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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協議如何起訴再審官司

發布時間: 2022-11-07 17:25:28

1. 公司股權確認糾紛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發生公司股權確認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該公司股權的歸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 股權分紅協議能起訴嗎

可以的。但是股權分紅爭議需要在公司設立協議和公司章程中進行明確規定。根據2006年修訂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所有權、收益權和管理決策權是可以分離的,公司章程未約定的,按同股同權處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3. 股權轉讓股東怎麼起訴

准備好股權轉讓協議書等證據,寫好起訴狀,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可。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4. 股權轉讓糾紛如何起訴

法律分析:

股權轉讓糾紛起訴書必須符合一般民事起訴書的基本要求:首先必須有明確的被告人。這里的清晰度是能夠確定的。其次要求必須明確。對於股權轉讓糾紛,其實質是股權買賣合同糾紛。最後可以根據訴訟需要將涉案公司列為第三人,因為在轉讓過程中會有公司合作或參與的痕跡,有利於法院查明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股權轉讓協議糾紛起訴管轄法院確定以及審判原則

股權轉讓協議糾紛起訴管轄法院確定的方式: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審判原則應把握好處理股權轉讓糾紛與堅持商法理念的關系,優先適用商法規則,民法規則補充適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6. 股權代持糾紛起訴狀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協議起訴狀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地址。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地址。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於某年某月某日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

2、請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於某年某月某日簽訂的《協議書》;

3、依法判令被告將XX萬元股份回轉給原告;

4、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一切經濟損失;

5、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綜上所述: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被告違反合同規定,其行為已經構成根本違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7. 簽了股權轉讓協議後沒變更如何起訴

簽了股權轉讓協議後沒變更登記應當准備好起訴書,以及股權轉讓協議等相關的證據向合同履行地或者是被告住所地履行義務。若是合同對於爭議解決方式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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