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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性項目的外幣折算損益怎麼求

發布時間: 2022-11-28 18:15:53

㈠ 外幣匯兌損益會計處理是什麼

採用統賬制核算,各外幣貨幣性項目的外幣期(月)末余額,應當按照期(月)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按照期(月)末匯率折算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原賬面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如為匯兌收益,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匯兌損失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匯兌損益定義:

匯兌損益亦稱匯兌差額,就是由於匯率的浮動所產生的結果。企業在發生外幣交易、兌換業務和期末賬戶調整及外幣報表換算時,由於採用不同貨幣,或同一貨幣不同比價的匯率核算時產生的、按記賬本位幣折算的差額。簡單地講,匯兌損益是在各種外幣業務的會計處理過程中,因採用不同的匯率而產生的會計記賬本位幣金額的差異。

分類:

按業務歸屬劃分

企業經營期間正常發生的匯兌損益,根據產生的業務,一般,可劃分為四種:

1、交易損益

在發生以外幣計價的交易業務時,因收回或償付債權、債務而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交易外幣匯兌損益";

2、兌換損益

在發生外幣與記賬本位幣,或一種外幣與另一種外幣進行兌換時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兌換外幣匯兌損益";

3、調整損益

在現行匯率制下,會計期末將所有外幣性債權、債務和外幣性貨幣資金賬戶,按期末社會公認的匯率進行調整而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調整外幣匯兌損益";

4、換算損益

會計期末為了合並會計報表或為了重新修正會計記錄和重編會計報表,而把外幣計量單位的金額轉化為記賬本位幣計量單位的金額,在此過程中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換算外幣匯兌損益"。

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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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外幣折算的我國外幣折算方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外幣財務報表的折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外幣交易,是指以外幣計價或者結算的交易。外幣是企業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外幣交易包括:
(一)買入或者賣出以外幣計價的商品或者勞務;
(二)借入或者借出外幣資金;
(三)其他以外幣計價或者結算的交易。
第三條 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
(一)與購建或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相關的外幣借款產生的匯兌差額,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
(二)外幣項目的套期,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保值》。
(三)現金流量表中的外幣折算,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
第二章 記賬本位幣的確定
第四條 記賬本位幣,是指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中的貨幣。
企業通常應選擇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可以按照本准則第五條規定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五條 企業選定記賬本位幣,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該貨幣主要影響商品和勞務的銷售價格,通常以該貨幣進行商品和勞務的計價和結算;
(二)該貨幣主要影響商品和勞務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費用,通常以該貨幣進行上述費用的計價和結算;
(三)融資活動獲得的貨幣以及保存從經營活動中收取款項所使用的貨幣。
第六條 企業選定境外經營的記賬本位幣,還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境外經營對其所從事的活動是否擁有很強的自主性;
(二)境外經營活動中與企業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經營活動中佔有較大比重;
(三)境外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是否直接影響企業的現金流量、是否可以隨時匯回;
(四)境外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是否足以償還其現有債務和可預期的債務。
第七條 境外經營,是指企業在境外的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分支機構。在境內的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分支機構,採用不同於企業記賬本位幣的,也視同境外經營。
第八條 企業記賬本位幣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除非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企業因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確需變更記賬本位幣的,應當採用變更當日的即期匯率將所有項目折算為變更後的記賬本位幣。
第三章 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第九條 企業對於發生的外幣交易,應當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第十條 外幣交易應當在初始確認時,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也可以採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
第十一條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進行處理:
(一)外幣貨幣性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因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二)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仍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不改變其記賬本位幣金額。
貨幣性項目,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將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或者償付的負債。
非貨幣性項目,是指貨幣性項目以外的項目。
第四章 外幣財務報表的折算
第十二條 企業對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時,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和負債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所有者權益項目除「未分配利潤」項目外,其他項目採用發生時的即期匯率折算。
(二)利潤表中的收入和費用項目,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也可以採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
按照上述(一)、(二)折算產生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在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單獨列示。 比較財務報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企業對處於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折算:
對資產負債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予以重述,對利潤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變動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進行折算。
在境外經營不再處於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時,應當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價格水平重述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
第十四條 企業在處置境外經營時,應當將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 權益項目下列示的、與該境外經營相關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自所有者權益項目轉入處置當期損益;部分處置境外經營的,應當按處置的比例計算處置部分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轉入處置當期損益。
第十五條 企業選定的記賬本位幣不是人民幣的,應當按照本准則第十二條規定將其財務報表折算為人民幣財務報表。
第五章 披露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外幣折算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企業及其境外經營選定的記賬本位幣及選定的原因,記賬本位幣發生變更的,說明變更理由。
(二)採用近似匯率的,近似匯率的確定方法。
(三)計入當期損益的匯兌差額。
(四)處置境外經營對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的影響。

㈢ 外幣折算方法有哪些

外幣折算的四種方法:單一匯率法:現行匯率法(以現行匯率為主要折算匯率的外幣報表折算方法);多種匯率法:流動與非流動項目法、貨幣與非貨幣項目法、時態法。在流動與非流動項目法下,將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和負債項目劃分為流動性項目與非流動性項目兩大類。在貨幣與非流貨幣項目法下,將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和負債項目劃分為貨幣性項目與非貨幣性項目兩大類。時態法又稱為時間度量法是一種以資產、負債項目的計量屬性作為選擇折算匯率依據的一種外幣報表折算方法。

折算方法優缺點

(1)流動與非流動項目法

優點:對流動資產和流動負責都採用現行匯率折算,有利於對子公司營運資金進行核算分析。

缺點:對非流動項目採用歷史匯率折算掩蓋了它們受匯率變動的影響,對存貨和現金等流動項目採用現行匯率,沒有反應出存貨的實際情況。

(2)貨幣與非貨幣項目法

優點:反映了匯率變動對資產、負責各項目的不同影響,體現了貨幣性項目承受匯率風險這一事實。

缺點:適當的折算匯率與資產、負責項目的分類未必存在直接聯系,因此貨幣性與非貨幣性項目法沒有解決外幣報表折算的實際問題。

(3)時態法

優點:時態法比較靈活,符合資產和負責的計量基礎。

缺點:把折算損益包括在當前損益之中,改變了原來外幣報表中各項目之間的比例關系。

(4)現行匯率法

優點:現行匯率法採用單一匯率對各項資產負債進行折算,相當於各項目乘上一個常數,因而計算簡便,而且折算後報表中各項目之間的比例關系能夠和折算前保持一致。

缺點:將外幣報表中按歷史成本表示的資產項目按編表日現行匯率折算,其折算結果,即不是資產的歷史成本,也不是資產的現行市價。此外,現行匯率法假設所有的外幣資產都受匯率變動的影響,這顯然與實際情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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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怎麼計算匯兌損益

假如某企業採用當月月初的匯率作為記帳匯率,當月1日的匯率是1美元等於5.70元人民幣。上月末該企業銀行存款美元戶余額為2萬美元,匯率為1美元兌5.60元人民幣,摺合人民幣余額11.2萬元。本月發生應收帳款2萬美元。月份終了,將外幣帳戶的外幣余額按月末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匯帳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周整後的各外幣帳戶人民幣余額與原帳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列作當期財務費用。假設當月末匯率為1美元兌人民幣5.80元。

(4)貨幣性項目的外幣折算損益怎麼求擴展閱讀:

匯兌損益計算方法是匯兌損益的計算根據記帳方法的不同,計算也不同。下面我們就外匯統帳制會計和外匯分帳制會計方法下,如何計算匯兌損益,分別予以說明。採用外匯統帳制會計核算的企業中匯兌損益的計算原會計制度規定,「已實現的匯兌損益才入帳」,即當外幣業務發生時,記帳匯率與帳面匯率的差額即為匯兌損益入帳。新會計制度採用了外幣帳戶的期末余額按期末國家外匯牌價進行調整,平時業務發生時不再計算匯兌損益,期末編制會計報表時,按編制會計報表日的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與外幣帳戶帳面人民幣余額的差額為匯兌損益,列作當期損益進行處理。

㈤ 外幣報表折算差額怎麼計算,急求解,謝謝!

還需要資產負債表的原幣數才能算

資產負債表中:外幣貨幣性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比如: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付賬款)
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仍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不
改變其記賬本位幣金額。(比如:固定資產,實收資本,資本公積)

損益表中凈利潤按本期的平均匯率折算成本幣數後加入上期末的未分配利潤(未分配利潤不折算,直接採用上期期末數),這樣資產負債表就產生了外幣報表折算差額,兩期末的差額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體現。自己看一下CAS19再理解一下吧,不難的。

㈥ 外幣財務報表折算有哪幾種主要演算法

外幣報表折算是財務會計面臨的三大難題之一,我國正在制定外幣報表折算準則用以指導這方面的會計實務。筆者結合國際會計准則,試就2005年6月份印發的具體會計准則《外幣折算》(徵求意見稿)中的某些規定進行探討。

一、外幣報表折算的問題所在

外幣報表折算的焦點問題集中在匯率的選擇上面。我們可以想像,如果外幣匯率是穩定的,那麼外幣折算的方法就無異於把千克折算成其他的重量計量單位。但是大多數國家在貨幣市場上是自由定價的,所以匯率的不穩定性以及外幣折算時選擇的匯率種類對折算的結果產生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在將外幣折算成本國貨幣時有三個可供選擇的匯率:第一個是歷史匯率,這是業務發生時的匯率,使用歷史匯率可以在本國貨幣報表上保留外幣項目的原始成本,可以保護財務報表免受折算損益的影響。第二個是現行匯率,指報表編制日當天的匯率,使用現行匯率會產生折算差異。第三個是平均匯率,是現行匯率與歷史匯率的簡單加權平均。

這三種匯率中,外幣報表折算各個項目應該採用哪種最好?是按照編制報表日的現行匯率折算,還是按原入賬的歷史匯率折算,或者按照編制報表期內的平均匯率折算?折算損益應該怎樣進行會計處理?對於以上問題的回答,就是下文要講到的外幣報表折算方法了。

二、現行匯率法與時態法

總體來說,外幣報表的折算方法共有四種:流動與非流動法、貨幣與非貨幣法、現行匯率法和時態法。當今世界各國對外幣報表折算的最佳方法的選擇只是在現行匯率法與時態法之間進行的,所以下文僅對這兩種方法進行比較介紹。

1.現行匯率法的基本特徵

現行匯率法是將外幣報表中所有資產、負債項目按統一的期末資產負債表日的現行匯率折算,只對子公司報表中的所有者權益項目採用歷史匯率進行折算。若子公司收益表中的收入和費用交易發生頻繁,也可以採用當期的平均匯率。

這種方法可以保持子公司外幣報表原先表述的財務結果和關系,並且揭示匯率變動對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投資凈額(母公司權益)的影響,所以折算過程中發生的折算損益將作為資產負債表中權益的獨立項目遞延處理。在母公司出售子公司或者認為折算損益已經永久性減少以前,累計的折算損益都不能轉入留存收益。

2.時態法的基本特徵

時態法是一種多匯率方法,它在對外幣報表中項目進行折算時,分別採用其計量所屬日期的匯率進行。具體做法是,現金、應收項目、應付項目用現行匯率換算;用歷史成本記載的非貨幣性資產、負債項目用歷史匯率換算,用現行價值記載的非貨幣性資產、負債項目用現行匯率換算;實收資本按投入時的歷史匯率折算,留存收益為折算數字;收入與費用項目按照交易發生日的匯率折算,若企業收入費用交易發生頻繁,也可以採用當期的平均匯率來折算。

時態法認為外幣折算是對外幣計量的既定價值的重新表述,它不應該改變計量項目的屬性,只是一種計量變換程序,即對外幣改用本幣計量,折算的結果好似子公司的報表中的資產和負債在交易時日就已經把發生額折算為本國貨幣等值。

時態法實質上認為匯率變動是一個客觀事實,只有在匯率變動的當期確認其對會計造成的影響,才能更好地滿足報表使用者預測和決策的需要,所以,時態法通常將折算差額直接記入當期合並損益中。

三、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和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的選擇

外幣報表折算的實務隨著跨國公司經營的日益復雜而不斷的發展,而且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FASB)與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對折算問題做出的反應,基本上可以代表其他國家的選擇,所以本文僅介紹這兩者的現行外幣報表折算政策。

1.FASB的第52號財務會計准則公告《外幣折算》(SFASNO.52)的規定

SFASNO.52是以功能貨幣的擇定為前提的,它反映被合並的子公司在經營管理上所持的貨幣觀念。一個特定國外主體的功能貨幣是此主體從事經營活動和產生現金流量的主要經濟環境中的貨幣。國外主體按其經營所處的環境不同,可以分為「母公司的有機組成部分」和「自主經營的國外主體」。前者所指的國外子公司視為母公司在境外經營的延伸,其功能貨幣就是美元,它的外幣財務報表要用時態法重新表述為美元表達的報表。後者是指在生產經營和財務決策上有較大的自主權,並與國外經濟環境融為一體的經濟實體,其功能貨幣一般為非母公司的報告貨幣,此時採用現行匯率法對國外子公司的外幣報表進行折算。

可以看出,52號准則同時接受以母公司觀點和以地方公司觀點作為報告的有效基礎,因此它這樣要求外幣折算應達到的目標:①在合並報表中反映按照每一個被合並的主體從事經營的主要通貨(它的「功能貨幣」)所計量的財務結果和財務關系;②提供通常認為與匯率變動對企業的現金流量和業主權益影響相一致的信息。

2.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制定的准則

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的第21號公告《匯率變動的影響》把國外經營分為「構成報告企業經營整體組成部分的國外經營」和「國外實體」兩種,兩種實體採用何種方法對國外營業的財務報表進行換算,應根據其與報告企業相關的融資和經營方式而定。這樣,對前者應當採用時態法,對後者則應當採用現行匯率法。

3.兩個准則存在的問題

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第21號公告與SFASNO.52的見解十分相似,跟以往的眾多准則相比它們最重要的思想就是兼用時態法和現行匯率法。這種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時態法和現行匯率法孰優孰劣的爭論,但同時也帶來了問題:對國外子公司進行分類依賴於管理當局的職業判斷,而管理者可能因為知識的欠缺進行主觀臆斷,也可能出於粉飾其各項財務指標的目的選擇折算方法。而且如果跨國公司有若干個國外子公司,對這些子公司採用不同的方法進行外幣報表折算,會使得合並會計報表成為多種方法、觀點的疊加,對財務報表所傳達信息的可靠性造成影響。

四、我國外幣報表折算方法的現實選擇

我國目前尚未正式出台外幣折算的會計准則,但隨著國內涌現出大量的跨國公司,國家頒布有關的會計准則成為必然,所以曾兩次印發外幣折算的徵求意見稿。其中1995年7月印發的具體會計准則《外幣折算》(徵求意見稿)中關於外幣報表的折算,是先根據其與報告企業相關的融資和經營方式,將「境外營業」劃分為「報告企業經營組成部分的境外營業」和「境外實體」兩種類型。前者採用時態法,後者採用現行匯率法。雖然沒有引用「功能貨幣」這一概念,但採用的折算方法與折算差額的處理與前面論述的國際會計准則第21號公告和SFASNO.52基本相同。最近一次的徵求意見稿是財政部於2005年6月印發的具體會計准則《外幣折算》(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外幣報表折算方法使用現行匯率法。

上述兩份意見稿表明我國對於外幣報表折算方法的選擇,前後歷經十幾年,數有變化,變化的目的是使外幣報表折算方法更適於我國的現實狀況。我們認為外幣報表的折算方法的選擇應該是若干影響因素權衡的結果,比如各種折算方法的特點、我國跨國公司現狀、我國的會計環境等因素,結合上述因素與財政部2005年6月印發的具體會計准則《外幣折算》(徵求意見稿)我們有以下幾點思考:

1.財政部2005年6月印發的徵求意見稿比起1995年7月的徵求意見稿明顯的不同點是並沒有將境外營業劃分為「報告企業經營組成部分的境外營業」和「境外實體」兩種類型,而是直接規定企業將境外經營的會計報表並入其會計報表時應當按照現行匯率法進行折算。這能避免兼用時態法和現行匯率法導致的問題,使得管理者不能通過精明的境外營業分類來操縱收益或者其他財務報表項目金額,可以一定程度上緩和兼用兩種折算方法引起的爭議,但是單一使用現行匯率法又會產生如下問題。

2.從現行匯率法與時態法的特點看,現行匯率法是對所有的資產和負債都乘上一個常數(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所以現行匯率法能保持原外幣報表中各個項目的比例關系。但是現行匯率法假設所有的外幣資產和負債都承受匯率變動的風險,由於存貨和固定資產的價值基本上不受匯率變動的影響,這種假設很少成立。而且,用現行匯率折算歷史成本產生的數字很難解釋,因為它既非歷史成本也非現行市價。在時態法下,匯率變動影響的是外幣報表中的貨幣性項目,其他非貨幣性項目基本上不受影響,且要求在外幣報表上用歷史成本計量的項目要用歷史匯率折算,比較符合客觀實際情況。

3.目前我國跨國公司的現狀是中小企業在數量上占相當比重,海外子公司規模偏小,與歐美的跨國公司相比無論在數量上還是規模上都不能相提並論。而且我國的跨國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多數屬於母公司的國外有機組成部分,其業務基本是銷售母公司出口產品,只不過是國內業務向海外的延伸。這種情況下母公司注重的是海外子公司的損益,時態法比現行匯率法更符合要求,因為時態法將折算結果計入各個年度的合並損益,就好像是母公司直接從事這類經營活動的結果一樣。

4.全球經濟一體化意味著我國經濟將進一步融入國際經濟體系,我國企業要遵照國際慣例開展經營活動,這將成為未來會計環境中佔主導地位的影響因素。我國加入WTO後,更多的跨國公司會選擇海外融資,這些跨國公司將承受來自海外交易所的壓力促使其採用國際會計准則取代國內准則以減少和消除我國會計同國際會計間的差異,提高其國際可比性。所以徵求意見稿規定用現行匯率法雖然能避免兼用兩種折算方法帶來的問題,但不利於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的協調。

綜上所述,外幣報表折算方法選擇的爭議還遠沒有結束,隨著我國跨國公司在國外投資項目的不斷擴大,外幣報表折算業務會越來越多,對外幣報表折算的理論研究也將日益深入。

㈦ 購匯時,匯兌損益怎麼計算。

匯兌損益計算方法,具體分三種情況:

1、購匯付款或收款結匯所產生的匯兌損益,看是匯兌收益還是匯兌損失,借/貸:財務費用;借/貸:銀行存款;

2、月末由於匯率變動對銀行外幣存款余額進行的重估,這個也是借/貸:財務費用;借/貸:銀行存款 。以上這兩種情況都屬於已實現匯兌損益。

3、月末由於匯率變動對外幣應收賬款余額和應付賬款余額進行重估,借/貸:財務費用;借/貸: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如果要做得細,可以為每家客戶或供應商算,簡單處理的話可以只計算一個總數。

(7)貨幣性項目的外幣折算損益怎麼求擴展閱讀:

處理方法

不同性質的匯兌損益,應當計入不同的會計報表,影響財務報表上的不同內容。

對於交易損益來說,由於它是隨著外幣業務的產生而產生的,而外幣業務由通常對應著一定的貨幣兌換行為,所以交易損益會真正發生,即交易損益的產生會最終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入流出量。因此,交易損益應當計入企業的損益表,影響企業的應稅收益。

對於換算損益來說,它只是換算外幣財務報表的過程中,由於使用的匯率不一致而產生的一個差額數字,它是永遠不會真正產生的,即換算損益的產生不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入、流出量。

因此,換算損益不應當計入公司的損益表而對企業的應稅收益產生影響,它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的「股東權益」項目下,單獨列示「換算損益」進行反映。

從處理的時間來看,可以分為兩種方法:一種是把匯兌損益計入當期會計報表,進行立即認定,一種是根據各種不同的規則進行遞延處理。

對於「已清算交易的匯兌損益」,應當計入清算當期的損益表,影響當期的損益;而「未清算交易的匯兌損益」項目,則應遞延至其發生,即遞延至交易實際清算時,再列入損益表。

總之,對於交易損益而言,只有當其實際發生時,才會對企業的應稅收益產生影響,應當計入損益表。此外,某些與取得長期資產或產生長期負債有關的匯兌損益,如果數額較大,則應當在長期資產的使用期或長期債務的有效期內進行攤銷。

換算損益由於不涉及不同的會計期間,所以不存在遞延與否的問題。

匯兌收益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㈧ 外幣報表折算的折算方法

現行匯率法是一種以現行匯率為主要折算匯率的外幣報表折算方法。
這種方法的基本內容是:
1.資產負債表上各資產與負債項目均按編表日現行匯率進行折算。
2.凈資產項目中除留存利潤或未分配利潤項目外,均按發生時的當日匯率折算。
3.折算差額作為所有者權益的調整額成為資產負債表上的留存利潤或未分配利潤項目的平衡數,可倒擠確定。在留存利潤或未分配利潤後單獨列示。
折算差額
=折算後的資產總額﹣折算後的負債總額
﹣(折算後的除未分配利潤之外的資本總額﹢折算後資產負債表上的未分配利潤4*)
4.折算後資產負債表上的未分配利潤項目直接從折算後損益表上的未分配利潤轉入。
5.利潤表上的收入和費用項目,按現行匯率折算,或者按編表期內的平均匯率折算。
特例是,股利按照實際發放時的匯率進行折算。 流動與非流動項目法是將資產與負債項目區分為流動性項目與非流動性項目兩大類,將流動性項目按現行匯率折算,非流動性項目按歷史匯率折算的一種外幣報表折算方法。
這種方法的基本內容是:
1.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各項目按編表日現行匯率折算。
2.其他資產負債表項目,除未分配利潤項目之外,均按歷史匯率折算。
3.資產負債表上的未分配利潤屬於平衡數,不必按特定匯率折算,可倒擠確定或從折算損益表轉入。
具體確定方法見第5條。
4.利潤表上的折舊費用、攤銷費用項目,按有關資產取得時的歷史匯率折算;其他項目,按編表期的平均匯率折算。
5.折算損失作為當期損益,以「折算損益」項目列入折算後損益表稅前收益項目之前,其金額由折算損益表其他項目金額擠算求得。此時,資產負債表上的未分配利潤項目由資產負債表其他項目折算後金額倒擠得出,並轉入作為折算後損益表(期末)未分配利潤金額;
折算利得作為遞延項目,以「折算差額」項目列入資產負債表未分配利潤項目之後。此時,折算後資產負債表上的未分配利潤項目以及折算差額的確定方法同現行匯率法。
(見現行匯率法第3和4條)。 貨幣與非貨幣項目法是將資產與負債項目分為貨幣性項目與非貨幣性項目,將貨幣性項目按現行匯率折算,非貨幣性項目按歷史匯率折算的一種外幣報表折算方法。這種方法和流動與非流動法的區別在於對存貨項目、投資項目的處理上有差異。
這種方法的基本內容是:
1.資產負債表上的貨幣性項目,包括貨幣性資產與貨幣性負債(如現金、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長期負債等),都按現行匯率折算。
2.資產負債表上的非貨幣性資產與負債項目(如存貨、固定資產、短期和長期投資等),都按其取得時的歷史匯率折算。
3.凈資產項目中除未分配利潤項目外,均按歷史匯率折算。
4.未分配利潤項目屬於平衡數,由資產負債表其他項目折算後金額倒擠得到,並轉入作為折算後損益表(期末)未分配利潤金額。
5.折算損益」作為當期損益項目列入折算損益表的稅前利潤項目前。其金額由折算損益表其他項目金額擠算求得。
6.利潤表上的折舊費用與攤銷費用項目,同流動與非流動法一樣,按有關資產取得時的歷史匯率折算。
7.由於存貨按歷史匯率,因而銷售成本實際上也是按發生時的歷史匯率折算的,在實際折算時,銷售成本一般按倒擠法確定:
銷售成本=期初存貨+本期購貨-期末存貨
其中期初存貨按上年末匯率折算,本期購貨按本期平均匯率折算,期末存貨按期末現行匯率或取得時的平均匯率折算
8.利潤表上的其他項目均按業務發生時的匯率或編表期的平均匯率折算。 時態法又稱為時間度量法是一種以資產、負債項目的計量屬性作為選擇折算匯率依據的一種外幣報表折算方法。
這種方法的理論依據是,外幣的折算實際上是將外幣報表按一種新的貨幣單位重新表述的一個過程,其改變的只是被計量項目的計量單位,而不是計量屬性。因此,各個外幣報表項目應按其計量日期的實際匯率折算,這樣才能保證不改變各外幣報表項目的計量基礎。
時態法和貨幣與非貨幣項目法相比較,絕大部分內容相同,不同之處表現如下:
1.資產負債表上按歷史成本計價的各項非貨幣性資產(如按成本計價的存貨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按取得這些資產時的歷史匯率折算。
2.資產負債表上按現行市價計價的非貨幣性資產項目(如按市價計價的存貨、投資等),按編表日的現行匯率折算。
通過上述四種方法的介紹可以看出,從流動與非流動項目法到貨幣與非貨幣項目法,再到時間度量法是外幣報表折算理論不斷發展、不斷完善的結果。而現行匯率法相對於上述三種折算方法具有其獨特性,雖然其主要選擇單一匯率進行外幣報表折算缺乏足夠理論支持,但其突出優點在於保持了報表折算前後大多數財務指標的一致性。
我們一般也稱現行匯率法為單一匯率法,其他三種方法為多種匯率法。 2000年有個外幣報表折算方法選擇的分布統計數據如下,
現行匯率法:美、英、德、法、加拿大、澳大利亞等23個國家地區;
流動與非流動項目法:紐西蘭、南非等7個國家地區;
貨幣與非貨幣項目法:芬蘭、韓國、紐西蘭等10個國家地區;
時態法:美、英、加拿大、阿根廷等13個國家地區。
從此可以看出,現行匯率法和時態法在國際通行選擇上處於主導地位。
通行的國際慣例是:對境外經營進行了分類——「屬於報告企業經營有機組成部分的國外經營」和「國外實體」兩類。在此基礎上選擇折算方法。即「屬於報告企業經營有機組成部分的國外經營」選擇時態法進行折算;「國外實體」選擇現行匯率法進行折算。
如國際財務報告准則IFRS(原為國際會計准則IAS)規定:
屬於報告企業經營有機組成部分的國外經營所從事的業務,如同報告企業經營業務的擴展。例如,這種國外經營可能只限於銷售從報告企業進口的商品,並將收入匯回給報告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報告貨幣和國外經營所在國的貨幣之間的匯率變動,幾乎立即影響報告企業的現金流量。因此,匯率變動影響的是國外經營所持有的貨幣性項目,而不是報告企業對國外經營的投資凈額。
相反,國外實體在積累現金和其他貨幣性項目、發生費用、創造收益,甚至安排借款時,主要都使用當地貨幣。它也可能進行外幣交易,包括以報告貨幣進行的交易。如果報告貨幣與當地貨幣之間的匯率發生變動,無論對國外實體還是對報告企業的經營所形成的現在或將來的現金流量,幾乎都不會產生直接影響。匯率的變動隻影響報告企業對國外實體中的投資凈額,卻不會影響國外實體所持有的貨幣性或非貨幣性項目。
美國、英國等國家地區也與IFRS的規定近似。
我國新會計制度改革以來,一直選取了單一方法的策略,這次外幣折算準則的首次頒布和實施也延續了這一特點。 《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第四章外幣財務報表的折算規定:
第十二條 企業對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時,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和負債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所有者權益項目除「未分配利潤」項目外,其他項目採用發生時的即期匯率折算。
(二)利潤表中的收入和費用項目,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也可以採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
按照上述(一)、(二)折算產生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在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單獨列示。
比較財務報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企業對處於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折算:
對資產負債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予以重述,對利潤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變動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進行折算。
在境外經營不再處於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時,應當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價格水平重述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
第十四條 企業在處置境外經營時,應當將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列示的、與該境外經營相關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自所有者權益項目轉入處置當期損益;部分處置境外經營的,應當按處置的比例計算處置部分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轉入處置當期損益。
第十五條 企業選定的記賬本位幣不是人民幣的,應當按照本准則第十二條規定將其財務報表折算為人民幣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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