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加物業兌現留用地什麼意思
① 杭州五堡和六堡什麼時候拆遷
關於開展杭州市主城區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堅行動的實施意見(2016—2020年)(徵求意見稿)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和省委十三屆八次全會、市委十一屆十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徹底改善城中村群眾居住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共建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37號)、《關於制定杭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等文件精神,決定開展主城區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堅行動(下稱「五年攻堅行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五年攻堅行動」的重大意義
開展主城區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堅行動,是落實杭州市「十三五」規劃的重要決策部署,是實現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提出的「力爭到2020年基本完成現有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目標、提升城鎮綜合承載能力、有效拉動投資和消費需求、實現城鄉統籌和區域統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呼應百姓需求、保障改善民生,迎接G20峰會、第19屆亞運會,實施城市整體規劃、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布局、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品質的迫切需要;是新常態下杭州實踐城市有機更新、轉變城市發展方式、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推動城市發展由外延擴張式向內涵提升式轉變的重要抓手;是打造「美麗杭州」、建設「兩美浙江」示範區,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補齊的短板。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認真抓好工作落實。
二、開展「五年攻堅行動」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突出穩增長、惠民生,突出統籌「規劃、建設、管理」三大環節、「生產、生活、生態」三大布局和「政府、社會、市民」三大主體,以改善群眾住房條件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主城區城中村整體改造為重點,堅持多渠道籌資、多方式改造、多主體實施,明確工作責任、強化政策落實、破解重點難點,搶抓機遇、狠抓推進,為提升城市環境質量、人民生活質量、城市競爭力做出貢獻。
(二)工作目標
至「十三五」末,基本完成主城區城中村改造,將主城區城中村打造成配套完善、生活便利、環境優美、管理有序的新型城市社區,城中村居民「獲得感」明顯提升。
(三)工作原則
1、民生為本,滿意為要。牢固樹立民本意識,把城中村改造作為改善民生、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大實事工程,以「讓群眾滿意」為檢驗工作成效的首要標准。通過改造,使城中村區域廣大居民的人居環境更好、生活質量更佳、獲得感更強,共享城市改革和發展成果。
2、市區聯動,以區為主。按照全市「一盤棋」的工作要求,構建市、區聯動的工作機制。各區政府(管委會)是轄區內城中村改造的責任主體,應積極組織、合理安排、統籌推進,全面提速區域內城中村改造工作進程;充分調動好、保護好基層組織和廣大城中村居民參與改造的熱情,維護改造過程中的社會公平與穩定。市級層面應在制定工作規劃、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政策、統一改造標准、落實要素保障等方面為各區提供有力指導、幫助和支持,進一步激發和鼓勵各地區的工作積極性。
3、科學規劃,分類改造。根據城市化推進總體要求和區域控規,將城中村改造與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布局調整等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城中村改造項目的規劃建設,優化城市土地開發的空間格局;結合各村域區位特點和現狀,按照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則,採取拆除重建、綜合整治、拆整結合等多種方式進行分類改造。
4、統一標准,規范實施。堅持高標准、嚴要求,按照整村改造、不留死角的工作方針,通過項目帶動、自主改造等多種形式,加快全村域范圍改造進度。對於採取「拆除重建」方式實施改造的村,應嚴格按照區域規劃實施到位;對於經主城區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堅行動領導小組批准採取「綜合整治」或「拆整結合」方式實施改造的村,應嚴格按照批準的改造實施方案和整治標准等完成改造。對於完成改造的村,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市、區相關部門和社區居民代表共同參與檢查驗收,確保改造工作符合標准、取得實效。
三、開展「五年攻堅行動」的主要內容
(一)改造范圍
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江干區、西湖區(含之江度假區)、濱江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西湖風景名勝區所轄區域內已批准撤村建居的城中村。
(二)改造方式
1、拆除重建
是指按照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對城中村實施整村征遷,並通過調產或貨幣化方式對被補償人進行安置的改造方式。
2、綜合整治
對農居建造時間較短、基礎配套相對完善、村容村貌較整齊的城中村,可採用綜合整治方式實施改造。整治標准包括:
拆除違法建築。結合「三改一拆」, 整治范圍內各類落地違建、屋頂違建等違法建築,依法依規,「應拆全拆」。
完善配套設施。結合「五水共治」、「交通治堵」等, 按照「海綿城市」的相關要求,嚴格雨、污分流,打通「斷頭路」和「斷頭河」、完善路網,溝通河網水系,全面改善綠化、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電視、消防、治安、停車及公交等配套基礎設施,加快教育、醫療衛生、公廁等配套公共設施建設。
整治房屋立面。注重農居建築屋頂「第五立面」效果,清除牆體廣告等視覺污染現象,統一設置空調架、晾衣架、防盜窗等外立面構架,消除安全隱患。採用塗裝、垂直綠化等多種方式,提升立面美觀度,與周邊環境保持和諧統一。
提升環境品質。整治環境衛生,實施架空桿線「上改下」工程,合理配置景觀綠化、園林小品、公共照明、文體設施等。
體現村域特色。充分保留原有的地形地貌和村落標志物,注重對歷史文化碎片的整理和挖掘,著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村域文化空間和載體,留住「鄉愁」。
3、拆整結合
指對城中村部分區域實施拆除重建、部分區域實施綜合整治的改造方式。
採取拆除重建方式的城中村,應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實施改造;採取綜合整治或拆整結合方式的城中村,各區政府(管委會)要結合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以村為單位編制改造實施方案(相鄰村可合並編制),報主城區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堅行動領導小組審核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改造計劃
主城區246個城中村,其中2015年底前已完成改造的68個村(詳見附件1)應組織「回頭看」,未達到標準的村由各區政府一並納入五年攻堅行動,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十三五」期間新啟動改造34個村,完成改造178個村,截至「十三五」末累計完成246個城中村的改造。具體分年度推進目標如下(詳見附件2):
1、2016年
新啟動改造22個村,其中下城區5個村、拱墅區1個村、西湖區(含之江度假區)16個村。完成改造21個村,其中下城區1個村、拱墅區4個村、江干區3個村、西湖區(含之江度假區)12個村、經濟開發區1個村。
2、2017年
新啟動改造4個村,其中拱墅區2個村、西湖區(含之江度假區)2個村。完成改造24個村,其中拱墅區4個村、江干區2個村、西湖區(含之江度假區)11個村、濱江區2個村、經濟開發區2個村、西湖風景名勝3個村。其中經濟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城中村改造工作將於2017年提前完成。
3、2018年
新啟動改造2個村,其中拱墅區1個村、西湖區(含之江度假區)1個村。完成改造21個村,其中上城區1個村、下城區2個村、拱墅區4個村、江干區5個村、西湖區(含之江度假區)9個村。
4、2019年
新啟動改造6個村,其中拱墅區2個村、江干區2個村、西湖區(含之江度假區)2個村。完成改造23個村,其中下城區1個村、拱墅區8個村、江干區4個村、西湖區(含之江度假區)9個村、濱江區1個村。
5、2020年
完成改造89個村,其中上城區2個村、下城區4個村、拱墅區12個村、江干區19個村、西湖區(含之江度假區)26個村、濱江區26個村。
四、開展「五年攻堅行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主城區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堅行動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市級相關單位和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統籌、協調、督查、考核主城區城中村改造工作,確保工作有序開展;審核批准各區政府(管委會)上報的城中村改造實施方案;組織驗收完成改造的城中村(驗收辦法另行制定)。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建委),各區(管委會)要成立對應的工作機構。
(二)明確職責分工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主城區城中村改造工作,牽頭擬訂城中村改造相關政策,牽頭編制主城區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堅行動計劃和年度計劃,督促推進改造工作,實施工作考核。
各相關區政府(管委會)是推進城中村改造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轄區內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具體包括:制定轄區內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堅行動計劃及年度計劃;結合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以村為單位編制城中村改造實施方案(相鄰村可合並編制),報經領導小組批准後具體組織實施;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有關工作情況。
市建委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城中村改造項目涉及的審批保障等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落實市級審批許可權內的城中村改造項目立項審批工作,並指導各區發改部門做好其他城中村改造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落實各項財政支持政策,積極協助城中村改造主體爭取國家政策性貸款等資金支持。
市規劃局負責指導各區政府(管委會)以村為單位編制改造實施方案。
市國土局負責做好城中村改造項目用地保障工作,在各區上報的基礎上牽頭制定城中村改造涉及集體土地征遷及安置年度計劃並推進實施,做好城中村改造涉及集體房屋補償手續及有關業務指導工作,牽頭做好10%留用地政策優化和指標使用管理等工作。
市錢投集團、城投集團、交投集團、運河集團等市級做地主體要按照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堅行動計劃和年度計劃,與屬地政府密切協作,積極推進做地范圍內的城中村改造工作。
市綜考、城管、公安、環保、消防、人力社保、監察、審計、稅務、宣傳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支持做好相關工作。
(三)優化政策保障
1、提高平衡用地配比。「十三五」期間,按照「拆除重建」方式實施改造的城中村,在落實安置、10%留用地、拆復建等用地後,村域范圍內其餘規劃出讓用地可全部作為城中村改造平衡用地。
2、加大出讓金核撥比例。「十三五」期間,按照「拆除重建」方式實施改造的城中村,其平衡用地的土地出讓金,在扣除需上繳國家、省、市相關規稅規費後,全額核撥給做地主體,改造區域內的配套基礎設施由做地主體負責出資建設。
3、鼓勵貨幣化安置。切實加大城中村改造貨幣化安置力度,逐步減少實物安置房建設。推行貨幣化安置所節約的多餘安置房源可作為閑置國有資產進行公開處置,所得價款原則上專項用於貨幣化安置;推行貨幣化安置所節約的安置房建設用地可轉為出讓用地,其土地出讓金在扣除需上繳國家、省、市的相關規稅規費後,全額核撥給做地主體。
4、實施稅費減免。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易地建設費、牆改基金、散裝水泥資金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免繳住宅物業保修金,保修期內的維修責任由建設單位承擔,如建設單位不履行保修責任或因歇業、破產等原因無法履行保修責任的,由各相關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級建設責任主體承擔相應責任。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單位要對城中村改造項目予以支持,並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
5、允許配套公建用房上市交易。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項目中配建的各類配套公建用房,按規定扣除必須移交、定向租售或安置後的部分,在滿足轄區(單位)范圍非住宅的征遷安置需求前提下,可按《杭州市區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公建用房補辦土地出讓及上市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杭政辦函〔2015〕154號)補辦土地出讓手續後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所得收益應統籌用於城中村改造資金平衡。
6、享受留用地指標。撤村建居後,可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確定的建設留用地范圍內,留出可轉為建設用地的農用地面積的10%,用於解決原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生產生活問題。歷年核發的留用地指標總量不足15畝的村,經市國土資源局核准,可一次性補足至15畝指標。濱江區留用地指標按該區原有政策執行。
7、多渠道籌措資金。各區政府(管委會)應統籌落實轄區內的城中村改造所需資金。各級財政主管部門應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相關補助資金,按規定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等渠道中,安排和提取資金用於城中村改造。大力爭取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周期長、利率低、免抵押的優質貸款支持城中村改造工作,並積極探索PPP、發行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等多種方式。
採取「綜合整治」和「拆整結合」方式實施改造的城中村,市區兩級按照現有撤村建居大市政配套和支小路政策予以資金配套。
(四)健全推進機制
1、建立領導小組和辦公室例會、通報、巡查、信息報送等制度,及時研究決策、協調解決有關重大事項和問題,定期督查主城區城中村改造工作進度。
2、城中村改造項目按城市建設重點工程進行管理,各級發改、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應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簡化程序、主動服務,縮短城中村改造項目立項、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施工許可等審批時限。
3、城中村改造工作納入市政府對各區政府(管委會)及各市級建設責任主體的專項目標考核,切實加強對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加強長效管理。改造後城中村社區統一納入城市管理范圍,並將後續管理服務作為工作重點,推動居民實行自治管理,按照「因地制宜」和「以民主促民生」原則,實行專業化物業管理或社區化准物業管理,真正實現共改共管、共建共享;有條件的城中村要結合特色小鎮建設,優化產業布局、夯實發展基礎,為長效管理提供後勁。
(六)加大宣傳力度。各類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宣傳陣地作用,加強主城區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堅行動的宣傳工作,最大程度贏得市民群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為工作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五、其他
此前下發的相關政策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准。
蕭山、餘杭、富陽區及四縣(市)應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相應文件,積極推進轄區內城中村改造工作。
附表:
1、主城區已完成改造村落情況表(截至「十二五」末)
2、主城區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堅計劃表(2016—2020年)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