高度不一致。在融資過程和利益分配中,天平嚴重傾向於融資者,傾向於非流通股東。由此也導致在全世界證券市場中惟有中國市場的非流通股東用不著關心流通股東的利益和二級市場價格的漲跌波動,而流通股東則特別擔憂新股發行、圈錢。這種機制使得公司治理促成公司績效提高的渠道無法通暢,內部人控制嚴重,董事會形同虛設,投資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護。股權分置改革實際上正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股權分置解決之後,大股東和小股東的利益至少有一個共同的基礎,這種共同基礎為完善公司治理提供了基本市場環境。
一、股權分置改革是完善公司內部治理的推動力
我國處於特徵鮮明的轉型經濟中,轉型經濟的根本特徵是企業所有權結構上沒有達到明晰、完善或者穩定狀態,而處於界定和調整過程之中,並以市場化為主要發展方向,轉型的過程也就是完善治理機制的過程。因此,解決股權分置不僅僅是解決市場本身的問題,實際上也是解決公司治理結問題的重要前提,為上市公司改善法人治理結構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證。
(一)董事會:治理格局更加合理
我國上市公司多數由國企改制上市而來,由於發起人股份不允許流通,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一股獨大」的現象。股權集中本來可以降低大股東對管理層的監督成本從而有利於公司治理。但在我國由於非流通股股權不能自由轉讓,大股東與中、小流通股股東利益不一致,高度集中的股權引發了控股股東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公司治理問題。股權分置改革後由於股權可以自由流動,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通過送股、縮股支付對價,將使大股東持股比例下降,同時法人、機構投資者以及境外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逐漸介入及持股比例的提高,會使「一股獨大」格局有所改變,形成多個大股東的制衡局面,從而通過改善股權結構,形成一個合理的董事會格局,從內部增加對大股東的牽制和對經理層的監督,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大股東:治理主動性加強
依據西方經濟學,作為理性經濟人,大股東只有在獲得的收益超出其所付出的成本的時候,才可能在利益的驅動下去主動改進公司治理。那麼,為什麼說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就會促使大股東去完善公司治理呢?問題的關鍵是大股東能否從公司治理的完善中獲得收益。
在股權分置的條件下,大股東持有的股權是不能流通的,這就造成大股東無法在股票價格的上漲中受益,當然股價的下跌也不會對其造成任何損失。但是我們應該牢記的一點是:如果大股東不能在股票市場獲取資本增值收益,同時又不能通過分紅使自己單方面獲利的話(因為分紅是對所有股東的利得),那麼大股東就會尋求其他路徑來為自身謀求利益。因為大股東並不是一群一心只想著全心全意為股民服務的道德完人。他們積極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而不是如小股東那樣去「搭便車」,這決定了他們有理由要求比小股東獲得更多的收益。在股權不能變現的情況下,大股東獲取利益的唯一通道就是「掠奪」公司,從而給小股東的利益帶來損失。
由於這種「掠奪」公司的行為可能是違規或是違法的,因此大股東當然要在懲罰的風險成本與所獲得的收益之間進行權衡。如果被外部監管部門逮住並進行懲罰的概率很低,那麼違規或違法的收益將遠遠超出其所承擔的風險成本。中國目前這種執法不嚴或者說法不責眾的環境,大大激勵了大股東通過「掠奪」公司來獲取利益的行為。目前中國證券市場的事實也的確是這樣,越來越多的大股東通過各種違規擔保、關聯交易、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等行為來「掠奪」上市公司。
那麼,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否會給大股東帶來收益呢?答案是肯定的。據麥肯錫公司2002年所做的調查顯示:良好的公司治理,越來越被國際資本市場和全球投資人看做是改善經營業績、提高投資回報、走向國際化的一個重點。在財務狀況類似的情況下,投資者願意為「治理良好」的亞洲公司多付20%—27%的溢價,願為「治理良好」的北美公司多付14%的溢價。因此,改善公司治理所帶來的股票溢價,對於大股東來說是有現實收益的。
當然,過於關注股票價格也可能激勵大股東和管理層通過財務造假來實現自身的利益。但對於這種明顯違法的行為,其風險是相當高的,而且極易導致股東訴訟和刑事訴訟。面對這樣的一種強約束,大股東選擇通過完善公司治理和改進經營來獲取收益,才是更為切實的出路。
因此,可以說股權分置改革,上市公司股份全流通的實現,在某種程度上確實為大股東主動去完善公司治理提供了可能。因為它為大股東提供了足夠的利益驅動。
(三)經理層:股權激勵機制水到渠成
另外,現代契約理論認為,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最有效率的契約安排方式是將企業的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制權相對應。長期以來,我國上市公司股權高度集中在非流通的國有股和法人股手中,國有股股東擁有剩餘索取權,代理人只行使剩餘控制權,雙方的委託代理關系和代理人與企業經理間的代理關系構成了雙重委託代理關系,代理成本高,監督效率,容易出現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的治理結構受非市場因素的影響很大,無法形成有效的經理人員選拔和管理機制,勢必導致公司低效率。因此,激勵和約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是公司治理理論研究和實踐的核心內容。然而,由於股權分置的存在,在我國卻引起了激勵制度缺陷。國內外對這方面的研究得出以下三點解決的建議:一是通過股權設置進行企業剩餘取權和控制權制度安排的產權激勵約束;二是基於產品、市場、經理市場和資本市場績效的市場激勵約束;三是在組織內通過財務、行政和信息披露等方式和手段進行監督控制的管理激勵約束。
從目前情況看,隨著我國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取得成功,市場對建立股權激勵機制的呼聲日益高漲。股權分置改革可與股權激勵機制的建立形成良性互動。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後,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的利益趨於一致,管理層和股東具備了共同的公司治理目標,可以實行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期權激勵機制。已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中,已有多家大股東明確表示,通過股權分置改革,建立股權激勵機制的條件就成熟了,從而可以理直氣壯地實行管理層股權激勵計劃。此前反對進行股權激勵的一個觀點就是認為中國資本市場不成熟,制度不健全,法規不成熟,而眼下法規等問題即將得到解決,因而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不斷推進,建立股權激勵機制必然水到渠成。
(四)監事會:監督職能進一步強化
我國公司治理制度中監事會監督職能弱化的根本原因,在於企業治理模式的過渡性,即從「行政型企業治理」到「經濟型公司治理」的轉型。在政府向導的治理機制逐漸削弱,市場導向的治理機制尚未健全的背景下,特別是,國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公司控制權轉移十分困難以及國有股「一股獨占、一股獨大」,控股股東掌握了公司的絕對決策權,利用關聯交易等手段侵害公司利益,使得上市公司的治理處於典型的「空洞化」狀態。股改解決了流通性的問題,為公司控制權的轉移和解決股權集中問題提供了市場和基礎。此外,為解決監事履行監督職責積極性不夠的問題,可以考慮對監事實施與經理層相似的期權激勵,其原理與經理層相似。所以,股權分置改革,使得監事會監督職能進一步得到了強化。

D. 股權分置改革的內容、方式、意義、影響分別是什麼

你好,股權分置改革是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制度改革。
所謂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東所持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稱為流通股,而公開發行前股份暫不上市交易,稱為非流通股。這種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權分置狀況,為中國內地證券市場所獨有。
非流通股與流通股這二類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異和流通權不同之外,賦於每份股份其它的權利均相同。由於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異,造成了二類股東之間的嚴重不公。
這種制度安排不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東不關心股價的漲跌,不利於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也越來越影響到上市公司通過股權交易進行兼並達到資產市場化配置的目的,妨礙了中國經濟改革的深化。
股權分置改革
股權分置改革就是政府將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國有股(還包括其他各種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場上流通,以前不叫股權分置改革,以前叫國有股減持,現在重新包裝了一下,再次推出。內地滬深兩個交易所2.45萬億元市值中,現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億元,國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達1.62萬億元。如果國有股等獲得了流通權,滬深兩個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兩倍,市場只可能向一個方向前進,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慮到國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獲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幾倍、十幾倍的溢價購得,那流通股股東在國有股減持中所蒙受的損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最開始提的是國有股減持,後來提全流通,現在又提出解決股權分置,其實三者的含義是完全不同的。國有股減持包含的是通過證券市場變現和國有資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變現概念;而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一個改革的概念,其本質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變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實現同股同權,這是資本市場基本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而且,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後,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實際進入流通,它與市場擴容沒有必然聯系。明確了這一點,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並在保持市場穩定的前提下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判斷股權分置改革成敗的標准只有一項,就是:股權分置改革後,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權分置改革的作用
股權分置改革首先是為了貫徹落實股權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適應資本市場發展新形勢;其次,為有效利用資本市場工具促進公司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從公司自身角度來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有利於引進市場化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約束機制和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對流通股股東來說,通過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得到了保護;消除了股權分置這一股票市場最大的不確定因素,有利於股票市場的長遠發展。
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
股權分置 資本市場改革的里程碑
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中國證券市場自成立以來影響最為深遠的改革舉措,其意義甚至不亞於創立中國證券市場。隨著試點公司的試點方案陸續推出,隨著市場的逐漸認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則、措施和程序是比較穩妥的,改革已經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
有著名的業內人士把股權分置問題形容成懸在中國證券市場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只有落下來才能化劍為犁,現在這把「鋒利之劍」已開始熔化。
方案有望實現雙贏
三一重工、清華同方和紫江企業三家試點方案,雖然在具體設計上各有不同,但毫無例外地採用了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東將向流通股股東支付1800萬股公司股票和4800萬元現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價計算,則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流通權對價總價達到了35310萬元。按照非流通股東送股之後剩餘的16200萬股計算,非流通股為獲得流通權,每股支付了約2.18元的對價。
紫江企業非流通股東將向流通股股東支付17899萬股公司股票,相當於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送3股,以市價每股2.78元計,流通權對價價值約為49759萬元,按照非流通股股東送股後剩餘的66112.02萬股計算,相當於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對價。
清華同方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轉增10股,非流通股東以放棄本次轉增權利為對價換取流通權。雖然非流通股東表面上沒有付出股票或現金,但由於其在公司佔有股權比例的下降,以股權稀釋的角度考慮,非流通股股東實際支付了價值5.04億元凈資產的股權給流通股東。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對應的股東權益均有所增厚。不過,其來源卻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業的流通權對價來源於非流通股股東,而清華同方的流通權對價來源於公積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設計中,還各自採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為方案中的亮點所在。三一重工宣布,公司將在本次股權改革方案通過並實施後,再實行200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由於其2004年度還有10轉增5派1的優厚分配預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東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潤分配權。
紫江企業的亮點是:非流通股東除了送股外,還作出了兩項額外承諾:對紫江企業擁有實際控制權的紫江集團承諾,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後的12個月期滿後的36個月內,通過上證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數量將不超過紫江企業股份總額的10%,這較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時間有所延長;在非流通股的出售價格方面,紫江集團承諾,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後的12個月禁售期滿後,在12個月內,通過上證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的價格將不低於2005年4月29日前30個交易日收盤價平均價格的110%,即3.08元。無疑,這些個性化條款是保薦機構和非流通股股東共同協商的結果,對出售股份股價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長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了這部分股份流通給市場帶來的壓力,也反映出大股東對公司長期發展的信心。
有專家認為,總體說來,試點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東的含權預期,可行性強,照這條路走下去,有望實現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的雙贏局面。
揭開中國證券市場新篇章
隨著試點方案的陸續發布,試點工作正有序進行。股權分置問題是中國證券市場最基礎、最關鍵的問題,也是中國證券市場的老大難問題,牽一發而動全身,其改革的復雜性和難度有目共睹。面對困難管理層敢於碰硬,知難而上,表現出非凡的勇氣和智慧。可以預見,解決股權分置---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改革將重寫中國的證券市場歷史。
股權分置試點方案是我國證券市場制度的一大創舉,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首先,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將促進證券市場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有助於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其次,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可實現證券市場真實的供求關系和定價機制,有利於改善投資環境,促使證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利在長遠;第三,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使得改革試點的成功成為可能,這將提高投資者信心,使我國證券市場擺脫目前困境,避免被邊緣化,其意義重大。有業內專家表示,「流通股含權」預期的兌現,顯而易見地可以大幅降低國內市場估值水平與國際接軌壓力的效果。因此,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不是加劇市場結構分化的過程,而是減輕了市場結構調整的壓力。
另據一些權威機構測算,目前國內A-H股的估值差大約在30%左右,如果全流通方案平均達到按10:3送股的除權效果,A-H股的實際價差水平可能不再顯著。隨著中國股票市場走出制度性障礙的陰影,流通股含權預期的實現和實際估值水平的系統性下移,將為市場長期走牛奠定基礎。
毋庸諱言,在股權分置的試點過程中無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會有各種不同的意見和觀點。市場參與各方要把思想統一到齊心協力促使改革成功這一共同目標上來,為股權分置問題解決創造有利的環境氛圍。市場參與各方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以大局為重,改革才能成功。
股權分置問題的妥善解決,將為中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打下堅實基礎。目前試點方案開始為市場所認可,改革開始進入關鍵階段。盡管其攻堅戰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可以類比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歐洲戰場的「斯大林格勒戰役」和太平洋戰場的「中途島大海戰」,盡管距離最後的勝利還有大量的戰斗,但是曙光已經初現,轉折正在到來。只要參與各方同心協力,堅持不懈,就一定能迎來最後的勝利。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E. 你現在深科技1386483261

今天不是開盤了嗎

本次改革相關證券停復牌安排
1、 本公司董事會已申請公司股票自2006 年1 月23 日起停牌,並已於2006年2 月9 日刊登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
2、 本公司董事會於2006 年2 月21 日公告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溝通協商的情況、協商確定的改革方案,並申請公司股票於公告後次一交易日(即2006 年2 月22 日)復牌;
3、 本公司董事會將申請自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規定程序結束之日公司相關證券停牌。

深科技A:關於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溝通情況暨調整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021 證券簡稱:深科技A 公告編碼:2006-006

深圳長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溝通情況暨調整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經過與流通股股東充分溝通,根據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提議,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即:將「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將獲得2.6股股份的對價安排;對價安排股份總數:52,151,346股」調整為「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將獲得3股股份的對價安排;對價安排股份總數:60,174,630股」。公司股票將於2006年2月22日復牌。一、關於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情況
深圳長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科技、本公司或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2月9日刊登公告以來,為了獲得最廣泛的股東基礎,在公司董事會的協助下,非流通股股東及公司採取了多種方式,通過實地走訪投資者、網上交流會、熱線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網上調查等多種形式與流通股股東進行了充分的協商與溝通。根據雙方充分協商的結果,經全體非流通股股東提議,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內容作如下調整:
原方案為:
1、對價安排的形式、數量
形式:以現有總股本732,932,101股為基數,本公司全部非流通股股東以各自持有的部分股權作為對流通股股東的對價安排,即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將獲得2.6股股份的對價安排。自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後首個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獲得上市流通權;
對價安排股份總數:52,151,346股;
比例:流通股股東持有股份按每10股獲得2.6股。
現調整為:
1、對價安排的形式、數量
(1)形式:以現有總股本732,932,101股為基數,本公司全部非流通股股東以各自持有的部分股權作為對流通股股東的對價安排,即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將獲得3股股份的對價安排。自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後首個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獲得上市流通權;
(2)對價安排股份總數:60,174,630股;
(3)比例:流通股股東持有股份按每10股獲得3股。二、獨立董事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調整發表的補充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調整發表如下補充意見:
1、本次方案的調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規定。
2、本次方案的調整是在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經過廣泛溝通和協商,認真採納廣大流通股股東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體現了對流通股股東的尊重,有利於保護流通股股東利益。
3、同意本次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暨對《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的及其摘要的修訂。
4、本獨立意見是基於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調整所發表的意見,不構成對前次意見的修改。
三、補充保薦意見的結論性意見
作為深科技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的保薦機構,國信證券就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發表如下意見:「1、方案的調整是在公司、保薦機構、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經過廣泛溝通、協商,尤其是認真吸收了廣大流通股股東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2、在修改方案中,非流通股股東進一步作出了讓步,體現了對流通股股東的尊重,有利於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3、方案的調整並不改變保薦機構前次所發表的保薦意見結論。」四、補充法律意見書的結論
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作為深科技股權分置改革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就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發表如下意見:「本所律師根據《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就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調整內容出具補充法律意見,除本補充法律意見所論述的相關事實外,《法律意見書》對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涉及的相關事項發表的法律意見仍然有效;本所律師在《法律意見書》中的聲明事項繼續適用於本補充法律意見書。」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深圳長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部分事項的調整是公司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廣泛溝通和協商的結果,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發現調整後的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存在損害公司和公司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已履行的法律程序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內容的修訂是在廣泛聽取流通股股東建議與意見的基礎上作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基本原則和基本假設的變化,對價測算依據和過程也無實質性的變化,《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中涉及對價內容的地方作了相應修訂。請投資者仔細閱讀2006年2月21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a href="http://www.cninfo.com.cn" target="_blank">http://www.cninfo.com.cn</a>)上的《深圳長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稿)》。修訂後的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尚須提交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附件:
1、深圳長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稿);
2、深圳長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摘要(修訂稿);
3、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於深圳長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之補充保薦意見書;
4、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關於深圳長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補充法律意見書;
5、獨立董事關於深圳長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調整之補充意見。特此公告!

深圳長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F. 公司私有化老公司股權比例

具體比例分配如下所示。
在原始的股權分配中,創始人或核心創始團隊應持有的股權比例很大,比如超過50%的股權,甚至超過66%的股權,對公司具有絕對控制權。
這樣公司在做決策時,就擁有了絕對的權威,能夠迅速做出決策。
忌諱公平分配股權,決策沒有中堅力量,公司權力過於分散,一旦出現問題,很容易造成不可調和的矛盾,分裂公司班子。
還應該建立一套與外部風險融資一樣的股權管理機制,如進入機制、調整機制、退出機制。當對股權分置有疑問時,可以通過一定的機制進行調整。

G. 什麼是股權分置改革現在如何,進入什麼階段了

股改的全稱是「國有股股權分置改革」
那麼什麼是股權分置改革了?
什麼是股權分置
-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暫不上市流通
翻看相關規定,既找不到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
一句話概括,股權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暫不上市流通。股權分置是近兩年才出現的新名詞,但股權被分置的狀況卻由來已久。
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一些股票是全流通的。打開方正科技(原延中實業)的基本資料,我們可以看到,其總股本是97044.7萬股,流通A股也是97044.7萬股。
然而,由於很多歷史原因,由國企股份制改造產生的國有股事實上處於暫不上市流通的狀態,其它公開發行前的社會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國有股也被作出暫不流通的安排,這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另外,通過配股送股等產生的股份,也根據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劃分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7149億股的總股本中,非流通股份達4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4%,非流通股份中又有74%是國有股份。
股權分置的產生是否有相關法律依據呢?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規定,「根據投資主體的不同,股權設置有四種形式: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外資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對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設置國家股、集體股和個人股,而是按股東權益的不同,設置普通股、優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國證券市場設立之初的相關規定,既找不到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
股權分置改革與國有股減持不同。減持不等於全流通;獲得流通權,也並不意味著一定會減持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解決股權分置問題開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後兩次進行過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於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來。此次改革試點啟動後,有很多投資者問,流通與減持有什幺不同?對此,法律專家的解釋是,減持不等於全流通,減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場進行,也可以通過其它途徑,被減持的股份並不必然獲得流通權;而非流通股獲得了流通權,也並不意味著一定會減持。
什麼要改革
-股權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約了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
正是由於股權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東有「圈錢」的沖動,卻不會關心公司股價的表現
作為歷史遺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早已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的一塊「心病」。市場各方逐漸認識到,股權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約了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而且,隨著新股發行上市不斷積累,其不利影響也日益突出。
首先是因股權分置形成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的「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資產凈值的增減,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二級市場的股價。試舉一例,可以對「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價格增發2000萬股股票,由於是溢價發行,增發後每股凈資產由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說,通過增發,該公司大股東不出一文就使自己的資產增值超過30%。其後該公司股價一直下跌,大股東卻毫發無損。可見,正是由於股權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東有著「圈錢」的沖動,卻不會關心公司股價的表現。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同利益基礎。
三分之二股份不能流通,客觀上導致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股市投機性強,股價波動較大
股權分置也扭曲了證券市場的定價機制。股權分置格局下,股票定價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還包括2/3股份暫不上市流通的預期。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導致單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股市投機性強,股價波動較大等。另外,股權分置使國有股權不能實現市場化的動態估值,形不成對企業強化內部管理和增強資產增值能力的激勵機制,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和產品創新也頗受制約。
我們該做些什麼
-不要以為自己股份少,說話沒人聽,便採取觀望態度。事實上「眾人拾柴火焰高」
流通股股東應當通過與非流通股股東「討價還價」,來尋找利益的平衡點
有了以前的經驗和教訓,此次改革採取了更加尊重市場規律的做法,規則公平統一、方案協商選擇,即由上市公司股東自主決定解決方案。方案的核心是對價的支付,即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一定的對價,以獲得其所持有股票的流通權(所謂對價,指一方得到權利、權益、益處或是另一方換取對方承諾,所做的或所承諾的損失、所擔負的責任或是犧牲。目前,我國法律中還沒有明確「對價」概念。這次改革實踐中,「對價」往往指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相應的代價,對價可以採用股票、現金等同認可的形式)。首批試點大都選擇了送股或加送現金的方案,得到了多數流通股東的肯定。目前,二批試點公司的方案正在陸續推出,送股方案依然是主流,但也出現了創新的方案,如縮股、權證等。
首家改革試點公司三一重工舉行臨時股東大會時,投資者李先生在現場告訴記者,雖然自己只持有1000股三一重工股票,但從公司公布改革方案後,他就開始認真研究,並數次打電話給公司表達他的意見,也得到了公司工作人員認真的接待。三一重工的方案由10股送3股改為10股送3.5股,正是聽取流通股股東意見的結果。李先生認為,很多投資者覺得自己股份少,說話沒人聽,便採取觀望態度,事實上「眾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大家都參與進來,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護。
這次改革的一個重要特點是,通過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之間的「討價還價」,尋找利益的平衡點。這種情況下,雙方的充分溝通就非常重要。首批試點中,試點公司通過投資者懇談會、媒體說明會、網上路演、走訪機構投資者、發放徵求意見函等多種方式,組織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進行溝通和協商,同時對外公布熱線電話、傳真及電子信箱。應當說,投資者參與改革的途徑還是很多的。
改革賦予流通股股東很大的話語權。清華同方的方案沒能通過就證明了其「威力」
不僅如此,流通股股東的投票結果也是決定性的。根據規定,改革方案要在股東大會通過,必須滿足兩個「2/3」,即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這一規定賦予了流通股股東很大的話語權,它的「威力」在首批試點中已經體現——清華同方的方案雖然總體上得票率很高,但由於流通股股東表決贊成率為61.91%,最終還是沒能通過。
改革後市場能否承受
-綜合來看,股權分置改革後實際股票供給的增加是較為有限的
名義上大股東的股票全部獲得了流通權,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日前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二批試點結束後,將加緊做好全面推開的工作,力爭在一個相對較短的時間內,基本完成股權分置改革。有投資者因此擔憂,短期內完成改革,是否意味著大量非流通股將上市流通,市場能否承受這一壓力?
不能否認,非流通股上市後會給市場帶來一定壓力,但在很多時候,這一壓力被過分誇大了。以首批試點公司金牛能源為例,按照有關規定,金牛能源大股東必須保持持股在51%以上的絕對控股地位。該公司實施改革方案後,其大股東邢台礦業集團持股比例將降至57.63%。這樣,大股東只有6.63%的股份可以上市交易。也就是說,名義上大股東的股票全部獲得了流通權,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金牛能源的情況並非特例。6月中旬,國資委發布《關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其中指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要根據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原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確定股權分置改革後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可見,在改革完成後,依然會有相當比例的股票不會上市流通。

更多詳情

http://bbs.chaogu.com/viewthread.php?tid=262677&highlight=%B9%C9%C8%A8%B7%D6%D6%C3%B8%C4%B8%EF

H. 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是哪些

讓非流通股,轉為全流通股讓大股東和流通股東的利益趨勢一致
但感覺一樣不一樣,只有你入市了才能感覺到
PS
2005年4月29日中國證監會宣布啟動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5月9日「五一」節後首個股市開盤日,證監會就推出了股權分置改革4家試點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的啟動,標志著政府開始著手解決股權分置。股權分置是我國證券市場獨有的現象,這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資本市場在探索中前進的必經之路。
一、股權分置成為了我國股市發展的障礙
據統計,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總股本7149億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4%,國有股份在非流通股份中佔74%。雖然股權分置在證券市場建立初期具備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不斷完善與成熟,股權分置作為歷史遺留的制度性缺陷,在諸多方面制約中國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而且,這一問題隨著新股發行上市不斷積累,對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不利影響也日益突出。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造成我國股市價格懸空,蘊涵系統性風險,影響投資者信心。股權分置格局下,股票定價除包含公司基本面因素外,還包括三分之二股份暫不上市流通的預期。對於單個公司來說,由於其大部分股份不能流通,致使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易於受投資機構操縱,股價波動較大和定價機制扭曲。
2、客觀上形成了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的「利益分置」。公司非流通股東與流通股東缺乏共同利益基礎。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二級市場的股價波動,而非流通股股東對此並不熱心,二級市場的股價對其經濟利益而言並無直接關系,其真正的利益關注點在於資產凈值的增減,這樣就使得二級市場的股價與企業的業績不相稱的現象時有發生。
3、影響了國有資產的優化配置。不利於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由於國有股權不能實現市場化的動態估值,所以形不成對企業強化內部管理和增強資產增值能力的激勵機制,不利於上市公司的購並重組。以國有股份為主的非流通股轉讓市場是一個參與者有限的協議定價市場,交易機制不透明,價格發現不充分,嚴重影響了國有資產的順暢流轉和估值水平。從某種意義上說,在國有資產轉讓過程中,只有讓市場定價才是杜絕腐敗,維護國有資產不流失的最有效方式。
二、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對股市的影響
作為上市公司則應該把重點放在合理的配售方式上,能夠最大限度地考慮到中小股民的利益,使廣大投資者對市場有信心,只要有了信心市場就會穩定,良好的政策在穩定的市場上才會發揮出更大的作用,企業在最初用來補償A股股東的部分利益,必定在今後的市場融資中得到補償,只要市場上的系統性風險減小,投資者信心沒有受挫,那麼隨之而來的牛市才會使仍然在上市公司手裡的部分股票升值。此外,我們還應注意到兩個事實:一是對於很多關繫到國計民生的行業,國家有必要在一段相當長的時期掌握對其的絕對控股權,這也就是說,盡管這些行業中的企業實現了國有股可以全流通,但大部分國有股不會進入市場買賣的,更不會給市場造成壓力;二是,由於目前我國上證股指已經跌至1000點附近,比2000年的最高峰縮水50%以上,上市公司市盈率也有了大幅下降,所以股價下降空間已非常有限,相信本輪沖擊將很快結束並且不會使市場造成動盪。
三、從長遠看,將有利於我國股市的健康發展從微觀上,改革的目標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資本運營機制。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將改變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利益取向不一致的公司治理狀況,有助於鞏固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基礎,促進上市公司治理進一步完善,減少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成本。同時,有利於高成長性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進行並購重組,有利於從整體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增強社會公眾股東的持股信心。當然,要真正實現預期的公司治理目標,還需要不斷完善上市公司監管的法律、法規,切實加強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和高管人員的誠信建設,積極發揮獨立董事作用等諸多方面的有效配合,更重要的是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管力度,維護市場秩序。
從宏觀上,股權分置改革的目標是穩定市場預期,完善價格形成基礎,為其他各項改革的深化和市場創新創造條件,謀求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評價改革得失要看其實施過程是不是符合「三公」原則,運行機制是不是體現了市場規律,改革成果是不是體現為資本市場功能的更有效發揮。賦予國有股、法人股流通性,使國有控股股東面臨股權方面的市場競爭,有利於改革國有資本的經營機制,提高上市公司的效率,這對提升上市公司的整體價值有直接的作用,這種作用將會提升二級市場的股價。
總之,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是恢復資本市場的固有功能,即價格發現功能和對上市公司行為的市場約束功能。同時,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也有利於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以及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有利於資本市場創新和國際化進程。

I. 我想學習炒股,想問一下送股是咋回事,買到的股票有送股時該怎麼操作

答:您好!關於「股票送股」,我們為您做了如下詳細解答:
送股是上市公司以發放股票作為紅利,從而將利潤轉化為股本。送股後,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股東權益的總額結構並沒有發生改變,但總股本增大了,同時每股凈資產降低了,其來源是上市公司的利潤。而轉增股本卻來自於資本公積,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潤的多少及時間的限制。投資者在分析年報時,應該根據分析上市公司本身的利潤的增減情況而對它們做出區分,並相應地調整投資策略。

上市公司分紅送股必須要以某一天為界定日,以規定哪些股東可以參加分紅,那一天就是股權登記日,在這一天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所有股東可以參加分紅,這部分股東名冊由登記公司統計在冊,在固定的時間內,所送紅股自動劃到股東賬上。

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二天再買入該公司股票的股東已不能享受公司分紅,具體表現在股票價格變動上,除權日當天即會產生一個除權價,這個價格相對於前一日(股權登記日)雖然明顯降低了,但這並非股價下跌,並不意味著在除權日之前買入股票的股東因此而有損失,相對於除權後「低價位」買入股票但無權分享紅利的股東而言,在「高價位」買入但有權分享紅利的股東,二者利益、機會是均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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