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如何收加密貨幣稅
Ⅰ 區塊鏈發幣一定要注冊基金會嗎有什麼要求
區塊鏈,是由一組技術實現的大規模、去中心化的經濟組織模式。區塊鏈引起廣泛關注在於它改變了許多領域的原有經濟組織模式。人們現在探索區塊鏈在經濟各領域的應用,本質上也是在尋找利用區塊鏈調整或創新原有的企業、產業、區域的經濟組織方式,尋找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的新途徑。將區塊鏈作為一種經濟組織模式,向下可以延伸到它的實現技術,向上可以拓展到對社會組織和社會意識的影響,更容易理解區塊鏈帶來的復雜社會影響。
現在國內已經禁止發幣了,但是海外政策寬松,不過做區塊鏈技術的公司都會要求發幣方有主體公司作為依託,才會去合作。所以大多數做區塊鏈行業的都有注冊一個主體的基金會。
英國、美國、開曼、新加坡、甚至馬爾他都可以注冊基金會,那麼這些地區有哪些區別呢?英美現在主要是做非盈利性基金會,類似於國內的社會團體,單純募zi避稅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發幣做法律合規是做不了的;開曼基金會又叫做有限合夥(ELP),是一個普通合夥人(GP)和一個或多個有限合夥人(LP)組成,這樣的組合成本上勢必會增加,目前就是阿里、京東、網路等一些大集團為了上市所選擇的;至於馬爾他,政策及其不穩定,而且連收款都受中國制裁,所以大多數人都是「望而卻步」。
所以現在新加坡還是區塊鏈落戶的中心地區,這主要得益於新加坡寬松的經濟環境和良好的政策,在新加坡注冊基金會,第一離中國近,有什麼消息可以及時把控;第二新加坡非盈利性質基金會是免稅的;第三大眾的選擇,許多知名的代幣發行都選擇先注冊新加坡基金會;第四發行代幣需要做法律合規,這一塊新加坡有非常完善的服務體系。
注冊新加坡基金會所需要的資料:
1、2名注冊人身份證(掃描件),在新加坡無犯罪記錄,年滿十八周歲即可。
2、公司名稱:以LTD.結尾,可以加FUND/FOUNDATION。
3、注冊資本:1新幣,政府規定。
4、公司性質:公眾擔保(非盈利)。
5、注冊時間:10-25個工作日。
Ⅱ 持有比特幣得繳稅嗎
根據美國國稅局Notice 2014-21的規定:
1、虛擬貨幣支付所需報告的信息范圍,與其他財產支付所需報告的信息范圍一致;
2、向服務提供商和獨立承包商支付的虛擬貨幣應被征稅,自由職業的稅收規則同樣適用於虛擬貨幣。繳稅者通常必須拿到Form1099-MISC;
3、使用虛擬貨幣給企業員工支付工資也必須要繳稅,而且還需要繳納聯邦所得稅和工資稅,企業僱主必須上報FormW-2;
4、代表商戶接受虛擬貨幣結算支付的第三方必須要在Form1099-K、支付卡和第三方網路交易商報告支付情況;
5、基於納稅人手中的虛擬貨幣是一種資本資產,虛擬貨幣交易中的收益或損失,以及虛擬貨幣銷售需要納稅。
(2)國家如何收加密貨幣稅擴展閱讀:
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現狀
在中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票券。由於代幣票券的定義並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到「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前景面臨不確定性。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通知》稱首次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對當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與游戲內的虛擬道具做了區分;同時,通知稱,《通知》規定從事相關服務的企業需批准後方可經營。
Ⅲ 中國加密貨幣交易所得需要納稅嗎
加密貨幣交易的個人所得稅...因為中國法律禁止經營加密貨幣交易,但是持幣是合法的,個人用戶之間的交易也是...
Ⅳ 韓國財政部:將對加密貨幣徵收資本利得稅,徵收資本利得稅的意義是啥
最主要的意義就是能夠讓這個所得稅能夠多徵收一點,能夠講清國家的一些負擔,那麼其實國家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才會做這樣的事情。
Ⅳ 虛擬貨幣征稅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國家對虛擬貨幣徵收個稅,但先要保護個人的虛擬財產。國家稅務總局強調,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目前虛擬世界的網路交易已經大大超出了人們的設想,已經形成了產、供、銷一條龍的龐大網上交易市場。而且,產生了專門從事「打幣」的職業打工一族;也出現了專門兌換各種游戲幣的兌換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Ⅵ 加密貨幣交易完全合法嗎
交易合法,交易所不合法
首先要理清的一點,ICO在國內是不合法的,數字貨幣交易所也是不可以的。關於數字貨幣交易卻沒有明令禁止,但也同樣做出了相關的風險提示並申明,數字貨幣交易是不具備相關法律效益的。
但是在國外,有部分國家是支持加密貨幣交易的,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在逐漸完善。也就是說加密貨幣交易,按照世界宏觀來講,它在部分國家是合法的,但大部分國家都持觀望態度。即不合法,也不違法,同樣也不受法律保護。一旦上當被騙,國家或機構是不糊幫助你追回的。
合法不合法不好說
但是騙子,圈錢是肯定的
自從有了比特幣,現在的數字貨幣都拿比特幣說事
本人親身經歷,親戚,不知道在哪裡讓人忽悠投資,買了個什麼K代幣。
過年的時候就說要升值,說將來要漲到14萬美刀一枚。現在讓套住了。想拿也拿不出來
近期說,要去深圳開萬人大會,又要去珠港澳免費 旅遊 。
讓人忽悠住了,投了十多萬。我還弄了一萬多肯定是回不來了
現在每天就是給他們畫大餅,今天說漲多少,明天漲多少
比特幣現在都不好說怎麼樣
說不定哪天就崩盤了
咱們老百姓辛幸苦苦掙點血汗錢,還是老老實實存銀行最好
千萬不要聽人忽悠,投資這,投資哪
收益多高,都是騙人的
存銀行最保險了
哈嘍大家好,我是滴神;滴福記(DFG,Digital Finance Group)致力於為大家普及區塊鏈相關知識,傳遞最新的區塊鏈行業資訊,分享有關區塊鏈的趣聞。歡迎大家關注。
加密貨幣交易分幾種情況,個別情況只能說不違法,僅在少數區域算是合法。
在國內,如果是在平台上交易加密貨幣,這是違法的。因為國家有規定不許交易平台提供加密貨幣買賣服務。在平台上參與買賣的人其實也是違法的。
但是,由於國家也有規定比特幣是合法的虛擬資產,所以個人持有和交換、交易、贈送是合法的。可以兩個人私下交易,但是不能搭建平台交易。提供平台服務的都是違法。
在國外,在某些缺乏監管的地區交易加密貨幣,只能說不合法,因為當地法律沒有規定。只要交易中的行為不觸犯當地法律就可以。例如印度。
而也有部分國家是承認加密貨幣交易的合法地位的,在這些國家買賣加密貨幣受當地法律保護,例如日本。
2018年絕大多數與犯罪有關的加密貨幣最終都是通過基本的在線兌換服務進行洗錢。 Chainalysis的區塊鏈研究人員計算出,去年總額超過10億美元與犯罪有關的加密貨幣中,約有64%是通過簡單地將其存入數字資產交易所並進行交易而被洗成干凈和合法的資金。
洗錢者使用其他點對點(P2P)兌換服務,進一步清理其非法處理資金的的12%。這意味著去年超過四分之三的「非法」加密貨幣在某種程度上通過了在線兌換服務進行處理。Chainalysis表示,大多數非法資金實際上通過交易所兌換或點對點交易兌換,其餘資金通過混合服務、比特幣ATM和賭博網站等其他轉換服務進行兌換。
這些數字基金中的大部分是通過黑客攻擊加密貨幣交易所直接盜取。研究人員指出,價值3600萬美元的以太坊也在2018年被盜,通常是通過網路釣魚、龐氏騙局或退出詐騙進行盜取。
報告表示,之前有關傳統貨幣的洗錢罪案調查,分析師可以通過洗錢案件被成功起訴後,回推整個過程,對已檢測到的總活動量進行假設來估算洗錢活動。但加密貨幣通常具有透明和完整的交易數據,這為跟蹤和估計提供了新的途徑。
和傳統貨幣一樣,加密貨幣的洗錢有三個不同的階段:放置、分層和整合。因此,一個成功的洗錢計劃包括將犯罪資金「投放」到金融系統中,將其四處轉移或「分層」以避免被發現,然後將這些資金「整合」到實體經濟中,通常通過企業進行,使其看起來像合法利潤。
投資還是找正規的平台哈,就算虧也虧個明白。國內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都是合法的投資場所,其他的不要選擇。最近幾年比特幣延伸出來的很多雜七雜八的各類幣,都是以前現貨黃金白銀或者炒郵票的那批轉型的坑,騙你沒商量,遠離這類推銷。
加密貨幣交易平台是否合法,主要是看該加密貨幣交易平台是否正規,因為目前市面上有部分加密貨幣交易平台是不法分子為了圈錢還創建的,這樣的交易平台最後都是會跑路的,最為重要的是因涉及圈錢洗黑錢等不法行為,所以該加密貨幣交易平台是不合法,當然還是有很多加密貨幣交易平台是合法的。
Ⅶ 炒幣賺的錢要交稅嗎
投資者投資款項不需要繳稅,但最後得到的收入、分紅,需要繳稅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明確指出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第八十三條規定,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所以這個交稅的問題還是要看投資的性質如何了。
但比特幣自然是不屬於股息、紅利一類的,不過國際上很多國家持有比特幣是要上稅滴!
拓展資料
炒幣盈利了要交稅的國家
1.美國稅率15%
早在14年的時候,美國就指出持有比特幣需要上稅,而且將比特幣看做是財產而不是一種貨幣,但是稅率相比普通收入率(25%)要低很多。
2.日本稅率5%~55%
在日本,所得稅屬於累加的情況,虛擬貨幣的所得稅是通過利潤、工資、其他收入相加來確定的,股票和其他的利潤統一為20%,收入越高,稅率越高。
3.俄羅斯稅率13%
俄羅斯18年的時候將投資加密貨幣申報資本徵個人稅了,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3%。
韓國、新加坡、德國等國家也有一部分關於比特幣所得稅的稅法,在中國,目前還沒有明確出台政策指明比特幣上稅的問題
其實炒幣並不是一個新鮮的名詞,最開始炒幣指的都是炒錢幣,我們使用一種外幣去銀行的外匯交易中心按照當時的比價購入外幣,然後等待匯率上升等時機將外幣出手,從而賺取差價。
不過現在更多的炒幣的類型都轉為了網路虛擬貨幣。
不過在這里還是給大家一個提醒,虛擬貨幣本身是沒有價值的,一旦崩盤的話將全盤皆輸,所以炒幣風險很高。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虛擬幣種類多樣,在國外接受度比較高的虛擬貨幣有Facebook的F幣、網路游戲Second Life的林登幣等,在國內比較有代表性的虛擬貨幣有騰訊Q幣、新浪U幣、網路幣、盛大元寶等。
Ⅷ 加密數字貨幣征稅大潮或開啟,將會有哪些利弊呢
2020年極大可能開啟加密數字貨幣的征稅大潮,現在數字經濟成為潮流,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重視加密數字貨幣帶來的挑戰。而加密數字貨幣的征稅制度就成為了其中一個大方向。
加密數字貨幣征稅大潮為何在2020
首先從2019年至2020年的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的數據來總結,據得得智庫數據顯示,截止北京時間2019年12月31日24時,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總市值為 1927.69 億美元,2019年全年共計上漲53.35%。
截至2020年1⽉5⽇,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場共有數字貨幣4993種,總市值共計1997.68億美元。與2019年年初的1257.08億美元的總市值相⽐,整個加密數字貨幣市場上漲了740.6億美元,同比上漲58.91%。
由此可以看出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正在全球范圍逐步擴大,尤其是2019年漲幅明顯,數字化趨勢已經勢不可擋。
2019年雖然Libra是非常值得熱議的海外項目,但中國區塊鏈技術的進展和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則在另一角度也牽動著各國政府和業內人士的心。
Libra的研發帶來了巨大沖擊,在中國引領之下,全球各國政府陸續對央行數字貨幣進行了表態,同時也公布了各國央行數字貨幣研發的進展,全球各國央行數字貨幣呼之欲出。
央行數字貨幣的刺激加上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值的顯著提升,全球各個國家不得不加快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的管理。如何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有更加合規的管理,加密貨幣征稅制度的完善彷彿成為了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管理的重要一環。
各國加密數字貨幣稅收政策逐漸完善
2月14日一則美國國稅局,免去納稅人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游戲交易的納稅義務的消息,就不脛而走。也讓大家對各國對於加密數字貨幣的納稅政策有了很大的關注。
美國:國稅局免去納稅人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游戲交易的納稅義務
美國在2014年就發布了「2014-21號通知」,其通知警告加密貨幣持有人如果不為加密交易繳納稅款,將受到處罰。
2019年10月,美國國稅局(IRS)發布了有關加密貨幣的稅收指南並明確表示,出於聯邦所得稅的目的,僅在投資者能夠處置其持有的資產時才識別空投/分叉的代幣。
一旦納稅人獲得了轉讓,出售或交換加密貨幣的能力,則即將被視為接受加密貨幣。當通過加密貨幣交易所進行交易時,應稅交易的價值就是平台以美元記錄的金額。此外,納稅人的買賣價格將確定收益或損失是否已發生及其持續時間。
2020年2月美國國稅局(IRS)修改了其網頁上的措辭,美國納稅人已經免除了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游戲交易的納稅義務。根據美國政府問責局(GAO)的一份報告,美國納稅人對於如何處理加密貨幣持有和交易仍處於迷霧之中。認真對待數字資產避稅,2020年稅務申報變重要。
英國:認真對待數字資產避稅,2020年稅務申報變重要
2018年,英國數字資產特別工作組提交了一份特別報告後,首份加密數字貨幣指南問世了。指南闡明了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如何看待加密數字貨幣的一些重要細節。許多人認為這份指南是對加密數字資產採取更嚴格的征稅措施的前奏。
2019年11月英國再一次發布了針對企業的新加密貨幣稅收指南。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還向一些主要的數字資產交易所中心(包括比特幣公司)發送了請求,以獲取交易所中英國投資者在2019年8月份的交易信息。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似乎在很認真對待數字資產避稅一事。這意味著,2020年稅務申報將變得尤為重要。
泰國:泰國將對加密數字貨幣征稅立法
2019年11月25日,泰國稅務總局局長Patchara Anuntasilpa在接受《曼谷郵報》采訪時表示,泰國稅務部門將通過引入基於區塊鏈的退稅系統來改變目前的退稅做法,並希望在2020年年中實施該系統。
根據上個月外媒報道稱:泰國的財政部長Apisak Tantivorawong宣布了泰國政府對加密數字貨幣採取的稅收框架問題,此次泰國政府對泰國加密數字貨幣的稅收范圍非常廣闊,涵蓋所有的加密數字貨幣投資回報以及零售交易。
投資者需要在加密數字貨幣交易後支付7%的增值稅,除此之外還需要繳納15%的資本利得稅。目前泰國內閣已經批准了2項關於加密數字貨幣交易的法令草案。
韓國:預計2020年開始對加密貨幣交易征稅
據《韓國時報》報道,對於出售加密數字資產所得的資本收益,2019年時還沒有直接的征稅框架。韓國經濟和財政部正在制定這項措施,從2020年開始,它將成為稅收法案。
韓國經濟部某官員表示:「相關的討論已經開始。修訂後的法案將於2020年的上半年起草。」
韓國國民議會也一直在研究一項加密貨幣稅收法案。最終的法案將增加加密數字貨幣交易過程各個環節的透明度。但可以肯定的是,韓國將對出售加密數字資產的資本收益征稅。
中國:法院描述比特幣為虛擬資產,中國稅務機關或出台加密稅收政策
2019年7月一家中國法院正式將比特幣描述為虛擬財產,從而獲得了法律認可。
這一裁決是一家現已關閉的交易所與一名損失資金的用戶之間糾紛的一部分。 目前,中國還沒有關於加密稅收的具體規定,但法院對加密貨幣作為一種資產的關注,可能會促使中國稅務機關出台加密稅收政策。2020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持續火爆,中國出台加密數字貨幣稅收政策也許就在今年了。
除以上國家在加密數字貨幣的征稅政策方面,2020年有計劃或者已經行動。其它很多國家也早就針對加密數字貨幣出台了相關征稅政策。
其中包括百慕大,伊朗,法國,紐西蘭,日本等多個國家都頒布了加密貨幣的稅收政策。當然也有一些國家表示暫時不會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進行征稅。
加密數字貨幣征稅的「利」與「弊」
對於加密數字貨幣征稅的問題,很多人都提出了疑問,大家認為加密貨幣的匿名性意味著很少有人知道交易的發送者或接收者。
但是,政府稅收和其他管理人員都傾向於交易所引入KYC(Know Your Customer,即了解你的客戶)的指導方針,然後再要求獲取這些記錄。這樣就會導致大家的身份暴露,沒有了區塊鏈最初所提出的隱匿性。
這也確實是一個弊端,但其實絕對的自由就是隱患了,現在的世界文明是我們經過幾千年的實踐才獲取的,而各個國家的監管和法律正是其中維護社會文明和制安的重中之重。其實去中心化並不代表絕對的去中心化。
目前各國相關政策其實並沒有完善,可能最終會達成全球默認規則,但這需要基於加密貨幣的業務積累,然後用某種分配方式將這些稅收按司法管轄區來分配。
換個方式想一想,其實各國對於加密數字貨幣的稅收政策恰恰代表了加密數字貨幣正在逐漸得到世界的認可,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數字貨幣的合法性,國家的監管也對用戶有了更大的保障。
現在加密市場的嚴謹性無法與法幣市場相媲美,並且有匿名化的特性,數字貨幣經常被用於走私、販毒、洗錢、地下交易等領域,一直遊走在法律的邊緣。
加密數字貨幣交易在全球的接受度也在不斷提升,交易量及交易數額逐漸增大,對其進行有效地監管是各級政府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作為重要的監管手段,合理地稅收政策自然會被提上日程。
2020年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應該會得到更大的關注和普及,而全球也極有可能開啟針對加密數字貨幣稅收政策的大潮。
Ⅸ 中國對加密貨幣的政策
法律分析:中國對加密貨幣的政策是完全禁止的。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 第二條 第一款 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虛擬貨幣或將虛擬貨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虛擬貨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虛擬貨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Ⅹ 我國2022年對虛擬貨幣征稅
我國2022年對虛擬貨幣征稅詳情如下:
由此可以看出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正在全球范圍逐步擴大,尤其是2019年漲幅明顯,數字化趨勢已經勢不可擋。2019年雖然Libra是非常值得熱議的海外項目,但中國區塊鏈技術的進展和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則在另一角度也牽動著各國政府和業內人士的心。的研發帶來了巨大沖擊,在中國引領之下,全球各國政府陸續對央行數字貨幣進行了表態,同時也公布了各國央行數字貨幣研發的進展,全球各國央行數字貨幣呼之欲出。
央行數字貨幣的刺激加上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值的顯著提升,全球各個國家不得不加快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的管理。如何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有更加合規的管理,加密貨幣征稅制度的完善彷彿成為了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管理的重要一環。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