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期貨超出限倉數怎麼辦
① 關於單邊持倉限額
單邊持倉:期貨的持倉量是指買和賣雙方都還沒有平倉的頭寸的總合,是雙向計算的。也就是說,我們看到的持倉量數據中,有一半是買持倉,一半是賣持倉。只算一方的就是單邊持倉量。
持倉限額: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者客戶可以持有的、按照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量。同一客戶在不同會員處開倉交易,其在某一合約的持倉合計不得超出該客戶的持倉限額。
中金所對會員和客戶的股指期貨合約持倉限額具體規定如下:
(一)對客戶某一合約單邊持倉實行絕對數額限倉,持倉限額為600張;
(二)對從事自營業務的交易會員某一合約單邊持倉實行絕對數額限倉,每一客戶號持倉限額為600張;
(三)某一合約單邊總持倉量超過10萬張的,結算會員該合約單邊持倉量不得超過該合約單邊總持倉量的25%。
獲批套期保值額度的會員或者客戶持倉,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會員、客戶持倉達到或者超過持倉限額的,不得同方向開倉交易。
② 期貨限倉是什麼意思
期貨限倉是指規定期貨會員或期貨投資者,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額,不允許超量持倉。通常情況下,若是投資者在多個經紀商處開戶,就要對投資者各個賬戶下的期貨持倉進行合並計算。期貨現場主要是為了防止和打擊操作市場的行為,是屬於期貨交易的一種風險控制方法。
拓展資料:
期貨發展簡介:
1、歷史上最早的期貨市場是江戶幕府時代的日本。由於當時的米價對經濟及軍事活動造成很重大的影響,米商會根據食米的生產以及市場對食米的期待而決定庫存食米的買賣。
2、在1970年代,芝加哥的CME與CBOT兩家交易所曾進行多項期貨產品的創新,大力發展多個金融期貨品種,令金融期貨成為期貨市場的主流。1980年代,芝加哥的交易所開始發展電子交易平台。踏入1990年代末,各國交易所出現收購合並的趨勢。
3、中國古代已有由糧棧、糧市構成的商品信貸及遠期合約制度。在民國年代,中國上海曾出現多個期貨交易所,市場一度出現瘋狂熱炒。偽滿洲國政府亦曾在東北大連、營口、奉天等15個城市設立期貨交易所,主要經營大豆、豆餅、豆油期貨貿易。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期貨交易所在中國大陸絕跡幾十年,到1992年鄭州設立期貨交易所,展開另一波期貨熱炒風潮,各省市百花齊放,最多曾經一度同時開設超過50家期貨交易所,超過全球其他國家期貨交易所數目的總和。中國國務院在1994年及1998年,兩次大力收緊監管,暫停多個期貨品種,勒令多間交易所停止營業。自1998年後,中國大陸合法的商品期貨交易所只剩下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期貨交易所、鄭州期貨交易所三所,前者經營能源與金屬商品期貨,後兩者經營農產品期貨。到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上海掛牌成立,首項推出的產品為滬深300股指期貨。
③ 甲醇期貨補倉怎麼計算
甲醇期貨的交易手續費是分兩種情況計算的,一種是某一投資者在今天開倉一手甲醇期貨合約,明天平倉一手甲醇期貨合約,那他一共支付2+2=4元的手續費;另一種情況是這位投資者在今天上午開倉一手甲醇期貨合約,在今天下午平倉一手甲醇期貨合約,甲醇期貨平今倉手續費是6元,那他需要支付2+6=8元的手續費。
甲醇的交易手續費為「2元/手」,平今倉手續費為「6元/手」,也就是說交易手續費是固定的,跟期貨合約價格是沒有關系的。
甲醇,別名羥基甲烷,化學式為CH3OH(一個甲基與一個羥基相連,通常縮寫為MeOH)。甲醇又名木醇,因為甲醇曾經主要是通過干餾木材生產。今天,工業生產甲醇主要通過一氧化碳的氫化。
④ 甲醇期貨限倉
甲醇期貨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者客戶按單邊計算的、可以持有某一期貨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量。
期貨合約的限倉數量按照該期貨合約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個月份」、「交割月份」三個期間的不同,分別適用不同的限倉標准。
當甲醇期貨合約各期間單邊持倉量大於或者等於 10 萬手時,期貨公司會員該合約單邊持倉量不得大於該合約單邊總持倉量的 25%;小於 10 萬手時,期貨公司會員該合約單邊持倉量不受限制。
1.一般月份
甲醇期貨合約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限倉為 1000 手(含跨期套利持倉)
2.交割月前一個月
甲醇期貨合約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限倉為 300 手(含跨期套利持倉)
3.交割月份
甲醇期貨合約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限倉為 100 手(含跨期套利持倉)(自然人客戶限倉為 0)
會員或者客戶的持倉數量不得超過交易所規定的持倉限額。非期貨公司會員或客戶超過持倉限額的,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實行強行平倉。期貨公司會員達到或超過持倉限額的,不得同方向開新倉。
⑤ 強行平倉制度有哪些相關規定
你好,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交易所會員或客戶保證金不足並未能及時補足或持倉不滿足相關規定時,期貨交易所按照規定對會員、客戶持倉實行平倉的制度。
【情形】當會員或客戶出現下列情形時,交易所可以實行強行平倉:
1.會員准備金余額小於0,並未能在規定時間補足。
2會員或客戶持倉超過規定限額,並未在規定時間內平倉。
3.相關品種持倉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調整為相應整倍數的。
4.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5.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當予以強行平倉的。
6.其他應當予以強行平倉的。
【舉例】
某玉米收購商老張將要收購50噸的玉米,但擔心未來玉米價格上漲,在7月10日買入20手玉米1809合約。老張本打算持有到期進行實物交割。但大連商品交易所規定自然人客戶持倉不允許進行交割,在經過其開戶的期貨公司通知後仍未主動進行平倉的前提下,由期貨公司或交易所強行對其違規持倉全部平倉,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費用由老張承擔。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⑥ 淺析期貨交易中的強行平倉制度
交易所實行強行平倉制度。投資者存在違規超倉、未按照規定及時追加保證金等違約行為或者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所有權對投資者採取強行平倉措施。
1、強行平倉制度的內涵
強行平倉是指按照有關規定對會員或客戶的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其目的是控制期貨交易風險。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或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或者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數量超出規定的限額時,交易所或期貨經紀公司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強制平掉會員或客戶相應的持倉。
2、強行平倉的情況
強行平倉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交易所對會員持倉實行的強行平倉;
二是期貨公司對客戶持倉實行的強行平倉。
3、強行平倉制度適用的情形
(1)因賬戶交易保證金不足而實行強行平倉。
(2)因會員(客戶)違反持倉限額制度而實行強行平倉。
我國期貨交易所規定,當會員、客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交易所、期貨公司有權對其持倉進行強行平倉:
(1)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2)客戶、從事自營業務的交易會員持倉量超出其限倉規定;
(3)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4)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5)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
4、強行平倉的過程如下:
(1)當者風險率達到或低於100%時,交易系統自動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
(2)當投資者風險率達到或低於50%時,交易系統自動對投資者進行強行平倉。
5、強行平倉的處理方法
當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的強行平倉分三種情況:
第一、當只有自營賬戶違約時,對自營賬戶的持倉按合約總持倉量大小順序進行強平。如果強行平倉後,結算準備金仍小於零,對其代理賬戶中的投資者進行移倉;
第二、當只有經紀賬戶違約時,首先動用自營賬戶的結算準備金余額和平倉金額進行補足,再對經紀賬戶中的持倉按一定原則進行強平;
第三、當自營賬戶和經紀賬戶都違約時,強行平倉順序是先自營賬戶,後經紀賬戶。如果經紀賬戶頭寸強行平倉後,結算準備金大於零,對投資者進行移倉。
⑦ 期貨交割月份限倉標准
保證金數額必須達到交易所規定的初始保證金水平:保證金=結算價×持倉量×保證金比率(A),(A為保證金比率,是一個常數,由各個期指交易市場依據不同的市場情況自行決定)。
補充介紹:
限倉制度是期貨交易所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交易者和防範操縱市場行為,對會員和客戶的持倉數量進行限制的制度。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額,不允許超量持倉。
⑧ 期貨中的「交易頭寸限制制度」指是什麼意思
指的是為防止大戶操縱和個別會員超過自己的資金承受力超量交易,在價格大起大落時出現巨額虧損,交易所根據會員資金實力核定會員的最大持倉限額,也就是限倉制度。
限倉制度最原始的含義就是根據會員承擔風險的能力規定會員的交易規模。交易所通常會根據客戶和會員投入的保證金的數量,按照一定的比例給出一定的持倉限額,此限額即是該會員和客戶在交易中持倉的最高水平。如客戶進行期指交易時,必須到經紀商處開戶,同時存入一筆保證金。
(8)甲醇期貨超出限倉數怎麼辦擴展閱讀
為了防止大戶過量持倉,操縱市場,大部分交易所會員對會員所代理的客戶進行編碼管理,每個客戶只能使用一個交易編碼,交易所對每個客戶編碼下的持倉總量也有限制。
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會員,許多國家的交易所都規定,一個會員對期指合約的單邊持倉量不得超過交易所期指合約持倉總量(單邊結算)的一定百分比,否則交易所將會對會員的超量持倉部分進行強制平倉。此外交易所還按照合約離交割月份的遠近,對會員規定了持倉限額,距離交割期越近的合約,會員的持倉量越小。
⑨ 甲醇期貨風險管理
甲醇期貨風險管理制度包括:保證金制度、漲跌停板制度、限倉制度、大戶報告制度、強行平倉制度、風險警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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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制度
最低交易保證金標准為期貨合約價值的 6%。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准按照該期貨合約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個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個月份」、「交割月份」三個期間依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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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跌停板制度
甲醇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指每日最大價格波動幅度。甲醇期貨合約每日漲跌停板幅度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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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倉制度
甲醇期貨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者客戶按單邊計算的、可以持有某一期貨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量。
期貨合約的限倉數量按照該期貨合約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個月份」、「交割月份」三個期間的不同,分別適用不同的限倉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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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戶報告制度
甲醇期貨大戶報告制度指會員或者客戶持有某期貨合約數量達到交易所對其規定的持倉限量 80%以上(含本數)或者交易所要求報告的, 應當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持倉等情況。根據市場風險狀況,交易所可調整持倉報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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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平倉制度
甲醇期貨強行平倉是指當會員、客戶違反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定時,交易所對其違規持有的相關期貨合約持倉予以平倉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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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示警制度
甲醇期貨風險警示制度是指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以分別或者同時採取要求報告情況、談話提醒、發布風險提示函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⑩ 金融期貨中的 限倉制度是怎麼限制的 越具體越好哇! 謝謝你們的答案!···
「收緊」限倉防止操縱
在此次徵求意見稿中,中金所「收緊」了持倉限額標准,將持倉限額標准由原來的600手降為100手,同時加強了對「大戶」報告監管的要求。此外,對機構的套期保值制度也予以調整。專家認為,這些制度有利於進一步加強風險控制,可以有效防止價格操縱事件的發生。
相關規定明確,對於結算會員的限倉標准為按照每日結算後某一合約單邊的總持倉量計算,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戶號的持倉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同時,為加強對大戶的監管,規定從事自營業務的交易會員或者客戶不同客戶號的持倉及客戶在不同會員處的持倉合並計算;增加「客戶的持倉尚未滿足相關大戶標准,但交易所認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進行大戶報告」的規定。
在套期保值制度方面,套期保值的申請和審批單位由分合約審批改為按照品種審批,同時規定套期保值額度自獲批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有效期內可以重復使用。專家認為,通過此次修正,投資者進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個合約之間進行動態分配,避免因合約到期摘牌而需要頻繁申請新的套期保值額度。
註:原文載於中國證券報 新華網)
保證金和強制減倉制度具針對性
結合我國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進展、股指期貨模擬交易運行情況和境外金融期貨市場發展動態,中金所對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進行了全面梳理、反復論證和認真修訂。新的制度在「提高最低交易保證金標准」、「修訂保證金調整的有關規定」、「取消熔斷制度」等方面作出改進,使得股指期貨的風險控制更具有針對性。同時,中金所還修訂了強制減倉執行條件,有利於防止風險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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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強制減倉制度方面,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八十六條「期貨價格出現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的,交易所可以採用調整漲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證金標准及按一定原則減倉等措施化解風險」的規定,將股指期貨強制減倉的執行條件改為「期貨交易連續出現同方向單邊市」。專家認為,該項舉措可以有效防止大面積「爆倉」事故的發生。
漲跌停板制度趨於合理
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的合約月份為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考慮到季月合約的波動性可能較近月合約大,中金所借鑒國內各商品期貨交易所的規定,除了規定近月合約10%的漲跌停板比例,在規則中還增加「季月合約上市首日漲跌停板幅度為掛牌基準價的±20%。上市首日成交的,於下一交易日恢復到合約規定的漲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無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繼續執行前一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幅度」的規定。專家認為,該制度的調整,使得股指期貨遠期合約的漲跌停板制度更趨合理,降低了新上市的遠月合約頻頻出現極端行情的可能性。
在未採取漲跌停板制度的境外市場上,熔斷制度作為一種價格波動控制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冷靜市場情緒和平衡市場指令的作用。由於我國股票和股指期貨市場都已經實行了10%的漲跌停板制度,對於防止價格過度波動已經有了相應的制度安排。綜合考慮相關因素,目前實施該制度的條件還不夠成熟。本次修訂取消了《交易規則》和《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有關熔斷制度的規定,也是較為合理的舉措。
「收緊」限倉防止操縱
在此次徵求意見稿中,中金所「收緊」了持倉限額標准,將持倉限額標准由原來的600手降為100手,同時加強了對「大戶」報告監管的要求。此外,對機構的套期保值制度也予以調整。專家認為,這些制度有利於進一步加強風險控制,可以有效防止價格操縱事件的發生。
相關規定明確,對於結算會員的限倉標准為按照每日結算後某一合約單邊的總持倉量計算,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戶號的持倉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同時,為加強對大戶的監管,規定從事自營業務的交易會員或者客戶不同客戶號的持倉及客戶在不同會員處的持倉合並計算;增加「客戶的持倉尚未滿足相關大戶標准,但交易所認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進行大戶報告」的規定。
在套期保值制度方面,套期保值的申請和審批單位由分合約審批改為按照品種審批,同時規定套期保值額度自獲批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有效期內可以重復使用。專家認為,通過此次修正,投資者進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個合約之間進行動態分配,避免因合約到期摘牌而需要頻繁申請新的套期保值額度。
結算擔保嚴防系統性風險
與商品期貨最大的不同在於,中金所在股指期貨風險控制中引入了「結算擔保金制度」。並在原有規則的基礎上,對結算擔保金計算和收取的規定予以完善,此舉有利於防範系統性風險的發生。
中金所借鑒了國際期貨市場慣例,在制度設計中引入了結算會員制度,以強化交易所的整體抗風險能力。通過分層結算制度,即「交易所對結算會員進行結算,結算會員對投資者或非結算會員進行結算,非結算會員對投資者進行結算」。同時,結算會員需要交納一定的風險結算擔保金(基礎擔保金和變動擔保金),如交易結算會員的基礎擔保金為1000萬元,全面結算會員為2000萬元,特別結算會員為3000萬元。
專家認為,在這種分層結算制度下,資金實力雄厚、管理經驗豐富的機構才能成為結算會員,而其他不具備結算會員資格的交易會員必須通過結算會員進行結算,從而形成多層次的風險管理體系。分級結算有助於市場逐層控制和吸收風險,有利於形成多元化、多層次的金字塔式風險控制體系,使很多局部風險在結算會員層面得到化解,確保金融期貨市場的平穩運行。(李中秋)
券商積極備戰IB業務
隨著股指期貨腳步的日益臨近,證券公司正以前所未有的熱情積極備戰IB業務。絕大部分控股期貨公司的券商在准備為旗下所有的營業部重新申報IB業務資格。招兵買馬、布置期貨專區、組織客戶和員工參加股指期貨培訓班已成為營業部老總們近期的主要工作。一些小券商也為了IB業務資格而加緊推行收購期貨公司的計劃。
大小營業部齊上陣
「沒想到股指期貨推行的進程這么快,我們最近都在加班加點,准備IB業務重審的報備材料!」安信證券一位業務負責人興奮地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公司旗下所有營業部都准備申請IB業務資格,目前公司期貨IB業務人員已經到崗,正在進行股指期貨的業務培訓。
無獨有偶,中國證券報記者在走訪長城證券、南京證券、招商證券(600999,股吧)等多家券商的營業部時也發現,備戰期貨IB業務已成為這些營業部老總的頭等大事。業內人士透露,在33家此前已取得IB業務資格的券商中,絕大部分會為旗下所有營業部重新申請IB業務資格。一些尚未取得IB業務資格的小券商最近也在忙著收購期貨公司,為申請IB業務資格做准備。
根據證監會日前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之前已獲得IB業務資格的證券營業部須重新對照新的監管要求進行梳理,在得到各地證監局驗收檢查通過之後才能開始IB業務。
據上述安信證券相關負責人透露,新的監管要求主要包括人員配備、技術設備和開戶流程公示等。比如,申請開展IB業務的證券營業部應配備至少兩名專職業務人員,營業部負責人要參加中期協組織的專項培訓並取得培訓證書;營業部要設立相對獨立的期貨業務專區,配備IB開戶機、期貨行情系統和錄音電話等設備。此外,營業部還應在顯著位置公示開戶流程和專職IB業務人員的照片等資料。
「兩名專職人員的要求並不算高,我們公司去年已經有200多人獲得了期貨從業資格,人員儲備相當充足。」長城證券相關人士透露,旗下各家營業部都已做好迎接股指期貨的准備。
風險控制的「平衡桿+彈簧」
作為現代金融衍生工具的承載主體,股指期貨打破了傳統股票和商品期貨交易的機制和模式,因此對投資者專業化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更嚴格的要求。
隨著監管層和交易所相關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逐步推出,距離股指期貨正式上市還有一段准備時間,建議投資者充分理解和掌握股指期貨交易特點,才能在有效防範和管理風險的基礎上獲取新的投資機會。
加強投資者教育
首先,需要界定的一點是,股指期貨與股票在本質屬性上存在差異。股票與房地產、債券等同屬資產范疇,而股指期貨的本質屬性是期貨,是管理和對沖現貨價格風險的工具。換句話說,股票投資遵循的是價值發現,側重標的企業中長期盈利和發展前景,屬於資產配置行為;而股指期貨相對應的是股票市場整體的系統性風險,因此各類投資參與主體利用股指期貨工具的目的也不盡相同。
其次,股指期貨的交易特點凸顯了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和投資者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股指期貨的主要交易特點是保證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保證金制度是指股指期貨具有較高的杠桿率(買賣一份合約僅需支付一定比率的保證金,屬於高信用交易),該項制度決定了股指期貨「高杠桿、高收益、高風險」的交易特徵。逐日盯市制度是為維護市場信用秩序、防範交易對手違約風險而設立的,亦稱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對股票投資者而言,由於不存在杠桿率,因此信用風險較低,而股指期貨投資者的信用風險較高,如果因價格波動引起的虧損超過保證金覆蓋的水平,那麼期貨公司將及時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或採取平倉措施,進而有效保護投資者和期貨公司利益。
再者,參與股指期貨和股票交易的一個非常大的區別在於,股票理論生命周期是無限的(企業退市或被兼並等情況除外),投資者可長期戰略性持有股票,但股指期貨合約是有生命周期的,即合約臨近到期時投資者必須選擇平倉、展期或者現金交割,而合約間的跳躍性也意味著投資者一般會面臨到期日風險,其中比較常見的是展期風險。例如,指數基金買入持有股指期貨合約臨近到期日時,需平掉舊合約買入新合約,如果股指期貨的期限結構是遠期升水,則需額外承擔新舊合約之間的價差成本。
有效管理和防範風險
我們曾做過股指期貨對現貨市場影響的實證課題,結果發現,股指期貨不僅起到了價格波動緩沖器(平衡桿)作用,而且對現貨市場頂部形態也構成影響(彈簧作用),即單向市場(缺乏股指期貨的市場)容易出現單頂(V型反轉),而雙向市場(存在股指期貨對沖機制)則易形成多重頂結構(類似M型)。
事實上,這也正是股指期貨功能的體現,當市場上可以運用股指期貨進行對沖操作和風險管理時,投資資金所面臨的壓力能夠得以適度緩解,而且類似結構性產品也能充分實施投資組合保險技術。這樣市場走勢將出現一定程度的反復,並等待趨勢確認跡象出現。另外,股指期貨極大增強了現貨市場的彈性,且股指期貨交投越活躍,現貨市場彈性越強。
然而,股指期貨作為現代金融衍生工具的承載主體,其所蘊含的風險亦引起投資者的充分重視:保證金制度下的高杠桿率決定了高收益和高風險;股指期貨與現貨指數的基差波動率存在內生非穩定性,基差型交易不宜過於依賴數量化模型(長期資本管理公司失敗案例可鑒);股指期貨合約臨近到期時,由於交易規模減少可能導致價格的非連續性;宏觀環境變化對大盤的沖擊可能通過股指期貨價格的大幅波動得以釋放;投資者資金准備和風險管理經驗不足,可能會產生現金流風險。(新湖期貨有限公司董事長馬文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