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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etplace賣貨如何改貨幣

發布時間: 2022-08-08 18:51:39

❶ 三大貨幣政策的內容和運作原理

1. 存款准備金政策。

內容:存款准備金政策指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等存款貨幣機構的存款規定存款准備金率,強制性要求商業銀行等貨幣存款機構按規定的比例上繳存款准備金。從而影響貨幣供應量的一種政策措施。

原理:調整法定存款准備率可以迅速改變商業銀行的存款擴張倍數和貨幣乘數,以調控貨幣供給量。但該工具的效果過於猛烈,不宜經常使用。

2. 再貼現政策。

內容:再貼現政策就是中央銀行通過提高或降低再貼現率來影響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和市場利率,以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一種手段。

原理:對再貼現資格條件的規定可以起到抑制或扶持的作用,並能夠改變資金流向。

3. 公開市場業務。

內容:指中央銀行在金融市場上公開買賣有價證券,以改變商業銀行等存款貨幣機構的准備金,進而影響貨幣供應量和利率的一種貨幣政策手段。

原理:通過公開市場業務買賣有價證券:→直接增減基礎貨幣→調控貨幣供應量→ 影響有價證券價格→調節社會信用量。

(1)marketplace賣貨如何改貨幣擴展閱讀:

貨幣政策工具:貨幣政策工具是由央行掌控的,用以調節基礎貨幣,銀行儲備,貨幣供給量,利率,匯率以及金融機構的信貸活動,以實現其政策目標的各種經濟和行政手段。

主要措施有七個方面:

第一,控制貨幣發行。

第二,控制和調節對政府的貸款。

第三,推行公開市場業務。

第四,改變存款准備金率。

第五,調整再貼現率。

第六,選擇性信用管制。

第七,直接信用管制。

❷ 央行調控貨幣政策的手段有哪些

政策手段主要有四個方面:
第一,公開市場業務。這是發的國家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辦法。公開市場業務就是在公開市場上買賣有價證券,從而達到減少獲增加市場流動性的目的。若流動性過剩,那麼央行在公開市場賣出有價證券收回現金,這屬於緊縮性貨幣政策,若流動性不足,則在公開市場買進有價證券,從而增加市場流動性,這屬於寬松貨幣政策,由於操作上的主動性,也稱作擴張性貨幣政策;
第二,法定準備金率。這在我國使用比較多,法定準備金率是銀行收到一筆存款所需要存入中央銀行的比例。法定準備金率和貨幣創造乘數直接相關,法定準備金率越高,貨幣創作乘數越小,起到收攏資金的作用,反之則反是;
第三,銀行貼現率。銀行貼現率事實上就是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借款的利率,提高貼現率,銀行借款成本增加,流動性減少;貼現率降低,銀行借款成本下降,流動性增加。當然這都是理論上的說法,在現實中,商業銀行很少向中央銀行借款,因為這將影響到商業銀行的聲譽,導致客戶流失,如果商業銀行資金非常緊缺,必須向中央銀行借款時,利率再高也是要借的,因此貼現率對貨幣的控製作用並不明顯;
第四,道德勸說。就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的警示等。

❸ 如何理解一般性貨幣政策工具

2012年05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2年5月18日起,下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相信許多CFA的考生已經從網路,電視,報紙等多方媒體了解到了這條消息。今天我們就由此展開,談談CFA中一個小考點:一般性貨幣政策工具。

❹ 外商投資企業的幣別轉換

(通訊員王建新 記者江海蘋) 昨日,中國證監會前主席劉鴻儒在上海金萍果投資咨詢公司於小央總裁的陪同下前來晉江,與晉江市10多家企業的老闆就民營企業如何上市展開對話。利用資本的力量發展企業,晉江企業的老闆還有些困惑,他們想了解有關民營企業上市的支持措施,外商獨資企業能否上市,企業上市後如何維系等問題。
曾從事10年證券工作的劉鴻儒先生說,民營企業為什麼要上市?要解決的事是「過關」上台階的事情,他不主張所有的企業都要改制上市。他認為企業上市是為了把企業做大,登上大市場,進入國際市場。假如你決心定下,就得過關。

劉鴻儒還談到,不要把企業上市看得很簡單,但一旦上市了,好處很多。他認為企業一旦上市,企業的管理透明度就高了,透明度高了,信譽也就好了,信譽好了,自然業內人士就喜歡與你打交道做生意。他表示還將對民營企業上市問題進行調研。

據了解,晉江市有恆安集團、華意公司在香港上市。今後,晉江市的思路是進一步引導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把產業做大,企業做強,品牌打響。同時,引導企業跳出產品經營,走向資本經營。據悉,晉江市正著力推動企業開展資本經營,力爭5年內有3—5家企業上市。

國內企業如何進行海外重組上市

美國證券市場是全球最大也是最有影響力的資本市場。近年來,隨著盛大網路(SNDA)、攜程(CTRP)、掌上靈通(LTON)、e龍(LONG)等紛紛在納斯達克上市,國內民營企業赴美上市的熱情與日俱增。2005年起,又先後有德信無線(CNTF)、網路(BIDU)、分眾傳媒(FMCN)、中星微(VIMC)等登陸納斯達克,而以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為經營主體的「尚德控股」(STP),在短短一年的時間內,先後完成國際私募和IPO,於2005年12月14日作為中國首家非國有企業成功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進一步拓展了中國企業在美上市空間,必將引導更多的國內優秀企業赴美上市融資。

但是,根據筆者擔任包括「尚德控股」在內的多家非國有企業赴美上市中國法律顧問的體會,由於特定的生存條件和法律環境,中國民營企業赴美上市過程中面臨著一系列的實際問題,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海外重組過程中。如果不能很好地解決這些問題,企業赴美上市就會面臨許多困難甚至失敗。
為什麼選擇紅籌上市和海外重組?
非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境外上市,一般採用海外紅籌的方式進行,即由企業的投資者(或實際控制人)在境外注冊一個為此上市目的而成立的海外控股公司(通常是在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成立的稅收豁免型公司或香港公司),通過海外重組,將企業權益(包括股權或資產)的全部或實質性部分注入該公司,並以該公司為主體在海外上市。
紅籌上市與國內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證券市場發行股票並在境外上市(「境外發行上市」)不同。從實務的角度看,紅籌上市較境外發行上市具有更多優點。
適用法律更易被各方接受
因為紅籌上市的主體是海外控股公司,因此,該公司本身應適用離岸公司登記地法律,即以離岸地法律為上市主體的屬人法。而操作中通常選擇的離岸地均為原英屬殖民地(如上述4個著名離岸地),其法律原屬英美法系,與美國公司法同源,與中國法律相比,更容易被國際投資人、美國監管機構和交易所理解和接受。在上述離岸地中,開曼群島又因其完善的司法體制、穩定的法制環境、良好的公司治理標准和便利的公司運作程序被認為是最佳的海外控股公司法域,為美國上市監管機構和交易所所普遍接受。目前,中國在美國通過紅籌上市的非國有企業中,絕大部分是在開曼群島注冊成立海外控股公司並以此作為上市主體,因此,開曼群島是中國企業以紅籌方式在美國證券市場發行股票的首選。
對國際投資人而言,如果上市主體能夠適用同屬英美法系的離岸地法律,同時受英美法系制度下有關法院的司法管轄,將使其對投資安全性的顧慮消除,有利於企業在境外進行融資和上市。而以境外發行上市的公司來說,境外發行上市完成後,其仍屬中國法人,必須無條件地適用中國法律,特別是外商投資企業法律,由於中國外商投資等法律相對於英美公司法尚有差距,因此,對公司法律乃至中國法制的投資安全性的考慮,往往影響國際投資人對企業投資的判斷。這一點,在國際私募過程中,尤其突出。
審批程序更為簡單
自2003年初中國證監會取消對紅籌方式上市的無異議函監管後,中國企業本身通過紅籌方式在境外上市,在境內不存在審批的問題。而根據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和中國證監會《關於企業申請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境外發行上市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方可上市。由於中國證監會對境外發行上市的審批時間一般較長,並不易預計和把握,因此,通過紅籌方式上市,在程序更為簡單,時間可控。
可流通股票的范圍廣
在紅籌上市過程中,海外控股公司的全部股份,經美國《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的合法注冊登記程序或根據美國證監會(SEC)《144規則》的規定進行有限出售,均可實現在交易所的流通。而在境外發行上市過程中,除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流通股外,其餘股份一般不能在證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流通。
股權運作方便
根據筆者的實務經驗,紅籌上市在實踐中最為突出的優點,當數股權運作的方便。由於股權運作全部在海外控股公司層面完成,而海外控股公司股權的運作實行授權資本制。包括發行普通股股票和各類由公司自行確定權利義務的優先股股票、轉增股本、股權轉讓、股份交換等的大量股權運作事宜,均可由公司自行處理,並可授權海外控股公司董事或董事會決定,因而具有極強的靈活性。同時,海外控股公司的注冊資本在設立時僅需認購,不需實繳,使公司資本運作的成本大大降低,特別適合資本項目項下外匯收支尚未完全放開的中國企業。
在海外控股公司層面上,股東和私募中外部投資人的出資及相對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均可由各方自由協商確定,這在吸引和引進海外資本時,極具靈活性,對在企業融資過程中靈活滿足包括股東和私募投資人在內的各方的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稅務豁免
海外控股公司最廣為人知也是最易引起爭議的,是離岸地政府對海外控股公司除收取有關注冊、年檢等費用外,不徵收任何稅收,這樣,就使上市主體將來進行各類靈活的資本運作的成本大大降低。稅收的豁免,也是紅籌上市得以運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海外重組是紅籌上市的基本步驟。海外重組的目的,就是要通過合法的途徑,對企業的權益進行重組,將企業的權益轉移注入海外公司,即將來的上市主體。在「尚德」上市這個案例中,就是通過成立由施正榮先生控制的英屬維京群島(BVI)公司—Power Solar System Co., Ltd.,並通過該BVI公司直接或間接收購了中外合資企業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無錫尚德)原有股東的全部股權,從而使該BVI公司成為實際持有「無錫尚德」100%權益的股東。此後在上市進程中,又在開曼群島成立了「尚德控股」,通過以「尚德控股」的股票與該BVI公司股東的股票進行換股,實現了「尚德控股」間接持有「無錫尚德」100%的權益,從而完成了境內企業的權益進入海外上市主體的目標。
海外重組方案取決於產業政策
海外重組並不是股東的簡單變更。由於海外控股公司屬於「外商」范疇,海外重組的結果將導致「外商」全部或實質上持有境內企業的權益,因此,海外重組必須符合中國對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海外控股公司應當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暫行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的規定,進行海外重組,以進入境內企業所在的行業,並根據企業所在行業對外資的開放程度,確定該行業是否允許外商獨資或控股。
外商准入問題直接影響到公司海外重組的方案。在企業所在的產業允許外商獨資控股的情況下,重組的方案較為簡單,一般通過海外控股公司進行返程投資,收購境內企業全部的股權,將企業變更為外商獨資企業,實現海外控股公司對企業財務報表的有效合並。主營業務為生產光伏電池產品的「無錫尚德」,就屬於此種類型。
在境內企業所在的產業不允許外商獨資的情況下,重組則需採用不同的方案。一般的做法是根據美國會計准則下「可變利益實體」(Various Interests Entity,VIE)的要求,通過海外控股公司在境內設立外商獨資企業,收購境內企業的部分資產,通過為境內企業提供壟斷性咨詢、管理和服務類和(或)壟斷貿易等方式,取得境內企業的全部或絕大部收入。同時,該外商獨資企業還應通過合同,取得對境內企業全部股權的優先購買權、抵押權和投票表決權。通過以上安排,將企業成為海外控股公司的可變利益實體,實現海外控股公司對企業財務報表的有效合並。在這種方案下,重組應當在具有美國GAAP實踐經驗的財務顧問的指導下進行。目前中國在美國上市的諸多互聯網企業,包括「網路」、「盛大」及「搜狐」等,因涉及的電信增值業務尚未對外商開放,均通過上述類似方案進行海外重組。
國有股權通過轉讓而退出較為可行
境內公司的股權結構中,可能存在國有股權的情況。國有股權是否可以通過海外重組進入海外控股公司?我們在實踐中經常遇到這個問題。在境內企業准備進行境外紅籌上市時,國有股東往往希望能夠與其他非國有股東一並參與海外重組,並將其股權注入海外控股公司,持有海外控股公司的股權。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規定,將國有股權轉移到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內企業或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按照隸屬關系事先經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報中國證監會審核,並由國務院按國家產業政策、有關規定和年度總規模予以審批。因此,從規則的層面上講,將國有股權注入海外控股公司是可能的,但是,從實務操作上講,審批程序復雜,耗費時間長,且結果不可控,是該種方案的最大問題。上述問題,直接影響了企業紅籌上市的進程和時機的選擇。因此,在實踐中,上述方案一般不具有可行性。較為可行的方案是,在海外重組過程中,國有股權通過轉讓而退出。
境內企業國有股權向海外控股公司轉讓而退出,必須委託具有相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並經核准或備案後,作為確定國有產權、資產價格的依據。因此,在海外重組過程中,海外控股公司對境內企業國有股權的收購,應當遵循評估、備案的原則和不得低於評估值確定轉讓價格的原則。
外商投資企業的收購價款更具靈活性
海外重組過程,涉及到海外控股公司對境內企業權益的收購,因而涉及到價款的確定和支付的問題。在此方面,因境內企業性質的不同,其價款的確定和支付有所不同。
由海外控股公司收購內資企業進行海外重組,應當適用《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並購規定》」)。該規定適用於外國投資者對境內非外資企業即內資企業的購並(包括股權並購和資產並購)。
在定價方面,根據《並購規定》,海外控股公司和境內企業應聘請資產評估機構採用國際通行的評估方法,對擬轉讓的股權價值或擬出售資產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作為確定交易價格的依據,雙方不得以明顯低於評估結果的價格轉讓股權或出售資產,變相向境外轉移資本。對評估定價原則,《並購規定》沒有給出例外的規定。在對價款支付期限方面,根據《並購規定》,海外控股公司應於並購後之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轉讓方支付完畢(「一次性支付」)。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向轉讓方支付全部對價的60%以上,1年內付清全部對價(「展期支付」)。因此,海外控股公司的上述並購,應當實際按照合同的規定支付價款。在所轉讓權益生效期間方面,根據《並購規定》,在展期支付的情況下,外商對被並購企業的權益,應當根據按其實際繳付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
在境內企業屬於外商投資企業的情況下,海外控股公司對該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重組,屬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適用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和規定,特別是《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外資股權變更規定》」)的規定。
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對外資投資企業在海外重組中進行股權轉讓的有關定價及其支付問題,並無專門規定。盡管《並購條例》規定外國投資者股權並購境內外商投資企業,適用現行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外資股權變更規定》,其中沒有規定的,參照《並購規定》辦理,但是,外商對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人所持有股權並購的定價及支付期限,應當根據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協議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確定,並不能當然適用前述《並購規定》關於定價及支付期限的規定。
這是因為:第一,外商投資企業具有很強的人合性,外商投資企業出資人的出資,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其作價可由各方協商評議確定,因而其轉讓也可在投資方同意的情況下,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協商確定,應為應有之意。
第二,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和《外資股權變更規定》除規定國有股權轉讓須經評估外,均僅規定投資人向第三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經其他投資人同意即可,並未規定需進行評估,因此,上述規定實際上排除了《並購規定》中要求對非國有股權轉讓進行評估的要求。同時,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自行約定股權轉讓的價款的確定方式,已為我國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的實踐所認可。
因此,我們認為,在外商投資企業股權海外重組過程中,除國有股權的轉讓須經資產評估,並按照不得低於評估值確定轉讓價格外,海外控股公司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海外重組的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協商確定,並經其他投資人同意即可,不需進行評估。
對外資企業的海外重組,還有一個不同於內資企業海外重組的特點,在於根據《外資股權變更規定》,其股權轉讓生效的時間,在有權外商投資審批部門審批並核發或依法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即生效,與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與否無關。因此,只要海外控股公司對外資企業原投資人股權的收購,經外商投資審批部門批准後,海外控股公司即合法取得了對其所收購股權的合法權利。此點,對於在審計中確定收購生效時間具有較大的影響。
重組資金來源的主要解決方法
非國有企業在進行海外重組過程中面臨的最大的問題,是用於收購境內企業權益的價款的資金來源問題。根據《並購規定》,海外控股公司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境內企業原股東支付全部對價。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全部對價的60%以上,1年內付清全部對價,並按實際繳付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如何籌集海外重組所需要的大量資金,是在海外重組過程中必須考慮的實際問題。
由於中國對於資本項目外匯實行嚴格管理,資本項目下的外匯對外支付,均需經過外匯管理部門的核准,持核准件方可在銀行辦理售付匯。根據上述規定,境內企業的股東(包括實際控制人)將其現金資產跨境轉移至境外控股公司的名下,就必須辦理境外投資審批手續,並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方可對外支付。同時,由於境內企業股東現金資產大量以人民幣的形式存在,需首先轉換為外匯,而中國對境內居民資本項下購匯使用予以嚴格限制,因此,對境內企業至股東而言,憑借自身的資產,合法完成上述海外重組中的重組價款的支付,較為困難。在紅籌上市的實踐過程中,為解決上述問題,在實踐中,通常採用以下兩種解決方案。
第一,境外過橋貸款的方式。即由境外合格貸款機構向海外控股公司及其股東個人提供境外貸款,用於海外重組中收購價款的支付。此種方式所籌集的資金,通常僅用作海外重組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
第二,境外發行可轉換優先股的方式。即由海外控股公司以完成收購為條件,進行私募,向境外投資人發行可轉換為海外公司普通股的優先股(通常稱之為「優先股」)。海外控股公司股東和新私募投資人在海外控股公司之間的股權比例,由雙方協商約定。此種優先股,可以在重組完成後,或在公司上市完成後,按照約定的比例,轉換為普通股。此種方式,既可用於籌集海外重組股權轉讓價款,也可作為海外控股公司定向發行股份,籌措經營所需的運營資金。
以上兩種方式的取捨,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司的經營狀況和對投資人的吸引力。公司業務及經營業績有爆發性增長,公司經營業績對投資人具有足夠的吸引力,海外重組的資金需要完全可以通過發行優先股的方式來籌集,海外公司原股東和新投資人之間的股權配比,由雙方根據企業的經營和財務情況協商解決。
美國通用會計准則對海外重組及其財務後果的影響
美國通用會計准則對海外重組及其財務後果的影響主要是關於企業合並的FASB 141(「FASB」系美國Financial Accounting System Board,即「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的簡稱)和關於可變利益實體的FIN 46(指FASB Interpretation 46)。
FASB 141的主要影響在於,對海外重組採用的不同會計處理方法,將直接影響到海外重組完成後上市主體的財務報表。在美國通用准則下,對海外重組的會計處理,主要有兩種方法,即購買法(Purchase Accounting)和權益結合法(Pooling Accounting)。購買法將海外重組視為海外控股公司購買了境內企業,因而將其作為一個與原企業不具有持續經營關系的新的主體,要求購買企業(海外控股公司)按取得成本(收購價格)記錄購買企業(境內企業)的資產與負債。與此同時,購買法引進了市場公允價格(Fair Market Value,即「FMV」)的概念,要求對購買企業凈資產的市場公允價格進行評估,並將取得成本與該市場公允價格之間的差額確認商譽,並進行攤消。權益結合法將企業的海外重組的主體,即海外控股公司視為境內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延續,對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按原來的賬面價值記錄,不確認商譽,即認為海外控股公司僅系境內企業的延續。
購買法和權益法的最大區別在於其對海外控股公司的財務影響不同。在購買法下,海外控股公司的資產與負債必須以公允市場價值反映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上,成本與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部分確認為商譽攤消。權益法下則不存在此問題。由此,對上市主體在將來會計期間的收益會產生較大差異,從而影響投資者對公司的投資熱情。由於兩種方式下對企業的不同財務影響,美國會計准則對權益結合法的選擇,一貫持限制態度,並於最近取消了在企業合並過程中權益結合法的應用,僅在重組存在共同控制,並滿足特定標准和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適用權益結合法。因此,如何能夠結合FASB 141的要求進行海外重組,特別是私募,對上市主體的財務後果具有直接的影響。
由於海外重組的具體情況不同,重組前後企業的財務結果可能大相徑庭。為避免由於上述財務處理而使公司的經營業績出現較大的變化,進而影響上市進程,在海外重組方案的策劃和實施過程中,我們建議應積極引進精通美國會計准則並具有實務經營的財務顧問參與策劃並形成海外重組方案。
FIN46是FASB對在無法根據傳統的投票表決權方式來決定財務報表合並與否的情況下,關於如何通過確定可變利益實體(VIE),並據此將其合並到母公司財務報表的情況。如果一個實體,盡管與另一個實體不存在股權上的控制關系,但是,其收益和風險均完全取決於該另一實體,則該實體構成另一實體的VIE,雙方報表應當合並。VIE的確定,通常應滿足如下兩個標准:第一,VIE的風險資本明顯不足,即其所有的資本如果沒有合並方(母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另外提供財務支持,企業經營將無以為繼;第二,VIE的股東僅為法律名義上的股東,並不能享有實際上的投票表決權,同時,其對公司的虧損也因合並方的承擔或擔保而得到豁免,其對公司的經營效果沒有真正股東意義上的利害關系,對VIE公司清算後的剩餘財產也不享有分配權。在符合上述兩種條件的情況下,該公司應當與實際控制它的母公司合並財務報表。
在紅籌上市過程中,通常將FIN 46作為對境內企業所從事的行業屬於特許行業,不能由外商直接控制情況下海外重組方案的會計基礎。由於海外控股公司作為外商不能直接進入境內企業所在的行業,並全資或控股該境內企業,因此,通常由原股東名義上持有境內企業,同時,由海外控股公司通過自己直接或在境內設立外資企業,壟斷該境內企業的全部經營活動,控制境內企業的全部收入和利潤。除有極少的利潤留存在公司外,其餘全部收入和利潤通過各種經營安排,流向海外控股公司。同時,境內公司董事會全部授予海外控股公司指派的人控制,海外控股公司並對境內公司原有股東股權設定質押,以實現對境內公司股權和董事會的絕對控制。通過上面的一系列安排,雖然在法律上境內企業仍然視作獨立的內資企業,不會違反關於外資轉入限制的規定,但是,該公司實際上一切經營及其相應的資產、收入和利潤均歸海外控股公司,並由海外控股公司實際控制。在此種情況下,境內企業滿足了上述VIE的標准,即該VIE應合並進入海外控股公司的報表范圍。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互聯網企業,如盛大、搜狐等,均是通過VIE的方式完成海外重組的 6782希望對你有幫助!

❺ 在我國當前宏觀背景下如何運用貨幣政策三大基本工具

一般性貨幣政策工具,又稱經常性、常規性貨幣政策工具,即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俗稱三大法寶:存款准備金政策、再貼現政策和公開市場業務。這就是三大貨幣政策進行宏觀調控的原理。
1. 存款准備金政策。
存款准備金政策是指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等存款貨幣機構的存款規定存款准備金率,強制性地要求商業銀行等貨幣存款機構按規定比例上繳存款准備金;中央銀行通過調整法定存款准備金以增加或減少商業銀行的超額准備,從而影響貨幣供應量的一種政策措施。
2. 再貼現政策。
再貼現政策就是中央銀行通過提高或降低再貼現率來影響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和市場利率,以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一種手段。
3. 公開市場業務。
所謂「公開市場業務」(Open Market Operation ,也稱「公開市場操作」),是指中央銀行在金融市場上公開買賣有價證券,以改變商業銀行等存款貨幣機構的准備金,進而影響貨幣供應量和利率,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一種貨幣政策手段。
存款准備金是限制金融機構信貸擴張和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資金。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是金融機構按規定向中央銀行繳納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的總額的比率。存款准備金率變動對商業銀行的作用過程如下:
當中央銀行提高法定準備金率時,商業銀行可提供放款及創造信用的能力就下降。因為准備金率提高,貨幣乘數就變小,從而降低了整個商業銀行體系創造信用、擴大信用規模的能力,其結果是社會的銀根偏緊,貨幣供應量減少,利息率提高,投資及社會支出都相應縮減。反之,亦然。
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建立存款准備金制度。十多年來,經歷了四次調整,在當時都起到了積極作用——抑制經濟過熱、物價上漲過快、貨幣投放過多的狀況。目前,中央銀行對存款准備金制度改革方向是要逐步恢復存款准備金支付清算和作為貨幣總量調控工具的功能,改變原來主要功能不在調控貨幣總量而在發揮集中資金,調整信貸結構的作用。
公開市場業務是指各種有價證券自由成交,自由議價,其交易量和價格都必須公開顯示的市場。公開市場業務,是指中央銀行利用在公開市場上買賣有價證券的辦法來調節信用規模、貸幣供應量和利率以實現其金融控制和調節的活動,是貨幣政策的最重要的工具。
此業務的操作方法:當中央銀行判斷社會上資金過多時,使賣出債券,相應地收回一部分資金;相反,則央行買入債券,直接增加金融機構可用資金的數量。我國的公開場業務從外匯操作起步,1996年又開辦買賣國債的公開市場業務。
貼現,是票據持票人在票據到期之前,為獲取現款而向銀行貼付一定利息的票據轉讓。再貼現,是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將貼現所獲得的未到期票據,向中央銀行作的票據轉讓。
貼現是商業銀行向企業提供資金的一種方式,再貼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資金的一種方式,兩者都是以轉讓有效票據——銀行承兌匯票為前提的。
再貼現是中央銀行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公開市場業務、再貼現、存款准備金)之一,它不僅影響商業銀行籌資成本,限制商業銀行的信用張,控制貨幣供應總量,而且可以按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有選擇地對不同種類的票據進行融資,促進結構調整。一般來說,中央銀行的再貼現利率具有以下特點:
一種短期利率。因為中央銀行提供的貸款以短期為主,申請再貼現合格票據,其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最長期限也在1年之內。
一種官定利率。它是根據國家信貨政策規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銀行的政策意向。
一種標准利率或最低利率。如英格蘭銀行貼現及放款有多種差別利率,而其公布的再現貼現利率為最低標准。
再貼現業務的主要優點是,它有利於中央銀行發揮最後貸款者的作用,並且既能調節貨幣供給的總量,又調節貨幣供給的結構。再貼現業務的主要缺點是再貼現業務的主動權在商業銀行,而不在中央銀行,這就限制中央銀行的主動性;再貼現率的調節作用有限。繁榮時期提高再貼現率未必能夠抑制商業銀行的再貼現需求,因為商業銀行的盈利更高;蕭條時期降低再貼現率也未必能刺激商業銀行的借款需求,因為此時的盈利水平更低。而且再貼現率不能經常調整,否則市場利率的經常波動,會使商業銀行無所適從。此外,再貼現業務的最大缺點在於它具有順經濟走勢的傾向,繁榮時期的物價上漲使得再貼現票據的金額上升,貨幣供給增加;蕭條時期的物價下跌,又使得再貼現金額下降,貨幣供給減少。貨幣政策因此可能在繁榮時期「火上加油」,而在蕭條時期「雪上加霜」。
公開市場操作具有如下優點:中央銀行能及時運用公開市場操作,買賣任意規模的有價證券,從而精確地控制銀行體系的准備金和基礎貨幣,使之達到合理的水平。雖然其發生作用的途徑同再貼現率政策和准備金政策基本相同,但它的效果比這兩種政策更為准確,並且不受銀行體系反應程度的影響。在公開市場操作中,中央銀行始終處於積極主動的地位,完全可以按自己的意願來實施貨幣政策。依弗里德曼之意,中央銀行實施公開市場操作是「主動出擊」,而非「被動等待」。
公開市場操作具有如下優點:公開市場操作沒有「告示效應」,不會引起社會公眾對貨幣政策意向的誤解,因而,也不會造成經濟的不必要紊亂。這就可以使中央銀行連續、靈活、不受時間數量方向限制地進行公開市場操作,而不會因為經濟主體的適應性調整,造成經濟運行的紊亂,即使中央銀行出現政策失誤也可以及時進行修正。這是具有強烈「告示效應」的再貼現率政策和准備金政策所做不到的。
公開市場操作具有如下優點: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不決定其它證券的收益率或利率,因而不會直接影響銀行的收益。另外,公開市場操作可以普遍運用,廣泛地影響社會經濟活動。據此,弗里德曼堅持主張中央銀行可以用公開市場操作,完全取代法定準備金制度和進行再貼現業務。
公開市場業務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才能充分有效地發揮作用:
(1)中央銀行必須具有強大的、足以干預和控制整個金融市場的金融實力;
(2)要有一個發達、完善和全國性的金融市場,證券種類齊全且達到一定規模;
(3)必須有其它政策工具的配合。如沒有存款准備金制度,就不能通過改變商業銀行的超額准備來影響貨幣供應量。
公開市場業務最大的不足是缺乏這三個條件的國家不能有效地運用這個政策手段;此外,它的收效緩慢,因為國債買賣對貨幣供給及利率的影響需要一定時間才能緩慢地傳導到其它金融市場,影響經濟運行。
與其它貨幣政策工具相比,存款准備金政策具有如下優點:
(1)中央銀行具有完全的自主權,它是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中最容易實施的手段;
(2)存款准備率的變動對貨幣供應量的作用迅速,一旦確定,各商業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都必須立即執行;
(3)准備金制度對所有的商業銀行一視同仁,所有的金融機構都同樣受到影響。
存款准備金政策的不足之處在於:
一是作用過於巨大,其調整對整個經濟和社會心理預期的影響都太大,不宜作為中央銀行日常調控貨幣供給的工具,中央銀行因此有將准備率固定化的傾向;
二是其政策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商業銀行超額存款准備的影響。在商業銀行有大量超額准備的情況下,中央銀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商業銀行會將超額准備的一部分充作法定準備,而不收縮信貸規模,這就難以實現中央銀行減少貨幣供給的目的。
由於我國東、中、西部經濟和金融非均衡發展,同樣的貨幣政策操作在不同的地區發揮不同的、甚至大相徑庭的效應。我國貨幣政策操作一直採取全國「一盤棋」的做法,實施無差別管理。「一刀切」式的貨幣政策操作較少考慮到區域間經濟發展的水平差異。公開市場操作、再貼現率和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是我國貨幣政策三大工具,這些工具的實施效果受到東、中、西部差異的重要影響。
公開市場操作是央行最為常用的貨幣政策工具,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可以影響基礎貨幣。近年來,我國中央銀行主要通過公開市場業務投放基礎貨幣。商業銀行利用公開市場業務融入(出)資金的能力受國債總量 和資產結構的制約,若商業銀行的國債規模較大且其在商業銀行總資產中所佔的比重也較大,則其參與公開市場業務的能力就較強,否則就較弱。我國東、中、西部商業銀行不管是國債資產規模還是國債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都存在較大差異。由於缺乏各省國有商業銀行國債資產數據,我們以各省國有商業銀行全部資金運用減去全部貸款和企業債之差估算其擁有的國債資產,通過對2001-2003年度,東、中、西部國有商業銀行國債資產在其資金運用中佔比的計算可以發現:不僅東部地區國有商業銀行的國債資產在全國國有商業銀行國債資產的總量中的佔比高於西部和中部地區,而且東部國有商業銀行國債總量占其總資產的比例,也遠遠高於中、西部銀行。東部商業銀行利用公開市場業務融入資金的能力強於西部,所以,當央行貨幣政策意圖通過公開市場業務傳導時,中西部地區商業銀行獲得的基礎貨幣量少於東部。
央行主要通過調整再貸款率、再貼現率的工具,影響商業銀行對貼現貸款的規模,從而實現貨幣政策意圖。商業銀行對再貸款率、再貼現率工具的反應與需要貸款的實體經濟的利潤率、資金流動性需求、持有超額儲備的機會成本等因素有關。具體到我國的實際情況,實體經濟利潤率不僅影響商業銀行所面臨的環境風險,而且還影響資金的價格(利息率、貼現率),無疑是影響商業銀行對再貸款利率、再貼現率工具反應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對經濟實體而言,雖然資金的供求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利息率和貼現率,但從本質上講,利息是實體經濟創造的利潤的一部分,利息率的高低最終受制於實體經濟利潤率的高低,在零和平均利潤率之間變動。換句話說,實體經濟對銀行貸款利率、貼現率的承受能力受利潤率的制約,利潤率較高的實體經濟能夠支付較高的資金價格(利息率、貼現率),即有相對較強的資金需求,利潤率較低的實體經濟只能支付較低的資金價格。由於各區域商業銀行面對的實體經濟利潤率不同,在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貼現率水平區域間幾乎無差別的既定條件下,一方面,利潤率較高的實體經濟消化資金的能力較強,對資金的需求旺盛,另一方面,較高的利潤率能夠有效保障信貸資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使商業銀行放貸所面臨的環境風險降低,所以商業銀行的放貸意願也較強。因此,央行同樣的再貼現、再貸款政策工具操作,在實體經濟利潤率較高的東部地區,商業銀行貸款增長較快;而實體經濟利潤率較低的中西部地區,商業銀行貸款增長較慢,導致越窮的區域資金越少,越富的區域資金越多的「馬太效應」。
由以上的論述可以看出,我國各區域對同一貨幣政策工具存在反應效果不同的差異。為消除區域差異對貨幣政策工具效果的不同影響,以達到貨幣政策理想的作用效果,可以對包括公開市場業務、再貼現率、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在內的貨幣政策工具進行區域化操作。其實,在不同區域實行有差別的貨幣政策操作,在國外也不是沒有先例,開發初期的美國區域間經濟發展也不平衡,中央銀行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就有兩項實行區域化操作。其貼現率一直由十二家聯邦儲備銀行根據本轄區的經濟情況制定,只要報請華盛頓聯邦儲備委員會核准即可,事實上,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各儲備銀行制定的貼現率經常相差很大,只是隨著均質的全國性金融市場的逐漸形成,貼現率才逐步趨同。而法定存款准備金率雖然由聯邦儲備委員會統一制定,但從1913年聯儲成立一直到1972年以前,聯邦儲備體系制定的法定準備金率就因銀行所在的地區的經濟情況不同而異。

❻ 針對當前的通貨膨脹壓力,論述國家可以採取哪些貨幣政策工具

一般性貨幣政策工具,又稱經常性、常規性貨幣政策工具,即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俗稱三大法寶:存款准備金政策、再貼現政策和公開市場業務。這就是三大貨幣政策進行宏觀調控的原理。
1. 存款准備金政策。
存款准備金政策是指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等存款貨幣機構的存款規定存款准備金率,強制性地要求商業銀行等貨幣存款機構按規定比例上繳存款准備金;中央銀行通過調整法定存款准備金以增加或減少商業銀行的超額准備,從而影響貨幣供應量的一種政策措施。
2. 再貼現政策。
再貼現政策就是中央銀行通過提高或降低再貼現率來影響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和市場利率,以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一種手段。
3. 公開市場業務。
所謂「公開市場業務」(Open Market Operation ,也稱「公開市場操作」),是指中央銀行在金融市場上公開買賣有價證券,以改變商業銀行等存款貨幣機構的准備金,進而影響貨幣供應量和利率,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一種貨幣政策手段。
存款准備金是限制金融機構信貸擴張和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資金。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是金融機構按規定向中央銀行繳納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的總額的比率。存款准備金率變動對商業銀行的作用過程如下:
當中央銀行提高法定準備金率時,商業銀行可提供放款及創造信用的能力就下降。因為准備金率提高,貨幣乘數就變小,從而降低了整個商業銀行體系創造信用、擴大信用規模的能力,其結果是社會的銀根偏緊,貨幣供應量減少,利息率提高,投資及社會支出都相應縮減。反之,亦然。
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建立存款准備金制度。十多年來,經歷了四次調整,在當時都起到了積極作用——抑制經濟過熱、物價上漲過快、貨幣投放過多的狀況。目前,中央銀行對存款准備金制度改革方向是要逐步恢復存款准備金支付清算和作為貨幣總量調控工具的功能,改變原來主要功能不在調控貨幣總量而在發揮集中資金,調整信貸結構的作用。
公開市場業務是指各種有價證券自由成交,自由議價,其交易量和價格都必須公開顯示的市場。公開市場業務,是指中央銀行利用在公開市場上買賣有價證券的辦法來調節信用規模、貸幣供應量和利率以實現其金融控制和調節的活動,是貨幣政策的最重要的工具。
此業務的操作方法:當中央銀行判斷社會上資金過多時,使賣出債券,相應地收回一部分資金;相反,則央行買入債券,直接增加金融機構可用資金的數量。我國的公開場業務從外匯操作起步,1996年又開辦買賣國債的公開市場業務。
貼現,是票據持票人在票據到期之前,為獲取現款而向銀行貼付一定利息的票據轉讓。再貼現,是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將貼現所獲得的未到期票據,向中央銀行作的票據轉讓。
貼現是商業銀行向企業提供資金的一種方式,再貼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資金的一種方式,兩者都是以轉讓有效票據——銀行承兌匯票為前提的。
再貼現是中央銀行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公開市場業務、再貼現、存款准備金)之一,它不僅影響商業銀行籌資成本,限制商業銀行的信用張,控制貨幣供應總量,而且可以按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有選擇地對不同種類的票據進行融資,促進結構調整。一般來說,中央銀行的再貼現利率具有以下特點:
一種短期利率。因為中央銀行提供的貸款以短期為主,申請再貼現合格票據,其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最長期限也在1年之內。
一種官定利率。它是根據國家信貨政策規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銀行的政策意向。
一種標准利率或最低利率。如英格蘭銀行貼現及放款有多種差別利率,而其公布的再現貼現利率為最低標准。
再貼現業務的主要優點是,它有利於中央銀行發揮最後貸款者的作用,並且既能調節貨幣供給的總量,又調節貨幣供給的結構。再貼現業務的主要缺點是再貼現業務的主動權在商業銀行,而不在中央銀行,這就限制中央銀行的主動性;再貼現率的調節作用有限。繁榮時期提高再貼現率未必能夠抑制商業銀行的再貼現需求,因為商業銀行的盈利更高;蕭條時期降低再貼現率也未必能刺激商業銀行的借款需求,因為此時的盈利水平更低。而且再貼現率不能經常調整,否則市場利率的經常波動,會使商業銀行無所適從。此外,再貼現業務的最大缺點在於它具有順經濟走勢的傾向,繁榮時期的物價上漲使得再貼現票據的金額上升,貨幣供給增加;蕭條時期的物價下跌,又使得再貼現金額下降,貨幣供給減少。貨幣政策因此可能在繁榮時期「火上加油」,而在蕭條時期「雪上加霜」。
公開市場操作具有如下優點:中央銀行能及時運用公開市場操作,買賣任意規模的有價證券,從而精確地控制銀行體系的准備金和基礎貨幣,使之達到合理的水平。雖然其發生作用的途徑同再貼現率政策和准備金政策基本相同,但它的效果比這兩種政策更為准確,並且不受銀行體系反應程度的影響。在公開市場操作中,中央銀行始終處於積極主動的地位,完全可以按自己的意願來實施貨幣政策。依弗里德曼之意,中央銀行實施公開市場操作是「主動出擊」,而非「被動等待」。
公開市場操作具有如下優點:公開市場操作沒有「告示效應」,不會引起社會公眾對貨幣政策意向的誤解,因而,也不會造成經濟的不必要紊亂。這就可以使中央銀行連續、靈活、不受時間數量方向限制地進行公開市場操作,而不會因為經濟主體的適應性調整,造成經濟運行的紊亂,即使中央銀行出現政策失誤也可以及時進行修正。這是具有強烈「告示效應」的再貼現率政策和准備金政策所做不到的。
公開市場操作具有如下優點: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不決定其它證券的收益率或利率,因而不會直接影響銀行的收益。另外,公開市場操作可以普遍運用,廣泛地影響社會經濟活動。據此,弗里德曼堅持主張中央銀行可以用公開市場操作,完全取代法定準備金制度和進行再貼現業務。
公開市場業務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才能充分有效地發揮作用:
(1)中央銀行必須具有強大的、足以干預和控制整個金融市場的金融實力;
(2)要有一個發達、完善和全國性的金融市場,證券種類齊全且達到一定規模;
(3)必須有其它政策工具的配合。如沒有存款准備金制度,就不能通過改變商業銀行的超額准備來影響貨幣供應量。
公開市場業務最大的不足是缺乏這三個條件的國家不能有效地運用這個政策手段;此外,它的收效緩慢,因為國債買賣對貨幣供給及利率的影響需要一定時間才能緩慢地傳導到其它金融市場,影響經濟運行。
與其它貨幣政策工具相比,存款准備金政策具有如下優點:
(1)中央銀行具有完全的自主權,它是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中最容易實施的手段;
(2)存款准備率的變動對貨幣供應量的作用迅速,一旦確定,各商業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都必須立即執行;
(3)准備金制度對所有的商業銀行一視同仁,所有的金融機構都同樣受到影響。
存款准備金政策的不足之處在於:
一是作用過於巨大,其調整對整個經濟和社會心理預期的影響都太大,不宜作為中央銀行日常調控貨幣供給的工具,中央銀行因此有將准備率固定化的傾向;
二是其政策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商業銀行超額存款准備的影響。在商業銀行有大量超額准備的情況下,中央銀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商業銀行會將超額准備的一部分充作法定準備,而不收縮信貸規模,這就難以實現中央銀行減少貨幣供給的目的。
由於我國東、中、西部經濟和金融非均衡發展,同樣的貨幣政策操作在不同的地區發揮不同的、甚至大相徑庭的效應。我國貨幣政策操作一直採取全國「一盤棋」的做法,實施無差別管理。「一刀切」式的貨幣政策操作較少考慮到區域間經濟發展的水平差異。公開市場操作、再貼現率和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是我國貨幣政策三大工具,這些工具的實施效果受到東、中、西部差異的重要影響。
公開市場操作是央行最為常用的貨幣政策工具,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可以影響基礎貨幣。近年來,我國中央銀行主要通過公開市場業務投放基礎貨幣。商業銀行利用公開市場業務融入(出)資金的能力受國債總量 和資產結構的制約,若商業銀行的國債規模較大且其在商業銀行總資產中所佔的比重也較大,則其參與公開市場業務的能力就較強,否則就較弱。我國東、中、西部商業銀行不管是國債資產規模還是國債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都存在較大差異。由於缺乏各省國有商業銀行國債資產數據,我們以各省國有商業銀行全部資金運用減去全部貸款和企業債之差估算其擁有的國債資產,通過對2001-2003年度,東、中、西部國有商業銀行國債資產在其資金運用中佔比的計算可以發現:不僅東部地區國有商業銀行的國債資產在全國國有商業銀行國債資產的總量中的佔比高於西部和中部地區,而且東部國有商業銀行國債總量占其總資產的比例,也遠遠高於中、西部銀行。東部商業銀行利用公開市場業務融入資金的能力強於西部,所以,當央行貨幣政策意圖通過公開市場業務傳導時,中西部地區商業銀行獲得的基礎貨幣量少於東部。
央行主要通過調整再貸款率、再貼現率的工具,影響商業銀行對貼現貸款的規模,從而實現貨幣政策意圖。商業銀行對再貸款率、再貼現率工具的反應與需要貸款的實體經濟的利潤率、資金流動性需求、持有超額儲備的機會成本等因素有關。具體到我國的實際情況,實體經濟利潤率不僅影響商業銀行所面臨的環境風險,而且還影響資金的價格(利息率、貼現率),無疑是影響商業銀行對再貸款利率、再貼現率工具反應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對經濟實體而言,雖然資金的供求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利息率和貼現率,但從本質上講,利息是實體經濟創造的利潤的一部分,利息率的高低最終受制於實體經濟利潤率的高低,在零和平均利潤率之間變動。換句話說,實體經濟對銀行貸款利率、貼現率的承受能力受利潤率的制約,利潤率較高的實體經濟能夠支付較高的資金價格(利息率、貼現率),即有相對較強的資金需求,利潤率較低的實體經濟只能支付較低的資金價格。由於各區域商業銀行面對的實體經濟利潤率不同,在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貼現率水平區域間幾乎無差別的既定條件下,一方面,利潤率較高的實體經濟消化資金的能力較強,對資金的需求旺盛,另一方面,較高的利潤率能夠有效保障信貸資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使商業銀行放貸所面臨的環境風險降低,所以商業銀行的放貸意願也較強。因此,央行同樣的再貼現、再貸款政策工具操作,在實體經濟利潤率較高的東部地區,商業銀行貸款增長較快;而實體經濟利潤率較低的中西部地區,商業銀行貸款增長較慢,導致越窮的區域資金越少,越富的區域資金越多的「馬太效應」。
由以上的論述可以看出,我國各區域對同一貨幣政策工具存在反應效果不同的差異。為消除區域差異對貨幣政策工具效果的不同影響,以達到貨幣政策理想的作用效果,可以對包括公開市場業務、再貼現率、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在內的貨幣政策工具進行區域化操作。其實,在不同區域實行有差別的貨幣政策操作,在國外也不是沒有先例,開發初期的美國區域間經濟發展也不平衡,中央銀行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就有兩項實行區域化操作。其貼現率一直由十二家聯邦儲備銀行根據本轄區的經濟情況制定,只要報請華盛頓聯邦儲備委員會核准即可,事實上,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各儲備銀行制定的貼現率經常相差很大,只是隨著均質的全國性金融市場的逐漸形成,貼現率才逐步趨同。而法定存款准備金率雖然由聯邦儲備委員會統一制定,但從1913年聯儲成立一直到1972年以前,聯邦儲備體系制定的法定準備金率就因銀行所在的地區的經濟情況不同而異。
希望採納

❼ 轉入合約地址的幣如何退回

登錄合約地址,然後轉到賬戶上,就能把幣轉出來了。
拓展資料:
1、幣種的合約地址可用於查看代幣余額等具體信息,以及詳細的合約內容。本質上,代幣合約是包含賬戶地址及其餘額映射的智能合約。賬戶余額代表合約創建者定義的價值:代幣合約可以使用余額代表實物、另一種貨幣價值或持有者的聲譽。余額單位通常稱為令牌。
2、當代幣從一個賬戶轉移到另一個賬戶時,代幣合約會更新兩個賬戶的余額。如果代幣合約允許,有兩種方案可以改變代幣總數。可以通過鑄造新令牌來增加令牌總數。例如,將所需的代幣投射到特定的合約地址。另一種銷毀令牌的方法是將令牌發送到未創建私鑰的地址,通常是 0 地址。這將使這些令牌不可用。在這方面,它與銷毀令牌具有相同的效果,但不會減少令牌總數。一個簡單的代幣合約將上述信息保存在從地址到余額的映射中。當出現更復雜的情況時,例如股息,替代結構或補充結構往往更強大。
3、代幣合約:Erc20 合約由合約地址和可用代幣總數定義,但它通常提供一些可選項目,並為用戶提供更多細節。例如,令牌的名稱、符號和小數位。在進一步理解之前,必須明確令牌合約沒有中心化的注冊表,因此無法保證特定名稱和符號的唯一性。一旦您創建了代幣合約,您應該申請將其添加到公共網站,例如 Etherscan、myetherwallet 和 coinmarketcap。當然,確保遵守網站上的說明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申請接受的機會。代幣合約名稱為代幣全稱,如「我的代幣」。名稱的長度沒有限制,但如果太長,在某些錢包應用中可能無法完全顯示,所以最好保持名稱簡潔。代幣合約的符號是代幣的符號,如「myt」。大致相當於股市自動記錄器。雖然沒有長度限制,但通常是三四個字元長。
4、小數位的概念常常令人困惑,而且通過解釋很容易理解。小數位表示令牌的可分離性。小數位的范圍可以從 0(完全不可分)到 18(幾乎連續),甚至更高。從技術上講,小數位數是屏幕上顯示的數字後跟小數點。小數位存在的意義在於,以太坊不處理小數位,將所有數字值都當作整數來處理。總發行量是 erc20 代幣合約的最後一個定義項,是唯一的強制性參數。雖然erc20標准中沒有明確規定,但總流通量的定義非常簡單:總流通量等於所有餘額的總和。總循環已在上面的例子中給出,無需重復。
5、綜上所述,這就是對幣圈裡一個幣種的合約地址有什麼用的問題的回答。希望各位投資者看完本文後,對合約地址有更深入的了解。目前最常見的代幣合約是erc20代幣合約。說到發行貨幣,首先應該想到的是這個合約。 erc20 合約的內容是為以太坊上的代幣特性和介面提供一個通用標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erc20合約是非常成功的。它允許錢包顯示更多不同類型代幣的賬戶余額,您只需要提供合約地址即可在表格中列出代幣。

❽ 國際企業交易風險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交易風險管理方法包括:
1、遠期市場套期保值(Forward Market Hedge):利用遠期外匯市場,通過簽訂具有抵消性質的遠期外匯合約來防範由於匯率變動而可能蒙受的損失,以達到保值的目的。
2、貨幣市場套期保值(Money Market Hedge):通過在貨幣市場上的短期借貸,建立配比性質或抵消性質的債權、債務,從而達成抵補外幣應收應付款項所涉及的匯率變動風險的目的。
3、期權市場套期保值(Option Market Hedge):根據對外匯匯率變化趨勢的預測,在外匯期權市場上,購買看漲或看跌期權,坐觀外匯市場變化,決定行使或放棄期權,以達到既能保值又有盈利機會的目的。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2-01-1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❾ 一般性貨幣政策工具有哪些他們如何影響貨幣供給量

貨幣政策工具又稱貨幣政策手段,是指中央銀行為實現貨幣政策目標所採用的政策手段。貨幣政策工具可分為一般性政策工具(包括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再貼現政策、公開市場業務)和選擇性政策工具(包括直接信用控制、間接信用指導等)。
應答時間:2022-01-2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❿ 三大貨幣政策

貨幣政策工具——又稱貨幣政策手段,是指中央銀行為調控中介指標進而實現貨幣政策目標所採用的政策手段。西方國家中央銀行多年來採用的三大政策工具,即法定存款准備率、再貼現政策和公開市場業務,這三大傳統的政策工具有時也稱為「三大法寶」,主要用於調節貨幣總量。
1、法定存款准備率:是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將其吸收存款的一部分上繳中央銀行作為准備金的比率。

法定存款准備金建立之初的目的,是為了保持銀行的流動性,當准備金制度普遍實行,中央銀行擁有調整法定準備率的權力之後,就成為中央銀行控制貨幣供應量的政策工具,而且是最猛烈的工具。
2、再貼現政策:是指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持有未到期票據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貼現撕所作的政策性規定。
再貼現政策包括兩方面:一是對再貼現率的決定、調整。這種作用主要著眼於短期,調整貨幣供給量,由於再貼現率在利率體系中的關鍵作用,這種調整也具有告示效應。另一方面是對申請再貼現的資格的規定。其作用著眼於長期,主要能改變資金流向。
3、公開市場業務(open-market operation)是指中央銀行在金融市場上公開買賣有價證券,以此來調節市場貨幣量的政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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