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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股權轉讓債務不清

發布時間: 2022-11-24 23:35:40

① 股權轉讓公司債務問題

公司的債務 應由公司承擔,除非公司的 債權人同意 該債務有其他人承擔。在股權轉讓中,通常情況下會約定股權 轉讓前的債務 有出讓方承擔。這個約定在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有效,不能約束公司的債權人。如果公司的債權人向公司主張權利的,公司應承擔,公司承擔之後可以向出讓人追償。 二、規范的股權轉讓一般情況下在確定股權轉讓價格時已經考慮了公司的債務問題,就不會涉及 股權轉讓後 公司的債務承擔 例如公司有100萬元債務,現有資產1000萬元,100%股權對應的實際財產價值為900萬元。這100萬元債務在受讓人確定股權價格時,考慮進去的話,則100%股權的價格為900萬元,而如果未考慮進去將股權價格確定為1000萬元就涉及該100萬元承擔的問題了。所以公司的債務應該是在確定股權轉讓價格時考慮的事項。

② 股權轉讓的債權債務問題

法律分析:1.股權對內轉讓的情形:這種情況下,外部債務人的償還義務沒有發生變化,只是股權轉讓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權利。此時,轉讓人在轉讓股權時,放棄了相應比例的收益權,而受讓人則依法取得了這部分收益權。2.股權對外轉讓的情形:與上述情況不同,股權對外發生轉讓不能一概而論。如果股權受讓人是第三人,情況則與上述情況相同;而如果股權受讓人同時又是外部債務人,就需要分情況討論:(1)外部債務人獲得公司全部股權,即公司整體轉讓給了該債務人,則債權債務混同;(2)外部債務人獲得公司部分股權,原來的外部債權債務關系很可能就變成了現在的內部關聯交易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③ 如何去解決股權轉讓後債權債務承擔的問題

公司的債務由公司的財產承擔,公司轉讓股權的,並不影響債權的處理,仍然由公司財產承擔債務。法律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④ 股權轉讓前的債務誰來承擔

一、 股權轉讓 並不影響公司對外負債的承擔,轉讓前後的 公司債務 都應由公司對外承擔。 鑒於公司股東「有限責任」的法律規定,股東作為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而不對公司的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並不會減少公司財產,也不影響公司的持續存在。 對 債權人 而言,目標公司是承債主體和清償主體,獨立於股東而依法承擔 債務 ,與股東的股權轉讓不構成相互制約。通俗的講,不管股東是否轉讓股權,公司的負債都是由公司自行承擔,與股東無涉,與股權轉讓與否無涉。 二、股權轉讓過程中,出讓方有如實充分披露公司債務的義務。 雖然公司債務與股權轉讓不構成相互制約,但在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應當本著誠信的原則,區 分公司 債務的不同情形,作出合法合理的處置。出讓方負有告知義務,應當充分如實披露目標公司債務的相關信息,讓受讓方充分預判風險,作出受讓與否及合理價值判斷的選擇。 對於出讓方故意隱瞞真相,沒有真實、全面地向受讓方批露既有負債或潛在負債的,屬於違反信息批露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出讓方有關公司債務的陳述與保證義務,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 違約責任 。 三、股權轉讓過程中,受讓方應當注意與出讓方明確約定債務分擔問題。 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受讓方仍應十分重視與出讓方明確約定公司債務分擔問題。一旦發生此類糾紛, 股權轉讓合同 中的相關約定將成為受讓方追償的制勝法寶。 如上所述,雖然股權轉讓本身並不改變目標公司債務的對外承擔問題,但是,如果出讓方隱瞞債務,受讓方有權依法向出讓方進行追索,因為該債務隱瞞對目標公司本身的價值有直接的影響。 一般情況下,目標公司有關 債務承擔 問題應列入股權轉讓合同風險負擔條款予以明確約定,以劃清與出讓方的責任分擔問題,該條款成為受讓方向出讓方進行追索的直接依據。

⑤ 股權轉讓後的債務處理怎樣完成

股權轉讓 後的 債務 處理怎樣完成 公司的 債權債務 清理及股東內部責任的承擔則屬於另外一個法律關系,可以由各利益方另行商議,協商不成甚至可以另行起訴來解決相關紛爭。即使股東想將這兩方面的事務一並解決,也一定要在相關協議中約定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以避免因法律關系的概念混淆而產生爭議和訴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債權人 利益與股東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產生了沖突,如何來解決這個沖突?可以引入告知義務來解決這個兩難的問題。股東在擬轉讓自己所持有的股權時,不管是內部轉讓還是對外轉讓,到轉讓基準日為止,目標公司對外負有尚未到期的債務的,該公司應對相應的外部債權人進行告知。提出這種建議,主要是基於以下幾種考慮: 第一、告知義務的設定是根據我國《 合同法 》第84條的原理確定的。《合同法》第84條規定, 債務人 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個條款的設立,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即保證債權人能有效地收回自己的債權。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權轉讓中,雖然公司資產並沒有發生變化,法人實體亦未變更,但是股權的轉讓很可能使得公司的內部結構發生重大改變,這一改變甚至有可能是實質性的。按照前文闡述的原因,出於對債權人遠期利益的保護,債權人應當有權知曉其債務人的這一實質性變更。這與《合同法》第84條的原理應當是一樣的。 第二、由目標公司而不是轉讓人來告知債權人。與債權人相對應的是目標公司,即發生股權轉讓的公司,是它與債權人發生了債權債務關系,同樣基於《合同法》第84條的原理考慮,應該由債務人來告知債權人。雖然債務人的變更是由轉讓人引起的,但是法律關系不能混淆,所以不能要求轉讓人承擔這一告知義務。 第三、目標公司只需告知而無需經得債權人同意。這一點是與《合同法》第84條的原理完全不同的。主要是出於對保護股東的考慮。如前文所述,股權轉讓幾乎是股東退出有限責任公司的唯一途徑,如果還死搬硬套地適用《合同法》原理,萬一債權人不同意,就徹底阻礙了股東的退路。根據公平原則,股東轉讓其股權的權利不應受到侵犯和保護債權人遠期利益不受侵犯是同等的。之所以在此設立告知義務,主要目的還是善意地提醒債權人,債務人內部發生了重大事項的變更,如果引起了債權人的不安,債權人能夠有足夠的時間,針對新的情況,准備新的應對方案。告知義務的實質,是引起債權人的注意。再者,根據《合同法》原理和前文所分析的股權轉讓的法律後果,畢竟目標公司的實體和資產未立即發生變化,債務仍然由目標公司承擔,只是在此時善意地對債權人作出一個法律風險的提前保護,必須經得債權人同意的情形也並未出現,因此告知足矣。 對於股權轉讓後的債務處理的一般處理方式, 公司轉讓 股權後,股東肯定也想同時將這一債權和債務一並解決掉,這樣才能控制自己的損失最小化,那麼還是需要各利益方協商解決比較好,如果協商不好的,還可以選擇 訴訟 的方式。

⑥ 股權轉讓後的債權債務怎麼辦

法律分析:1、股權對內轉讓的情形外部債務人的償還義務沒有發生變化,只是股權轉讓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權利。此時,轉讓人在轉讓股權時,放棄了相應比例的收益權,而受讓人則依法取得了這部分收益權。2、股權對外轉讓的情形股權對外發生轉讓不能一概而論。如果股權受讓人是第三人,情況則與上述情況相同;而如果股權受讓人同時又是外部債務人,就需要分情況討論:(1)外部債務人獲得公司全部股權,即公司整體轉讓給了該債務人,則債權債務混同;(2)外部債務人獲得公司部分股權,原來的外部債權債務關系很可能就變成了現在的內部關聯交易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⑦ 股東股權轉讓後公司債務承擔問題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後債權債務由公司財產承擔,跟股東個人無關,因為法律規定,公司是屬於法人組織,有獨立的財產權利,公司的債務由公司的財產承擔。但股東有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情形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⑧ 關於公司股權轉讓轉讓時債務的問題

公司股權轉讓跟債務一般沒有關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只是以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⑨ 如何解決股權轉讓後債權債務承擔的問題

解決股權轉讓後債權債務承擔的問題:一、首先需要您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二、需要另外那位股東對您的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三、需要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⑩ 股權轉讓後對於原股東承擔債務的責任

1、未履行出資義務股東通過股權轉讓協議規避義務、逃避債務現象:出資不實、抽逃出資的股東逃避債務依法履行出資義務為股東的法定義務,在公司股權轉讓時不能轉讓,實踐中某些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股東,為了達到不承擔法定的義務、逃避債務的目的,往往會將股權轉讓給一個沒有償付能力的主體,並在轉讓協議中約定原股東的所有債權債務給讓給新股東。有的還明確約定原股東的出資義務由受讓人承擔,一旦公司的債權人追索債權,原股東經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東及轉讓協議的約定進行抗辯,在新股東無力償債的情況下,債權人的利益受損害。在此情況下,公司債權人可以向新股東提起訴訟要求承擔責任的,新股東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原股東進行追償。2、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前債務由原股東全部承擔股東轉讓公司全部股權時應充分披露公司對外債務,因此為保證受讓股權不存在瑕疵,新股東可要求原股東可在協議中承諾對股權轉讓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在協議為平等主體之間達成、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並且不違背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該協議合法有效,原股東應對轉讓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權轉讓協議只約束協議雙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股權轉讓協議只能約束協議雙方當事人,其效力並不能及於合同雙方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債權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擔債務,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東承擔公司債務。公司對股權轉讓前的債權人承擔債務,實際上就是協議轉讓的股權存在重大瑕疵。股權除具有身份權的特徵之外,還具有另一重要特徵,就是股權又指向財產利益。因此,公司對股權轉讓之前公司債務的承擔,直接導致了轉讓後股東的財產利益的減少,新股東可以憑股權轉讓協議向原股東進行追償。根據我國相應的法律規定,股權轉讓後股東責任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對於原股東來說,要依法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有些股東為了避免債務,出於這個目的轉讓股權,在這個情況下,新股東的可以對原股東進行追債,如果原股東躲避債務的話,新股東也可以對原股東進行訴訟,用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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