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是如何一步步被稀釋的
Ⅰ 增資擴股如何稀釋股權
進行增資。通過股權轉讓。增資擴股是指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股權進行稀釋。
【拓展資料】
一、增資擴股是指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股權進行稀釋,一般來說有兩種方法:進行增資;通過股權轉讓。增資擴股是指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擴股一般指企業增加註冊資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東認購或新股東與老股東共同認購,企業的經濟實力增強,並可以用增加的注冊資本,投資於必要的項目。
二、股權進行稀釋,一般來說有兩種方法:進行增資;通過股權轉讓。通過增資的方式進行股權稀釋,我國《公司法》並未規定增資需要全體股東同意,現實中也會有很多股東不同意增資。公司新增注冊資本,「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因此進行股權稀釋較通行的方法是增加註冊資本。
三、通過股權(股份)轉讓的方式進行股權稀,我國《公司法》對於股權轉讓的規定,依據公司性質的不同,即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股權(股份)轉讓的規定並不相同。很簡單,舉例說明如下:某公司原注冊資本50萬,你占股20%即出資10萬。這時候若增資擴股到100萬,你沒有再按比例跟投的情況下,依然是出資10萬不變,但是所佔股權比例由10÷50×100%變成了10÷100×100%,即你所佔股權比例由20%被稀釋變成了10%。也就是在增資擴股的時候,某個股東在不跟投的情況下,所佔股權份額的相對值變了,但絕對值不變。
四、例如,一家初創公司有兩位創始人,小王持有60%的股權,小李持有該公司在天使輪籌集了1000萬元,並給投資者的股權。融資後,小王的股權變成了60%*90%=54%,小李的股權變成了40%*90%=36%,被稀釋的是被投資者拿走的部分。對於企業來說,股權稀釋是融資擴張發展過程中的必要條件。合理的股權稀釋也能為股東和企業實現雙贏。
Ⅱ 怎麼稀釋股權
1.增資擴股
增資擴股是指企業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股東投資入股或增加投資增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
2.股權稀釋
股權稀釋分為兩類,一類是短期股權稀釋,一類是長期股權稀釋。短期是暫時性下降,長期是指單位或企業股利永久性下降。
3.稀釋方法
股權稀釋一般分為兩種方法。一是進行投資,二是通過股權轉讓。
4.增資稀釋股權
現實很多企業股東不同意增資,冒著風險。而我國法律也並未規定。全體股東按照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除外。根據公司法三十五條。
5.轉讓股權法稀釋股權
我國對於公司股權轉讓的問題,有著不同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與股權有限公司規定不同。
6.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
有限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超過半數不同意轉讓的股東,不同意的股東要買股權。不夠買的,被視為同意轉讓股權。
7.股權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
此類公司相對於股權轉讓操作繁瑣一些。股東轉讓股權,應該在相關的證劵公司進行。分為記名投票和不記名投票。
Ⅲ 如何稀釋別人的股份
股權進行稀釋,一般來說有兩種方法: (一)、通過增資的方式進行股權稀釋。 我國《 公司法 》並未規定增資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其實現實中也會有很多股東不同意增資。公司新增注冊資本,「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因此進行股權稀釋比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註冊資本。 (二) 、通過轉讓股權(股份)的方式進行股權稀釋。 1、 有限責任公司 的 股權轉讓 。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也就是說本公司股東之間,股權可以自由轉讓。 (2)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 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也即,公司稀釋某股東的股權,可以將其股權轉讓給他人以達到稀釋目的。 2、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股份的轉讓規定比較繁瑣和嚴密,首先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對於記名股票,應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如果法律對 上市公司 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於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綜合上面所說的,一個公司是由大大小小的股東組合而成的,股份越多所明出資的比例就會更大,如果要增加自己的股份,那麼主意味著要擴大自己的出資比例,從而使自己在公司的權利也會越來越大,所以,增加股份對於一個股東來說是特別重要的。
Ⅳ 如何對股權進行稀釋
股權股份稀釋顧名思義就是股權股份所佔比例減少了。
一般情況下股權股份代表的是對公司企業的投票權和分紅權,所以股權股份被稀釋就意味這兩個權利相應減少。
當公司企業具有復雜的股權股份結構,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轉換的優先股以外,還有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股份證的時候,由於可轉換債券持有者可以通過轉換使自己成為普通股股東,認股權股份證持有者可以按預定的價格購買普通股,其行為的選擇有可能造成公司企業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變小。通常稱這種情況為股權股份稀釋,即由於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減少的現象稱為股權股份的稀釋。
股權股份稀釋類型
短期股權股份稀釋
所謂股權股份短期稀釋,是指單位股利的暫時性下降。當企業購並溢價小於或等於企業購並協同效應時,雖然從理論上或長期來說,是不會導致股權股份稀釋的。但短期單位股利攤薄依然不可避免。這是因為,企業購並協同效應的實現主要取決於目標企業潛在價值的挖掘,而挖掘目標企業潛在價值,則不僅需要具備特定條件(資金、技術、高效管理等),而且需要一定的整合時間。由於在目標企業潛在價值沒有完全挖掘出來之前,企業購並增值額肯定會小於購並溢價,從而會出現主並企業股東的股權股份稀釋現象。
長期股權股份稀釋
所謂長期股權股份稀釋,是指單位股利的永久性下降。造成這種股權股份稀釋的根本原因是購並溢價大於企業購並的協同效應。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購並協同效應完全得以實現,企業購並增值額依然不能彌補購並溢價,從而單位股利攤薄現象無法自動消失。
免股權股份稀釋
眾所周知,很多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發生了股權股份稀釋的現象,因此後悔莫及。但也有很多企業在融資之初就已經有詳細的方案可預防出現這種現象,如何在融資中避免股權股份稀釋呢,我們以卡聯科技與LP簽訂的「反稀釋條款」來說明,具體內容:
增資完成後,如果卡聯科技再次增加註冊資本,新股東增資前對公司企業的估值不應低於本次投資完成後的估值,以確保PE所持的公司企業權益價值不被稀釋。
如公司企業再次增加註冊資本,新股東增資前對公司企業的估值低於公司企業投資後估值的,PE有權調整其在公司企業的權益比例,以保證權益價值不被稀釋;如果公司企業以低於本次投資後的估值再次增加註冊資本的,則將向PE進行現金補償。
Ⅳ 為什麼股權可以被稀釋!
1、股權短期稀釋,單位股利的暫時性下降。當企業購並溢價小於或等於企業購並協同效應時,雖然從理論上或長期來說,是不會導致股權稀釋的。但短期單位股利攤薄依然不可避免。這是因為,企業購並協同效應的實現主要取決於目標企業潛在價值的挖掘,而挖掘目標企業潛在價值,則不僅需要具備特定條件(資金、技術、高效管理等),而且需要一定的整合時間。由於在目標企業潛在價值沒有完全挖掘出來之前,企業購並增值額肯定會小於購並溢價,從而會出現主並企業股東的股權稀釋現象。
2、長期股權稀釋,單位股利的永久性下降。造成這種股權稀釋的根本原因是購並溢價大於企業購並的協同效應。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購並協同效應完全得以實現,企業購並增值額依然不能彌補購並溢價,從而單位股利攤薄現象無法自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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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什麼是股權稀釋可以舉例說明嗎
“股權稀釋”名詞解釋
為了使大家更好的理解股權稀釋這個名詞,我們來分別舉個小例子
示例一:公司增發股份
假設現在有兩個合作夥伴張三、李四准備創業,創業初期,張三拿出了60萬,李四拿出了40萬,共計100萬,作為初始投資,公司順利開業後,張三佔60%的股權股份,李四則占據剩下的40%股權股份,這很好理解,按照每個人的投資金額作為比例,後來公司發展得不錯,掙到了不少錢,公司估值約400萬。為了更進一步的發展,兩人找到了天使投資,並獲得了100萬,在這個時候,張三和李四的股權就被稀釋了,張三現在持有 60% * 0.8,也就是48%,李四持有 40% * 0.8 ,也就是32%,而天使投資占據20%的股權,在這種情況下,股權稀釋有助於公司發展。
示例二:公司追加投資
還是張三李四,前面我們說了公司發展了掙錢了,拉來了天使投資,但是後來公司遇到了危機,走了下坡路,公司開始賠錢了,原先估值1000萬,但是現在就只剩下了500萬,在這個時候,天使投資的股份在同份額上已經不值錢了,股權也就被稀釋了。
合理地稀釋股權公司想要發展壯大,股權稀釋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定要合理地稀釋股權,尤其是公司發展前期,一定要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絕對控制權,也是股權大於50%,經過市場多年的發展,要想減小股權稀釋所帶來的影響有這幾個方式:1.委託投票權,2.一票否決權,3.一致行動人協議,4.通過有限合夥企業持股
Ⅶ 增資股權怎麼稀釋股份
股權進行稀釋,一般來說有兩種方法:進行增資和通過股權轉讓。增資擴股增加公司股東,減少大股東持股比例,從而稀釋股權。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Ⅷ 公司上市為什麼會稀釋股權
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股本增多了,股東人數增加了,相應的大股東的持股比例降低了,所以叫稀釋股權。
Ⅸ 稀釋股權是怎麼稀釋的 可以用大白話文 通俗一點的解釋一下嗎
稀釋股權就是股東通過吸收其他資金,使自己的控股比例下降的一種做法.這樣可以擴大公司的資金實力.
具體做法可以參考正泰集團的做法:
正泰集團成長之路的標桿意義在於南存輝以過人的膽識和謀略將家族股權不斷稀釋,從而以較少股份控制了一個龐大的企業集團。
用家族「稀釋」自己
南存輝股權第一次被稀釋是在20世紀90年代,處在發展十字路口的南存輝與美商黃李益合資,「正泰」這一名稱由此問世。此後,南存輝把南存飛、朱信敏、吳炳池及林黎明四人攬入正泰成為股東。
南存輝靠股權安排,完成了正泰大廈至為關鍵的基礎構建。從股權安排上看,黃李益25萬美元的資金與其說是投資不如說更像是借款,因為在完成股權安排、構築正泰核心決策層後,南存輝的股權佔60%,其餘四人分享剩餘的40%,黃李益並不享有股份。到1994年初,三年時間,正泰的資產達到5000萬元,南存輝的個人資產增加了二十多倍!
用社會資本「稀釋」家族
當正泰成為溫州的知名企業後,正泰產品供不應求,南存輝卻對公司的發展極為不滿:靠自身的利潤增長發展,企業到什麼時候才能做到中國龍頭老大的地位!南存輝要加速做大,他需要新的發動機,南存輝充分利用正泰這張誘人的「牌」,開始他的兼並、聯盟的資本擴張。南存輝選擇企業的標準是:資產比較雄厚、產品有較好前途且能為正泰「拾遺補缺」。這時,正泰的品牌效應出來了。許多企業看中品牌這個無價之寶,想要貼牌,這使南存輝大規模擴張計劃得以實施。先後有38家企業進入正泰,股東近40名,而南存輝的個人股權也被「稀釋」到不足30%。此時,正泰凈資產5000萬元,這是南存輝股權的第二次稀釋。
對這些企業,正泰根據具體情況採用投資、控股或參股等多種靈活的形式「招募」,進入集團的二級、三級公司,使這些企業既在集團的統一指揮下運行,又保持一定的獨立性。一些業績不好或企業經營、管理理念與正泰不符的企業,也隨時會脫離正泰集團。
作為家族企業,家族成員並不贊成他的做法,正泰集團資本的不斷擴張,為什麼要讓大家來分正泰這頓好不容易才做出來的大餐呢?但事實是最有說服力的,正泰集團在不斷被「稀釋」的過程中,不斷得到發展。
到1998年,正泰的「殼」形已顯露出來,它再也不是一個家族企業,而是一個企業大家族。同時,南存輝的個人資產也達到了將近2億元。
進行公司重組建立集團公司
1998年,南存輝股權第三次大幅度稀釋。重組後的正泰集團呈控股集團結構,下轄近30家控股公司及31家相對控股公司。其中正泰集團一半的資產集中在電器股份、儀器儀表和持股85%的成套設備公司中。此次改組,南存輝兄弟股份降至28%,朱信敏、吳炳池和林黎明分別持有7%~10%不等的股份份額。
多年來,南氏家族的股份主要集中在正泰集團的核心部——低壓電器部分的股份。南存輝拿出這部分的股份進行股份制改造,從這部分的股東原先南氏家族股、重大企業股,又增添了占原股東數一半的知本股。這使股東一下子擴大到107人。南存輝的個人股由此被「稀釋」到集團股份的20%。2000年,南存輝把集團的50多個企業重新組建為兩個股份公司和三個有限責任公司,取消成員企業的法人資格,企業老闆變成了小股東,他還把核心層的股份讓出來,讓優秀的科技人員和職業經理人持股20世紀90年代從上海來的一位工程師,現任集團公司副總裁,十年的發展個人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分紅、股金)已超過1000萬元。集團內部百萬富翁的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創造了民營企業共同致富的經典案例。
南存輝在集團內推行股權配送制度,他要將最為優良的資本配送給企業最為優秀的人才。這就是正泰的「要素入股」——管理入股、技術入股、經營入股,以體現「知本」這種優良資本的價值。
正泰在變革產權制度的同時,注重健全治理結構,不斷優化管理機制。
優化股權結構,淡化家族色彩
為了克服家族企業的弊端,正泰在形成股權較大級差,維護決策層權威性的同時,通過收購、兼並、合股等方式,使股權結構多元化;通過吸納優秀工成為股權擁有者,為正泰的產品研發、銷售、經營吸引了大量的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銷售精英。經過股權結構的合理調整,目前,在正泰最高決策層中,家族成員所佔的比例已不到三分之一;在一百多人組成的股東會中,家族之外的股東佔了80%;南存輝在正泰的股份僅佔20%左右。家族色彩在淡化,企業卻在不斷壯大。
實行「兩權」分離,專家治理
為了完善和優化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總經理的人員結構,變家庭管理為專家管理。南存輝首先對進入領導層的直系親戚進行剝離,大幅度降低家庭成員比例,同時對股東大會的人員進行調整,主要由中小股東代表所組成。目前,在正泰法人治理機構中,非家族股東成員佔60%,非股東人員佔20%,有血親關系的家庭股東僅佔20%;在經營執行層中,非股東人員占總量的85%,大量外來的優秀管理人員和科技人員進入領導層,初步做到了資本所有權與生產經營權的適度分離和專家管理企業。
結論
正泰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跨越式發展之路,特別是其公司治理變革之路對我國處於成長期的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的發展具有積極的借鑒意義。
正泰集團治理變革最明顯的特色是產權分散化。需要注意的是,在此過程中,民營企業老闆一定要有胸懷,要捨得把自己原來獨占企業的股份逐漸稀釋,讓企業的骨幹員工和策略投資者都能擁有股份。將企業維系在某一個人身上是十分危險的,把股份分給大家,老闆的股份相對比例是降低了,但是「蛋糕」大了,擁有的資產絕對數量卻大大地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