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置改革股票市場
⑴ 怎樣認識中國股權分置改革
我是一個理財師,對於我們國家的股權分置改革,我是比較熟悉的,股權分置改革你可以這樣理解,分成兩個部分,【股權分置】和【改革】,具體的情況是這樣的:
第一、簡單的來說【股權分置】是我們國家在股票市場初期的時候,一部股票上市流通,另外一部分股票不允許進入股票市場流通,比如國家股,國有企業股票,以及其他國有性質的不流通股票。
第二、我們說一下【改革】,其實這次的改變就是以前的國有股要全部的投放到現在的股票市場,也就是說國家以前的股票,要全部的投放到股票市場進行流通。
通過上面的分析,您可以基本理解股權分置改革的意思吧,實際上以前也有過國有股減持的情況,那時候引起很大的恐慌,那麼這次的股權分置改革有什麼不同呢?我是這樣認識目前的情況的:
第一、股權分置改革對於股票市場的影響會很小,因為國家在資金方面,有很大的扶持力度,這樣股票市場實際接受的壓力會很小,這是改革的一個部分。
第二、我們國家這次的股權分置改革,主要是在經濟轉型期間的一次徹底的改革,對於股票市場來說,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可以徹底的從以往的不正規,走向正規,走向成熟,而國家的簡政放權,也正是表現在股權分置改革之中。
第三、股權分置改革在未來會實現,整體股票市場的資金化,合理化,有序化,市場的整體投資會更加的穩健,國家的政策引導也會越來越起作用。
綜合上面我可以看出,股權分置改革對於股票市場來說,是一個短期的利空,因為畢竟大批的國有股開始上市,對於市場的沖擊會很大,未來的三年左右,會持續影響股票市場,但是長期來看,股票市場會越來越穩固,市場的成熟度會加強,當然股票市場目前的風險巨大,希望大家最好遠離為宜。
⑵ 經過股權分置改革後現在股票市場上還是否存在非流通股
經過股權分置改革後的股票是不會存在非流通股的,但是有一定的股票是在一定時期內是不能上市交易的,這是為了保證股民的權益
⑶ 股權分置改革對中國股票市場的影響
這個話題太沉重了,我簡單說一下吧,如果追根究底,可能會涉及很多zheng 方面敏感的問題。
股權分置改革解決了中國股市獨特的流通與非流通現象,05年開始改革時,股市開始由熊變牛,這主要是因為:01-05年的5年熊市就是由全流通引起的,05年給出了一個解決的原則,市場上不明朗的因素消失了,利空出盡變利好!而且當時大小非只是獲得流通權,真正流通要等兩年後,加上05年上市公司的業績開始大幅增長,這給牛市創造了條件。
現在大小非開始流通了,市場才真正感覺到了壓力!大小非的成本太低,大部分都是幾毛錢,甚至幾分錢,股權分置改革從頭到尾都是不公平的,但沒有辦法,散戶最終是擰不過國有大股東的。當時散戶也參與了投票,在當時的環境下,為了眼前利益,散戶也不得不投贊成票,除非是條件的確很差的。
股權分置改革的目的除了國家想通過減持不想持有的股票獲得真金白銀外,還有一個目的就是為了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消除國有股一股獨大這個毒瘤,但事實上,現在改完了,烏鴉仍然是黑的,並沒變白!
其實用5個字來形容就足夠了:治標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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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聽假話,書城裡很多書里都寫得有!長篇大論,這里不夠寫啊!
⑷ 什麼是股權分置改革股權分置改革有什麼好處
股權分置改革是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將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國有股(還包括其他各種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場上流通。
作用一:首先是為了貫徹落實股權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適應資本市場發展新形勢;
作用二:其次,為有效利用資本市場工具促進公司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從公司自身角度來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有利於引進市場化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約束機制和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對流通股股東來說,通過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得到了保護;
作用三:再次,消除了股權分置這一股票市場最大的不確定因素,有利於股票市場的長遠發展;
作用四:解決A股市場相關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對於同時存在於H股或者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場相關股東協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⑸ 中國股權分置改革(背景,做法,目前存在的問題,解決措施)
足可以寫一篇論文了。簡單說一下吧,中國股票市場自上世紀90年代誕生以來,就存在著先天不足。具體表現就是股權分置,國有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管理層曾進行過幾次嘗試,但都因為股市條件不成熟而放棄。2006年A股市場重新走上上升通道,管理層抓住了這個千載難逢的機會,適時推出了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從此拉開了中國A股市場股改的大幕。股改的具體做法就是,由原國有股和法人股股東給付流通股股東對價補償,比如送股或現金補償。並約定股改鎖定期滿後,這些股票可以上市流通。到08年已有部分上市公司的鎖定股份,已經解禁上市流通。這些解禁股上市後,給二級市場帶來了沉重壓力,由於沒有足夠的資金接盤,加之這些解禁股持股成本極低,拋售慾望強烈,導致股市供求關系失衡,直接引發了股市大幅下挫,08年A股市場慘烈的下跌,大量解禁股出籠上市流通,就是其中的一個主要原因。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減輕解禁股上市帶來的壓力,管理層設立了大宗交易平台,並鼓勵國有股東回購自己的股票,這些措施能否收到預期效果,還有待於觀察。
⑹ 我國的股權分置改革
股權分置改革
所謂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東所持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稱為流通股,而公開發行前股份暫不上市交易,稱為非流通股。這種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權分置狀況,為中國內地證券市場所獨有。
股權分置改革的含義
股權分置改革是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將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國有股(還包括其他各種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場上流通。
以前不叫股權分置改革,以前叫國有股減持,現在重新包裝了一下,再次推出。內地滬深兩個交易所2.45萬億元市值中,現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億元,國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達1.62萬億元。如果國有股等獲得了流通權,滬深兩個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兩倍,市場只可能向一個方向前進,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慮到國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獲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幾倍、十幾倍的溢價購得,那流通股股東在國有股減持中所蒙受的損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相關概念
股權分置
非流通股與流通股這二類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異和流通權不同之外,賦於每份股份其它的權利均相同。由於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異,造成了二類股東之間的嚴重不公。
這種制度安排不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東不關心股價的漲跌,不利於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也越來越影響到上市公司通過股權交易進行兼並達到資產市場化配置的目的,妨礙了中國經濟改革的深化。
最開始提的是國有股減持,後來提全流通,現在又提出解決股權分置,其實三者的含義是完全不同的。
國有股減持
包含的是通過證券市場變現和國有資本退出的概念。
全流通
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變現概念。
而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一個改革的概念,其本質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變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實現同股同權,這是資本市場基本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而且,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後,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實際進入流通,它與市場擴容沒有必然聯系。明確了這一點,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並在保持市場穩定的前提下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股權分置改革成敗的標准
只有一項,就是:股權分置改革後,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權分置的由來
第一階段,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我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對國有股流通問題總體上採取擱置的辦法,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
第二階段,通過國有股變現解決國企改革和發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觸動股權分置問題。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為了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開始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於實施方案與市場預期存在差距,試點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頒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也是該思路的延續。但同樣由於市場效果不理想,於當年10月22日宣布暫停。
第三階段,作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一項制度性變革,股權分置問題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作為歷史遺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在諸多方面制約中國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這一問題隨著新股發行上市不斷積累,對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不利影響也日益突出。
股權分置改革中的問題
第一,市場供需失衡問題。
三分之二的非流通法人股,一旦被允許賣給個人投資者並在市場流通,似乎會導致市場上股票供應的劇增,如果對股票的需求跟不上大幅度增加的供應,可能會導致股價的大跌。股權分置時刻威脅著中國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因此,應該不惜一切代價,盡快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為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掃除一個重要的障礙。
第二,股東利益沖突問題。
流通股與不流通法人股的長期法定分割導致上市企業在收入分配問題上面臨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明顯及長期的利益沖突。
流通股股東認為國有大股東當初上市時並沒有以現金在市場上購買股份,而是以低於真正市場價的資本估值而獲得股份及控股權,因此認為吃了虧,需要在股權分置改革時獲得補償。
到底需要補償多少?沒有人講得清楚。顯然,這是一個大股東與流通股小股東討價還價的問題。中國證監會在2005年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很明確地將討價還價的細節交給了每一個上市公司自己去處理,但規定股改方案必須經過三分之二流通股股東同意及三分之二全體股東同意。這一政策是2005年股改可以順利推行的關鍵,因為它一方面使得證監會可以超脫於具體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也限定了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討價還價的相對力量, 中國股改勢在必行大大降低了股權分置改革的交易成本與阻力。
由於大部分企業的大股東是國有企業母公司,相對較好說話,他們對流通股小股東的讓步也就比較大,小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中獲得補償的股份數平均達到流通股總量的30%之高。
有學者和專家認為改革中,國有股讓利太多,但也有流通股持有人認為國有股讓利不夠而拒絕改革方案。
市場參與者將注意力聚焦在這些討價還價的細節上,顯然合理而正當。但同樣,在各方博弈中,再分配的絕對公平顯然只能是理想化的要求。對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真正重要的是:股權分置改革後大股東與小股東能不能有雙贏的機會———上市企業的管理、生產力及業績有實質性的改進。
企業素質的改進應該是股權分置改革最重要的目標,可惜內地在這方面的討論很少,注意力都集中在市場供需平衡及股東利益沖突這兩個問題上了。企業素質的改進與企業的控制權直接相關,而股權分置往往導致企業控制權的僵化。
第三,控制權僵化的問題。
三分之二的法人股不可以通過公開市場流通,這意味著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特別是其國企母公司,對上市公司具有不可動搖的控制權。某個大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如果運用不當,企業經營必然出問題。
股權分置改革,企業生產力將下降,利潤減少,股價下跌。
在一個成熟的證券市場,當一個上市公司的股價因為經營不善而跌到一個很低的水平時,一些策略性投資者就可以介入,大量收購該公司的股票,或以收購兼並的形式,成為控股股東,並撤換管理層、更改經營方式、提高生產力及業績。
具有中國特色的股權分置制度完全限制了企業控制權市場的存在與發展,有能力的大股東無法替代無能的大股東,企業也就無法在市場壓力下通過優勝劣汰而有系統地扭虧為盈,持有爛股的小股東也就無法借收購兼並來翻身,日久天長,股市也就失去活力而一蹶不振。
股權分置的發展階段
股權分置的發展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
股權分置改革
中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對國有股流通問題總體上採取擱置的辦法,在事實股權分置改革上形成了股
股權分置改革權分
置的格局。
第二階段:
通過國有股變現解決國企改革和發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觸動股權分置問題。
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為了解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開始進行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 試。但由於實施方案與市場預期存在差距,試點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頒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也是該思路的延續,同樣由於市場效果不理想,於當年10月22日宣布暫停。
第三階段:
作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一項制度性變革,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正式被提上日程。
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編輯本段
股權分置改革的作用
作用一:
首先是為了貫徹落實股權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適應資本市場發展新形勢;
作用二:
股權分置改革
其次,為有效利用資本市場工具促進公司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從公司自身角度來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
股權分置改革有利
於引進市場化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約束機制和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對流通股股東來說,通過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得到了保護;
作用三:
再次,消除了股權分置這一股票市場最大的不確定因素,有利於股票市場的長遠發展。
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
資本市場改革的里程碑
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中國證券市場自成立以來影響最為深遠的改革舉措,其意義甚至不亞於創立中國證券市場。隨著試點公司的試點方案陸續推出,隨著市場的逐漸認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則、措施和程序是比較穩妥的,改革已經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
有著名的業內人士把股權分置問題形容成懸在中國證券市場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只有落下來才能化劍為犁,現在這把「鋒利之劍」已開始熔化。
方案有望實現雙贏
三一重工、清華同方和紫江企業三家試點方案,雖然在具體設計上各有不同,但毫無例外地採用了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東將向流通股股東支付2100萬股公司股票和4800萬元現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價(方案公布前最後一個交易日2005年4月29日收盤價)計算,則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流通權對價總價達到了40395萬元。按照非流通股東送股之後剩餘的15900萬股計算,非流通股為獲得流通權,每股支付了約2.54元的對價。
紫江企業非流通股東將向流通股股東支付17899萬股公司股票,相當於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送3股,以市價每股2.78元計,流通權對價價值約為49759萬元,按照非流通股股東送股後剩餘的66112.02萬股計算,相當於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對價。
清華同方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轉增10股,非流通股東以放棄本次轉增權利為對價換取流通權。雖然非流通股東表面上沒有付出股票或現金,但由於其在公司佔有股權比例的下降,以股權稀釋的角度考慮,非流通股股東實際支付了價值5.04億元凈資產的股權給流通股東。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對應的股東權益均有所增厚。不過,其來源卻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業的流通權對價來源於非流通股股東,而清華同方的流通權對價來源於公積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設計中,還各自採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為方案中的亮點所在。三一重工宣布,公司將在本次股權改革方案通過並實施後,再實行200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由於其2004年度還有10轉增5派1的優厚分配預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東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潤分配權。
紫江企業的亮點是:非流通股東除了送股外,還作出了兩項額外承諾:對紫江企業擁有實際控制權的紫江集團承諾,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後的12個月期滿後的36個月內,通過上證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數量將不超過紫江企業股份總額的10%,這較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時間有所延長;在非流通股的出售價格方面,紫江集團承諾,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後的12個月禁售期滿後,在12個月內,通過上證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的價格將不低於2005年4月29日前30個交易日收盤價平均價格的110%,即3.08元。無疑,這些個性化條款是保薦機構和非流通股股東共同協商的結果,對出售股份股價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長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了這部分股份流通給市場帶來的壓力,也反映出大股東對公司長期發展的信心。
有專家認為,總體說來,試點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東的含權預期,可行性強,照這條路走下去,有望實現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的雙贏局面。
揭開中國證券市場新篇章
隨著試點方案的陸續發布,試點工作正有序進行。股權分置問題是中國證券市場最基礎、最關鍵的問題,也是中國證券市場的老大難問題,牽一發而動全身,其改革的復雜性和難度有目共睹。面對困難?管理層敢於碰硬,知難而上,表現出非凡的勇氣和智慧。可以預見,解決股權分置---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改革將重寫中國的證券市場歷史。
股權分置試點方案是我國證券市場制度的一大創舉,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首先,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將促進證券市場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有助於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其次,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可實現證券市場真實的供求關系和定價機制,有利於改善投資環境,促使證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利在長遠;第三,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使得改革試點的成功成為可能,這將提高投資者信心,使我國證券市場擺脫目前困境,避免被邊緣化,其意義重大。有業內專家表示,「流通股含權」預期的兌現,顯而易見地可以大幅降低國內市場估值水平與國際接軌壓力的效果。因此,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不是加劇市場結構分化的過程,而是減輕了市場結構調整的壓力。
另據一些權威機構測算,目前國內A-H股的估值差大約在30%左右,如果全流通方案平均達到按10:3送股的除權效果,A-H股的實際價差水平可能不再顯著。隨著中國股票市場走出制度性障礙的陰影,流通股含權預期的實現和實際估值水平的系統性下移,將為市場長期走牛奠定基礎。
毋庸諱言,在股權分置的試點過程中無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會有各種不同的意見和觀點。市場參與各方要把思想統一到齊心協力促使改革成功這一共同目標上來,為股權分置問題解決創造有利的環境氛圍。市場參與各方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以大局為重,改革才能成功。
股權分置問題的妥善解決,將為中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打下堅實基礎。目前試點方案開始為市場所認可,改革開始進入關鍵階段。盡管其攻堅戰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可以類比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歐洲戰場的「斯大林格勒戰役」和太平洋戰場的「中途島大海戰」,盡管距離最後的勝利還有大量的戰斗,但是曙光已經初現,轉折正在到來。只要參與各方同心協力,堅持不懈,就一定能迎來最後的勝利。
⑺ 什麼是股權分置,它是股票市場將被解決的問題,還是它是解決某一問題的方法!
股權分置是指:中國的上市公司中存在著非流通股與流通股二類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異和流通權不同之外,賦於每份股份其它的權利均相同。由於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異,造成了二類股東之間的嚴重不公。
它是股票市場將被解決的問題,因為:
股權分置問題一直都是困擾著股市健康發展的最主要問題。股權分置不對等、不平等基本包括三層含義,一是權利的不對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權利的不對等,集中表現在參與經營管理決策權的不對等、不平等;二是承擔義務的不對等,即不同股東(股票持有者的簡稱)承擔的為企業發展籌措所需資金的義務和承債的義務不對等、不平等;三是不同股東獲得收益和所承擔的風險的不對等、不平等。股權分置使產權關系無法理順、企業結構治理根本無法進行和有效,企業管理決策更無法實現民主化、科學化,獨裁和內部人控制在所難免,甚至成為對外開放、企業產權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礙。因此,解決股市問題,股權分置問題必須解決,關於股權分置的提法。最開始提的是國有股減持,後來提全流通,現在又提出解決股權分置,其實三者的含義是完全不同的。國有股減持包含的是通過證券市場變現和國有資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變現概念;而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一個改革的概念,其本質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變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實現同股同權,這是資本市場基本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而且,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後,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實際進入流通,它與市場擴容沒有必然聯系。明確了這一點,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並在保持市場穩定的前提下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⑻ 我國為什麼要進行股權分置改革
改革的根本原因是我國的證券市場本身就是在改革的實踐中才誕生的,它是建立在股票市場的指導思想之上的,當初在進行股票市場的設計的時候,一些上市公司的股權,他會將股票分為國有股,法人股已經流通過,並且做出了這樣的規定。
1、不僅是國有股以及法人股的數量必須大於控制比例,而且這些股票是不可以上市流通的,這樣在一開始的時候就對證券市場的股權進行了一定的分值,造成了一股獨大的情況,還有就是同股不同權的制度性問題。
2、而證券市場的股權分置導致了,嚴重的後果,它直接導致了資源配置的內在規律受到了影響,最終會影響到股票市場在融資過程中的正常運行,所以說股改是為了恢復證券市場的正常功能,把以前犯的錯誤糾正過來。
(8)股權分置改革股票市場擴展閱讀:
股權分置的由來和發展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我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對國有股流通問題總體上採取擱置的辦法,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
第二階段:通過國有股變現解決國企改革和發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觸動股權分置問題。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為了解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開始進行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於實施方案與市場預期存在差距,試點很快被停止。
第三階段:作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一項制度性變革,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⑼ 股權分置改革的內容、方式、意義、影響分別是什麼
你好,股權分置改革是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制度改革。
所謂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東所持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稱為流通股,而公開發行前股份暫不上市交易,稱為非流通股。這種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權分置狀況,為中國內地證券市場所獨有。
非流通股與流通股這二類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異和流通權不同之外,賦於每份股份其它的權利均相同。由於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異,造成了二類股東之間的嚴重不公。
這種制度安排不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東不關心股價的漲跌,不利於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也越來越影響到上市公司通過股權交易進行兼並達到資產市場化配置的目的,妨礙了中國經濟改革的深化。
股權分置改革
股權分置改革就是政府將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國有股(還包括其他各種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場上流通,以前不叫股權分置改革,以前叫國有股減持,現在重新包裝了一下,再次推出。內地滬深兩個交易所2.45萬億元市值中,現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億元,國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達1.62萬億元。如果國有股等獲得了流通權,滬深兩個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兩倍,市場只可能向一個方向前進,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慮到國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獲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幾倍、十幾倍的溢價購得,那流通股股東在國有股減持中所蒙受的損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最開始提的是國有股減持,後來提全流通,現在又提出解決股權分置,其實三者的含義是完全不同的。國有股減持包含的是通過證券市場變現和國有資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變現概念;而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一個改革的概念,其本質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變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實現同股同權,這是資本市場基本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而且,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後,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實際進入流通,它與市場擴容沒有必然聯系。明確了這一點,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並在保持市場穩定的前提下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判斷股權分置改革成敗的標准只有一項,就是:股權分置改革後,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權分置改革的作用
股權分置改革首先是為了貫徹落實股權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適應資本市場發展新形勢;其次,為有效利用資本市場工具促進公司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從公司自身角度來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有利於引進市場化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約束機制和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對流通股股東來說,通過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得到了保護;消除了股權分置這一股票市場最大的不確定因素,有利於股票市場的長遠發展。
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
股權分置 資本市場改革的里程碑
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中國證券市場自成立以來影響最為深遠的改革舉措,其意義甚至不亞於創立中國證券市場。隨著試點公司的試點方案陸續推出,隨著市場的逐漸認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則、措施和程序是比較穩妥的,改革已經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
有著名的業內人士把股權分置問題形容成懸在中國證券市場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只有落下來才能化劍為犁,現在這把「鋒利之劍」已開始熔化。
方案有望實現雙贏
三一重工、清華同方和紫江企業三家試點方案,雖然在具體設計上各有不同,但毫無例外地採用了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東將向流通股股東支付1800萬股公司股票和4800萬元現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價計算,則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流通權對價總價達到了35310萬元。按照非流通股東送股之後剩餘的16200萬股計算,非流通股為獲得流通權,每股支付了約2.18元的對價。
紫江企業非流通股東將向流通股股東支付17899萬股公司股票,相當於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送3股,以市價每股2.78元計,流通權對價價值約為49759萬元,按照非流通股股東送股後剩餘的66112.02萬股計算,相當於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對價。
清華同方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轉增10股,非流通股東以放棄本次轉增權利為對價換取流通權。雖然非流通股東表面上沒有付出股票或現金,但由於其在公司佔有股權比例的下降,以股權稀釋的角度考慮,非流通股股東實際支付了價值5.04億元凈資產的股權給流通股東。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對應的股東權益均有所增厚。不過,其來源卻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業的流通權對價來源於非流通股股東,而清華同方的流通權對價來源於公積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設計中,還各自採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為方案中的亮點所在。三一重工宣布,公司將在本次股權改革方案通過並實施後,再實行200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由於其2004年度還有10轉增5派1的優厚分配預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東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潤分配權。
紫江企業的亮點是:非流通股東除了送股外,還作出了兩項額外承諾:對紫江企業擁有實際控制權的紫江集團承諾,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後的12個月期滿後的36個月內,通過上證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數量將不超過紫江企業股份總額的10%,這較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時間有所延長;在非流通股的出售價格方面,紫江集團承諾,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後的12個月禁售期滿後,在12個月內,通過上證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的價格將不低於2005年4月29日前30個交易日收盤價平均價格的110%,即3.08元。無疑,這些個性化條款是保薦機構和非流通股股東共同協商的結果,對出售股份股價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長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了這部分股份流通給市場帶來的壓力,也反映出大股東對公司長期發展的信心。
有專家認為,總體說來,試點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東的含權預期,可行性強,照這條路走下去,有望實現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的雙贏局面。
揭開中國證券市場新篇章
隨著試點方案的陸續發布,試點工作正有序進行。股權分置問題是中國證券市場最基礎、最關鍵的問題,也是中國證券市場的老大難問題,牽一發而動全身,其改革的復雜性和難度有目共睹。面對困難管理層敢於碰硬,知難而上,表現出非凡的勇氣和智慧。可以預見,解決股權分置---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改革將重寫中國的證券市場歷史。
股權分置試點方案是我國證券市場制度的一大創舉,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首先,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將促進證券市場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有助於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其次,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可實現證券市場真實的供求關系和定價機制,有利於改善投資環境,促使證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利在長遠;第三,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使得改革試點的成功成為可能,這將提高投資者信心,使我國證券市場擺脫目前困境,避免被邊緣化,其意義重大。有業內專家表示,「流通股含權」預期的兌現,顯而易見地可以大幅降低國內市場估值水平與國際接軌壓力的效果。因此,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不是加劇市場結構分化的過程,而是減輕了市場結構調整的壓力。
另據一些權威機構測算,目前國內A-H股的估值差大約在30%左右,如果全流通方案平均達到按10:3送股的除權效果,A-H股的實際價差水平可能不再顯著。隨著中國股票市場走出制度性障礙的陰影,流通股含權預期的實現和實際估值水平的系統性下移,將為市場長期走牛奠定基礎。
毋庸諱言,在股權分置的試點過程中無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會有各種不同的意見和觀點。市場參與各方要把思想統一到齊心協力促使改革成功這一共同目標上來,為股權分置問題解決創造有利的環境氛圍。市場參與各方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以大局為重,改革才能成功。
股權分置問題的妥善解決,將為中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打下堅實基礎。目前試點方案開始為市場所認可,改革開始進入關鍵階段。盡管其攻堅戰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可以類比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歐洲戰場的「斯大林格勒戰役」和太平洋戰場的「中途島大海戰」,盡管距離最後的勝利還有大量的戰斗,但是曙光已經初現,轉折正在到來。只要參與各方同心協力,堅持不懈,就一定能迎來最後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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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股權分置改革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分置改革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2005年4月29日中國證監會宣布啟動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5月9日「五一」節後首個股市開盤日,證監會就推出了股權分置改革4家試點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的啟動,標志著政府開始著手解決股權分置。股權分置是我國證券市場獨有的現象,這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資本市場在探索中前進的必經之路。
一、股權分置成為了我國股市發展的障礙
據統計,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總股本7149億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4%,國有股份在非流通股份中佔74%。雖然股權分置在證券市場建立初期具備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不斷完善與成熟,股權分置作為歷史遺留的制度性缺陷,在諸多方面制約中國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而且,這一問題隨著新股發行上市不斷積累,對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不利影響也日益突出。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造成我國股市價格懸空,蘊涵系統性風險,影響投資者信心。股權分置格局下,股票定價除包含公司基本面因素外,還包括三分之二股份暫不上市流通的預期。對於單個公司來說,由於其大部分股份不能流通,致使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易於受投資機構操縱,股價波動較大和定價機制扭曲。
2、客觀上形成了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的「利益分置」。公司非流通股東與流通股東缺乏共同利益基礎。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二級市場的股價波動,而非流通股股東對此並不熱心,二級市場的股價對其經濟利益而言並無直接關系,其真正的利益關注點在於資產凈值的增減,這樣就使得二級市場的股價與企業的業績不相稱的現象時有發生。
3、影響了國有資產的優化配置。不利於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由於國有股權不能實現市場化的動態估值,所以形不成對企業強化內部管理和增強資產增值能力的激勵機制,不利於上市公司的購並重組。以國有股份為主的非流通股轉讓市場是一個參與者有限的協議定價市場,交易機制不透明,價格發現不充分,嚴重影響了國有資產的順暢流轉和估值水平。從某種意義上說,在國有資產轉讓過程中,只有讓市場定價才是杜絕腐敗,維護國有資產不流失的最有效方式。
二、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對股市的影響
作為上市公司則應該把重點放在合理的配售方式上,能夠最大限度地考慮到中小股民的利益,使廣大投資者對市場有信心,只要有了信心市場就會穩定,良好的政策在穩定的市場上才會發揮出更大的作用,企業在最初用來補償A股股東的部分利益,必定在今後的市場融資中得到補償,只要市場上的系統性風險減小,投資者信心沒有受挫,那麼隨之而來的牛市才會使仍然在上市公司手裡的部分股票升值。此外,我們還應注意到兩個事實:一是對於很多關繫到國計民生的行業,國家有必要在一段相當長的時期掌握對其的絕對控股權,這也就是說,盡管這些行業中的企業實現了國有股可以全流通,但大部分國有股不會進入市場買賣的,更不會給市場造成壓力;二是,由於目前我國上證股指已經跌至1000點附近,比2000年的最高峰縮水50%以上,上市公司市盈率也有了大幅下降,所以股價下降空間已非常有限,相信本輪沖擊將很快結束並且不會使市場造成動盪。
三、從長遠看,將有利於我國股市的健康發展從微觀上,改革的目標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資本運營機制。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將改變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利益取向不一致的公司治理狀況,有助於鞏固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基礎,促進上市公司治理進一步完善,減少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成本。同時,有利於高成長性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進行並購重組,有利於從整體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增強社會公眾股東的持股信心。當然,要真正實現預期的公司治理目標,還需要不斷完善上市公司監管的法律、法規,切實加強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和高管人員的誠信建設,積極發揮獨立董事作用等諸多方面的有效配合,更重要的是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管力度,維護市場秩序。
從宏觀上,股權分置改革的目標是穩定市場預期,完善價格形成基礎,為其他各項改革的深化和市場創新創造條件,謀求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評價改革得失要看其實施過程是不是符合「三公」原則,運行機制是不是體現了市場規律,改革成果是不是體現為資本市場功能的更有效發揮。賦予國有股、法人股流通性,使國有控股股東面臨股權方面的市場競爭,有利於改革國有資本的經營機制,提高上市公司的效率,這對提升上市公司的整體價值有直接的作用,這種作用將會提升二級市場的股價。
總之,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是恢復資本市場的固有功能,即價格發現功能和對上市公司行為的市場約束功能。同時,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也有利於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以及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有利於資本市場創新和國際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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