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形式出資注意什麼
㈠ 公司法出資方式是什麼
《公司法》規定的出資方式主要包括貨幣出資和非貨幣財產出資。
貨幣出資:股東可以直接以貨幣形式出資,這是最常見的出資方式。股東需要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非貨幣財產出資:股東也可以使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這些非貨幣財產需要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價值,並確保不存在高估或低估的情況。同時,股東需要依法辦理這些非貨幣財產的轉移手續,使其成為公司的財產。
重點內容: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此外,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否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㈡ 新公司法貨幣出資比例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可以採用現金方式,或者運用實物、專利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形式。
值得強調的是,所有股東的貨幣出資比例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30%。
同時,每名股東需按時足額地按照章程規定的金額支付認購款。
若以金錢出資,需確保全額貨幣進入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若採用非貨幣財產,需嚴格遵循相關法律程序完成財產權益轉讓手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㈢ 新公司法貨幣出資的規定是什麼
一、新 公司法 貨幣出資的規定是什麼? 現金出資又稱貨幣出資,是指股東直接以法定貨幣單位出資。 貨幣出資較為簡便,有助於防止高估或低估非貨幣資產的出資,但需要股東立即動用其流動資金。根據公司 法規 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 公司注冊資本 金的30%。 對此有兩點值得注意:其一,由於公司法並沒有限定貨幣出資的時間,因此在分期繳納資本金的情況下,股東可以自由選擇貨幣出資的期限,即可以先非貨幣出資然後貨幣出資,或者相反。其二,貨幣出資必須最低占公司注冊資本金的30%,相當於認可非貨幣出資最高可占公司注冊資本金的70%,這對公司法修訂前規定工業產權、非 專利 技術出資不得高於注冊資本金20%(高新技術不得高於35%)是一較大突破。 二、出資方式 《公司法》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的出資方式可以採用貨幣持資方式,也可以採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 土地使用權 作價出資的方式。每種出資方式應遵守以下規定: 1、貨幣出資方式。貨幣出資方式是指股東直接用資金向公司投資的方式,其認繳的股本金額應在辦理公司登記前將現金一次足額存入准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臨時帳戶,並向公司出示其資信證明,以證實其投資資格和能力。 2、實物作價出資方式。以實物出資必須評估作價,並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作價結果核算、確認。股東以實物作價出資,應在辦理公司登記時,辦理實物出資的轉移手續,並由有關驗資機構通驗證。 3、工業產權出資方式。工業產權出資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是 專利權 和 商標權 ;一類是專有技術,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為出資向公司入股,股東必須是該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擁有者,並經過法律程序的確認。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必須進行評估,並應在辦理公司登記之前辦妥其轉讓手續。同時,公司法規定,以工業產權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 的20%; 4、土地使用權出資方式。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其出資作價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批准,並辦理相應的 土地使用證 。 整體來說,新公司法當中對於貨幣出資的要求是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股東出資時候的壓力的,有各位股東共同來合夥協商出資時間比公司法強制性的規定要好很多。雖然貨幣出資是最直接的,但通過其他的方法,比如 知識產權 ,土地使用權等這些和貨幣出資能夠獲得的權益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