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收購評估如何收費
A. 股權評估報告 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股權評估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比如100萬以下(含100)1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超過30%。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及其上下浮動幅度,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市場調節價具體標准由資產評估機構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資產評估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第四條 資產評估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資產評估機構提供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實施的資產評估服務(以下簡稱「法定資產評估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提供自願委託的資產評估及相關服務(以下簡稱「非法定資產評估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八條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及其上下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B. 股權評估的費用,具體是多少呢
評估機構的收費是有行業主管機構統一制定收費標準的,是高端專業服務行業。
評估有資產、土地、房產、礦權、林權、珠寶工藝品等,都有不同的行業屬性及收費標准,我從事資產評估多年,簡單把資產評估的收費標准及相關依據做簡單說明,希望能夠幫到您。
資產評估的收費標准一直沒有更新,行業里普遍選擇2009年的標准,統稱09版標准;即,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發布《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2914號)文件之規定,以委託方委估資產的價值總額為計費基數,當然也有少數案子是選擇計時的方式。
現在截取下來供您參考:
要嚴肅紀律,防止「制度打折」。要加強對《資產 評估收費管理辦法》實施情況的跟蹤監督,評估機構要按規定公示評 估項目和收費標准,不得違反規定壓價競爭。文件執行過程中遇有問 題,及時告知我會。
09版文件有明確之規定,近些年來,作為行業的上級主管單位的部委及中評協對資產評估行業提出了新的要求,資產評估屬於高端專業服務行業,已經廣泛參與各個經濟領域,因此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要堅守行業之規定準則,自覺自律嚴格遵循,促進行業生態有序發展,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高端專業的服務。
相信定能幫幫到您!
C. 資產評估收費標準的收費標准
收費標准,經濟特區可適當高於上述標准,但最高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30%。
第五條 資產評估收費一般依據帳面原值,沒有帳面原值或沒有作價入帳的資產可以按評估值計算。
第六條 國外和港、澳、台地區的公司、企業、其他機構、個人委託評估,參照國際慣例由評估機構自定收費標准,並應收取等額外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結算。
第七條 資產評估機構可以按照評估項目的繁簡程度、時間要求、評估人員專業技能水平、評估工作的服務質量等,在規定收費標准范圍以內,與委託單位商定收費額。企業委託評估付費確實有困難的,通過雙方協商,評估機構可減收費用。
第八條 資產評估收費實行誰委託誰付費的原則。委託方與受委託方應依據本《暫行辦法》和國家有關評估規定簽定資產評估項目合作合同或協議書,明確評估項目收費額或計費方法。評估費一般可預收百分之五十,其餘部分待評估確認後結清。
第九條 各級物價部門應加強資產評估收費的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理》及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十條 資產評估收費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制定,並報國家物價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備案。
D. 股權評估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股權評估是股權進行出資、買賣、抵押的必經程序。資產評估收費標准有國家標准和地方行業標准。計費額度(萬元)發改價格[2009]2914號文件差額計費率‰ 1100以下(含100)9~15 2100以上~1000(含1000)3.75~6.25 31000以上~5000(含5000)1.2~2 45000以上~10000(含10000)0.75~1.25 5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0.15~0.25 6100000以上0.1~0.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 凈資產是復的,股權收購怎麼支付費用
支付1元。
從稅法和法律的角度上說,1元轉讓是一項「轉讓行為」。當被轉讓股權的公司的凈資產為0或負數時,且納稅人能提供相應的評估報告、審計報告佐證這個1元的交易價是合理的。稅務機關一般都會認可這個1元的交易對價是公允的,由此也不會產生轉讓所得。然而,0元轉讓有可能會被稅局認為是一項「贈與行為」。贈與的稅收處理有別於直接轉讓。
F. 股權收購的費用包括哪些
股權收購會涉及到以下費用:
1、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稅款;
2、律師費用、咨詢費用;
3、登記費用;
4、股權收購款;
5、若存在中介合同的,還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費;
5、其他費用。
【法律依據】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權;
(二)公司回購股權;
(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
(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六)以股權抵償債務;
(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G. 收購公司怎麼評估價格
法律分析:企業價值評估是指資產評估師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准則,對評估基準日特定目的下企業整體價值、股東全部權益價值或者股東部分權益價值等進行分析、估算並發表專業意見的行為和過程。
我們對並購標的進行估值,主要考慮四個因素。
第一是可比價,就是同行業過去是什麼價格,你心裡要有一個市場價;同行業已經上市的企業,它的PE倍數是多少;還有就是IPO的封頂價,中小板、創業板和主板的封頂價大概是23倍。
第二是成長性,要評估它的行業地位、企業規模、產品與技術、服務的先進性、可持續性、盈利增長率、團隊穩定性,這些都是評估它價值的綜合性考量因素。
第三是估值的技術方法,就是用什麼樣的評估手段來評估。現在證監會或者財政部認可的評估方法就那麼幾種,但這些評估方法得出來的東西基本不是成交價,成交價都是砍出來的。
第四是支付方式,用什麼方式支付也影響估值。存現金的方式要低估一點,沒有人一下子就能拿出太多現金來做;股票的方式可以估值高一點,高的估值用未來的業績慢慢去消化;還有多種方式的結合,有的是股,有的是債,有的是股加債,有的是債加股,有的是可交債、可轉換債,方式是很多的。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H. 評估股權市值多少錢怎樣收費的
找當地資產評估公司問一下,上面是國家訂立的資產評估收費標准,有的地方行業協會也會規定評估費,一般按賬面價值乘以上面的費率收費的。
沒有賬面價值就評估原值。
具體還是找一家評估機構問一下。
I. 股權轉讓價格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只要當事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允許股東自由確定股權轉讓價格。我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除了對國有股權的轉讓估價作了限制性規定外,對於普通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並未作具體的規定。在實踐中,普通股權的轉讓價格通常由以下幾種方式確定:
1、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即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由協商確定,可稱為「協商價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股東出資額為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出資額法」。
3、以公司凈資產額為標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凈資產價法」。
4、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依據計算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評估價法」。
5、以拍賣價、變賣價為股權轉讓價格。
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常見而普遍的方式,《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 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 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 、第七十二條 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 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