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方式歷史演變
1. 我國的股票發行制度的歷史變遷過程
過程:
按面值發售—行政定價—逐步向市場化過渡。
按面值發售階段
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股份制企業和證券市場開始興起到1992年是我國股票市場發展的萌芽階段。在這一階段,由於人們對股票和證券市場比較陌生,認購的積極性不高,所以股票發行的著眼點並不在於股票價值的確定,而是著重於將股票發行出去。
因此,基本沒有進行股票的定價,許多股票都是按照面值發售,價格很低,並依託於行政攤派進行。這種方式使得發行抑價嚴重,但也激發了一些具有投資意識的初始投資者進行股票投資,推動了證券市場的建立。
行政定價階段
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集中統一的監管體系開始成立。自此,我國證券市場步入初步發展階段。在這一階段,我國先後試行過抽簽、全額預繳款、上網定價和上網競價(僅4隻股票試用)4種發行方式。
較之於其它大多數國家,我國的定價方式帶有明顯的行政色彩,是由中國證監會根據新股發行價=每股凈收益×市盈率這一固定公式進行統一定價,而且,發行市盈率和所採用的收益也是由證監會制定的。
在這種定價方式下,發行公司和承銷商無法根據市場的情況來確定發行價格,這使得發行公司的資產遭受損失。
逐步向市場化過渡階段
1998年12月31日,《證券法》正式出台。自《證券法》公布以後,我國新股發行市場化定價改革的步伐加快,相繼出現了由承銷商和發行公司協商確定上市價格上網定價、向二級市場配售和向法人配售等新的定價方式。自此,證券市場的發展邁入向市場化過渡的新階段。
(1)股票發行方式歷史演變擴展閱讀:
《證券法》和之後一系列文件的公布使得我國股票市場市場化改革的步伐大大加快,從實行市場化改革幾年來的情況看,我國新股發行市場化改革取得了一些效果,給各市場主體帶來的收益如下: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發行籌資額有所擴大並開始體現公司差別,股東結構也有所改進
發行市盈率的提高使得上市公司的發行籌資額擴大。此外,發行市盈率也開始體現不同的公司和上市期間市場情況的差異。在行政定價期間,新股發行市盈率的標准差為2.31,而1999-2000年新股發行市盈率的標志差擴大到了10.32。
另外,在市場化定價時期採用的法人配售方式,一方面引進了戰略投資者和法人投資者,使得上市公司的股東結構的穩定性大大增強,並有助於改善投資者結構和投資者行為。
另一方面,由此形成的法人詢價機制也促進機構投資者進行股票價值研究,從而促進市場價格的形成,這也有利於上市公司的融資。
2. 股票發行有哪幾種方式
股票發行方式主要有哪些?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
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1.包銷發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代銷發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另外,為了股票一上市就給公眾一個大有潛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選擇股票上市的時機時,經常會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在籌備的當時及可預計的未來一段時間內,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為未來一年的業務做好充分鋪墊,使公眾普遍能預計到企業來年比今年會更好的情況下上市;不要在公司達到頂峰,又看不出未來會有大的發展變化的情況下上市,或給公眾一個成長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紅制度,職工內部分配製度已確定,未來發展大政方針已明確以後上市,這樣會給交易所及公眾一個穩定的感覺,否則,上市後的變動不僅會影響股市,嚴重的還可能造成暫停上市。
投資者在考察一家准備上市的公司時,看一看並分析一下它的發行方式以及上市時間的成熟與否,有時也能讓我們看出一些比讀它的上市公告書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層的信息。
3. 股票起源及發展史,
股票至今已有將近似400年的歷史。股票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隨著人類社會進入了社會化大生產的時期,企業經營規模擴大與資本 需求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於是產生了以股份公司形態出現的,股東共同出資經營的企業組織;股份公司的變化和發展產生了股票形態 的融資活動;股票融資的發展產生了股票交易的需求;股票的交易需求促成了股票市場的形成和發展;而股票市場的發展最終又促進了 股票融資活動和股份公司的完善和發展。所以,股份公司,股票融資和股票市場的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推動著股份公司,股票融資和 股票市場的共同發展。
股票最早出現於資本主義國家。在17世紀初,隨著資本主義大工業的發展,企業生產經營規模不斷擴大,由此而產生的資本短缺,資本 不足便成為制約著資本主義企業經營和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為了籌集更多的資本,於是,出現了以股份公司形態,由股東共同出資經 營的企業組織,進而又將籌集資本的范圍擴展至社會,產生了以股票這種表示投資者投資入股,並按出資額的大小享受一定的權益和承 擔一定的責任的有價憑證,並向社會公開發行,以吸收和集中分散在社會上的資金。世界上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誕生於1602年,即 在荷蘭成立的東印度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這種企業組織形態出現以後,很快為資本主義國家廣泛利用,成為資本主義國家企業組織的重 要形式之一。伴隨著股份公司的誕生和發展,以股票形式集資入股的方式也得到發展,並且產生了買賣交易轉讓股票的需求。這樣,就 帶動了股票市場的出現和形成,並促使股票市場完善和發展。據文獻記載,早在1611年就曾有一些商人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進行荷蘭東 印度公司的股票買賣交易,形成了世界上第一個股票市場,即股票交所。目前,股份有限公司已經成為資本主義國家最基本的企業組織 形式;股票已經成為資本主義國家業籌資的重要渠道和方式,亦是投資者投資的基本選擇方式;而股票的發行和市場交易亦已成為資本 主義國家證券市場的重要基本經營內容,成為證券市場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4. 我國股票發行制度經歷了哪些演變
從最初的審批制度,目前正在實施核准制,按照信任證監會主席的『不審行不行?』可能會在今後進入擇機變成注冊制!
5. 中國股票發行審核制度演變歷程
我國股票發行制度改革實踐
1988年以來,我國在證券發行審核方面,是地方法規分別規定證券發行審核辦法。
1992年,中國證監會成立,開始實行全國范圍的證券發行規模控制與實質審查制度。
1996年以前,由國家下達發行規模,並將發行指標分配給地方政府,以及中央企業的主管部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在自己的管轄區內,或者行業內,對申請上市的企業進行篩選,經過實質審查合格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在執行中,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盡量將有限的股票發行規模,分配給更多的企業,造成了發行公司規模小,公司質量差的情況。於是,1996年以後,開始實行」總量控制,集中掌握,限報數家」的辦法。就是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根據中國證監會事先下達的發行指標,審定申請上市的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中國證監會對上報的企業的預選資料審核,合格以後,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根據分配的發行指標,下達發行額度。審查不合格的,不能下達發行額度。企業得到發行額度以後,將正式材料上報中國證監會,由中國證監會最後審定是否批准企業發行證券。這是計劃經濟。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國《證券法》第10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或審批,未經依法核准或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證券。」
《證券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發行人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公司法規定的申請文件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有關文件。」
《證券法》第11條第2款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審批。發行人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公司法規定的申請文件和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規定的有關文件。」
總之,我國證券發行審核制度視證券的種類不同而不同:
1、對股票發行採取核准制。
2、對債券發行採取審批制。
目前,我國的證券發行工作,從額度制和嚴格審批制向國際上普遍實行的核准制過度。
1999年9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與2000年3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序》先後實施,我國股票發行審核制度市場化程度加快。在此基礎之上,股票發行價格也採取了市場定價方法,中國證監會不再對股票發行市盈率進行限制。
6. 中國股票發展史
中國股票市場發展可以劃分為五個階段:
1、1990年-1991年是股市的初創階段。
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滬、深證券交易所的相繼掛牌營業,股票集中交易市場正式宣布成立,中國股市由此第一次具備了資源配置的功能。這一階段是中國股份制改革起步初期,各項基本制度在探索中逐步建立,資本市場大多處於自我演進發展狀態,資本市場體系初步搭建,整個市場規模較小,並以分隔的區域性試點為主,股票市場的發行和交易缺乏全國統一的法律法規,缺乏統一規范和集中監管。同時,對資本市場的發展在思想認識上存在一定的分歧。
2、1992年-1997年是股市的試驗階段。
此時股市能否長期存在仍然受到所有制問題的困擾,姓資還是姓社,成為影響股市存活最重要的話題。1992年1、2月間鄧小平同志在南方視察時指出:「證券、股市,這些東西究竟好不好,有沒有危險,是不是資本主義獨有的東西,社會主義能不能用?允許看,但要堅決地試。看對了,搞一兩年對了,放開;錯了,糾正,關了就是了。關,也可以快關,也可以慢關,也可以留一點尾巴。怕什麼,堅持這種態度就不要緊,就不會犯大錯誤。」[1]此後,中國確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股份製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更多的國有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並開始在資本市場發行上市。1993年,股票發行試點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廣至全國,打開了資本市場進一步發展的空間。由此中國股市也於1996年5月迎來了大牛市行情。由於尚未形成完善的供求機制和市場監控機制,高速發展的股市立即出現了許多問題,股市價格暴漲暴跌,投資者尚未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投機之風盛行,黑市行為大量滋生等。打壓整頓股市也因此成為接下來的宏觀調控的內容之一。從證券監管的角度來看,1992-1997年是由中央與地方、中央各部門共同參與管理向集中統一管理的過渡階段。股市的監管機制開始形成,監管體系初具雛形,並規定了漲跌幅及交易量限制。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第一次從憲法的層次上承認「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個特殊形式」,至此,股票市場的地位正式確立。
3、1998年-2001年是股市的規范階段。
從1998年開始,中國開始正式啟用法律法規手段規范管理股票市場。1998年4月起建立了全國集中統一的證券監管體制,國務院確定中國證監會作為國務院直屬單位,成為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同時其職能得到了加強。1999年股市又一次出現牛市行情高潮,一直持續到2001年。然而,太過火爆的股市已經嚴重脫離了基本面的支持,市盈率奇高,大量違規行為也不斷被暴露出來,銀廣夏、藍田等上市公司事件的發生就是當時股市混亂的縮影。同時股市的作用被定義為「國企解困」的一個重要途徑,大量國企進入股市尋找資金,其上市公司質量參差不齊。以1999年7月《證券法》的頒布實施為標志,中國股票市場步入了以「規范與發展」為主題的新的發展階段,同時,中國股票市場的制度建設也逐步走向成熟。經過幾年的法制建設,中國證券法規體系逐步完善。到2001年底,中國證券期貨市場初步形成了以《公司法》、《證券法》為核心,以行政法規為補充,以部門規章為主體的系統的證券期貨市場法律法規體系。
4、2002年-2004年是股市的轉軌階段。
隨著中國股票市場制度建設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發展階段,隨著國內宏觀經濟矛盾的轉移,對股票市場功能的認識不斷深化——它不僅是籌資的工具,而且股指的上漲還能帶來財富效應,刺激消費增長,有助於改善企業公司治理結構等。股票市場的地位被提升到改革與發展全局的高度來考慮。中國股票市場被賦予了新的功能,中央高層領導提出股票市場不僅要為國有經濟改革服務,而且要為國家的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服務。但是,由於此階段股票市場的制度安排、制度建設不盡合理,再加上盲目借用外國(主要是美國)的經驗,對中國股票市場的特殊性認識不夠,使得中國股票市場促進經濟結構優化調整、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高層次、綜合性功能的發揮仍不理想,社會各界對中國股票市場功能發揮的現狀有頗多不滿。新一屆的中國證監會開始著手完善監管體制。然而在股權分置問題沒有徹底解決的前提下,國家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改革並沒有收到預期的結果。這一階段股票價值被嚴重低估,價格甚至一度低於面值,股市不僅沒有達到資源優化配置功能要求,甚至連最基礎的籌資功能也無法實現。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南方、閩發、「德隆系」等證券公司長期積累的問題和風險集中爆發,是中國股票市場運行中不健康因素的集中反應。2004年1月國務院發布《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國九條」),表明了政府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決心,以促使資本市場的運行更加符合市場化規律。
5、2005年至今是股市的重塑階段。
2005年5月開始的股權分置改革,是中國股市重塑的一個過程。作為歷史遺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在諸多方面制約了中國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截至2007年底,滬、深兩市98%的應股改公司完成或者已進入股改程序,股權分置改革在兩年的時間里基本完成。自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中國股市進入了一個蓬勃發展的時代,正在承擔分流銀行資金和加快直接融資步伐的功能。尤為重要的是,股權分置改革以後,資本市場的融資和資源配置功能得以實現,中國一大批公司成功上市。特別是中國銀行、工商銀行、中國國航等超級大盤股的順利發行,表明股權分置改革後的中國股票市場已經完全恢復了首發融資功能和資源配置功能,使中國資本市場進入了藍籌時代。此外,中國股票市場還進行了包括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改革發行制度等一系列改革。經過這些改革,投資者信心得到恢復,資本市場出現轉折性變化,滬、深股指紛紛創出歷史新高。人民幣不斷升值這一重大貨幣、匯率政策,也是造就中國股市2005-2007年大牛市行情的基本背景之一。截至2007年底,中國滬、深兩市共有上市公司1550家,總市值達32.71萬億,相當於GDP 的132.6%,位列全球資本市場第三,新興市場第一。2007年的IPO融資4595.79億元,位列全球第一。日均交易量1903億,成為全球最為活躍的市場之一。[2]由於股票市場的改革和創新,資本市場由此對中國的經濟和社會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全社會開始重新認識和審視資本市場的功能和作用。
7. 股票發行方式主要有哪些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1.包銷發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 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代銷發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 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 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另外,為了股票一上市就給公眾一個大有潛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選擇股票上市的時機時,經常會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在籌備的當時及可預計的未來一段時間內, 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為未來一年的業務做好充分鋪墊, 使公眾普遍能預計到企業來年比今年會更好的情況下上市;不要在公司達到頂峰,又看不出未來會有大的發展變化的情況下上市,或給公眾一個成長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紅制度, 職工內部分配製度已確定,未來發展大政方針已明確以後上市,這樣會給交易所及公眾一個穩定的感覺,否則,上市後的變動不僅會影響股市,嚴重的還可能造成暫停上市。
8. 1990年前我國股票的發行的方式
我國證券市場自誕生以來,新股發行方式經歷了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期間大致可分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1990年開始到2000年,我國股票發行採取的是行政審批制,這期間大量國有企業通過改制完成了上市融資。
第二個階段:從2001年3月到2002年5月是核准制,公司上市由券商進行輔導,由證監會發審委審核。不少企業通過各種形式的攻關達到了上市的目的。企業上市後,負責推薦的券商不再負責,因此出現了不少企業上市後業績馬上變臉的情況。
第三個階段:詢價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向機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詢價應採用累計投標詢價的方式。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披露發行價格和發行市盈率時,每股收益的計算按相關規定執行。
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設立證券市場到1993年底, 股票公開發行試點由滬深兩地迅速推廣到全國,為了緩解股票的供不應求,新股發行採用了一種類似權證的認購申請表的形式,通過抽簽的方式來決定配售對象。然而, 這種售表方式存在中簽率過低、人力物力浪費過大以及發行成本過高等問題。
第二階段,自1994年初到1999年上半年,尤其是1996年到1999年上半年,一級市場出現了新股發行的高潮。發行方式有上網定價、全額預繳款、比例配售、余額即退、余額轉存與儲蓄存款掛鉤等多種形式。這段時間發行方式在不斷創新,但整體上看發行定價方式基本上都屬於行政定價,新股發行市盈率被基本限定在13——16倍之間。
第三階段,從1999年下半年到2001年上半年新股發行市場化改革邁出重要步伐。這段時期內, 新股發行逐漸採用「區間范圍內累積投標競價」、「總額一定、不確定發行量、價格只設底價、不設上限」等發行方式,並且隨網路股行情一度助漲了新股發行市盈率穩步推高。2000年新股發行市盈率被閩東電力創出88.69倍刷出歷史最高紀錄。需要指出的是, 雖然市場化新股發行定價一定程度抑制了部分個股的炒作,但並沒有達到預期效果。
第四階段, 從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5月,新股發行基本上採取區間累計投標詢價方式,而且詢價上限按照嚴格的市盈率預定范圍發行新股。最近,首發新股發行市盈率限制在20倍以內。但這種不分行業和上市公司發展前景進行人為限定發行市盈率的做法, 造成了部分新股抑價現象嚴重,這種現象勢必吸引更多資金介入一級市場運作。
2002年5月,中國證監會發出《關於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對中國證監會於2000年2月發布的《關於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內容進行了進一步完善, 決定恢復新股向二級市場按市值配售,配售比例在50%至100%之間確定。
第五階段,2004年8月30日晚,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通知》稱,新股發行將改用向機構投資者詢價制度,依靠市場形成新股發行價格。證監會還強調,在新的發行辦法正式公布前,將暫停所有新股發行。
證監會2006年9月17日發布《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定價以及股票配售等環節,完善了已有的詢價制度。其中第32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達到一定規模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之間建立回撥機制,根據申購情況調整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的比例。根據上述管理辦法,在發行大盤股時,如果公眾投資者認購倍數超過一定標准,有關方面將部分網下配售給機構的股份轉配給網上公眾投資者,從而提高公眾投資者的中簽率。這意味著中小投資者購買到熱銷新股的機會增加了。上述管理辦法在進行制度設計時,高度重視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努力做到發行股票時,既要考慮一級市場的發行價格,也要穩定二級市場的交易價格;既要向機構投資者配售股票,引入長期資金,合理確定價格,防止過度投機,又要照顧中小投資者的申購熱情。
IPO詢價的四方面調整補充:
第一:對在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公司,規定可以通過初步詢價直接定價,在主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必須經過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兩個階段定價,不再強制所有公司都要經過兩個詢價階段。
第二:對目前網下累計投標與網上申購分步進行的機制進行調整,規定網下申購與網上申購同步進行。
第三:規定所有詢價對象均可自主選擇是否參與初步詢價,主承銷商不得拒絕詢價對象參與初步詢價;只有參與初步詢價的詢價對象才能參與網下申購。
第四: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發行規模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可以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綠鞋)」機制
9. 股票發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如下兩類: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
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9)股票發行方式歷史演變擴展閱讀
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
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