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公司如何
㈠ 丰田金融怎么样呢是家好公司吗
丰田金融(中国)是日本丰田的全资金融子公司 丰田金融在中国的独资企业 .
丰田金融服务株式会社总的来说你要问包括公司的福利待遇和发展机会.首先福利待遇你要因地而宜,在公司总部或者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能还是不错的,因为毕竟是大城市,西北的丰田工资一般平均在1000左右,不过发展机会其实真的是很大,(可是那是针对于汽车行业)在国内的汽车市场发展不是正规的,所以你可能会失望!还有,你要对这个有兴趣的话,上海通用的金融公司发展很不错,因为按照美国汽车金融公司的运营方法和本土结合后很成功,而丰田只是刚刚起步.(最简单的例子,美国有个摩根,而日本你听说过什么呢??)论发展,还是西方的金融值得学习.
总的来说是不错的一家外企。
㈡ 谁知道一些著名的国际金融控股公司有这些公司的资料吗
摩根大通公司简介
摩根大通的总部位于纽约,它为3000多万名消费者以及企业、机构和政府客户提供服务。该公司拥有7930亿美元资产,业务遍及50多个国家,是投资银行业务、金融服务、金融事务处理、投资管理、私人银行业务和私募股权投资方面的领导者。
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 Co)为全球历史最长、规模最大的金融服务集团之一,由大通银行、J.P.摩根公司及富林明集团在2000年完成合并。
*大通曼哈顿公司于1799年由为纽约市供水的曼哈顿公司成立,至1922年成为全国商业和工业贷款的领先者,并在六年之中成为全美最大的银行。
*J.P.摩根公司早先作为一家英国的商人银行由John Pierpont Morgan的父亲在伦敦建立,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公司对包括美国钢材、通用电器以及美国电话电报等一些知名企业最初的建立构造及融资起了重大作用。
*富林明集团是一家以伦敦为基地的全球性投资银行集团,其亚洲业务均以怡富名义运作,而怡富证券则是于1970年由富林明及怡和公司共同在香港建立的该地区首家投资银行集团。
合并后的摩根大通主要在两大领域内运作:一是在摩根大通的名义下为企业、机构及富裕的个人提供全球金融批发业务;二是在美国以“大通银行”的品牌为3千万客户提供零售银行服务。其金融服务内容包括股票发行、并购咨询、债券、私人银行、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私募、资金管理等。
摩根大通是全球盈利最佳的银行之一,拥有超过7000亿美元的资产,管理的资金超过6300亿美元。公司在全球拥有772名销售人员,覆盖近 5000家机构投资者客户;股票研究覆盖5238家上市公司,其中包括3175家亚洲公司。自1998年以来,由摩根大通担任主承销的股票在上市后股价走势表现突出,一周后股价平均上涨17%,一个月内平均上涨27%,三个月内平均上涨37%。公司在全球拥有9万多名员工,在各主要金融中心提供服务。摩根大通亚太总部位于香港,在亚太地区15个国家的23座城市,拥有8500名员工。摩根大通名列1993年以来亚洲股票和股票相关发行的第一名,自 1993年以来,公司为亚洲公司主承销了88次股票交易,共募得超过150亿美元的资金。
加拿大永明金融集团简介
加拿大永明金融于1865年注册成立。永明金融集团人寿保险公司,是当今世界最大的保险和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公司历史悠久,成立于1871年,加拿大永明金融集团在金融服务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自1998年以来,永明人寿连续三年荣登美国《财富》杂志全球500强。加拿大永明在世界各地为个人和公司客户提供广泛的储蓄、退休、养老金、人寿和健康等保险产品和服务,主要业务遍及加拿大、美国、英国和亚太地区,在世界二十多个重要市场设有办事机构,积极开展业务。
加拿大永明金融是主要的国际金融服务机构,为个人及企业客户提供各类理财及保障的产品和服务。现时与其合作伙伴在全球多个重要市场发展业务,当中包括加拿大、美国、英国、香港、菲律宾、日本、印尼、印度、中国及百慕达。至2005年12月31日,永明金融集团管理的总资产为3,870亿加元(即约25,740亿港元)。
永明金融公司于多伦多(TSX)、纽约(NYSE)及菲律宾(PSE)等地的联合交易所上市,其交易代号为「SLF」。
永明金融在香港的顾问和分销伙伴超过2,300人,客户人数则约42万。
加拿大永明金融是当今世界最大的保险和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在金融服务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中国光大集团是中央管理的固有重要骨干企业。2003年两强联合成立了光大永明人寿公司。公司以诚信正直以客为尊追求卓越创造价值为公司训导,坚持以人为本为原则,大力发展公司业务
日本瑞穗金融集团简介
日本瑞穗金融集团是2000年9月29日由第一劝业银行、富士银行和日本兴业银行组成,于2003年1月成立,资本金1兆5409亿日元,为世界金融集团之首。在三菱东京金融集团和UFJ金融集团(三菱UFJ金融集团)合并前曾是日本资产规模最大的金融集团。集团公司拥有1200名职工,在人员规模上也是日本金融控股公司中最大的。
该集团下辖4大金融机构,其中有瑞穗银行、瑞穗法人银行和瑞穗信托银行等三家银行,还有瑞穗证券公司。
瑞穗银行主要是个人银行业务,但由于日本已经可以混业经营,所以也代理个人投资信托、金融债和个人保险业务。瑞穗法人银行则经营企业年金、法人业务和银团贷款业务。瑞穗信托银行过去只可以经营长期金融业务,现在也可以经营个人银行业务和房地产业务,如土地信托、不动产买卖中介、不动产评估、住宅销售服务等。
瑞穗证券公司除传统证券业务外,还开拓新型业务,如下属有日本投资环境研究所、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理公司、能源服务公司等。
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简介
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Zurich Financial Services,苏黎世)创建于1872年,总部位于瑞士苏黎世,是瑞士第一家跨国性的保险公司。
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是以保险为核心业务的金融服务机构,其全球网络的分支机构和办事处遍布北美、欧洲、亚太、拉丁美洲和其它市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是财富杂志(Fortune)全球500强企业中排名前100位的企业。在2006年最新公布的榜单中排名第63位。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的财务实力建基于稳健及专注的业务发展策略,获得标准普尔“A+”评级。
1998年苏黎世集团与英美烟草金融服务公司合并,组成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并先后成功地合并了British American Financial Services(旗下包括有产险的Eagle Star、寿险的Allied Dunbar), 以及美国的Farmers等国际知名的金融服务机构,使本集团更加壮大,成为世界最著名十大金融保险集团之一。
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拥有下述知名品牌与公司:联合邓巴、鹰星集团、农夫保险集团、苏黎士集团,特莱尼德等,总资产4240亿美元,保费收入490亿,客户3500万,雇员70000人。苏黎世金融是一家居世界领先地位、获国际公认从事金融保险服务的全球性集团,核心业务为非寿险、寿险、再保险和资产管理,业务遍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由于具有全球化的实力和技术及对当地市场的了解,使该集团成为世界上屈指可数的几家真正立足于全球的金融服务集团之一。
㈢ 东京金融市场的东京金融市场详细介绍
进入20世纪,日本经济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金融业走上了集中的道路。东京金融市场的规模随着海外市场和对外贸易的迅速扩大而扩大。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的金融资本高度集中,完全置于军国主义政府的统治之下,资金首先满足侵略军军需产业的需要,使东京金融市场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外汇市场的活动几乎完全停顿。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金融机构经过整顿,到50年代初期,东京金融市场恢复正常活动。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初期日本经济高速发展,东京金融市场也成为世界重要的金融市场之一。
金融机构 大体可分为中央银行、民间金融机构、政府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①中央银行。即日本银行,是日本金融机构的核心(见日本银行)。②民间金融机构。有13家城市银行(包括1家外汇专业银行)、64家地方银行、3家长期信贷银行、7家信托银行、69家相互银行以及信用金库、信用组合、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农( 林、渔 )业协同组合、农林中央金库等等。此外还有21家人寿保险公司、22家财产保险公司和短期资金公司、住宅金融公司、消费信贷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是整个金融机构的主体。③政府金融机构。有进行贷款业务的日本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和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等10家公库。此外,还有吸收民间资金的邮局、资金运用部简易保健年金等。政府金融机构的作用是从政策方面补充民间金融机构活动之不足。④外国银行。在东京设立营业机构的有70多家。
特点 主要是:①间接金融占主导地位。日本企业的外部资金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向资金供应者(个人和企业)筹措的,即个人和企业将多余资金存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将它集中起来提供给企业,因此通常称为间接金融。间接金融在金融市场上约占60%。直接金融指个人和企业通过在证券市场购入证券(主要是股票),直接向企业投资,它在金融市场上所占的比重还不到5%。
②企业对外部资金的依赖程度大。
③民间大银行经常发生超贷现象。民间银行特别是承担对大企业提供资金的城市银行,对企业的贷款经常超过自己筹集的资金。
④金融机构之间资金筹集和运用不均。城市银行用于贷款和有价证券投资的资金超过所吸收的存款和以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而其他地区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有价证券投资的资金则少于筹集的资金。城市银行的资金不足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过剩通过短期拆放、金融机构贷款和票据买卖市场进行调节。
东京短期资本市场 有短期拆放市场和票据买卖市场,这两个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对每天营业活动中发生的临时性资金不足和资金过剩进行调节的市场。还有可转让的定期存单市场和附带条件的债券买卖市场。政府的短期证券国库券在市场上虽有买卖,但尚未形成单独的市场。
①短期拆放市场。创始于1945年,是日本历史最长的短期资金市场。在市场上,城市银行是经常的拆进者,其他金融机构是经常的放出者。交易种类有当天借进、当天偿还,第一天借进、第二天偿还(如果拆进者不主动偿还,放出者也不催收,可无条件延期)以及7天期的交易等3种。交易时由短期资金公司充当经纪人。
②票据买卖市场。1971年创设。具体做法是由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开出票据,通过短期资金公司在金融机构之间买卖。交易期限为1~4个月。日本银行也参加短期拆放和票据买卖市场,通过本身参加交易调节市场资金的过剩或不足。
③可转让的定期存单市场。创设于1979年,是企业和各种非金融机构都可以参加的市场。创设目的在于适应企业和各种团体运用大额剩余资金的特点,促进利率自由化,扩大短期金融市场调节金融的机能。定期存单每笔金额在 5 亿日元以上,期限3~6个月。
东京长期资本市场 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日本发行和流通的证券有股票和公债(包括国债、公社公团债、地方政府债)、公司债(包括事业债、金融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又都是由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构成的。东京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统称证券市场)是规模仅次于纽约的世界第二大市场。
①股票市场。在东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的公司约1400家。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证券公司为83家。
②债券市场。由于债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均不十分发达,新发行的债券在很大程度上靠金融机构认购,个人通过证券公司认购的比重较小。因此,本来应该反映长期资金供求的债券流通,在很大程度上受短期金融机构资金头寸变化的影响,很难形成适当的价格。
东京外汇市场 广义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与一般顾客间进行的外汇交易。通常仅指银行同业间的交易市场。东京外汇银行间交易市场的成员为外汇指定银行、外汇经纪人和日本银行。日本银行作为大藏大臣(财政部长)的代理人参加市场,以政府外汇资金特别会计为后盾。视需要来干预市场交易,发挥调节作用,以防止汇价发生异常的大幅度波动,维持市场秩序。
东京美元短期拆放市场 1972年4月成立。在此之前,日本的外汇指定银行间调节短期美元资金的过剩和不足,均在欧洲美元市场上办理,东京美元短期拆放市场成立以后,基本上可以在国内市场上进行。美元短期拆放市场的成员和外汇市场相同。资金的流向是:城市银行将从欧洲市场上筹集的美元资金和对外贸易中获得的多余美元资金在市场上放出,由为筹集外贸交易需要美元资金的中小银行拆进。1980年末,交易余额为117亿美元。 随着日本经济国际化的急速发展,金融市场的规模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㈣ 在日本金融行业工作是一种怎样的体验呢
首先我觉得在日本行业金融行业工作,他肯定是一种走在前端的感觉金融业本来就是一种比较难攻克的方面。而且是在日本,在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国家,你自己去冒险。
㈤ 金融证券公司怎么运作
证券金融公司也称证券融资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专门从事证券融资业务的法人机构。 证券金融公司自股票市场或银行取得资金,再将这些资金提供给需要融资的投资人,并依规定将融资担保的股票提供给融券的投资人,作为投资者和证券公司间的媒介,促进了交易市场的活络,完善了整个金融制度。
证券金融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央银行把它视为商业银行看待。其主要业务是:
1、为维持证券的市场价格而发放贷款,为证券承销业务向包销商贷放资金。
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清算机构贷放交易结算所需的资金或证券。
3、通过证券抵押贷放资金或出借证券。
4、通过包销商向公众投资者贷放认购所需的资金。
5、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司债券交易。
6、保管证券和接受证券寄存。
现有证券金融公司的运作情况由证券金融公司统一为券商融资的方式在日本、韩国运作相当成功,为这些国家当时的经济发展起了巨大的贡献。日本的证券公司在筹措资金方面可直接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但主要还是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进行信用交易融资。这种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的融资模式,在亚洲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如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也颇为流行。
日本现有3家证券金融公司,即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大阪证券金融公司和中部证券金融公司。韩国证券金融公司成立于1955年,是目前韩国唯一的证券融资专门机构(隶属财政部),是韩国证券信贷的主要来源。中国台湾1980年设立复华证券金融公司(其股东为台湾证券交易所、台湾银行、土地银行、光华投资公司及中国信托投资公司),其后,又成立环华、事邦、安泰三家证券金融公司。
㈥ 在日本,公司如何融资
目前,日本已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在其基本融资制度形成之前,经济非常落后,
企业发展同英美一样也主要依靠内部积累,少量的临时性资金则求助于银行贷款和商业信用,资本市场发展非常落后甚至还没有形成。19世纪末,随着工业革命大规模的展开,日本企业开始大量向外部融资特别是向银行系统融资。奉行国家主导型资本主义的日本确定了以银行为核心的基本融资制度,形成典型的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
(1)企业外部资金来源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起补充作用。在日本企业的资本结构中,外部融资占有重要地位。在外部资金来源中,以银行贷款为主体的间接融资则居绝对优势地位,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只起着补充作用。长期以来,日本企业外部融资总量中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占80%以上,股票、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仅占10%稍多一点。即使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金融改革之后,日本企业间接融资仍占外部资金来源的70%左右。
日本企业不仅中短期临时性的融资需要由银行贷款来解决,而且银行贷款也大量进入固定资产投资、满足基本流动资金需要等长期性融资领域,企业实行的是一种过度负债经营的战略。只有在企业资金来源结构中占有较小比例的资本金筹集,在内部积累的同时依靠资本市场解决。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在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上处于从属地位。日本企业的融资结构中,形成不仅中短期融资依靠间接融资、而且除了资本金以外的长期融资也在相当程度上依赖间接融资的局面。长中短期融资大量地依靠银行贷款,加重了这些国家企业的债务负担,使这些国家总体上工商企业负债率过高,形成过度负债经营的局面。1991年度,日本企业(除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外)平均净资本率仅为19.3%,负债率超过80%,即使把长期公司债券看作准股权资本,负债率也达76.2%,远远高于英美30%左右的水平。过度负债经营削弱了日本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抗击风险的能力。
(2)银行体制独特,在企业融资中起主导作用,银企关系密切。实行间接融资为主的日本需要强大的银行体系,与英美等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比较起来,其银行体制显得较为独特。
日本实行主办银行制度。所谓主办银行是指对企业提供主要信贷支持、并持有企业相对较多的股份、承担监督企业主要责任的银行。日本主办银行制早在50年代就已有雏形,20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银企信贷关系的进一步膨胀和交叉持股而形成。主办银行不仅向企业提供中短期信贷,而且还在政府的导向甚至干预下打破常规向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但由于作为商业银行其受到资金来源结构、风险控制、资产流动性的要求,这种中长期融资的能力受到一定的程度的限制。日本主办银行的中长期贷款占全部贷款的20%左右。在主办银行制度下,主办银行成为企业的核心,并负责向集团内企业提供强大的信贷支持、组织银团贷款、协调集团内企业的资金关系。一般来说,主办银行是集团内最大的债权人或股东。主办银行与企业相互交叉持股,建立起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银行作为企业的大股东,不仅关心企业的当前利润,而且更关心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企业也持有银行的股份,目的是确保企业的资金来源,并在不利的环境下能得到银行有效和及时的援助。因此,银行在企业融资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银企之间保护非常密切的长期稳定关系。
为了动员更多的长期建设资金,日本建立起独特的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应该说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建立主要是政府的行为,而非完全的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日本的政策性长期金融机构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三家长期信用银行,即日本兴业银行、日本长期信用银行、日本债券信用银行。长期信用银行就资本性质来说属于民间性质,但它的业务活动受政府的导向严重,集中体现在贯彻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上。它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把一般性的商业资金和储蓄资金组织起来转为长期资金使用,在政府的导向下向大型企业集团提供期限为5~10年的设备贷款和长期周转资金贷款。据统计,在日本高速增长时期,三家长期信用银行提供的设备贷款占整个金融系统设备贷款的26%~30%。另一部分由两行十库政府金融机构组成。它们是日本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和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医疗金融公库、北海道和东北开发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环卫金融公库和冲绳开发金融公库。这些金融机构属于政府出资组建。它们一般不接受存款,除资本金外,主要向政府资金运用部借款,其中邮政储蓄资金占其资金来源的相当比例。两行十库按照政府的方针政策参与金融活动,它们都有特定的贷款范围和贷款对象,从不同的侧面弥补民间金融机构长期资金的不足,向社会提供长期建设资金。据统计,政府金融机构的贷款量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30%左右。此外,还有7家民间信托银行。政策性长期金融机构体系利用发行金融债券和邮政储蓄资金等筹集的资金提供了大一的长期设备投资贷款,对建立间接融资为主,特别是中长期资金也相当程度依赖信贷资金的日本融资模式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资本市场在企业融资中处于非主导的地位,仍有待于进一步发展。日本的资本市场起始于明治维新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资本市场投机过度,严重限制了其投资功能的发挥。二战后,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在国民财富大量增加的背景下,随着规范化建设,日本资本市场的投机性受到抑制,投资功能开始显现。目前,东京证券交易所已成为与纽约、伦敦并列的世界三大证券交易所。1998年日本股票市场的上市公司总数为2416家,市价总值为24958亿美元。1999年东京证券交易所新股发行筹资294.8亿美元,在世界主要证券交易所中居第三位。但是,由于在政府支持下发展起来的主办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非常强大,日本又允许银行持有企业的股份,并且持股比例不断上升。据统计,日本都市银行等持有企业股份的比例1949年为9.9%,5年以后上升为19.5%,1965年增加到23.4%,1975年为34.1%,1985年为40.9%,1990年达41%。同时日本企业法人之间也相互交叉持股,其比例1950年、1960年、1970年1980年1990年分别为11%、17.8%、23.1%、26%、和25.2%。以银行为中心的企业集团内融资主要面向主办银行、资本市场在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有限。另一方面,日本资本市场本身又有诸多政策法规的限制,国际化程度低,交易种类、交易方式的先进性也远不及英美,在英美资本市场上举足轻重的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育和成长。
㈦ 美国评级机构如何搞残日本金融
美国的这几大信用评级机构在日经营发展的第一阶段,频频利用其评级权威,粗暴武断地打压日本证券、保险等金融各行业企业,为美国企业低价并购或买入日本金融企业优质资产提供便利;而到了第二阶段,为配合美国顶级投行推进资产证券化并向全世界金融企业、主权基金、投资者销售次级债等金融产品,加速日本金融市场资产证券化进程,三大评级机构又一改之前打压作风,变得毫无原则,在日本金融企业缴纳委托评级费后,轻率给出与相关企业经营状况背离的好评。小说结尾的地方讲到,美国金融海啸引发了全球金融危机,重创日本金融诸行业企业,三大评级机构的声誉因此遭到了彻底怀疑,但后者并没有付出实际上的代价,而是仅仅更换了驻日机构的领导层。 小说中深刻地揭露了美国三大评级结构得以在日实现不负责任、随心所欲的利益最大化经营的原因。首先,无论是日本政府监管部门、学术研究机构,还是金融诸行业企业,甚至包括信用评级机构的重点客户,都缺乏对信用评级概念、测算方法和影响的认知了解,这就进一步强化了信用评级机构的话语权。小说中多处都提到,日本金融企业在突然遭到信用评级机构低评打压时,都毫无心理准备。而后者在面临客户的诘问时,往往可以用专业复杂的词汇轻易搪塞过去。其次,日本金融行业对华尔街、美式评级机构存有不切实际的迷信,不仅热衷照搬华尔街发明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来从事经营,斥巨资购买美国投行发售的垃圾债等“创新产品”,而且一直瞧不起日本本土的信用评级机构。书中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即长期无原则低评或高评日本金融行业的美国三大信用评级机构,金融危机后仍得以发展延续,但日本本土一家从不向客户收取评级费用、单以金融企业披露数据而相对客观提供评级意见的小型公司,却丧失了赖以生存的订单,不得不倒闭。第三,日本政府监管部门因政治等方面的考虑,长期没有对日本市场上各类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必要的监管体系,使之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就造成美国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在屡屡犯错时得不到应有惩罚。实际上,上述三点,也恰恰是中国信用评级市场过度开放的写照和主因。
㈧ 在日本金融行业工作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压力真心很大和半泽直树里演的差不多,全员都是业务
㈨ 日本商业银行的发展
日本在其特有的经济体制、社会文化差异的影响下,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风险投资模式,其发展已历经两次兴衰,目前正处于第三次兴盛发展期,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我国与日本在社会文化及经济体制、社会结构方面存在着诸多相似之处,日本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日本模式;借鉴 一、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模式评述 (一)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的历史回顾 1.第一次风险投资浪潮(1970—1973年) 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经济高度增长即将结束,通货膨胀率大幅下降,大藏省放宽了金融紧缩政策,银行投资开始活跃,金融界也开始追求“产业结构的知识集约化”经济。 资料来源:[日]秦信行,上条正夫:《风险金融的多样化》,日本经济新闻社,1996年,第34页。表中所投资数量截至1974年9月。 从表1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大多数是以大银行、证券公司出资为中心成立的。由于这一期间还没有适合风险投资存在的环境,一方面新兴企业很难上市融资,另一方面缺少面向新兴企业的资本市场,政府也没有制定有关商业银行从事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因此作为主要出资人的大型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安全性、盈利性的考虑逐步背离了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初衷,开始把投资、融资的重点移向了快要上市的中坚型企业,并进行了大量的金融业务,如借贷、商业票据、租赁业务等。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很快就结束了这次风险投资浪潮。 2.第二次风险投资浪潮(1983—1986年) 此次浪潮是在经历了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后,日本各界逐渐意识到日本产业发展的出,路应该是通过技术革新走节省能源及“轻小化”道路的背景下产生的。日本对暂不能公开上市的盈利性风险企业开展了“店头”市场(Oven-the-counter market,简称OTC)业务,建立了店头市场的电子报价系统,店头市场公开基准的降低及金融自由化政策的实施,激化了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而此时日本的各大企业正面临着经营不景气。所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了寻找资金的出路,也为了奠定未来的业务渠道,纷纷转向风险企业,从而为此次风险投资浪潮的到来创造了一个适宜的金融环境。 从表2可以看出,在这次浪潮中,风险投资公司的成立仍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中心,但也出现了一些以大企业和国外资本为出资中心的风险投资公司,特别是地方银行为回避风险也开始积极参与其中。但由于银行偏好于低风险,所以更愿意把资金贷给传统产业,因而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受到了较大制约。从表3可以看出,1985至1993年,日本风险投资最主要的投资领域是制造业,占年风险投资额的40%左右,但是值得肯定的是,在这次浪潮中,银行领导的风险资本有力的支持了日本的电子、计算机产业,尤其是半导体、集成电路技术,使日本在这些产业形成了长期持续领先的优势。 (二)日本风险投资模式的主要特点及缺陷分析 附属于大银行的风险投资公司是日本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特点而形成的风险投资模式。在日本,70%的风险投资是由大型商业银行参与设立的,其管理层大多是由金融机构委派,因此其性质更接近综合性金融业的组成部分。而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主要形式就是银行贷款,和真正的“投资”还有着实质性的差别。这种单一的资金来源和间接融资属性虽然能够提供比较雄厚的资金,但同时也制约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与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风险投资公司只是大型商业银行的一个附屑机构,在投资决策上,投资公司经常会受到由大银行委派的管理层的过多干预和影响,致使决策程度复杂化,运作比较保守,往往使得风险投资演变成普通投资,背离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初衷。 第二,银行的贷款是以资产担保的形式来取得的,这对于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就意味着很难取得充足的贷款;要取得非担保贷款,必须经过“研究与发展型企业育才中心”的高新技术认证,而这一过程不但程序复杂,而且花费时间长,往往致使企业丧失重要商机。 第三,由于养老基金被禁止用于风险投资,家庭个人具有传统的储蓄情结,国外风险投资家很难进入,致使日本的风险投资缺少稳定、相对独立的资金供应,并可能由于风险资本的高失败率而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冲击。 第四,商业银行不具备独自进行风险投资的能力。银行的社会责任是保持金融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因此作为商业银行不能担负起风险投资的潜在风险。另外,商业银行受行业性质所限不能培育出风险投资所需的各方面的人才,而且在日本当时的金融制度下,商业银行也不可能成为独立的风险投资人。 第五,日本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不畅,商业银行无法确保风险资本的收回。风险投资从风险企业退出有三种方式:首次公开发行(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被其他企业兼并收购或股本回购和破产清算。其中IPO是收益最高的退出形式,往往被优先考虑。但是在日本,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却存在着很大的缺陷:首先,日本二板股票市场不发达,限制了风险投资公司所拥有股份的变现增值,再加上不成熟的私募市场。使风险投资资金缺乏流动性,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就很难形成,其次,由于日本企业之间法人相互持股的资本结构,资本市场几乎不具备企业控制权转移的功能,企业并购活动稀少,这就堵死了风险投资退出的另一条重要渠道。 二、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的新发展 在1991年泡沫经济破灭之后,日本经济至今仍未走出低谷,鉴于美国在1990年前经济摆脱长期不景气的过程中,风险企业的快速发展对其贡献很大,日本社会各界已经认识到发展新兴产业是实现经济转型、解决就业问题、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走出低迷的出路之一,因此自1996年,就把培育风险企业列为各年度政府工作的重点,同时,日本银行业在饱受泡沫经济的巨大冲击,元气大伤之际,也积极寻求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到1995年已有不少银行将风险投资列为重要的业务拓展目标。 (一)商业银行积极参与风险投资 1.三和银行制定风险投资培育制度,计划在1995—2000年5年内对500家企业提供200亿日元的融资或投资,其基本原则为: (1)创设对一家风险企业提供最高1亿日元的无担保特别融资制度,计划5年间融资150亿日元,融资对象以资讯、通讯、环保、流通业等风险投资型企业为主, (2)透过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事业组合直接投资于风险企业。 (3)成立“企业经营支援室”,发掘风险企业及支援风险企业的经营,负责对风险企业经营业绩及投资可行性的评估,接受风险企业融资申请案件。 2.富士银行则设立支援基金,对多媒体、医疗、流通业等行业的风险企业提供投资与融资。1995年8月,富士银行出资48亿日元与富士银行风险投资公司合资成立投资事业专 内容提要:日本在其特有的经济体制、社会文化差异的影响下,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风险投资模式,其发展已历经两次兴衰,目前正处于第三次兴盛发展期,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我国与日本在社会文化及经济体制、社会结构方面存在着诸多相似之处,日本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日本模式;借鉴 一、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模式评述 (一)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的历史回顾 1.第一次风险投资浪潮(1970—1973年) 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经济高度增长即将结束,通货膨胀率大幅下降,大藏省放宽了金融紧缩政策,银行投资开始活跃,金融界也开始追求“产业结构的知识集约化”经济。 资料来源:[日]秦信行,上条正夫:《风险金融的多样化》,日本经济新闻社,1996年,第34页。表中所投资数量截至1974年9月。 从表1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大多数是以大银行、证券公司出资为中心成立的。由于这一期间还没有适合风险投资存在的环境,一方面新兴企业很难上市融资,另一方面缺少面向新兴企业的资本市场,政府也没有制定有关商业银行从事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因此作为主要出资人的大型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安全性、盈利性的考虑逐步背离了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初衷,开始把投资、融资的重点移向了快要上市的中坚型企业,并进行了大量的金融业务,如借贷、商业票据、租赁业务等。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很快就结束了这次风险投资浪潮。 2.第二次风险投资浪潮(1983—1986年) 此次浪潮是在经历了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后,日本各界逐渐意识到日本产业发展的出,路应该是通过技术革新走节省能源及“轻小化”道路的背景下产生的。日本对暂不能公开上市的盈利性风险企业开展了“店头”市场(Oven-the-counter market,简称OTC)业务,建立了店头市场的电子报价系统,店头市场公开基准的降低及金融自由化政策的实施,激化了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而此时日本的各大企业正面临着经营不景气。所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了寻找资金的出路,也为了奠定未来的业务渠道,纷纷转向风险企业,从而为此次风险投资浪潮的到来创造了一个适宜的金融环境。 从表2可以看出,在这次浪潮中,风险投资公司的成立仍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中心,但也出现了一些以大企业和国外资本为出资中心的风险投资公司,特别是地方银行为回避风险也开始积极参与其中。但由于银行偏好于低风险,所以更愿意把资金贷给传统产业,因而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受到了较大制约。从表3可以看出,1985至1993年,日本风险投资最主要的投资领域是制造业,占年风险投资额的40%左右,但是值得肯定的是,在这次浪潮中,银行领导的风险资本有力的支持了日本的电子、计算机产业,尤其是半导体、集成电路技术,使日本在这些产业形成了长期持续领先的优势。 (二)日本风险投资模式的主要特点及缺陷分析 附属于大银行的风险投资公司是日本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特点而形成的风险投资模式。在日本,70%的风险投资是由大型商业银行参与设立的,其管理层大多是由金融机构委派,因此其性质更接近综合性金融业的组成部分。而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主要形式就是银行贷款,和真正的“投资”还有着实质性的差别。这种单一的资金来源和间接融资属性虽然能够提供比较雄厚的资金,但同时也制约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与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风险投资公司只是大型商业银行的一个附屑机构,在投资决策上,投资公司经常会受到由大银行委派的管理层的过多干预和影响,致使决策程度复杂化,运作比较保守,往往使得风险投资演变成普通投资,背离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初衷。 第二,银行的贷款是以资产担保的形式来取得的,这对于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就意味着很难取得充足的贷款;要取得非担保贷款,必须经过“研究与发展型企业育才中心”的高新技术认证,而这一过程不但程序复杂,而且花费时间长,往往致使企业丧失重要商机。 第三,由于养老基金被禁止用于风险投资,家庭个人具有传统的储蓄情结,国外风险投资家很难进入,致使日本的风险投资缺少稳定、相对独立的资金供应,并可能由于风险资本的高失败率而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冲击。 第四,商业银行不具备独自进行风险投资的能力。银行的社会责任是保持金融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因此作为商业银行不能担负起风险投资的潜在风险。另外,商业银行受行业性质所限不能培育出风险投资所需的各方面的人才,而且在日本当时的金融制度下,商业银行也不可能成为独立的风险投资人。 第五,日本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不畅,商业银行无法确保风险资本的收回。风险投资从风险企业退出有三种方式:首次公开发行(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被其他企业兼并收购或股本回购和破产清算。其中IPO是收益最高的退出形式,往往被优先考虑。但是在日本,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却存在着很大的缺陷:首先,日本二板股票市场不发达,限制了风险投资公司所拥有股份的变现增值,再加上不成熟的私募市场。使风险投资资金缺乏流动性,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就很难形成,其次,由于日本企业之间法人相互持股的资本结构,资本市场几乎不具备企业控制权转移的功能,企业并购活动稀少,这就堵死了风险投资退出的另一条重要渠道。 二、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的新发展 在1991年泡沫经济破灭之后,日本经济至今仍未走出低谷,鉴于美国在1990年前经济摆脱长期不景气的过程中,风险企业的快速发展对其贡献很大,日本社会各界已经认识到发展新兴产业是实现经济转型、解决就业问题、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走出低迷的出路之一,因此自1996年,就把培育风险企业列为各年度政府工作的重点,同时,日本银行业在饱受泡沫经济的巨大冲击,元气大伤之际,也积极寻求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到1995年已有不少银行将风险投资列为重要的业务拓展目标。 (一)商业银行积极参与风险投资 1.三和银行制定风险投资培育制度,计划在1995—2000年5年内对500家企业提供200亿日元的融资或投资,其基本原则为: (1)创设对一家风险企业提供最高1亿日元的无担保特别融资制度,计划5年间融资150亿日元,融资对象以资讯、通讯、环保、流通业等风险投资型企业为主, (2)透过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事业组合直接投资于风险企业。 (3)成立“企业经营支援室”,发掘风险企业及支援风险企业的经营,负责对风险企业经营业绩及投资可行性的评估,接受风险企业融资申请案件。 2.富士银行则设立支援基金,对多媒体、医疗、流通业等行业的风险企业提供投资与融资。1995年8月,富士银行出资48亿日元与富士银行风险投资公司合资成立投资事业专 门小组,计划向200家中小企业投资,原则上对每家企业的投资上限确定为5000万日元,另外对投资事业专门小组投资的企业提供50亿日元的无担保融资,而且设立业务审查室负责对目标企业的投资和审核。 3.安田信托银行则于1995年8月开办“风险企业应收账款信托”,协助缺乏不动产等担保品和不易白银行取得融资的风险企业调度短期周转资金。 4.日本其他大银行对风险投资的融资与投资亦很积极,如:住友银行与多媒体者合资设立“多媒体融资公司”,提供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并与住友金融公司合资设立新的风险投资公司;大和银行通过它的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风险企业,每家最高500万日元,地方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地区性金融机构也相继投入培育风险企业的行列。 (二)政府大力扶持风险投资 1.设立面向新兴企业的证券市场,完善风险投资的进入与退出机制。1999年1月在东京创建了Tokyo Stock Exchange Mothers,2000年6月在大阪创建了Nasdaq Japan市场,地方证券市场也开设了面向风险企业的新兴市场,如:名古屋证券市场的“成长企业市场”,福冈证券市场“Q-Board”等,再加上店头市场的改革,为风险企业迅速上市提供了可能。风险企业能够实现“IPO”,这是风险投资获得高回报的最好出路,但并不是所有风险企业都能够实现“IPO”,为增加风险资金的流动性,还要使风险资金有不同的“出口”,如兼并与收购(M&A),管理层收购(MBO)等,这就需要有一个成熟的私募市场。为了活化私募市场,日本《产业再生法》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M&A、MBO等可以享受税法上的特例,简化商法要求的手续,并能获得财政、金融上的支持。同时,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的流通性,1997年8月修订了证券业协会规则,9月引进了询价圈购(book building)方式,1998年12月,日本证券协会导人了做市商(market make)制度,这一制度作为买卖制度被MOTHERS证券市场采用。 2.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风险企业由于其超前性和新兴性,即企业评估的困难和没有实物担保,银行很难对其发放大额的贷款,通过政府担保,如“全国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的建立,使银行的风险融资信心得到了增强,在解决了新兴企业种子期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制定相关法律使风险投资的资金多元化成为可能。1998年实施、2003年修订的《中小企业等投资事业有限责任组合法》,将作为民法特例的有限责任投资事业组合制度法制化,以便在法律上保证组合成员的有限责任,从而促进了商业银行作为个体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到2003年末,以此法为基础已设立了364个投资基金。 可以看出,日本的风险投资模式虽然没有彻底改变,但是转型的前景已经明朗,附属于银行的风险投资公司的主导地位逐渐被合作模式的风险投资公司所取代,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商业银行的担保性融资开始向投资转化,这说明有了法律的保障和支持,商业银行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法人按照市场规则自主的参与风险投资,这不仅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业务创新,而且是日本经济制度与组织的一次重大创新,更重要的是随着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的加大,日本的高新技术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而日本的风险投资市场的运行机制也日臻完善。 三、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和日本的金融体制有好多相近之处,都是间接金融占主导地位,商业银行拥有不断增长的庞大的储蓄资金系统,因此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积极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意义 1.促进金融制度创新,提高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率 我国传统金融体制的制度选择往往是重视安全甚于重视效率。激烈的竞争使得商业银行在传统领域内利润率下降,现实迫使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从事风险投资。回顾我国商业银行近几年的投资导向的变化历程,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这一点:在1992—1995年的经济增长期,经济发展对可贷资金的需求量很大,国家对国企改革的政策重点是抓大放小,因此商业银行纷纷提出“双大战略”,加大了对大企业、大行业的信贷投入;在1996年—1998年我国经济开始软着陆,买方市场日益显著,需求约束逐渐增强,好的大企业开始选择银行。在这新的市场背景下,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向开始转移,对个人的住房信贷和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日益加强,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问题开始受到关注。从提高效率的角度来说,调整信贷结构,参与市场竞争,投资高科技风险产业,这是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因为,风险投资一旦成功,将给商业银行带来可观的利润。 2.促进高新产业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日本第三次风险投资浪潮的进程表明,在一国经济低迷时,需要通过风险投资来突破经济发展的瓶颈。而目前我国的市场需求增长进入平台期,人们对未来的经济信心不足,商业银行如果能够进一步加大对高科技的风险产业的投资,促使高新产业尽快形成规模,那么将会为国民经济创造出多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3.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进入21世纪以后,世界经济正加快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模式从资金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的商业银行积极参与风险投资,加大对高科技风险产业的投资力度,对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转变,具有及其重要的促进和保证作用。 (二)我国商业银行从事风险投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1.分业管理体制对商业银行的严格束缚,使商业银行缺乏金融创新的政策空间 风险投资最大的特点就是以股权方式参与投资,而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管理体制下,商业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股权投资,这无疑使得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空间受到了极大制约。 2.缺乏相应的风险控制工具 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首要的一点就是要控制交易风险,由于投资银行的业务一般是场外交易且金额巨大、结算分散、没有保证金制度和每天结算头寸制度,因而交易风险比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大得多,同时,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发达,存在诸多缺陷和约束,商业银行很难在资本市场上从事交易,也缺乏交易所必要的金融工具。因此,创新控制交易风险的金融工具就显得十分重要。 3.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成本高 首先是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缺乏风险资本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商业银行很难利用资本市场进行风险投资,而非市场性交易往往会导致经济上的高成本和低效率,其次是风险成本很高,由于整个社会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缺乏优秀的资信评估、贷款信息搜集等中介结构。商业银行很难通过风险担保来分散和减少风险。 (三)对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参与风险投资的建议 1.政府部门和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我国应借鉴日本政府导向型经济模式下的技术创新支持体系和法律结构,因为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模式与日本战后的经济模式相近,而且我国的政府与日本政府都表现出强势。目前我国已在致力于建立一种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高科技领域,并籽出台支持高科技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但就风险贷款而言,中央银行还应该制定一些新的政策措施,比如允许商业银行按市场化利率计息,以充分调动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投资的积极性。 2.商业银行必须以一个市场投资者身份参与风险投资 日本风险资本产权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组织机构的附属性,而其附属性来源于缺少独立的出资人。只有独立的出资人,特别是基金组织,才不会对风险资本的各方面权利加以限制,使其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使具有双向激励与约束功能的独立的有限合伙制公司得以形成。这种有限合伙制有效的将资本与专业人才有机的结合起来,明确了责、权、利,可以减轻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在我国,鼓励商业银行通过与国内外的投资银行、大中型企业、优秀的风险投资家及民间资本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风险投资公司,从而成为风险投资市场上主要的投资主体,这也是降低商业银行参与投资的风险和提高业务管理水平最为有效的方式。 3.健全风险资本进入与退出机制 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这部分资金投入,目的不是对被投资企业经营权的占有和控制,而是尽快收回流动资金并获得投资回报,因而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就成了风险资本良性循环的关键之一,也是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保障。我国虽然建立了面向新兴企业的“中小企业板市场”,但市场依然缺乏活力,尚需要各个参与方的共同努力。所以我国要尽快完善法制和非法制的内外相互制约的系统,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建成一个具有多层结构的成熟并有活力的资本市场,从而完善风险投资的进入与退出渠道。
㈩ 世界十大金融公司
1.美国花旗集团2.日本瑞穗集团3.瑞士银行4.日本三井住友银行5.德意志银行6.日本东京三菱银行7.美国摩根大通8.荷兰ING集团9.英国汇丰银行10.法国巴黎银行
一、金融公司(也称财务公司)在西方国家是一类极其重要的金融机构。其资金的筹集主要靠在货币市场上发行商业票据、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也从银行借款,但比重很小。汇集的资金是用于贷放给购买耐用消费品、修缮房屋的消费者及小企业。金融公司分为销售金融公司、消费者金融公司及工商金融公司三类。一些金融公司由其母公司组建,目的是帮助推销自己的产品。比如,福特汽车公司组建的福特汽车信贷公司是向购买福特汽车的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
二、西方国家经营投资和提供长期资金的一种信用机构。它通过接受和收购企业发行的股票、债券等方式来融通长期资金,同时自己也发行证券进行资金调度,以此支持私人企业的发展。金融公司与一般长期投资公司具有不同的职能。前者主要是满足工商企业对长期资金的需求,后者主要是把小额分散的货币资金集中起来进行证券投资。
三、分类规则是任何分类过程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也是检查分类是否正确的准则。因此金融公司风险划分体系首先必须满足分类规则。分类规则主要有四种:i完备性。科学意义上,划分出来的种的总合,应当等于属概念的外延。M=PI+P2+八+Pn。实践意义上,可能发生的每一个风险事件都能归为一个风险类别。风险划分体系的完备性是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ii独立性。科学意义上,根据划分出来的各个分项互不相容,具有全异关系。实践意义上,可能发生的每一个风险事件只属于一种风险类型。iii准则唯一性。每一层次只有一个分类准则。iv逻辑等级清晰。逻辑等级保证分类的严谨性和直观性。不在同一等级的风险不能并列罗列和讨论。
四、度量的目的是为风险预警决策与控制提供依据。仅按风险的数理表现特征来划分风险虽然可能满足度量要求,但是度量结果对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可能没有贡献。因此,金融公司风险划分体系在度量要求的基础上还必须兼顾风险监管的要求,以便根据风险状况采取风险控制和转移措施,使度量结果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