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項目部分單體如何股權出售
⑴ 長期股權投資下出售部分股權怎麼做會計分錄
長期股權投資出售部分股權可以分為一下三種情況來看。
1、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
2、成本法轉變為金融資產核算;
3、權益法轉為金融資產進行核算。
具體的出售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
具體各個情況下,當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要對之前的長期股權投的相應變動進行調整,視為剛開始持有時便是權益法核算;當成本法或權益法轉為金融資產時,要將剩餘的長期股權投資轉化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者其他金融資產,並將權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綜合收益等轉入投資收益。
(1)綜合項目部分單體如何股權出售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包括購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權投資等。
二、小企業對外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應當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小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
通常情況下,小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或20%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
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的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
三、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
(一)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投資成本。
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後的差額,作為投資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金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⑵ 長期股權投資下轉讓部分股權的會計分錄
長期股權投資出售部分股權可以分為一下三種情況來看。
1、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
2、成本法轉變為金融資產核算;
3、權益法轉為金融資產進行核算。
具體的出售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
具體各個情況下,當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要對之前的長期股權投的相應變動進行調整,視為剛開始持有時便是權益法核算;當成本法或權益法轉為金融資產時,要將剩餘的長期股權投資轉化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者其他金融資產,並將權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綜合收益等轉入投資收益。
(2)綜合項目部分單體如何股權出售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包括購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權投資等。
二、小企業對外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應當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小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
通常情況下,小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或20%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
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的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
三、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
(一)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投資成本。
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後的差額,作為投資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金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⑶ 個股股權怎麼轉讓
一、股權如何轉讓給股東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股東內部轉讓股權只需要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依法到工商登記部門辦理工商登記變更即可。同時向公司作出說明,這個時候公司需要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二、股權轉讓的行為有哪些
1、出售股權;
2、公司回購股權;
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交易;
6、以股權抵償債務;
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股東之間是可以相互轉讓股權的,這也是對維護公司的穩定具有很多的好處的,也是被大多數股東認可的一種行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華律網進行法律咨詢。
引用法條
[1]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2] 《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⑷ 如何出售自己的股權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
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
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⑸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怎麼轉讓
一般設立公司時會有公司章程,規定現有股東有優先購買權,所以可以協商轉讓,也可委託法院進行公開拍賣(要進行資產評估),公開拍賣時現有股東也享有優先購買權。
⑹ 中央級事業單位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出售、出讓、轉讓收入的處理原則是怎麼樣的
(1)利用現金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出售、出讓、轉讓,屬於中央級事業單位收回對外投資,股權(權益)出售、出讓、轉讓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2)利用實物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出售、出讓、轉讓收入,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①收入形式為現金的,扣除投資收益,以及稅金、評估費等相關費用後,上繳中央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投資收益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②收入形式為資產和現金的,現金部分扣除投資收益,以及稅金、評估費等相關費用後,上繳中央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⑺ 應該如何出售長期股權投資呢
長期股權投資是會計中的一個重要的科目,並且長期股權投資,經常和企業合並以及合並報表相聯系,企業通過購買其他公司的股權。例如關聯方或者會非關聯方股權形成按同一控制合並或者非同一控制下合並。所購買的資產在會計上採用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並且後續計量分為成本法,權益法等在出售的時候,長期股權投資也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成本法出售部分喪失控制權按照權益法核算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部分出售,但是並沒有完全將長期股權投資出售,而是保留一部分,剩下的部分不能控制子公司。
但是能對子公司有一定的影響,所以就是將之前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合並報表上賣出,並重新按照權益法在合並報表上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調整,而在個別財務報表表上長期股權投資,因為不能違反歷史成本原則,仍然按照成本法的賬面價值進行初始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