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約定轉讓前的債務是什麼
『壹』 股權轉讓前的債務承擔該怎麼做
法律分析: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前債務由原股東全部承擔的,應當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貳』 股權轉讓前的債務誰來承擔
一、 股權轉讓 並不影響公司對外負債的承擔,轉讓前後的 公司債務 都應由公司對外承擔。 鑒於公司股東「有限責任」的法律規定,股東作為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而不對公司的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並不會減少公司財產,也不影響公司的持續存在。 對 債權人 而言,目標公司是承債主體和清償主體,獨立於股東而依法承擔 債務 ,與股東的股權轉讓不構成相互制約。通俗的講,不管股東是否轉讓股權,公司的負債都是由公司自行承擔,與股東無涉,與股權轉讓與否無涉。 二、股權轉讓過程中,出讓方有如實充分披露公司債務的義務。 雖然公司債務與股權轉讓不構成相互制約,但在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應當本著誠信的原則,區 分公司 債務的不同情形,作出合法合理的處置。出讓方負有告知義務,應當充分如實披露目標公司債務的相關信息,讓受讓方充分預判風險,作出受讓與否及合理價值判斷的選擇。 對於出讓方故意隱瞞真相,沒有真實、全面地向受讓方批露既有負債或潛在負債的,屬於違反信息批露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出讓方有關公司債務的陳述與保證義務,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 違約責任 。 三、股權轉讓過程中,受讓方應當注意與出讓方明確約定債務分擔問題。 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受讓方仍應十分重視與出讓方明確約定公司債務分擔問題。一旦發生此類糾紛, 股權轉讓合同 中的相關約定將成為受讓方追償的制勝法寶。 如上所述,雖然股權轉讓本身並不改變目標公司債務的對外承擔問題,但是,如果出讓方隱瞞債務,受讓方有權依法向出讓方進行追索,因為該債務隱瞞對目標公司本身的價值有直接的影響。 一般情況下,目標公司有關 債務承擔 問題應列入股權轉讓合同風險負擔條款予以明確約定,以劃清與出讓方的責任分擔問題,該條款成為受讓方向出讓方進行追索的直接依據。
『叄』 股權轉讓之前的債務誰負責
一、股權轉讓之前的債務誰負責
1、股權轉讓之前的債務由公司負責。股權轉讓並不影響公司對外負債的承擔,轉讓前後的公司債務都應由公司對外承擔。鑒於公司股東有限責任的法律規定,股東作為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而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並不會減少公司財產,也不影響公司的持續存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異議股東股權收購請求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債務糾紛起訴流程是什麼
1、准備起訴的材料,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
2、確定管轄的法院或仲裁委: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則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3、在法院立案後繳納訴訟費。
『肆』 股權轉讓後,轉讓前公司的債務由哪一方承擔
股權轉讓 前 公司債務 的承擔的主體是: 1.對於 股權轉讓協議 的雙方來說,根據合同內容意思自治原則,雙方可以約定公司的 債務 由原股東承擔,也可以約定由新股東承擔。 2.對於公司來說,股權轉讓前的債務,公司可以要求未盡到完全出資義務的原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應對此 承擔連帶責任 。 3.對於公司 債權人 來說,公司債權人可以向新股東提起 訴訟 要求承擔責任股權轉讓前的公司債務,新股東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原股東進行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伍』 股權轉讓前的債務承擔該怎麼做
一、 股權轉讓 前的 債務承擔 該怎麼做? 依法履行出資義務為股東的法定義務,在公司股權轉讓時不能轉讓,實踐中某些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股東,為了達到不承擔法定的義務、逃避 債務 的目的,往往會將股權轉讓給一個沒有償付能力的主體,並在轉讓協議中約定原股東的所有 債權債務 給讓給新股東。 有的還明確約定原股東的出資義務由受讓人承擔,一旦公司的 債權人 追索債權,原股東經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東及轉讓協議的約定進行抗辯,在新股東無力償債的情況下,債權人的利益受損害。在此情況下,公司債權人可以向新股東提起 訴訟 要求承擔責任的,新股東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原股東進行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 承擔連帶責任 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轉讓公司全部股權時應充分披露公司對外債務,因此為保證受讓股權不存在瑕疵,新股東可要求原股東可在協議中承諾對股權轉讓前 公司債務 承擔責任,在協議為平等主體之間達成、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並且不違背法律、 法規 的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根據 合同法 的相關規定,該協議合法有效,原股東應對轉讓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 股權轉讓協議 只約束協議雙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股權轉讓協議只能約束協議雙方當事人,其效力並不能及於合同雙方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債權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擔債務,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東承擔公司債務。 公司對股權轉讓前的債權人承擔債務,實際上就是協議轉讓的股權存在重大瑕疵。股權除具有身份權的特徵之外,還具有另一重要特徵,就是股權又指向財產利益。因此,公司對股權轉讓之前公司債務的承擔,直接導致了轉讓後股東的財產利益的減少,新股東可以憑股權轉讓協議向原股東進行追償。 股權轉讓前的債務承擔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通過上文的描述,我們可以得知的是新三板掛牌後的公司股份的轉讓和正常的流程並沒有太大的不同,都是首先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有關的登記,然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通過這種方式轉讓股權。需要注意的是股份轉讓由於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因此,需要我們在實際遇到的時候仔細的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陸』 股東轉讓股權後對轉讓前的債務是否負責
法律分析:1、一人公司股權轉讓前發生的債務,原來的股東不能舉證證明出讓前公司財產獨立於其個人財產,債權人有權要求原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未履行出資義務股東通過股權轉讓協議規避義務、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承擔債務。3、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前債務由原股東全部承擔。原股東跟新股東以內部協議約定債權債務的承擔方式,但是該協議僅對內有效,不能以此為理由拒絕向債權人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