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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亞科技股票發行的承銷機構及會計師

發布時間: 2022-04-21 07:39:22

㈠ 金亞科技這只股票會退市嗎

理論上講根據深交所關於退市規定,如果連續兩年的財務會計報告均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是有可能被暫停市的,但就目前情況看退市的可能性我認為不大

㈡ 年內A股5家公司退市 股票應該怎麼處理

7月16日,「烯碳退」發布公告稱,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決定終止上市,將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被摘牌。7月17日是公司最後一個交易日。至此,「烯碳退」成為2018年深交所首家被強制終止上市的公司,同時也是滬深兩市第一例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意見後退市的上市公司。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滬深兩市已經有5家公司遭遇退市,除了*ST烯碳,還有*ST吉恩、*ST昆機、金亞科技和雅百特。
至於退市的原因,*ST吉恩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凈利潤均為負值。公司在連續3年虧損後,第4個會計年度有3項指標觸及了終止上市的標准。
*ST昆機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凈利潤均為負值。公司在連續3年虧損後,第4個會計年度有2項指標觸及了終止上市的標准。
*ST烯碳為滬深兩市第一例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意見後退市的上市公司。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無論公司是否盈利,當公司出現「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情形的,深交所決定其股票終止上市。
金亞科技和雅百特則是因為涉及財務造假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而被啟動強制退市機制。2016年8月22日,證監會對金亞科技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等違法行為立案調查,查實金亞科技在IPO申報材料中虛增2008年、2009年1月份至6月份營業收入,占當期公開披露營業收入的47.49%、68.97%;虛增2008年、2009年1月份至6月份利潤,分別占當期公開披露利潤的85.96%、109.33%。根據相關規定,金亞科技上述行為涉嫌構成欺詐發行股票罪。證監會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深交所正式啟動對金亞科技的強制退市機制。
至於雅百特,公司在2015年虛增當期營業收入及利潤,根據相關規定,公司上述行為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據規定,中國證監會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根據有關規定,深交所啟動對雅百特的強制退市機制。

㈢ 成都金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情況

祝恩浩:金亞科技欺詐被退市!有哪些個人機構將會被懲罰?散戶如何維權?
文章來源:祝恩浩
2018年6月27日,金亞科技因欺詐發行進入強制退市通道,改名為「*金亞」。在金亞科技欺詐案中,哪些個人和機構應該對此負責?因此損失慘重的股民該如何維權?
金亞科技如何造假?
金亞科技為了達到發行上市條件,通過虛構客戶、虛構業務、偽造合同、虛構回款等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騙取首次公開發行核准。
其中2008年、2009年1月至6月虛增利潤金額分別達到3736萬元、2287萬元,分別占當期公開披露利潤的85%和109%。金亞科技上述的行為涉嫌構成欺詐發行股票罪。
此外,金亞科技和相關人員還存在偽造金融票證、挪用資金以及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嫌疑。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證監會專門與公安機關會商,決定將金亞科技及相關人員涉嫌欺詐發行等犯罪問題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金亞科技造假背後,哪些機構或者個人有貓膩?
金亞科技的中介機構難逃責罰,證監會已經查明保薦機構聯合證券、審計機構廣東大華德律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機構天銀律師事務所涉嫌出具含有虛假內容的證明文件,證監會將嚴肅處理。除此外,金亞科技及相關人員涉嫌欺詐發行等犯罪問題也會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金亞科技欺詐,散戶該如何維護?
金亞科技因欺詐發行進入強制退市通道,此時,其市值不足10億元,相比最高市值跌幅近95%。最受傷的莫過於投資者,2018年一季度末,投資者數超4萬戶。
6月27日,金亞科技改名為「*金亞」, 復牌跌停。投資者正在試圖逃離,6月27日跌停板上超80萬手資金等待出逃機會。
而按照現行機制,金亞科技復牌後將有30個交易日可供交易,而在終止上市決定作出後,其在退市整理期仍將擁有30個交易日,這意味著金亞科技股東在其退市前將最多擁有60個交易日可供「退出」。
*金亞退市,散戶奮力逃命,但失去的的損失該怎麼辦?投資者可起訴金亞科技!
目前,不少投資者已經起訴金亞科技,從2017年11月起,金亞科技已收到八份法院傳票,而捲入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則達到19起,涉及案件金額合計達17938.16萬元,而法院已判決認定的賠償金額合計已達1043.53萬元。

㈣ 金亞科技面臨強制退市,手裡的股票怎麼辦

沒有任何辦法,如果在退市場前能拋,就割肉出來。否則只有坐等損失了

㈤ 股票承銷的程序

股票承銷的程序
(一)提出承銷建議
證券公司在對發行人的資金需求量、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等進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在考慮諸多有利、不利因素後,就證券發行的種類、時間、條件等對發行人提出建議,說明承銷計劃和承銷條件等,初步確定承銷發行的條款。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承銷業務,最重要的是對客戶的委託作出合理可行的決策,以決定是否接受發行人的委託,以什麼方式和條件接受委託,以及如何具體履行委託責任。這種決策的正確與否,不僅是關繫到證券公司自身經營業務的成敗,更重要的是要對委託人和投資人負責,證券公司作出代理發行證券的決策前要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確定發行企業的信譽發行企業的信譽直接影響證券的信譽和證券的銷售。如果發行企業信譽較差,經濟實力又較弱,證券公司不宜接受代理發行。
2.審查發行企業籌資的用途和籌資後預計的效益企業發行證券籌集資金所發展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政策,能夠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如果是短期債券,還必須落實切實可靠的還本付息來源。只有這樣,證券公司方可接受代理發行委託。
3.選擇代理發行證券的時機和預測證券發行市場的銷售前景如果社會游資充足,證券市場活躍,同時發行的其他證券又較少,則對發行較為有利,如果市場正值有大量質量較好的其他證券發行,那麼發行時間應選擇在這些證券發行之前,在我國尤其應注意避開國債集中發行的時間。
1.確定代理發行證券的方式和條件採用何種代理發行方式,這主要取決於發行證券的市場競爭力、證券市場的飽和程度和證券公司本身的資金實力。如果證券質量一般,不具有發行市場競爭能力,可能發生銷售困難,那麼證券公司採取代理發售方式較為主動有利。反之,如果證券銷售前景十分看好,那麼證券公司可採取余額承購包銷發行方式,甚至選擇全額承購包銷發行方式,以尋求更大的代理發行收益。另外,還應根據證券發行中的困難程度考慮代理發行的條件,諸如發行手續費的多少、代理發行證券的時間期限、證券款額的支付期限等等。
(二)簽訂承銷協議
當發行人確定發行證券的種類和發行條件並經證券主管機關批准後,發行人要與承銷商簽訂承銷協議,確定承銷的方式和雙方的責任。
承銷協議應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證券發行協議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事項。
1.發行金額
發行金額即委託發行證券的總額,如採取分期發行時應註明每期的發行金額。發行股票時必須註明每股發行價格、發行總股數和總的股金總額。股票採用溢價發行的,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並報證監會核准。發行債券時必須註明債券面額、種類、年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
2.發行方式
明確是採取代理發售、余額承購包銷、全額承購包銷中的哪一種發售方式。
3.發行日期
規定發售期限從何年何月何日起到何年何月何日止。
4.發行對象
明確面向國內還是國外,個人還是企事業單位。5.發行費用明確發行中有關費用(如廣告宣傳費用等)由誰來負擔,以及發行人應向證券公司支付多少手續費。
6.發行工作的分工
規定雙方在發行中各種具體的分工與責任。
7.證券交接和款項交割
具體商定發行單位應在正式發行前若干天將證券送抵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在證券發行結束若干天內將款項劃人發行單位指定的銀行賬戶,並明確手續費的交割日期與支付方式。
8.發放股息紅利或還本付息
商定股票發行後股利的發放方式,發放時代辦手續費的標准及費用的負擔。債券到期後的還本付息事項及代辦手續費的標准。
9.違約責任明確
在協議的有效期內,雙方的違約責任及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10.協議或合同的有效期
(三)組織承銷團
當承銷商所承銷的股票超過一定金額時,一般採取組織承銷團方式承銷。我國規定當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主承銷商由發行人按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競標或者協商的方式確定。主承銷商應與其他承銷商簽署承銷團協議。
特別是擬公開發行股票面值超過l億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幣15000萬元的,承銷團中的外地承銷機構(發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的地區的承銷機構)的數目以及總承銷量中在外地銷售的數量,應占合理的比例。承銷團由主承銷商、副主承銷商和分銷商組成,承銷團成員之間通過簽訂承銷協議(又稱分銷協議),明確承銷方式、承銷份額和承銷組織工作的分工等。
(四)製作和申報股票發行審查材料
股票發行審查材料由主承銷商組織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製作,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按中國證監會的要求進行修改和補充。
(五)組織股票的發行
在股票發行前,做好相應的宣傳、推介工作。在取得中國證監會的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復審批文及發行方式的批復之後。協助發行人刊登招股說明書和股票發行公告,說明本次股票發行的基本情況、公告發行方式、發行時間、發行價格等事項,並按確定的發行時間和發行方式,組織股票的發行。

㈥ 金亞科技會退市股票怎麼辦

退市之前可以賣掉,不賣屬於的股份不是在的,退市之後股票一般到三板市場交易了,

㈦ 發行股票需聘請哪些機構

股票發行上市一般需要聘請以下中介機構:

(1)保薦機構(股票承銷機構);保薦機構在推薦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應當按照證監會的規定對發行人進行輔導。保薦機構負責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工作,依法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進行核查,向證監會出具保薦意見。保薦機構應當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在發行人證券上市後,保薦機構應當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義務。

(2)會計師事務所;股票發行的審計工作必須由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該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的賬目進行檢查與審驗,工作主要包括審計、驗資、盈利預測等,同時也為其提供財務咨詢和會計服務。

(3)律師事務所;企業股票公開發行上市必須依法聘請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律師主要對股票發行與上市的各種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判斷,並對有關發行上市涉及的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4)資產評估機構(如需要評估);企業在股票發行之前往往需要對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這一工作通常是由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承擔,資產評估具有嚴格的程序,整個過程一般包括申請立項、資產清查、評定估算和出具評估報告。

㈧ 股票發行上市需要哪些機構的參與

(1)保薦機構(股票承銷機構);保薦機構在推薦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應當按照證監會的規定對發行人進行輔導。保薦機構負責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工作,依法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進行核查,向證監會出具保薦意見。保薦機構應當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在發行人證券上市後,保薦機構應當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義務。

(2)會計師事務所;股票發行的審計工作必須由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該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的賬目進行檢查與審驗,工作主要包括審計、驗資、盈利預測等,同時也為其提供財務咨詢和會計服務。

(3)律師事務所;企業股票公開發行上市必須依法聘請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律師主要對股票發行與上市的各種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判斷,並對有關發行上市涉及的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4)資產評估機構(如需要評估);企業在股票發行之前往往需要對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這一工作通常是由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承擔,資產評估具有嚴格的程序,整個過程一般包括申請立項、資產清查、評定估算和出具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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