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多人發生股權糾紛如何選代表
❶ 股權轉讓怎樣確定訴訟當事人
股權轉讓發生的糾紛不同,訴訟當事人也不同,分以下幾種情況:
1、對股權轉讓合同的違約之訴,應當以股權轉讓合同的簽訂人,即股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作為原告或被告;在涉及辦理股權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方面還涉及利害關系人公司的,還可以將公司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2、對股權轉讓合同的無效和撤銷之訴,原告應當是認為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公司其他股東,被告應當是股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
3、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若公司或公司其他股東不給提供股權工商變更登記的手續而產生的糾紛,股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可以單方作為原告或與轉讓方一起作為共同原告提起侵權之訴,被告方應為有義務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司或提供協助義務的公司其他股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❷ 如何確定股權轉讓糾紛的訴訟當事人
法律分析:1、公司違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限制股東轉讓股權的或者以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強制轉讓股權或者強行代轉讓方決定股權轉讓價格、付款時間或其他條件的,認為股東權利受到侵犯的股東可以公司為被告提起侵權訴訟。
2、股東以優先購買權被侵犯為由提起訴訟的,應列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為被告,股權轉讓已經由公司申請辦理了變更登記的則將公司列為第三人。
3、股份有限公司以當年利潤分配新股,以及股東大會對向原由股東發出新股的種類及數額作出決議,侵犯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股東可以以公司為被告提起侵權訴訟。
4、公司不及時變更股東名冊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均可以公司為被告提起辦理轉讓手續請求權之訴,轉讓合同約定轉讓方有協助義務而轉讓方不予協助的,受讓方可以轉讓方和公司作為共同被告。
5、股權轉讓合同的受讓方與轉讓方就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或其履行發生糾紛的,原則上只列轉讓方和受讓方為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❸ 公司內部發生股權糾紛該如何辦
下面我為大家介紹一下幾種公司內部股權糾紛類型及解決形式:第一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的糾紛應列合同的相對人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應列公司為第三人。第二涉及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訴訟糾紛應列出讓股權的股東為被告,公司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東利益,一並追加為第三人。第三瑕疵出資股權轉讓引起的糾紛若是股權受讓方明知出讓方出資存在瑕疵仍受讓的,對未按期足額的欠繳出資部分,債權人或者公司有權將股權受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補充責任。若受讓方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還可以將股權轉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撤銷轉讓合同。第四隱名股東或實際出資人轉讓股權引起的糾紛案件涉及到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時,一般應將顯名股東列為被告;涉及到隱名股東要求顯名時,將公司列為被告;涉及到與第三人時,第三人與顯名股東的糾紛,將顯名股東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第三人與隱名股東,第三人應將隱名股東列為被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第三條原告請求確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不成立、無效或者撤銷決議的案件,應當列公司為被告。對決議涉及的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列為第三人。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其他有原告資格的人以相同的訴訟請求申請參加前款規定訴訟的,可以列為共同原告。
❹ 股權轉讓糾紛的訴訟當事人怎麼確定
因股權轉讓合同糾紛而提起的訴訟的當事人確定問題。
1、對股權轉讓合同的違約之訴,因主要針對的是合同法律關系,所以,應當以股權轉讓合同的簽訂人,即股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作為原告或被告;另外,在涉及辦理股權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方面還涉及利害關系人公司,所以,還可以將公司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2、對股權轉讓合同的無效和撤銷之訴,主要是因為公司其他股東認為股權轉讓合同違法、違反《公司章程》並且損害其股東利益(如優先購買權等)而提起的訴訟,此類訴訟的原告應當是認為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公司其他股東,被告應當是股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若股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認為股權轉讓方存在違法、違規或欺詐等情形,也可以直接以自己為原告、以轉讓方為被告,提起請求確認股權轉讓合同無效或撤銷股權轉讓合同的訴訟。對股權轉讓合同的無效和撤銷之訴,我們認為,公司不宜作為訴訟當事人參加訴訟,因為公司不是股權轉讓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而且實際受公司某一股東(一般是控股股東)所控制,如果允許公司作為當事人(尤其是原告)提起股權轉讓合同的無效和撤銷之訴,很容易造成一方股東或公司管理人員假借公司之名濫用訴權。
3、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若公司或公司其他股東不給提供股權工商變更登記的手續而產生的糾紛,股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可以單方作為原告或與轉讓方一起作為共同原告提起侵權之訴,被告方應為有義務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司或提供協助義務的公司其他股東(若公司其他股東存在不行使優先購買權、也不參加作出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等情形)。在股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單方作為原告且以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時,如果涉及工商變更登記外股權轉讓事宜的,還可以將股權轉讓人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❺ 股權轉讓糾紛的訴訟主體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1、違約之訴。股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作為原被告;
2、無效和撤銷之訴。原告是認為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其他股東,被告應當是股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
3、不予提供股權工商變更登記的手續而產生的糾紛。原告為受讓人單方或與轉讓人共同起訴。被告為沒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司或公司其他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並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❻ 如何確定股權轉讓糾紛的訴訟當事人
1、對股權轉讓合同的違約之訴,因主要針對的是合同法律關系,所以,應當以股權轉讓合同的簽訂人,即股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作為原告或被告;另外,在涉及辦理股權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方面還涉及利害關系人公司,所以,還可以將公司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2、對股權轉讓合同的無效和撤銷之訴,主要是因為公司其他股東認為股權轉讓合同違法、違反《公司章程》並且損害其股東利益(如優先購買權等)而提起的訴訟,此類訴訟的原告應當是認為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公司其他股東,被告應當是股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若股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認為股權轉讓方存在違法、違規或欺詐等情形,也可以直接以自己為原告、以轉讓方為被告,提起請求確認股權轉讓合同無效或撤銷股權轉讓合同的訴訟。對股權轉讓合同的無效和撤銷之訴,我們認為,公司不宜作為訴訟當事人參加訴訟,因為公司不是股權轉讓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而且實際受公司某一股東(一般是控股股東)所控制,如果允許公司作為當事人(尤其是原告)提起股權轉讓合同的無效和撤銷之訴,很容易造成一方股東或公司管理人員假借公司之名濫用訴權。 3、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若公司或公司其他股東不給提供股權工商變更登記的手續而產生的糾紛,股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可以單方作為原告或與轉讓方一起作為共同原告提起侵權之訴,被告方應為有義務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司或提供協助義務的公司其他股東(若公司其他股東存在不行使優先購買權、也不參加作出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等情形)。在股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單方作為原告且以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時,如果涉及工商變更登記外股權轉讓事宜的,還可以將股權轉讓人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二)因假冒公司股東簽名非法轉受讓公司股權而引發的訴訟當事人確定問題。 假冒公司股東簽名非法轉受讓公司股權,往往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公司負責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直接將公司或企業的股權轉移到自己個人名下或者自己指定的人員(包括虛構的人員)名下的行為」。主要存在兩種訴訟方式:第一種方式,主張確認股權轉讓合同無效的方式。第二種方式,主張確認針對股權轉讓所作出的股東會決議無效的方式。 (三)因公司增資擴股而引發糾紛的訴訟當事人確認問題。 公司增資擴股往往會導致部分股東的持股比例減少,股權被稀釋或公司控制權發生轉移的結果,而且此種情況下,往往是控制公司的股東以自己名義或公司名義與公司部分股東或第三人簽署出資或投資協議;而且在一般情況下,按照公司章程內容規定,公司進行增資擴股還必須召開股東會以股東會決議形式進行通過。所以,公司增資擴股可能會引發兩種訴訟:一種是對增資擴股持異議股東作為原告所提起的訴訟,我們認為,就此種訴訟而言,被告方應當是公司和在關於增資擴股的股東會決議上簽字的公司其他股東,還包括公司增資擴股協議的簽訂人(其中一方簽訂人可能是公司)。另一種訴訟是圍繞增資擴股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訴訟,此種訴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是增資擴股協議的簽訂人,若公司不是增資擴股協議的簽訂人,還可追加公司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四)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公司股權進行了錯誤登記或對應當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而不予登記或擅自將公司股東權益進行變更登記而引發訴訟的當事人確定問題。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與前三類訴訟性質所不同的是,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公司股權進行了錯誤登記或應當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而不予登記或擅自將公司股東權益進行變更登記而引發的訴訟不應當直接屬於因公司股權轉讓而引發訴訟糾紛的范疇,該類訴訟應當屬於行政訴訟的范疇,其被告方當事人一定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而原告方則可能是權益受到侵害的公司股東或公司,該類訴訟所產生的訴訟結果只能是: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對公司股權所進行的錯誤登記;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判決期限內履行法定的工商登記職責;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擅自變更的股權登記恢復到初始登記狀態;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程序合法有效,維持現有的工商登記狀態。
❼ 股東之間發生爭議怎麼辦
你的公司估計也沒有完成股份制改造,股東之間發生爭議基本無法用股權大小來進行表決,比較推薦,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看你自己的手段,方法了),如果你們雙方真的無法達成一致,可以求同存異(互相妥協),以公司的發展作為做出選擇的證明(此種方法周期過長,不推薦),更多的是短時間之內不能達成一致,那就只能選擇分道揚鑣,或者一人退出公司管理層,只做個董事,收個分紅。
❽ 股權轉讓糾紛的訴訟當事人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糾紛的訴訟當事人,對股權轉讓合同的違約之訴,因主要針對的是合同法律關系,所以,應當以股權轉讓合同的簽訂人,即股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作為原告或被告;另外,在涉及辦理股權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方面還涉及利害關系人公司,所以,還可以將公司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❾ 民事訴訟原告有多人時怎麼辦
法律分析:原告有兩位以上的民事訴訟,可以由原告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並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條 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該判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