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豆集團股票歷史回購
⑴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是好事還是壞事嗎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是利好嗎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屬於好事,是利好消息。因為,股票回購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會減少在外的流通股份,可以防止企業被外部公司收購風險。股票就好比一種憑證,這張憑證後面是它隱含的資產價值、利潤、賺錢能力等等,當上市公司把發型的股票回購回來注銷掉之後,還是原來的股票,但是背後代表的東西就變得更多了。
舉個例子,現在某公司發行了100張股票,每張股票代表的凈資產1萬元(桌子、電腦等等固定資產),公司沒有分配的利潤有200萬,所以每張股票還隱藏著2萬塊錢的未分配利潤,然後這家公司預計今年能賺20萬,明年賺50萬。也就是說這張股票還有未來收益的預期。
現在上市公司花錢把其中的50張股票回購了(當然現實中不會這么大手筆),然後注銷掉,現在在外面就只剩下50張股票,這樣,每張股票代表的凈資產、未分配利潤就翻倍了,盈利情況也變成了之前的2倍,對投資者來說,這只股票的價格上漲只是時間問題了。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另一個目的是為了減少自己的融資額,本來上市的目的就是為了籌錢建項目,但是當項目建成了,產能充分釋放了之後,不需要用那麼多的資金了,反而手裡還多了現金,這樣用手裡的現金把股票回購了,相當於把之前借的錢還回去,是歷史的必然選擇。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會改善上市公司的資本結構,雖然用企業資金收購股票會讓企業的實收資本降低,但會使上市公司的資金得到充分利用,從而會使股票的每股收益有所提高。所以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是好消息。
⑵ 為什麼會出現股票回購的行為
上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一般來說出於以下幾種原因:
1)穩定股價(向市場傳遞公司股價被低估的信息);
2)提高每股盈利水平(算是一種理財行為);
3)作為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出於防止重新增發稀釋原有股東權益等想法)。
4)提升股價(變相發放紅利,且免紅利稅)
5)減少流通數量,防止敵意收購。
(備註:要區分增持和回購,回購完成需要注銷回購的部分,總股本會發生變化)
鑒於上述(回購)的目的,通常這個行為都會導致二級市場價格大幅上揚的。
現金股利發放則是一種最普通的回饋股東的行為。
雖然回購在成熟的資本市場是一種較為普遍的行為,不過,在中國股票市場確是極為稀罕東西(印象中好像就發生過幾次,你有興趣可以去查一下),這些個公司圈錢都來不及(連肯好好發紅利的都沒幾個,寧願送點股票忽悠一下),還肯買回股票來注銷?...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關於股票回購問題,在國外股票市場上,由來已久。近年來,隨著我國股票市場的發展,股票回購的案例日漸增多。比較成功的案例有:1992年大豫園合並小豫園、1994年陸家嘴回購國家股等。近期雲天化和氯鹼B又傳出了股票回購消息,從而引起市場各方人士的高度重視,與此同時,回購概念股被炒作得紅紅火火。那麼,股票回購的動機究竟何在?方式有哪些?目前,在我國實施股票回購制度的意義何在?本文將結合國內外證券市場發展的實踐,對此進行分析。
一、股票回購的動機分析
如果從世界經濟方面來考察,我們不難發現,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以及不同國家,乃至不同性質的上市公司之間,其股票回購的動機是不完全相同的。概括起來講,主要有下述五個方面:
1.防止國內外其他公司的兼並與收購
以美國為例,進入80年代後,特別是1984年以來,由於敵意並購盛行,因此,許多上市公司大舉進軍股市,回購本公司股票,以維持控制權。比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動用81億美元回購8100萬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別動用150億美元和170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為了防止本國企業被外國資本吞並,企業界進行了著名的「穩定股東工作」——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前者是指企業對職工購買、持有本企業股票給予某種優惠或經濟援助,獎勵職工持股的制度;後者是指企業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優惠認購本企業股票權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感,確保企業的優秀人才。而允許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回購本公司股票,則是建立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維持企業控制權的前提條件。正因為此,所以,進入80年代,在歐美國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時,日本亦相應修改了《公司法》,並相應放寬了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興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紐約股票市場出現股價暴跌,股市處於動盪之中。從此,美國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動機是穩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價格,防止因股價暴跌而出現的經營危機。據統計,當時在兩周之內就有650家公司發布大量回購本公司股票計劃,其目的就是抑制股價暴跌,刺激股價回升。
3.維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即給股東以比較高的回報)和公司股票價格,以減少經營壓力。
例如,經歷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長時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現大量的現金盈餘,1976年末現金盈餘為61億美元,1977年末為54億美元。由於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資機會,IBM公司在增加現金紅利(1978年的紅利支付率為54%,而五六十年代紅利支付率僅為1%至2%)的同時,於1977年和1978年共斥資14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據統計,1986——1989年期間,IBM公司用於回購本公司股票的資金達到56.6億美元,共回購4700萬股股票,平均紅利支付率為56%。另據了解,美國聯合電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間,一直採用股票回購現金紅利政策,使公司股票價格從每股4美元上漲到每股35.5美元。無獨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許多企業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業發展理論,一旦企業步入成熟期以後,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設備投資,擴大企業規模,而日益重視剩餘資金的高效率運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運用剩餘資金,成為當時日本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恰在此時,美國的HBO&CO.公司利用剩餘資金回購了26%的發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響,許多日本上市公司也開始利用剩餘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4.重新資本化。
即大規模借債用於回購股票或支付特殊紅利,從而迅速和顯著提高長期負債比例和財務杠桿,優化資本結構。重新資本化往往出現在競爭地位相當強、經營進入穩定增長階段,但長期負債比例過低的公司。由於這類公司具有可觀的未充分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儲備,按照資產預期能夠產生的現金流入的風險與資本結構匹配的融資決策准則,提高財務杠桿,可以優化公司資本結構,降低公司總體資本成本,增加公司價值,從而為股東創造價值。同時,也有助於防止敵意並購襲擊。因為在有效的金融市場環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敵意並購者的青睞和襲擊。
5.其他考慮。
根據德國《股票法》第71條的規定,准許企業在特定情況下回購資本金10%以內的本公司股票。所謂特定情況是指:(1)避免重大損失時;(2)向從業人員提供時;(3)基於減資決議注銷股票時;(4)股票繼承時。1981年英國《公司法》規定,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動機主要有:(1)將剩餘資金返回股東;(2)增加股票的價值;(3)抑制股價下跌;(4)實現資本構成的目標;(5)防止企業被吞並;(6)靈活運用剩餘資金或作為企業證券發行戰略的重要手段。就法國而言,在如下幾種特定情況下允許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1)以市場調整為目的;(2)向從業人員提供;(3)繼承;(4)根據法院判決;(5)實行減資。在日本,在下述幾種情況下,企業亦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1)為使時價發行的股票順利地被投資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債等情況下,為行使公司權利而必需時;(3)在單位未滿股票請求權和反對股東的股票購買請求權行使時。
二、股票回購的方式
關於股票回購的方式,主要有下述五種劃分方法:
1.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據不完全統計,整個80年代,美國公司採用這一種方式回購的股票總金額為2300億美元左右,占整個回購金額的85%以上。雖然這一種方式的透明度比較高,但很難防止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因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實施場內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均有嚴格的監管規則。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於透明度比較低,有違於股市「三公」原則。
2.按照籌資方式,可分為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舉債回購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其目的無非是防禦其他公司的敵意兼並與收購。現金回購是指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如果企業既動用剩餘資金,又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舉債來回購本公司股票,稱之為混合回購。
3.按照資產置換范圍,劃分為出售資產回購股票、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債務股權置換。
債務股權置換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場價值的債券換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現金和票面價值35美元的債券交換其發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負債比例。
4.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前者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於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後股東進行投標,說明願意以某一特定價格水平(股東在公司指定的回購價格範圍內任選)出售股票的數量;公司匯總所有股東提交的價格和數量,確定此次股票回購的「價格——數量曲線」,並根據實際回購數量確定最終的回購價格。
5.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所謂可轉讓出售權,是實施股票回購的公司賦予股東在一定期限內以特定價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權利。之所以稱為「可轉讓」是因為此權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離,而且分離後可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執行股票回購的公司向其股東發行可轉讓出售權,那些不願意出售股票的股東可以單獨出售該權利,從而滿足了各類股東的需求。此外,因為可轉讓出售權的發行數量限制了股東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數量,所以這種方式還可以避免股東過度接受回購要約的情況。
三、我國實施股票回購的若干政策建議
國外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歷史和現實已經證明,允許上市公司在特定條件下,通過特定方式回購部分本公司股票,不僅有利於振興股市、防止敵意兼並與收購,而且有利於穩定股東隊伍、充分挖掘管理人員的管理才能,更重要的是有利於全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雖然我國目前並不完全具備大規模實施股票回購的條件——《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票,但為減少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但這並不會影響我們在局部范圍內有條件地實施或推廣。
1.允許部分上市公司利用部分剩餘資金回購國家股和法人股,不僅有利於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國家股和法人股不能夠流通的負面影響,而且有利於股市功能——優化資源配置功能的充分發揮,更重要的是為我們實現三股並軌創造了條件。
2.通過股票回購的方式將既有A股又有B股的公司轉換成只有A股或只有B股的公司,有利於上市公司的發展。A、B股並存雖然在發行初期給發行企業帶來了較多的資金,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由於A、B股市場不同的運作特徵,尤其是兩個市場的投資者的投資理念相差甚遠,A、B股並存的公司遇到了許多意想不到的問題。目前,滬深兩市A、B股並存的79家公司,基本上都是在1997年以前上市,這些公司中有一些公司尤其是上市較早的老公司,上市後一直沒有實施配股,即使是實施過配股的公司,其擴張速度較之只有A股的公司也相差甚遠。管理層實際上已經認識到這一點,因此在1997年下半年就已經宣布「一企一股」的政策。因此,我們認為,在B股股價較低,不少公司股價低於面值的情況下,應該允許這些公司回購B股。
3.允許部分發行有A股的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可以相應改善股本結構不符合現行《公司法》規定的問題。《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應佔到公司總股數的25%以上,但總股數超過4億股的,該比例為15%以上。從目前來看,滬深兩市存在股本結構不符合要求的僅有輕工機械等極少數公司,其中輕工機械總股數1.75億股,流通股僅佔11.4%。此外還有一批國企大盤股,如申能股份、揚子石化、萊鋼股份、石煉化、廣電股份、電器股份以及雲天化等,公司的國家股和法人股比例達到75%以上,但尚符合《公司法》要求。可以看出,將《公司法》中對回購和股本結構的規定聯系起來,兩者有一定的相關性和配套作用。
4.允許部分業績優良但股價較低的公司進場回購本公司股票,一方面有利於價值回歸,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穩定現有的股東隊伍,引導社會資源的流動方向。
當然,不恰當的公司股票回購有可能損害股票交易的公正性和股東及債權人的利益。這是因為,第一,企業內部管理人員有可能利用這一內部消息,搶先一步自己買賣本公司股票,從中牟取暴利;第二,企業有可能利用回購本公司股票欺瞞一般的投資者。因此,有關部門應該從購入方法、時間、價格和數量等方面嚴格約束企業行為,並依法禁止不正當交易,防止企業的操縱股價行為
股票回購的主要目的
反收購措施。股票回購在國外經常是作為一種重要的反收購措施而被運用。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度;股票回購後,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動股票落入進攻企業手中。改善資本結構,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回購一部分股份後,公司的資本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穩定公司股價。過低的股價,無疑將對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股價過低,使人們對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產生懷疑,削弱公司出售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以支撐公司股價,有利於改善公司形象,股價在上升過程中,投資者又重新關注公司的運營情況,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進一步配股融資的可能。因此,在股價過低時回購股票,是維護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徑。建立企業職工持股制度的需要。公司以回購的股票作為獎勵優秀經營管理人員、以優惠的價格轉讓給職工的股票儲備。股票回購對公司利潤的影響。當一個公司實行股票回購時,股價將發生變化,這種變化是兩方面的疊加:首先,股票回購後公司股票的每股凈資產值將發生變化。在假設凈資產收益率和市盈率都不變的情況下,股票的凈資產值和股價存在一個不變的常數關系,也就是凈資產倍數。因此,股價將隨著每股凈資產值的變化而發生相應的變化,而股票回購中凈資產值的變化可能是向上的,也可能是向下的;其次,由於公司回購行為的影響,及投資者對此的心理預期,將促使市場看好該股而使該股股價上升,這種影響一般總是向上的。假設某公司股本為10 000萬股,全部為可流通股,每股凈資產值為2.00元,讓我們來看看在下列三種情況下進行股票回購,會對公司產生什麼樣的影響。股票價格低於凈資產值。假設股票價格為1.50元,在這種情況下,假設回購30%即3 000萬股流通股,回購後公司凈資產值為15 500萬元,回購後總股本為7 000萬元,則每股凈資產值上升為2.21元,將引起股價上升。股票價格高於凈資產值,但股權融資成本仍高於銀行利率,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進行回購仍是有利可圖的,可以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每股稅後利潤。假設前面那家公司每年利潤為3 000萬元,全部派發為紅利,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為10%,股價為2.50元。公司股權融資成本為12%,高於銀行利率10%。若公司用銀行貸款來回購30%的公司股票,則公司利潤變為2 250萬元(未考慮稅收因素),公司股本變為7 000萬股,每股利潤上升為0.321元,較回購前的0.03元上升30.021元。其他情況下,在非上述情況下回購股票,無疑將使每股稅後利潤下降,損害公司股東(指回購後的剩餘股東)的利益。因此,這時股票回購只能作為股市大跌時穩定股價、增強投資者信心的手段,抑或是反收購戰中消耗公司剩餘資金的「焦土戰術」,這種措施並不是任何情況下都適用。因為短期內股價也許會上升,但從長期來看,由於每股稅後利潤的下降,公司股價的上升只是暫時現象,因此若非為了應付非常狀況,一般無須採用股票回購。
⑶ 紅豆股份的上市歷程
江蘇紅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為經江蘇省人民政府蘇政復[1998]99 號文批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為12,952.30 萬元,並於1 998 年9月11 日在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記注冊,注冊號為3202001116299。 2000 年12 月15 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字[2000]176 號「關於核准江蘇紅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本公司採用上網定價方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5,000 萬股,每股面值1 元,股票名稱「紅豆股份」,股票代碼600400。發行後股本總額為17,952.30 萬元。 2004 年9 月15 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4]138 號「關於核准江蘇紅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增發股票的通知」,本公司增發3,580 萬股的人民幣普通股,並於2004 年9 月23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發行後股本總額為21,532.30 萬元。 2005 年4 月16 日,經2004 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本公司以2004 年12 月31 日總股本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 股轉增4 股,轉增後股本總額為30,145.22 萬元。 2006 年4 月15 日,經2005 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本公司以2005 年12 月31 日總股本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 股轉增3 股,轉增後股本總額為39,188.78 6萬元。 2007 年4 月26 日,經2006 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本公司以2006 年12 月31 日總股本為基數,以當年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向全體股東每10 股送1 股,轉增後股本總額為43,107.6646 萬元。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為:服裝、針織品、紡織品、機械、化學纖維的製造加工、銷售,污水處理。工業用水經營(以上范圍國家有專項規定的辦理審批後方可經營)。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⑷ 紅豆股票代碼
600400
紅豆公司的簡介
要點一:所屬板塊基金重倉板塊,金融改革板塊,民營銀行板塊,電商概念板塊,上證380板塊,江蘇板塊,紡織服裝板塊,長江三角板塊。
要點二:經營范圍服裝、飾物裝飾設計服務;服裝、針紡品、紡織品、機械、化學纖維、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製造加工、銷售;鞋帽、皮具、箱包、眼鏡的銷售;污水處理,工業用水經營;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為准)。公司是國內優秀紡織服裝企業,主營業務隸屬於服裝行業,產品西服順利通過「中國名牌」的復評,西服、襯衫通過「國家免檢」的復評,紅豆品牌還榮獲"2004年中國100最具價值消費品牌"稱號。
要點三:品牌優勢紅豆服裝包括紅豆男裝和依迪菲(IDF)兩個品牌,在北京大學等發起的品牌價值評估中「紅豆」品牌價值高達21.56億元。公司門店數量約有400家,公司計劃在兩,三年內將門店數量擴張至3500家。2010年控股70%的無錫紅豆紅服飾有限公司實現凈利潤80.64萬元。
要點四:定向增發-募7.8億補流動資金 大股東認購九成2014年11月4日發布定增預案,公司擬向控股股東紅豆集團等8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1.5億股,發行價格為5.22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7.83億元。其中,紅豆集團擬認購此次非公開發行的1.3億股股票,認購金額67860萬元,占此次募資總額的87%。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後的募集資金凈額將全部用於償還銀行貸款和補充流動資金。
要點五:擬間接收購力合創投股權2015年11月4日晚間公告,公司擬以3.27億元收購控股股東紅豆集團全資子公司紅豆投資持有的上海紅豆駿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上海駿達」)80%股權。收購後上海駿達將成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將間接持有深圳清華大學研究院控股子公司深圳力合創業投資有限公司9.79%股權。同時公司於11月2日與深圳清華大學研究院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雙方擬在投資、項目技術、項目孵化、功能服裝項目、智慧產品項目等方面進行合作等。
要點六:團購業務2010年年報披露,報告期內公司成功承接了總後軍需物資油料部軍需軍事代表局,成都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職業服裝定做業務。為了做好團購業務的售後服務工作,公司著力推進售後服務體系建設,獲得了"商品售後服務評價體系SB/T10401-2006 標准五星級",成為服裝行業第一個通過售後服務五星級認證的企業。
要點七:涉足房地產公司控股60%的無錫紅豆置業的鎮江香江花城項目順利完成了桃李苑B組團的交付工作,同時御花園成功開盤銷售,無錫紅豆國際廣場項目全部分批交付完成,實現銷售106486.16萬元,1-7樓商鋪由台灣遠東百貨承租,本年度租賃費為1434.98萬元。2010年無錫紅豆置業實現凈利潤4719.09萬元。2010年1月,紅豆置業出資3000萬元(佔60%)設立「無錫紅地置業有限公司」,同年6月紅豆置業受讓紅豆國際所持紅地置業剩餘40%股權。止2010年11月紅地置業增資至2億元。
⑸ 紅豆集團是不是上市公司
紅豆集團是上市公司。
紅豆股份的股票代碼為:600400或HDGF
紅豆以創民族品牌為己任,從企業草創的1957年,到如今擁有13家子公司,產業經營相對多元化,走過了輝煌的創業歷程,目前已成為集科研開發、生產製造、全球貿易於一體的大型民營企業集團。
⑹ 為什麼有的公司要回購股票可參考4個方面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從股票市場買回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在現在的股票市場中,投資者經常可以看到公司會有回購股票的現象,但很少有投資者對公司股票回購進行研究和了解,也不知道公司回購股票對公司有什麼意思。下面就由來跟大家說一下這方面的知識點。
2、股票回購可以在財務報表體現出來,在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股票回購會減少公司的現金和股東權益,回購的股票也會以庫存的方式體現出來。
3、公司可以通過回購股票來進行操作交易,內部公司人員想賣的可以跟公司人員想買的進行交易。也有便於公司自身進行減持和增持公司的股票。
4、除去公司的方面來講,公司還受制於市場環境,宏觀經濟影響,資金的補給等方面共同影響。如果公司的股價遠遠低於公司的價值,那麼公司處於低估狀態,會得到更多投資者的青睞,也適合投資者做長線投資者。
從這些方面來看,上市公司購回股票,對公司來說利大於弊。也容易吸引投資的關注。
⑺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意味著什麼
股票回購是指公司運用自有資金,按一定的程序購回發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為。通過股票回購,可以減少外部流通股的數量,提高了股票價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被收購的風險。
⑻ 每天有沒有股票回購信息哪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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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紅豆股份停牌是為什麼,是利好還是利空何時復牌
江蘇紅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紅豆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20237.15萬股,占總股本46.95%)於2007年11月6日將質押給中國銀行無錫市錫山支行(下稱:錫山支行)的限售流通股2902.9萬股解除質押;同時將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的2900萬股質押給錫山支行,作為擔保的質押物,質押期為2007年11月6日至2010年11月6日.
江蘇紅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討論重大事項,因該事項的方案有待於進一步論證,且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公司股票自2007年11月5日起停牌,直至相關事項確定並披露有關結果後復牌.
你現在明白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