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資索賠新規
1. 有沒有大智慧股票索賠成功的投資者真正拿到賠償
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股民勝訴的判決後,由於大智慧公司對證監會做出的行政處罰提起行政訴訟,導致案件一度中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院駁回大智慧的行政訴訟,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才恢復該案件的審理,根據公開的報道,大智慧案件終審判決於2018年9月17日作出,目前還沒公開報道顯示有股民已經獲得賠償。
但是大智慧的財務狀況還沒有惡化到無法賠償股民損失的地步,並且現在有了立信兜底,預計在不久之後股民就能獲得賠償款。指日可待!
2. 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暴雷,股票連續跌停,投資者可以提起索賠嗎
A股市場最大的缺陷就是沒有出台賠償機制,並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可以讓投資者們進行索賠,所以投資者們可以自己收集證據進行起訴,提起索賠,但最終能否賠償成功,存在很大未知數。
如果A股真的出台賠償機制,並且完善好賠償機制的各項條例,讓投資者有法律依據,這樣可以提高投資者進行賠償的成功概率,這樣也是對投資者最大的保護,同時也可以抑制上市公司各種暴雷事件,也不會讓投資者為上市公司的過錯進行買單。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之前由於財務造假的康美葯業、康得新等之類的,這些上市公司存在財務造假,但最終披露財務造假之前買入股票的投資者,又有誰能順利賠償損失呢?
所以可以肯定一點,投資者是有權利進行提起訴訟,通過訴訟要求賠償損失,但投資者即使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最終又有誰能真正得到賠償呢?
通過這個業績預告暴雷事件告訴所有投資者,自己才是最好的保護傘,只有遠離股市,根本不存在什麼財務造假、違規信息披露、業績暴雷等等事件,更不存在讓投資者為上市公司的錯誤買單。
保護財產,遠離股市!
3. 股票不能委託,造成損失能否要證券所賠
如果是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要求賠償。
證券所人員不滿待遇,故意不開伺服器,如果你能掌握確鑿證據,完全有理由要求賠償!!!
4. 證券公司的客戶經理向客戶推薦買入股票是否違法按照他推薦的股票買入投資失敗是否可以向該證券公司索賠
推薦股票的這個問題呢 是你自己把握的,你賺錢的時候有沒有想過分給客戶經理一點呢?
5. 股票受損投資者,辦理索賠預登記怎麼辦理
預登記是在律師事務所登記,以便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書下來後及時准備好立案材料,第一時間向法院提起立案程序。這是律師事務所的慣常做法,不是法律程序。
6. 股市虛假陳述可以索賠嗎
有證據,並且陳述者是以取得證券方面從業資格或者是在相關證券方面的合法公司上班,因為虛假信息造成投資者虧損是可以進行索賠的。一半公民,那就沒有索賠權利。
7. 請教問下股票索賠的時間是怎麼界定的
《虛假陳述若干規定》將虛假陳述行為認定為對投資者的侵權行為,故在侵權行為成立時,虛假陳述行為人應對投資者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當然,此項侵權行為的表現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侵權行為,尤其是構成要件上的因果關系問題。眾所周知,在證券交易行為中,侵權行為人與受害人並非「面對面」地直接發生交易關系,而是藉助於交易所平台以集中競價的方式撮合成交,故在形式上,侵權行為人與受害人間的具體關系難以特定化。鑒於此,為緩解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虛假陳述若干規定》第18條吸收了美國法上「欺詐市場理論」,以「推定信賴」原則確定侵權行為(虛假陳述)與損害後果(投資者損失)間是否存有因果關系。換言之,投資者只要證明證券交易滿足所規范的條件,法院即推定因果關系成立,當然,侵權行為人亦可依據第19條的規定進行舉證以排除因果關系的成立。
第18條投資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虛假陳述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一) 投資人所投資的是與虛假陳述直接關聯的證券;
(二) 投資人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後,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買入該證券;
(三) 投資人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因賣出該證券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證券而產生虧損。
第19條被告舉證證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虛假陳述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一) 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經賣出證券;
(二) 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進行的投資;
(三) 明知虛假陳述存在而進行的投資;
(四) 損失或者部分損失是由證券市場系統風險等其他因素所導致;
(五) 屬於惡意投資、操縱證券價格的。
據上規定可知,推定因果關系成立與否主要基於實施日、揭露日或更正日等時間之界定。具言之,投資人惟於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後,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買入該證券,並且於虛假陳述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後賣出或持續持有該證券而發生損害的,推定虛假陳述行為與投資者損害間具因果關系,於此時間段外所進行的證券交易行為並不當然推定因果關系成立。准此以言,在涉及虛假陳述損害賠償問題中,首先需明確的是實施日、揭露日、更正日等重要時間點,蓋其所涉者乃因果關系之始也。
8. 股票維權索賠可以獲賠多少錢
維權索賠的金額數量情況如下:1. 您的對賬單寄到後,由律師綜合法理依據、法院判決先例等條件,來計算你的賠償金額2. 最終賠償額是由法院宣判決定賠償比例的
9. 股票如果出了問題,一般的索賠是怎麼運行的
如果證券市場能夠誠實、透明,披露的信息能夠及時、准確、正確,那麼你投資的股票就遭受了損失,這屬於你應該承擔的市場風險,你只能“認倒霉”。但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仍存在虛假利潤、重大遺漏、誤導性陳述等涉嫌虛假陳述的欺詐行為。投資者在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期間買入相關股票,在虛假陳述披露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蒙受損失。那麼,損失不屬於正常的投資風險,而是屬於欺詐造成的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損失、印花稅損失和利息損失。這些都可以依法主張。
最後,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發展的基石。法治是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保障。只有中小投資者具備依法維權意識,違法主體才能承擔高昂的違法成本,從而積極抵制資本市場上的違法行為。讓我們共同努力,挽回損失,為建設一個規范、透明、開放、充滿活力和彈性的資本市場作出貢獻。
10. 股票維權索賠可以獲賠多少錢
有很大一部分投資者想當然的認為索賠金額就是賬面虧損,其實法律有規定了計算方法,今天教大家快速學會如何計算索賠金額。
首先股票損失認定應當知道幾個關鍵概念:
計算投資差額損失要先確定虛假陳述行為的幾個時間點: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及基準價。
實施日是指作出虛假陳述或者發生虛假陳述之日。例如超華科技(002288)因虛增2014年的利潤,受理法院認定2014年的年報發布日為虛假陳述實施日。
揭露日是指虛假陳述在全國范圍發行或者播放的報刊、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上,首次被公開揭露之日。
在俞強律師代理的案件中,我們總結了一下,通常以立案調查公告日認定為揭露日,但有些案件也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日認定為揭露日。
基準日是指虛假陳述揭露或者更正後,為將投資人應獲賠償限定在虛假陳述所造成的損失范圍內,確定損失計算的合理期間而規定的截止日期。基準日分別按下列情況確定:
1、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證券累計成交量達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的證券成交量不予計算。
2、按前項規定在開庭審理前尚不能確定的,則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後第30個交易日為基準日。
3、已經退出證券交易市場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為基準日。
4、已經停止證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為基準日;恢復交易的,可以本條第1項規定確定基準日。
基準價就是指揭露日至基準日收盤價的平均價。
計算投資差額損失,需要搞清楚投資差額損失計算的基準日、基準價。基準日,是指虛假陳述揭露日起,至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證券累計成交量達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基準價,則是從虛假陳述揭露日到基準日之間,根據每天的收盤價格計算得出。
虛假陳述行為人在證券交易市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范圍,以投資人因虛假陳述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投資者實際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及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及利息。
如果投資人只進行了一筆股票買賣,其投資差額損失就不會存在計算差異。司法實踐中,投資人進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復雜,不同的計算方法就會得出不同的損失金額。
賠償的損失由哪些部分組成?
投資人實際損失包括:
1、投資差額損失
2、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
3、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印花稅
4、前款所涉資金的利息,自買入至賣出證券日或者基準日,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這四項里,傭金、印花稅、活期利息占索賠比例不到0.5%,所以我們重點來看投資差額損失的計算。
只有在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之間買進的,並且在揭露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才具有索賠資格。
具體演算法是(買入均價-賣出均價)*可索賠數量=投資差額損失(僅限於揭露日至基準日賣出的情形),如果是實施日至揭露日之間買進,一直到基準日之後賣出或者沒有賣的,投資差額損失=(買入價-基準價)*可索賠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