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順科技高管出售股票情況
Ⅰ 什麼原因這個星期致捷順科技大跌
深圳的股票好多這樣,特別是中小板和創業板,幾天跌回兩月前,都是滬港能鬧的,A股要和國際接軌了,一方面,藍籌股急待估值修復,另一方面七八月份中小板炒的太瘋狂,是時候理性回歸了,而且滬港通利好的是上海股票,那深圳的資金自然就會流到上海。還有個原因,可能是高管減持吧。
Ⅱ 捷順科技怎麼了
聽人講,產品一般,價格最高,售後跟不上!!
Ⅲ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是否合法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符合以下規定是合法,否則是不合法的。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規定:
一、高管在下列股票限售期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一)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二)高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不得委託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購。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高管申請並經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個月的限制:
1、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者面臨嚴重財務困難,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和有關部門批准,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
3、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高管在任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股份總數的25%,但所持股份總數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四)高管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股份。
(五)對於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的特別限售規定
1、高管自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之日起6個月內增持的股份也將予以鎖定;
2、高管自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之日起6個月後的12個月內,通過深交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數量占其所持的股票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50%,但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六)高管還應遵守《公司章程》的關於限售期的特別規定以及高管自己所承諾更為嚴格的限售期。
二、禁止高管從事短線交易
高管不得將所持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指最後一筆買入時點起算6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指最後一筆賣出時點起算6個月內)。
三、禁止高管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買賣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在下列「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註: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四、禁止高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本公司股票
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上市公司高管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本公司股票。
高管應當確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發生因獲知內幕信息而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
Ⅳ 捷順科技股票最近怎麼了
002609捷順科技在中小板板塊里算是比較堅挺的了
短線疑有主力進駐
不過上方半年線及年線是重壓力位
倉位不重可以耐心持有

Ⅳ 002609捷順科技,現價13.30元,定向增發價15.00元,能增發下去嗎
肯定增發不下去。他們要麼把股票價格拉上去,要麼降低增發價。
Ⅵ 捷順科技股票為什麼跌
他說他習慣了你的習慣。他打你電話,你手的人生,就像每一個人都會
Ⅶ 對於高管持有的股票買賣有哪些規定
有限售期的,
Ⅷ 深圳市捷順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深圳市捷順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各種出入口控制與管理產品的生產、銷售及服務,可為客戶提供綜合解決方案。
法定代表人:唐健
成立時間:1992-06-17
注冊資本:66547.8821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12009673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梅林街道龍尾路10號捷順科技
Ⅸ 深圳市捷順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深圳市捷順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是由中國最具影響力的社區安防一卡通上市公司捷順科技(股票代碼:002609)全資控股的獨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是中國最早最成功的將中國人民銀行金融IC卡標准(PBOC)完美應用到社區一卡通電子現金領域的支付卡企業。捷順通面向住宅物業、商業樓宇、都市綜合體、工業科技園區等社會各界客戶,致力於提供「快捷支付,一卡通行」的線下線上支付及社區金融服務。
法定代表人:唐健
成立時間:2012-03-19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1106077676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梅林街道龍尾路10號捷順科技301室
Ⅹ 高管股票買賣限制
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買賣股票的禁止性規定
時間:2009-09-11來源:
1.《公司法》第142條對任期內減持股票比例的限制
其內容如下:「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證券法》第47條、第195條對任期內短線交易的限制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賣出該股份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違反《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買賣本公司股份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證監公司字〔2007〕56號)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三條的相關禁止性規定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轉讓:
①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
②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
③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限內的;
④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①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② 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 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④ 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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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一張紙上的規定!!
就像中國式過馬路!!
股市就是故事都是逗你玩!!
制度是S的人是活的!!
很多公布高管減持的消息那時候也正是高管機構建倉的時候!!
就像這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