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制度具有穩定股票市場價格的功效
A. 什麼叫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市場交易制度,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充當做市商,不斷地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並按其提供的價格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實現一定利潤。
簡單說就是:報出價格,並能按這個價格買入或賣出。國內目前的證券期貨交易,採用的都是競價交易制度——投資者通過網路,把買賣指令傳輸到交易所,交易所的電腦主機根據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將買賣指令撮合成交,形成連續的成交價格。
(1)做市商制度具有穩定股票市場價格的功效擴展閱讀:
做市商的義務:
1、持續達到特定的保存交易記錄和履行財務責任的標准。
2、不間斷地主持買、賣雙方的市場,並在最佳價格時按限額規定執行交易指令。
3、發布有效的買、賣兩種報價(充當流動性提供者,解決交投量不足的問題)。
4、在證券交易完成後90秒內報告交易情況,以便向公眾公布。
針對做市商所承擔的義務,同時也要享有以下特權:
1、資訊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買賣盤的記錄,以便及時了解發生單邊市的預兆。
2、融資融券的優先權。為維護市場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須時刻擁有一大筆籌碼以維護交易及一定資金作後盾,但這並不足以保證維持交易的連續性,當出現大宗交易時,做市商必須擁有一個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資融券渠道,優先進行融資融券。
3、一定條件下的做空機制。當市場上大多數投資者做多時,做市商手中籌碼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維持交易的連續。
4、減免稅收。做市商交易頻繁,同時承擔買進賣出的雙方交易,為買而賣,為賣而買,在買賣差價中賺取利潤,勢必要求減免稅收。
B.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優缺點
優點:1、增加股票流動性,保持交易的活躍性。2、抑制價格波動,維護市場的穩定性。3、有利於抑制價格偏離,使市場價格接近真實價值。
缺點:1、缺乏透明度。2、串謀壟斷,增加股市操縱的可能性。3、增加投資者負擔。
C. 什麼叫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也稱莊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國際成熟市場中較為流行和普遍認同的一種市場交易制度。通俗地說,所謂做市商制度,是指在一定監管體系下,券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債券的存貨,並以此承諾維持這些股票和債券的雙向買賣交易,這些維持雙向買賣交易的券商就是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在發達證券市場已有30多年的歷史,它在證券市場所起的作用已獲得證券界的共識:做市商制度具有活躍市場、穩定市場的功能,依靠其公開、有序、競爭性的報價驅動機制,保障證券交易的規范和效率,是證券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提高市場流動性和穩定市場運行、規范發展市場的有效手段。
具體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功能:
1、坐市。當股市出現過度投機時,做市商通過在市場上與其他投資者相反方向的操作,努力維持股價的穩定,降低市場的泡沫成份。
2、造市。當股市過於沉寂時,做市商通過在市場上人為地買進賣出股票,以活躍市場帶動人氣,使股價回歸其投資價值。
3、監市。在做市商行使其權利,履行其義務的同時,通過對做市商的業務活動監控市場的變化,以便及時發現異常及時糾正。在新興的證券市場,這是保持政府與市場的合理距離,抵消政府行為對股市影響慣性的有益嘗試。
D. 做市商制度的優點是什麼
做市商制度的優點在長期的實踐過程中已經得到充分體現。有專家總結出NASDAQ成功的因素包括三個:做市商制度、嚴格監管和誠實的上市公司,而最重要的是採用了做市商制度。傳統交易是由一個專家處理幾百家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多對一的關系,即一組做市商為一個上市公司服務。更重要的是做市商為交易提供了資金,在交易中做市商先要用自己的資金買進股票,然後再賣出。這些做法使得市場的流通性大大增強,增加了交易的深度和廣度。 具體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提高股票的流動性,增強市場對投資者和證券公司的吸引力。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一般規模比較小,風險也比較高,投資者和證券公司參與的積極性會受到較大影響。特別是在市場低迷的情況下,廣大投資者更容易失去信心。也許在創業板設立初期會出現一股投資熱潮,但這並不能保證將來的市場不會出現低迷的現象。 如果有了做市商,他們承擔做市所需的資金,就可以隨時應付任何買賣,活躍市場。買賣雙方不必等到對方出現,只要由做市商出面,承擔另一方的責任,交易就可以進行。因此,做市商保證了市場進行不間斷的交易活動,即使市場處於低谷也是一樣。 (2)有效穩定市場,促進市場平衡運行。 做市商有責任在股價暴漲暴跌時參與做市,從而有利於遏制過度投機,起到市場「穩定器」的作用。此外,做市商之間的競爭也很大程度上保證了市場的穩定。 在NASDAQ市場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兩家以上的做市商為其股票報價,而一些規模較大、交易較為活躍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達到40多家。平均來看,NASDAQ市場每一種證券有12家做市商。這樣一來,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就會得到很大的緩解,個別的機構投資者很難通過操縱市場來牟取暴利,市場的投機性大大減少,並減少了傳統交易方式中所謂莊家暗中操縱股價的現象。 (3)具有價格發現的功能。 做市商所報的價格是在綜合分析市場所有參與者的信息以衡量自身風險和收益的基礎上形成的,投資者在報價基礎上進行決策,並反過來影響做市商的報價,從而促使證券價格逐步靠攏其實際價值。 如果某一做市商的報價距其他競爭對手差別太大,交易量必將受到影響,最終會被淘汰出局。在這一過程中,做市商實現了其價格發現的功能。
E.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優點有哪些
一、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優點:
做市商制度的推出改變之前以協議轉讓為主要渠道的股權轉讓方式,解決之前新三板市場存在的價格不聯系、操縱市場難度較大、大股東佔用資金、關聯交易等種種難題,以進一步發揮新三板的市場功能,進而提高新三板交易市場的活躍程度。
二、做市商制度到底該怎麼理解?簡單地說,就是具有做市資格的券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以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
三、做市交易並非部分投資者認為的坐莊,坐莊是利用市場信息優勢和資金優勢控制某家上市公司大部分流動股,以取得對股價的操控權,為自身謀取暴利。但做市商制度是為了釋放流動性,促使市場健康發展,進而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F. 什麼叫「做市商制度」
你好, 做市商的英文為Market Maker,意為創造市場者。美國證監會(SEC)將做市商定義為「隨時在公開報價下買入和賣出某一證券的機構」;而美國期監會(CFTC)對做市商的定義則是「在交易所擁有一定特權並承擔在市場過剩賣出時買入,在市場過剩買入時賣出義務的專業證券商或者個人」。簡而言之,股票期權市場的做市商就是指為期權市場提供買入和賣出期權合約服務的機構。
由做市商主導的市場稱為做市商市場,相應的組織模式稱為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歐美金融市場早期在櫃台市場條件下,為了促成交易或者降低交易成本而引入的制度安排,早期歐美的很多證券市場都採用做市商制度,例如納斯達克市場、紐約證券交易所和早期的倫敦證券交易所。如今做市商制度已廣泛被債券、外匯、證券及衍生品等各類場內外金融市場所採用。一般認為芝加哥期權交易所為解決深度虛值和深度實值期權交易慘淡問題,仿照證券交易所率先為期權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近20年來,隨著期權市場的發展,做市商制度在衍生品交易所已經是非常普遍的制度,部分原來沒有做市商制度的衍生品交易所也開始考慮引入做市商制度。
G. 什麼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金融市場中的一種交易制度,它的模式是讓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充當做市商,然後在過程中不斷向市場提供買賣價格,從而讓市場具備交易性和流動性。這樣的交易方式不必等到交易對手出現,同時還能通過買賣差價實現一定的利潤。一般而言,做市商制度都是在流動性比較低、交易對手比較少的新三板市場出現的。
做市商制度一般對於流動性比較低、規模小、風險高的公司比較友好,這個制度一般能在交易過程中起到這些作用:
【1】提高市場流動性,增強其市場吸引力。畢竟股票沒有人炒作的話就是一灘死水,它會慢慢的變成僵屍股。
【2】穩定市場,讓市場不出現大幅度的波動。我們常常能發現一個交易寡淡的公司很容易會在幾首賣單或者買單的情況下漲停或者跌停,所以引入做市商制度就能避免這個問題。
【3】抑制價格操縱,校正市場不平衡。這樣的操作主要是防止市場某一刻突然出現大量買盤或者大量賣盤而導致的流動性偏緊。
綜上所述,這就是金融市場中的做市商制度
H. 什麼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也稱莊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國際成熟市場中較為流行和普遍認同的一種市場交易制度。通俗地說,所謂做市商制度是指,做市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債券或其他金融產品的存貨,並以此承諾維持這些股票和債券或金融產品的雙向買賣交易,這些維持雙向買賣交易的商家就是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交易報價制度的一種。我們熟悉的集合競價(交易所)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是兩種交易報價制度。我們現在證券市場上採用的是集合競價制度,由買賣方各自提交買賣委託,經過交易中心對委託價格匯總撮合後完成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指證券交易的買賣價格均由券商(稱為做市商)給出,投資者按照做市商報出的買賣價格和數量作出自己的買賣決定。
注意,投資者在這里只是被動接受做市商報出的價格,而做市商報出的是雙向的價格,也就是對於同一個股票而言,做市商既報買入價,也報賣出價。所有投資者的交易對手都是做市商。做市商報出價格後,就有義務接受投資者按此價格提出的買賣要求。換而言之,做市商必須有足夠的證券和資金,用來滿足投資者買進或賣出證券的要求。
(一) 做市商制度的功能
做市商制度已有幾百年的歷史,它在金融市場所起的作用已獲得各界共識:做市商制度具有活躍市場、穩定市場的功能,依靠其公開、有序、競爭性的報價驅動機制,保障市場交易的規范和效率,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提高市場流動性和穩定市場運行、規范發展市場的有效手段。
具體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功能:
1、 增強市場的流動性和活躍性。
由於投資者的交易對象就是做市商、交易價格就是做市商報出的價格,投資者無需擔心提交的委託找不到交易對手。正是通過做市商不斷的進行雙向報價並時刻准備接受交易,使得證券的流動性得以維持。
2、平抑市場投機
當市場出現過度投機時,做市商通過在市場上與其他投資者相反方向的操作,努力維持價格的穩定,降低市場的泡沫成份。當股市過於沉寂時,做市商通過在市場上人為地買進賣出股票,以活躍市場帶動人氣,使股價回歸其投資價值。由於做市商的報價一般都在監管部門的規定范圍內,每隻股票一般都有若幹家做市商,在報價上形成競爭,而做市商的報價一般都以價值估算為基礎,因此嚴重偏離其內在價值的過度投機現象,當有所抑制。
當市場買賣力量嚴重失衡時(比如買盤遠遠大於賣盤),做市商可以並且有義務加入勢單力薄的一方(比如出售自己的庫存股票),迅速改變市場供求狀況,從而抑制過分投機。在多個做市商情況下,每家做市商的成本是不一樣的,報出的價格也就不一樣,這就形成了一種競爭。最終使得各家做市商報出的價格趨同,價差減小。實力弱的做市商就會被淘汰出局。
3、監市。
在做市商行使其權利,履行其義務的同時,通過對做市商的業務活動監控市場的變化,以便及時發現異常及時糾正。在新興的證券市場,這是保持政府與市場的合理距離,抵消政府行為對市場影響慣性的有益嘗試。
(二)做市商具備的條件、應盡的義務及享有的權利
正因為做市商制度具有上述功能及調節買賣盤不均衡狀況、隨時保證提供買賣雙向價格的特點,決定了其功能實現的前提條件是擁有高素質的做市商。做市商的選擇比較嚴格,只有那些運營規范、資本實力雄厚、規模較大、熟悉市場運作,而且風險自控能力較強的商家才能擔當。
一般來說,做市商必須具備下述條件:
1、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這樣才能建立足夠的標的商品庫存以滿足投資者的交易需要。
2、具有管理商品庫存的能力,以便降低商品庫存的風險。
3、要有準確的報價能力,要熟悉自己經營的標的商品,並有較強的分析能力。
做為做市商,其首要的任務是維護市場的穩定和繁榮,所以做市商必須履行「做市」的義務,即在盡可能避免市場價格大起大落的條件下,隨時承擔所做證券的雙向報價任務,只要有買賣盤,就要報價。
針對做市商所承擔的義務,同時也要享有以下特權:
1、資訊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買賣盤的記錄,以便及時了解發生單邊市的預兆。
2、融資融券的優先權。為維護市場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須時刻擁有一大筆籌碼以維護交易及一定資金作後盾,但這並不足以保證維持交易的連續性,當出現大宗交易時,做市商必須擁有一個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資融券渠道,優先進行融資融券。
3、一定條件下的做空機制。當市場上大多數投資者做多時,做市商手中籌碼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維持交易的連續。
4、減免稅收。做市商交易頻繁,同時承擔買進賣出的雙方交易,為買而賣,為賣而買,在買賣差價中賺取利潤,勢必要求減免稅收稅。
I.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有什麼優勢
做市商制度具有以下幾方面的優點:
(1)提高股票的流動性。
增強市場對投資者和證券公司的吸引力。當一個證券市場上市的公司規模普遍較小時,比如創業板市場。那麼這個市場的市場風險也就會較高,投資者和證券公司參與的積極性也就會受到較大影響。特別是在市場低迷的情況下,廣大投資者更容易失去信心。也許在創業板設立初期會出現一股投資熱潮,但這並不能保證將來的市場不會出現低迷的現象。
如果有了做市商,由於他們具有較大的經濟實力,因此他們成為市場所需資金的主要供應者,特別實在市場信心普遍不足的情況下,他們就可以隨時應付任何買賣,活躍市場。買賣雙方不必等到對方出現,只要由做市商出面,承擔另一方的責任,交易就可以進行。因此,做市商保證了市場進行不間斷的交易活動,即使市場處於低谷也是一樣。
(2)有效穩定市場,促進市場平衡運行。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行業自律組織的要求,做市商除了具有相關的特權的同時,還有責任在股價暴漲暴跌時參與做市,從而有利於遏制過度投機,起到市場「穩定器」的作用。此外,做市商之間的競爭也很大程度上保證了市場的穩定。比如,在NASDAQ市場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兩家以上的做市商為其股票報價,而一些規模較大、交易較為活躍的公司股票的做市商往往達到40多家。平均來看,NASDAQ市場每一種證券有12家做市商。這樣一來,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就會得到很大的緩解,個別的機構投資者很難通過操縱市場來牟取暴利,市場的投機性就會大大減少,並減少了傳統交易方式中所謂莊家暗中操縱股價的現象。
(3)具有價格發現的功能。
做市商是通過聘請一些投資專家來進行操作的,他們所報出的價格是在綜合分析市場所有參與者的行為、心理以及各種各樣的信息,並藉以衡量自身風險和收益的基礎上形成的,一般投資者在做市商的報價基礎上進行決策,並反過來影響做市商的報價,從而促使證券價格逐步靠攏其實際價值。如果某一做市商的報價距其他競爭對手的報價差別太大,則其交易量必將受到影響,最終會被淘汰出局。在這一過程中,做市商實現了其價格發現的功能。
做市商制度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功能:
1、 增強市場的流動性和活躍性。
由於投資者的交易對象就是做市商、交易價格就是做市商報出的價格,投資者無需擔心提交的委託找不到交易對手。正是通過做市商不斷的進行雙向報價並時刻准備接受交易,使得證券的流動性得以維持。
2、平抑市場投機
當市場出現過度投機時,做市商通過在市場上與其他投資者相反方向的操作,努力維持價格的穩定,降低市場的泡沫成份。當股市過於沉寂時,做市商通過在市場上人為地買進賣出股票,以活躍市場帶動人氣,使股價回歸其投資價值。由於做市商的報價一般都在監管部門的規定范圍內,每隻股票一般都有若幹家做市商,在報價上形成競爭,而做市商的報價一般都以價值估算為基礎,因此嚴重偏離其內在價值的過度投機現象,當有所抑制。
當市場買賣力量嚴重失衡時(比如買盤遠遠大於賣盤),做市商可以並且有義務加入勢單力薄的一方(比如出售自己的庫存股票),迅速改變市場供求狀況,從而抑制過分投機。在多個做市商情況下,每家做市商的成本是不一樣的,報出的價格也就不一樣,這就形成了一種競爭。最終使得各家做市商報出的價格趨同,價差減小。實力弱的做市商就會被淘汰出局。
3、監市。
在做市商行使其權利,履行其義務的同時,通過對做市商的業務活動監控市場的變化,以便及時發現異常及時糾正。在新興的證券市場,這是保持政府與市場的合理距離,抵消政府行為對市場影響慣性的有益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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