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後股權如何處理
⑴ 公司解散後股權轉讓怎麼處理
公司解散後股權轉讓能履行。公司解散後,除合並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公司應當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在清算期間,公司存續,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股權並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⑵ 公司解散後股權如何處置
法律分析:公司解散後不需要對股權進行處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⑶ 公司破產股權怎麼辦
公司倒閉了,也可以說就是公司資不抵債了!那麼公司倒閉了,即使有資產,也應該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優先償負有擔保的銀行債務職工福利待遇等等,如果有剩下的,再按照一定的債權比例進行分,剩下的才是按照股權進行分配。所以說在這種情況下,股權想進行分配的概率不大。這類問題比較復雜,不是簡單一兩個法條就能解決的,對律師的專業要求也比較高,碰到這類問題,最好問問專業人士,以免留下後遺症。像上海的徐寶同律師團隊,浙江的向俊財律師團隊,都是破產清算方面做的比較好的律師團隊,他們在公司破產清算處理方面比較有經驗,算是國內比較專業的破產清算律師團隊。還有不明白的,歡迎隨時提問
⑷ 公司破產後股權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公司破產清算跟股權一般沒有關系。股東以其出資承擔公司的民事責任。出資不實的,破產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一般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⑸ 破產企業的股權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與股權是沒有關系的,股東以其出資承擔公司的民事責任,如果出資不實的,對破產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⑹ 公司清算股東股份怎樣處理
法律分析: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⑺ 公司清算股東股份怎樣處理
公司清算股東股份處理的方式:按照順序償還完債務後,按照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財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且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⑻ 公司倒閉了股權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1、自法院發布受理上市公司破產案件的公告當日起,交易所對進入破產程序公司的股票實施停牌;
2、公司應在收到法院有關法律文書的當日,立即向交易所報告,經交易所審查後公告。公告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復牌,並實施特別處理。
3、上市公司在進入破產程序後,公司或其他有信息披露義務的主體應當依法於第一時間向交易所報告債權申報情況、債權人會議情況、和解和整頓等重大情況並公告。
4、上市公司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並且能夠按照和解協議清償債務,經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交易所自法院發布公告的當日起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
5、法院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產的,自法院發布公告日起,交易所對該公司股票停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