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性資產轉讓如何確認所得
1. 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如何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①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並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扣除計稅基礎後的余額。
②確認轉讓收入的實現:應於投資協議生效並辦理股權登記手續時。
③取得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應以非貨幣性資產的原計稅成本為計稅基礎,加上每年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逐年進行調整。
2.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確認收益問題
新《企業會計准則第漆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與舊准則相比,在會計處理上有了較大的變化。新准則中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和計量主要變化體現在入賬價值的確定、損益的確認和關聯方間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三個方面。 一、入賬價值的確定 (一)計量基礎。舊准則中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計量基礎,而新准則對這一規定進行了更改。新准則要求對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處理應該分為兩種情況: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以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基礎;不符合兩個條件之一時,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計量基礎。 由此可見,在新准則中,不再按照舊准則中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為計量基礎的單一計價方式,而是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和以賬面價值計量兩種情況。因此,新准則中採用公允價值還是賬面價值作為計量基礎,對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的判斷是關鍵。 在現實中,非貨幣性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市場價值相背離的現象是非常普遍的。如果以資產的賬面價值入賬,在賬面價值高於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會造成資產價值的高估,違背了會計的謹慎性原則;相反,當賬面價值低於公允價值時,以賬面價值入賬,會造成資產價值的低估,會違背一致性原則。可見,運用賬面價值作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入賬價值有著很大的不合理性,使企業財務報表的相關性大大降低。而公允價值則具有明顯的優勢,以可靠的公允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能更加准確地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使企業資產負債表的相關性顯著提高,為企業信息使用者的決策提供了有用的財務信息。 (二)入賬價值的確定。在不涉及補價的情況下,新准則規定,若以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基礎,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若以賬面價值作為計量基礎,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舊准則中是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即與新准則中以賬面價值作為計量基礎時的計價結果一樣。 (三)對補價的處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有時也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判斷涉及少量貨幣性資產的交換是否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通常以補價占整個資產交換金額的比例是否低於貳5%作為參考。對於補價的處理,應當分為支付補價和收到補價兩種情形。 依、支付補價。在支付補價的情況下,新准則規定,若以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基礎,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應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若以賬面價值作為計量基礎,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舊准則中是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即與新准則中以賬面價值作為計量基礎時的計價結果一樣。 貳、收到補價。在收到補價的情況下,新准則規定,若以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基礎,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收到的補價並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若以賬面價值作為計量基礎,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補價並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舊准則中是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所含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其中,補價所含賬面價值=補價-補價中應確認的損益 補價中應確認的損益=補價-(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支付相關稅費 (四)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新舊准則對同時換入多項非貨幣性資產入賬價值的分配原則基本一致。不管是否涉及補價,在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時,應當分兩種情況處理: 依、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成本總額進行分配,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 貳、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或者雖具有商業實質但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換入各項資產的原賬面價值占換入資產原賬面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成本總額進行分配,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 二、損益的確認 新准則對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益的確認方法進行了變更。舊准則中規定不涉及補價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確認損益,涉及補價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收到補價一方應確認損益,且損益僅以收到的補價所含的損益為限。 新准則中規定,不管以何種基礎計量,不核算收到補價所含收益或損失的確認,而是確認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直接計入損益。另外,在以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計量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時,無論是否收到補價。交易各方均不確認損益。 新准則對於損益的確認,能夠更真實的反映經濟價值的流轉。新准則將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全部記為營業外的損益,這個差額恰恰就是經濟學意義上的價值流轉損益,這樣就將會計處理與經濟意義上的價值流轉很好的結合起來。同時,損益的確認不受賬面價值的影響,具有更高的科學性,反映了經濟的實質。 三、關聯方間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准則提出,在確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時,應當關注交易各方是否具有關聯方關系。關聯方關系的存在可能導致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而在舊准則中沒有把關聯方間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排除在外,這就給一些上市公司提供了操縱利潤的機會。新准則對關聯方間交易的特別說明,恰恰彌補了這一漏洞,更具有理論進步性與實踐指導意義。 綜上,新准則與舊准則相比,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處理主要特點是:以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作為是否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換入資產的重要判斷標准;是否確認損益與採用的計量方式直接相關;在以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計量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時,無論是否收到補價。交易各方均不確認損益。同時,提出了關聯方間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處理。 新准則是在新的經濟環境下提出的適合經濟發展的企業准則,在保持了前瞻性和現實性統一的同時,依然遵循著謹慎性原則。新准則針對舊准則中諸多的不完善之處進行了更改,降低了企業利用准則的漏洞來操縱利潤的可能性,使之更適應我國目前的市場經濟發展環境。我們公司以貳009年購入的生產經營用設備交換了另一家公司生產的一批鋼材,換入的鋼材准備作為原材料用於生產,我公司設備的賬面原價為依 500 000元,在交換日的累計折舊為5貳5 000元,公允價值為依 四0四 000元,此前沒有為該設備計提資產減值准備。此外,我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了清理費依 500元。換入鋼材在交換日的市場價格為依 四0四 000元,計稅價格等於市場價格。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依漆%。 這個賬務我們應該怎麼處理? 【解答】 根據你所說的問題,整個資產交換過程沒有涉及收付貨幣性資產,因此,該項交換屬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你公司以固定資產換入存貨,換入的鋼材是生產過程中的原材料,另一公司換入的設備是生產用設備,兩項資產交換後對換入企業的特定價值顯著不同,兩項資產的交換具有商業實質;同時,兩項資產的公允價值都能夠可靠地計量,符合公允價值計量的兩個條件。因此,你公司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換入資產的成本,並確認產生的相關損益。 注意這里關於增值稅處理的新變化:除了存貨資產涉及增值稅外,企業以設備換入其他資產,也涉及增值稅。 因為,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貳00吧]依漆0號)要求,自貳009年依月依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貳009年依月依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你們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換出設備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依 四0四 000×依漆%=貳三吧 陸吧0(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 9漆5 000 累計折舊 5貳5 000 貸:固定資產——××設備 依 500 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 依 500 貸:銀行存款 依 500 借:原材料——鋼材 依 四0四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貳三吧 陸吧0 貸:固定資產清理 9漆陸 500 營業外收入 四貳漆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貳三吧 陸吧
3.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所得稅上是否應當做視同銷售處理,如何確認銷售收入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規定:「二、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於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於交際應酬;
(三)用於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於股息分配;
(五)用於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三、企業發生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時,屬於企業自製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於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對2008年1月1日以前發生的處置資產,2008年1月1日以後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規定:「......二、企業移送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
企業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三、施行時間
本公告適用於2016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三條同時廢止。」
4. 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如何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第一條規定,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於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 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於何時確認轉讓收入
(財稅〔2014〕116號)第二條的規定:「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於投資協議生效並辦理股權登記手續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
因此,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於投資協議生效並辦理股權登記手續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
6. 什麼是「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轉讓所得」
非貨幣性資產是指除現金、銀行存款之外的實物或債權,轉讓所得就是轉讓上述非貨幣資產的收入
7. 關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換入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
換入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其公允價值入賬,換入時的交易費用不計入成本,而是計入當期損益。因此,換入資產成本=換出資產公允價值700萬元+換出資產增值稅銷項稅額 0- 換入資產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0+支付的應計入換入資產成本的相關稅費3萬元=703萬元。
(7)非貨幣性資產轉讓如何確認所得擴展閱讀:
非貨幣性資產,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以及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有別於貨幣性資產的最基本特徵是,其在將來為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即貨幣金額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確定的。
非貨幣性資產,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以及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
非貨幣性資產有別於貨幣性資產的最基本特徵是,其在將來為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即貨幣金額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確定的。例如,企業持有固定資產的主要目的是用於生產經營過程,通過折舊方式將其磨損價值轉移到產品成本中,然後通過該產品銷售獲利,固定資產在將來為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即貨幣金額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確定的,因此,固定資產屬於非貨幣性資產。 [1]
相關項目
一般來說,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項目中屬於非貨幣性資產的項目有:股權投資、預付賬款、存貨(在途物資、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委託加工物資、委託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生產成本)、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固定資產、工程物資、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從經濟史看,人類經濟史上共存在三種情形下的非貨幣資產:
是原始社會或自然條件下的非貨幣資產;
是市場經濟不發達情況下的非貨幣資產;
是實行高度計劃經濟條件下的非貨幣資產。
8. 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企業所得稅
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並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扣除計稅基礎後的余額,計算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
【法律依據】
《關於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9. 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第一條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二條、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並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扣除計稅基礎後的余額,計算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於投資協議生效並辦理股權登記手續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