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vest股票的條件
1. 認股權的簡介
運用認股權購買股票的行為稱為行權或執行,購買股票的價格稱為行權價或執行價格。當股票價格超過行權價時,通過行權可獲得兩者之間的差額。如果現在行權不能獲利,可暫時不行使這一權利。認股權有幾個重要的日期:僱主與員工對認股權的條款達成共識的這一天為授予日(Grant Date);有時認股權計劃規定員工達到一定的業績條件才能購買一定的股票,條件達到之日為給予日(Vest Date),員工行權購買股份的那一天為行權日(Exercise Date);有時認股權計劃規定一個到期日(Expire Date),認股權到期後,員工就不能再行權了。
2. 朗濤設計顧問公司的大事紀
1913 年7月9日:華特先生誕生於慕尼黑。他年輕時便受到 Bauhaus及Werkbund 設計運動的耳濡目染。
1931年:華特先生離開慕尼黑,至英國完成於倫敦大學Goldsmith藝術學院的學業。22時,便與 Misha Black 及Milner Gray 合夥成立倫敦首間工業設計顧問公司- Instrial Design Partnership (IDP)。23 歲時,成為皇家藝術協會最年輕的會員。
1939 年:華特先生代表IDP,以英國展覽亭 (British Pavilion) 設計小組成員的身份到美國紐約,參加世界博覽會。隨後他橫越美國,漸漸熟悉當代美式工業設計,最後決定定居三藩。
1941年:Walter Landor & Associates 成立(後更名為 Landor Associates)。
1941 年:S&W Fine Food成為新公司在國內的首家重要客戶。
1951 年:Trans-Mountain Oil 設計案為公司企業識別的處女作。
1959 年:Sapporo 成為公司首家日本客戶。
1964 年:華特先生將公司總部遷至渡輪 Klamath 號上,並接連舉辦兩天宴會,使朗濤成為三藩市的社交與設計中心。
1964 年-1987年:Klamath 號是華特先生的辦公室兼娛樂據地,同時也是朗濤的視覺傳播中心、消費者研究中心及古董包裝品陳列館。來自全球的名流、教育家、行銷專才、企業領袖及設計師皆是 Klamath 號的賓客。曾前往參加派對的名人包括:Marshall McLuhan、Tom Wolfe、George C. Scott、Andy Warhol 及 Grateful Dead 樂隊。
1967 年:義大利辦事處成立,以處理歐洲首要大客戶Montedison的業務。這也是朗濤首宗在歐洲接手的重要設計案。
1968 年:全球知名的利維 (Levi's)「蝙蝠翼」識別標志出爐。
1969 年:義大利航空(Alitalia) 是首家接受朗濤全面識別工作案的國際航空公司。
1972年:東京辦事處成立。
1972年:朗濤的歐洲代表處網路成立據點義大利、西班牙、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早期的重要業務包括為頗具影響力的西班牙銀行 (La Caixa) 所作的企業識別工作案。
1973年:設計棉業 (Cotton Incorporated) 的標志。
1973年:墨西哥市辦事處成立。
1976年:紐約辦事處成立。
1983年:朗濤贏得北歐航空公司(SAS) 工作案,正式將觸角深入北歐市場。
1983年:朗濤贏得全球知名工作案,為當時尚未私有化的英國航空公司設計企業識別。
1984年:倫敦辦事處成立。為賓士汽車 (Mercedes-Benz) 完成一項重要的經銷設計工作案。
1986年:香港辦事處成立。
1988年:朗濤執行首次 ImagePower 市場調查。
1989年:朗濤為揚雅(Young & Rubicam) 有限公司收購。
1990年:法國的設計公司 Beautiful 成為朗濤巴黎辦事處。
1990年:為西班牙斯維爾(Seville)市92年博覽會提供環境與示標設計。
1992年:為亞特蘭大1996 年奧運會設計識別標志。
1993年:為法國電訊 (France Telecom)及法國最大的零售商Casino 設計識別標志。
1994年:Clay Timon 成為總裁、董事長及行政首長。
1994年:完成聯邦快遞(FedEx)的全球識別系統工作案。
1994年:完成國泰航空完整的新企業識別。
1994年:Smithsonian美國歷史博物館完成華特先生設計記錄與包裝的典藏,以記載並永久陳列華特先生的傳奇。
1995 年 6 月 9 日:華特先生逝世。
1996年:完成朗訊科技公司(Lucent Technologies) 命名及企業識別設計。該公司由 AT&T 三大體 trivestiture成立,為資本高達二佰億的電訊與科技公司。朗訊科技公司股票首次公開上市的金額,打破美國歷史記錄。
1996年:為全球新聞與商業資訊組織路透社 (Reuters) 重新設計企業識別。
1996年:為巴西國家航空公司Varig 引進新的企業識別與設計。
1996年:與 EvansGroup 同時中選,為 2002 年鹽湖城冬季奧運會進行全面設計。
1997年:德國的漢堡辦事處成立,提供全面性的設計與顧問服務。
1997年:為巴西的Banco Bradesco,也是拉丁美洲最大的私人銀行,完成新的企業識別。
1998年:執行第三次 ImagePower。該調查以1988年首創,為突破性的品牌測量研究法。新的 ImagePower 是與 Louis Harris & Associates民意研究與調查公司合作開發,著重企業對企業的品牌調查。
1998年:提供日本長野冬季奧運會全面設計,包括大會正式的雪花徽章及頗受歡迎的小雪人吉祥物。
1998年:朗濤拓展業務,提供品牌與識別系統設計服務,新添顧客群包括安德森顧問公司 (Andersen Consulting)、GeoCities、Iridium、ITT Instries 及惠普公司(Hewlett-Packard)。
1998年:為聯邦快遞與Visteon的設計作品獲獎。
1999年:宣布與雪梨一家品牌與設計顧問公司 LKS 正式合並;在加州Irvine 成立辦事處,提供全面設計服務。
3. 受限股票單位與股票期權的區別有哪些
1、RSU(RestrictedStockUnit),可以稱為受限股票單位,和普通的股票不同。員工需要工作約定年限後,拿到被分配(vest)的股票後即可變現,前提是公司已經上市或者被收購。2、SO(StockOption),稱為期權,舉例說明:假設股票A價值$100。再假設存在這么一個東西,使用了它就可以只花$10來購買1股A。「等等,你剛才說股票當前價值$100一股,怎麼可以用$10來購買?」正常情況下是沒有這種好事兒。但是有了這個東西就可以,也就是期權:以固定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
4. 新創公司如何分配股權Vesting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詳細
你也可以通過定期授予員工股權或期權來得到類似的效果,但是這一過程過於復雜並且效果也不會很理想。因而一般的做法是僱傭員工時預先給他授予股權但是會將這些股權都 Vest(綁定)一定的期限。另外,公司有的時候也會給受雇了很多年的員工提供一定數量的股權(叫做Retention grants,目的就是為了留住優秀員工),不過這些股權同樣應該被Vest。 具體到股權和期權上來說,Vesting 會有一點的不同。在期權上,你被預先授予的一定數量的期權只有在你完成了Vest,它們才會屬於你。而在股權上,你被授予的那些股權立即就歸屬於你,但是對於沒有完成Vest 的那部分股權,公司則擁有回購的權力。盡管有這樣一個微小的不同點,但是其作用都是一樣的,那就是員工必須通過一段期限才能掙到公司授予他們的股權或者期權。 所以如果你是一個公司員工的話,你更加需要關心的是你每年能夠Vest 多少股權或者期權。公司授予的股權數量多少固然重要,但是每年你能夠Vest 的數量才是你真正能夠拿到手的那部分補償。 另外大部分的Vesting 期限(一般是4 年)開始前都會有一個一年期的cliff vest 期限,也就是說你只有在受雇滿一年才會vest 到股權,沒有滿一年的話,你不會vest 任何股權;而一年以後股權的vest 頻率就變成了每月一次或者每個季度一次了。推行一年期限的cliff vest 制度的原因主要在於其能有效的防止公司和股東被惡意員工捲走大量股權。如果被證實該員工為惡意員工,則在cliff vest 期間,公司就可以將其清退而不會形成任何的股權稀釋。 關於cliff vesting 有兩個問題值得注意。第一個,如果員工的一年僱傭期限快到了,你又決定將其清除出公司,那麼你多多少少的應該給他們vest 一定數量的股權。因為一般情況下,不可能說你需要花接近一年的時間才能搞清楚那員工是不是惡意員工,而且在別人即將完成cliff vest 期限的時候,將別人開除也是不道德的行為。 第2 種情況是,員工的僱傭還沒滿一年,而你需要把公司賣了。我的看法是,如果員工受雇還不到一年你就必須把公司賣了,那麼這種情況下,你不能採用cliff vest 的規則。畢竟賣掉公司的時候是每個付出了努力並擁有股權的員工都應該獲得報酬的時候。 現在,既然我們談到了被收購(控制權發生改變)發生時的vest,我覺得有幾點需要指出來。一是,收購發生時,你已經vest 的部分股權或者期權就變成可流通的了(至少你可以將其出售獲取現金,或者換取收購方的其他有價證券),但是你還沒完成vest 的那部分則不能流通。許多情況下,收購方一般都會允許被收購公司員工未能vest 的股權轉到自己旗下,並按照原先的期限繼續vest。 此外,有些時候,在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時候,公司還會給某些員工提供加速vest 的特別待遇。比如CFO(首席財務官,因為他們在收購方任職的話肯定會被看成外部人員看待,因而不可能繼續擔任原職)就屬於這種類型。另外也還會有些創始人以及早期的關鍵員工希望能夠加速vest,但是我建議在同意加速之前千萬要考慮明白,因為其相關規定會將一次收購活動變得十分復雜。 另外,我還建議公司在發生控制權改變的時候要避免完全加速而採用「double trigger」(雙觸發)。我將解釋這兩個概念。完全加速的意思是一旦發生控制權的改變則所有未能vest 的股權全部vest。你不能這樣做。但是幫某些特殊的員工將其一年未vest 的股權轉變成vest 的做法還是可以接受的,尤其是當這些員工在收購方的公司里不可能得到一個好職位或者不得不離開的時候。「雙觸發」指的就是必須發生兩件事才能觸發加速。第一是控制權的改變,第二是員工解除合同或者收購方只給他提供一個更低的職位(可能導致員工離職)的時候。 員工的股權問題是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尤其是發生控制權的改變時,這個問題就更加復雜了,不過我仍然希望以上的解釋能夠給大家在理解這個問題上提供一些幫助。 說說創始人的股份Vesting,Vesting 這個詞沒有好的翻譯,用例子先來解釋,再說它的好處。 公司發行2,000,000 股,創始人甲乙兩人,各有1,000,000 股。其中,20%,即200,000 股,在公司創始時,就馬上vest,公司以後不能回購。剩下800,000 股,分四年vest。 如果甲一年後離開的話,他會拿到200,000 股,加上創始時的200,000 股,共400,000。剩下的600,000 被公司以象徵性價格回購。公司總股份量變為1,400,000。甲佔有4/14=29%;乙佔有10/14=71%。和和氣氣,公共平平。 如果沒有事先談定vesting 的話,甲離開時,會與乙有很大的爭吵。甲會說「我已為公司做了很大的貢獻,我的1,000,000 股應該都是我的」。乙一定反對。最後甲會說「反正已經是我的了,看你怎麼辦」。乙會說,「這樣太不公平,那我也不做了」,或,「那我把這個公司關掉,重啟爐灶。」爭吵繼續升級,還會出現偷公司公章,搶鑰匙,上法院,等等。我都見過。可以想像,公司的員工和業務,會受到的影響。 Vesting 還有另外一個好處:如果甲乙出現股份多少的糾紛(比如一年以後,乙的貢獻或重要性比甲多),也比較容易解決。董事會與甲乙商量後做決議,把雙方的還沒有vest 的股份重新分配。甲乙都會比較容易接受,因為已經vest 的股份不變。而且如果一方不接受的話,離開公司,也有一個明確公平的已經vest 的股份。 Vest 是一個很公平的方法,因為創業是一個艱苦的多年過程,而不是一個主意。主意本身,沒有相信它的人充滿熱情,放棄一切的做,是沒有什麼價值的。 沒有經歷過股份糾紛的創業者,即使了解上一段,同意它是公平的,都不喜歡vesting,因為怕被投資者炒魷魚,失去股份。
5. 創始人股權回購的 Vesting 應該怎樣理解
Vesting是個很有意思的話題,先用邵亦波先生的例子來解釋一下:
公司發行2,000,000股,創始人甲乙兩人,各有1,000,000股。其中,20%,即200,000股,在公司創始時,就馬上vest,公司以後不能回購。剩下800,000股,分四年vest。
如果甲一年後離開的話,他會拿到200,000股,加上創始時的200,000股,共400,000。剩下的600,000被公司以象徵性價格回購。公司總股份量變為1,400,000。甲佔有4/14=29%;乙佔有10/14=71%。和和氣氣,公共平平。
如果沒有事先談定vesting的話,甲離開時,會與乙有很大的爭吵。甲會說「我已為公司做了很大的貢獻,我的1,000,000股應該都是我的」。乙一定反對。最後甲會說「反正已經是我的了,看你怎麼辦」。乙會說,「這樣太不公平,那我也不做了」,或,「那我把這個公司關掉,重啟爐灶。」爭吵繼續升級,還會出現偷公司公章,搶鑰匙,上法院,等等。我都見過。可以想像,公司的員工和業務,會受到的影響。
好吧,通過這個例子你可能已經能夠大致了解股權兌付的含義了,簡單的說,就是股權怎麼給。對股權兌付的陌生是很正常的,因為這個概念及其實踐是個舶來品,在中國現有公司法體系下並不存在,即使是執業律師,如果不是專業從事融資服務的,通常對此也不了解。
上述例子是針對創始人(合夥人)之間的安排,值得國內的創業者在公司組建及運營時借鑒。此外,股權兌付也可適用於擬取得公司股權的其他群體,比如:高管、重要員工、顧問等。
其實,股權兌付作為一項制度,無非是通過設置時間窗口來保障取得股權的特定人士,對公司價值做出相對應的貢獻。站在投資人的角度,要求全體創始人遵從股權兌付的安排,也就不難理解了。
Vesting還有另外一個好處:如果甲乙出現股份多少的糾紛(比如一年以後,乙的貢獻或重要性比甲多),也比較容易解決。董事會與甲乙商量後做決議,把雙方的還沒有vest的股份重新分配。甲乙都會比較容易接受,因為已經vest的股份不變。而且如果一方不接受的話,離開公司,也有一個明確公平的已經vest的股份。(註:對邵先生的這個解釋我持保留意見,雖然看似比較公平,但有多少創始人能夠接受呢?)
Vesting是一個很公平的方法,因為創業是一個艱苦的多年過程,而不是一個主意。主意本身,沒有相信它的人充滿熱情,放棄一切的做,是沒有什麼價值的。
沒有經歷過股份糾紛的創業者,即使了解上一段,同意它是公平的,都不喜歡vesting,因為怕被投資者炒魷魚,失去股份。經歷過股份糾紛的創業者,會在投資者進來以前,就和合作夥伴商量好vesting。
問:股權兌付在操作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總體來說,股權兌付在國內還是比較新的實踐,尤其是沒有經歷過司法審判的考驗,一些做法或相關安排的法律約束力或可能存在的隱患,仍等待時間的檢驗。
在操作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包括:
一、實施股權回購的主體;
在國外,當創始人提前離開公司時,通常由公司行使回購權,回購尚未兌付的股權。而在中國公司法下,除特殊情況,公司不得持有自己股權,故不能獨立行使回購權,而必須由其他股東行使。這是中外實踐的一個主要差別。各方需要提前約定,未兌付股權回購的主體、各方的利益安排及具體程序。
二、潛在的勞動爭議;
股東提前離職(無論個人原因或公司原因)通常是觸發股權兌付條款的原因,這很可能伴隨著勞動爭議的產生,尤其是在股東非主動離職的情形下。雙方的爭議標的也將集中在未兌付的股權價值上。如何估值?如何賠償?如何執行?都將是處理這類新型勞動爭議案件的一大挑戰。
三、當公司面臨重大資產重組(如:收購、合並、分立,或到公開交易市場掛牌)時,尚未兌付股權的處理方式;
四、對加速觸發條件的合理設置;
五、其他。
6. vest 在金融里是什麼意思
期權(option;option contract)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作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具「零和游戲」特性,而個股期權及指數期權皆可組合,進行套利交易或避險交易。 期權主要可分為買方期權(Call Option)和賣方期權(Put Op 芝加哥期貨交易所也是最早的期權交易所
tion),前者也稱為看漲期權或認購期權,後者也稱為看空期權或認沽期權。 期權交易事實上是這種權利的交易。買方有執行的權利也有不執行的權利,完全可以靈活選擇。 期權分場外期權和場內期權。場外期權交易一般由交易雙方共同達成。 期權(Option),它是在期貨[1]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這種金融衍生工具的最大魅力在於,可以使期權的買方將風險鎖定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和約方稱作買方,而出售和約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具體的定價問題則在金融工程學中有比較全面的探討。 期權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看漲期權的買方有權在某一確定的時間一確定的價格買進相關資產;看跌期權的買方有權在某一確定的時間以確定的價格出售相關資產。 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亦作:期權合約。期權合約以金融衍生產品作為行權品種的交易合約。指在特定時間內以特定價格買賣一定數量交易品種的權利。合約買入者或持有者(holder)以支付保證金——期權費(option premium)的方式擁有權利;合約賣出者或立權者(writer)收取期權費,在買入者希望行權時,必須履行義務。期權交易為投資行為的輔助手段。當投資者看好後市時會持有認購期權(call),而當他看淡後市時則會持有認沽期權(put)。期權交易充滿了風險,一旦市場朝著合約相反的方向發展,就可能給投資者帶來巨大的損失。實際操作過程中絕大多數合約在到期之前已被平倉(此處指的是美式期權,歐式期權則必須到合約到期日執行)。 期權主要有如下幾個構成因素:①執行價格(又稱履約價格,敲定價格〕。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標的物買賣價格。②權利金。期權的買方支付的期權價格,即買方為獲得期權而付給期權賣方的費用。③履約保證金。期權賣方必須存入交易所用於履約的財力擔保,④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看漲期權,是指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買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看跌期權,是指賣出標的物的權利。當期權買方預期標的物價格會超出執行價格時,他就會買進看漲期權,相反就會買進看跌期權。
對股票投資者開拓投資渠道,擴大投資的選擇范圍,適應了投資者多樣性的投資動機,交易動機和利益的需求,一般來說能為投資者提供獲得較高收益的可能性。
7. 買股票和投資是怎麼分別的.
對了,買了哪家公司的股票你就是哪家公司的股東。而投資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可以投資實體的,比如房地產,黃金,古玩字畫等等。。或者是投資股票,基金,期貨等。。。。哪個都有風險,好賺錢要看個人的投資知識儲備。
鑒於你問出如此幼稚的問題,你哪種投資都不怎麼適合,唯有買定期存款或者買點國債適合你。當然,你實在想收益高一點的話,可以買點定投的基金,風險可能相對更要高一些。
還有。。現在的時機也不適合投資房地產,雖然那是一個傻子都可以賺錢的行業。
另外,你實在想投資的話,可以找個理財師幫助你分析一下。個人是證券公司的,證券公司也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風險較小收益較高。。。可以聯系我。。
8. 設在一個交易所進行認股權證的交易,某認股權證的市價為2.50元,每手認股權證為100張,一共可購買500股普通股
每手認股權證為100張,一共可購買500股普通股股票,即行權比例為1:5.
表明如果你有一股該認股權證,可以以行權價購買5股正股。
股普通股的認股價是8.70元,即說明,你可以用100股認股權證加上870元購買500股價值為(500X2.5=1250)的正股。
其中的870元即是你的行權價格。
本題考點是:行權價和行權價格,行權價指的是:有權在行權期內以規定價格按照比例獲得相應正股的價格。而行權價格指的是你行權的認股或者認購權證總量X行權價所需要的總金額。
本題的行權價格並非8.7元,也不是用8.7元X500.正確的做法就是每手100股的認購權證去X行權價8.7元,即870元。
9. 請問在股市當中MSCI的意思是什麼啊
由摩根斯坦利國際資本公司(MSCI)編制的跟蹤中國概念股票表現的指數。MSCI中國指數系列由一系列國家指數、綜合指數、境內以及非境內指數組成,主要針對中國市場上的國際和境內投資者,包括QDII和QFII牌照持有人。
MSCI中國指數覆蓋大盤股、中盤股和小盤股規模各區段。
MSCI中國指數系列中包括:
旗艦MSCI中國A股指數MSCI大中華指數,提供堪稱整個中國投資空間的具有代表性的樣本,涵蓋了A股、H股、B股、紅籌股和私企股類型,以及在香港上市的本地股; MSCI金龍A指數,包括所有中國股票類型、香港股票和台灣股票MSCI中國A股IMI指數。
(9)科技公司vest股票的條件擴展閱讀
股市的市場特點有以下:
1、有一定的市場流動性,但主要取決於當日交易量(交易量取決於投資人心理預期)。
2、股票市場只在紐約時間早上的9:30到下午4:00(中國市場為下午三點)開放,收市後的場外交易有限。
3、成本和傭金並不是太高適合一般投資人。
4、賣空股票受到政策(需要開辦融資融券業務)和資本(約50萬)的限制,很多交易者都為此感到沮喪。
5、完成交易的步驟較多,增加了執行誤差和錯誤。
10. 受限股票單位與股票期權的區別有哪些
受限股票單位與股票期權的區別:
1.激勵對象獲取的受贈物
限制性股票激勵,是指激勵對象獲得無需投資或只需付出很少投資額的全值股票獎勵,當股票持有者為企業連續服務到限制性股票所註明的時間段或者是完成預定目標之後,該激勵對象即可獲得股票,立即擁有企業財產的部分財產權,可以享受企業的分紅。
股票期權激勵,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執行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的權利,激勵對象可以通過行權獲得潛在收益。
2.獎勵股票的數量
企業採取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權激勵方式時,在付出相同成本的情況下,股票期權所需要的股票數量是前者的3倍-5倍。
3.風險及收益率
限制性股票獎勵屬於實值股票贈予,風險較小,
股票期權而言,若股價低於執行價格,激勵對象就不可能行權,就面臨損失,因此風險較大,所要求的收益率也較高。
4.權利義務的對稱性
限制性股票的權利義務是對稱的,激勵對象在滿足授予條件的情況下獲得股票之後,股票價格的漲跌會直接增加或減少限制性股票的價值,進而影響激勵對象的利益。
股票期權是典型的權利義務不對稱激勵方式,期權持有人只有行權獲益的權利,而無必須行權的義務。
5.激勵與懲罰的對稱性
限制性股票通過設定解鎖條件以及未能解鎖後的處置的規定,可以對激勵對象進行直接的經濟制裁
股票期權不具有懲罰性,股價下跌或者期權計劃預設的業績指標未能實現,激勵對象只是放棄行權,並不會造成其現實的資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