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合同纠纷法官如何提问
❶ 民间借贷纠纷开庭时法官会问哪些问题
1、询问借款用途,对借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借款用途具有非法性,则需询问、查实债权人是否知悉借款人的借款用途。2、当借款凭证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时,一定要询问当事人双方有没有口头约定借款期限,特别是放贷人主张逾期利息时。3、审查利息约定,当无利息的书面约定时,询问有无利息的口头约定。一方面国家对民间借贷的利益有强制性规定,另一方面关涉当事人有关资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借贷利率高于法律允许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3倍的为高利借贷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❷ 民间借贷纠纷开庭时法官会问哪些问题
在实践中,因民间借贷而引发的纠纷的情况经常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可以说是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纠纷。当民间借贷双方对借贷的相关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起诉到法院时,通常情况下法院就会开庭审理。那么民间借贷开庭会问什么?以下将由我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实践中,因民间借贷而引发的纠纷的情况经常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可以说是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纠纷。当民间借贷双方对借贷的相关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起诉到法院时,通常情况下法院就会开庭审理。那么民间借贷开庭会问什么?以下将由我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开庭会问什么
法庭调查期间法院会就民间借贷相关问题询问当事人,询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借款用途。通过确定借款的用途,判断是否具有合法性。
2、借款期限。当事人对期间没有约定的,一般会询问是否有口头约定。当合同约定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的,会重点询问借款期限问题。
3、利息。当事人协议中没有约定利息的,会询问是否约定口头利息。协议中有利息约定式,会询问是否已从本金中就出。
审理民间借贷问题,根据不同的案情,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也有所不同,因此开庭时询问的重点及内容也不同。当事人在起诉前应当根据具体的案情和诉讼请求的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据并做好答辩准备。
二、民间借贷开庭要开几次
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因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通过会询问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几次。事实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审理一起案件的次数,但是对审理期限有规定。
1、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都会受理。法院确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对于不同的案件以及可能出现的状况,审理次数也会有所不同,审结期限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三、民间借贷立案后多久开庭
关于一审民间借贷案件:一般情况下,对于标的不足以中级法院管辖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一般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若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或案件事实复杂等情况,则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这个期限还有可能根据案件情况经批准延长。
民间借贷的二审案件:如果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一般案件都会在上述审理期限内审理完毕,但是如果案件涉及鉴定、公告等特殊情况,那么鉴定期和公告期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会造成审结期限的延长。
所以实践中民间借贷案件自立案拿到判决书的时间从三个月到一年甚至更久都均有可能,所以提醒各位当事人做好对审理期限的预期,以便合理安排时间。
以上就是由我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民间借贷开庭会问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在开庭审理时主要会询问的问题包括借款用途、借款期限以及利息等相关情况。需要质疑的是由于引发纠纷的原因不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也有所不同,开庭时询问的重点及内容也不同。
❸ 民间借贷法官会问哪些问题
法律分析:1、询问借款用途,对借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借款用途具有非法性,则需询问、查实债权人是否知悉借款人的借款用途。2、当借款凭证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时,一定要询问当事人双方有没有口头约定借款期限,特别是放贷人主张逾期利息时。3、审查利息约定,当无利息的书面约定时,询问有无利息的口头约定。4、若有利息约定,询问提供借款时利息是否预先从本金中扣除。5、是否实际提供借款。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自借款人实际提供借款时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六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❹ 买卖合同纠纷开庭法官问什么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是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如果我们要打此类官司,一定要提前了解法官可能问的问题,准备好应对方案才能提高胜率。因此我为大家整理了这9个法官一定会问到的问题,可以参考
.1、有没有签署书面的买卖合同?没有签署的原因是什么?
.2、如果对方没来开庭,又没有在交易过程中表明自己的身份,法官还会问你怎么就是他买的你的货?
.3、签过合同的话,又是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签署的?
.4、如果是公司之间做生意,合同又没有盖章,原因是什么?合同是否约定违约金等等。
.5、卖家是怎么交货的?是卖家自己发货的?还是物流运输的?还是买家自提的?数量是多少?金额是多少?
.6、有没有发货单?发货单上签字的是谁?如果没有签字,有没有将发货单发送给对方?没有发货单的话,一般我们就要提供其它的证据,比如微信的沟通记录,证明你自己的发货情况。
.7、有没有对账单?问话的情况与发货单基本一致。
.8、如何付款的?付了几次?是什么时间?都付了多少钱?总共的付款金额是多少?是转账还是现金?
.9、有没有开发票?开了几次?总共的开票金额是多少?
.了解了这些问题后,我们要按照这些一一收集证据来证明,才可能打赢官司。涉及经济纠纷在4万以上的,可以请专业律师帮助我们。
❺ 借贷纠纷案中法官尽提问证人什么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当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引导当事人及时举证,释明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借贷纠纷案中法官一般提问证人:
对于案件事实存在重大争议的问题,如借款的原因、款项交付的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证人必须到庭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庭的询问。
对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等要件事实,以及借款本金、利息等是否已经全部偿还或部分偿还的。转账、存款凭证等交付凭证。
❻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金融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借款合同的纠纷;
2、仲裁。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3、诉讼。金融合同一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管辖区法院的提起诉讼。
金融借款合同又称贷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贷款合同主体中的贷款人为金融机构,借款人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金融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就成立。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原因有金融部门信贷管理存在漏洞、借款人方面的原因、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❼ 合同纠纷法庭事实调查会问什么
法律分析:1、询问并要求原告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2、询问并要求被告发表自己的答辩意见;3、要求原告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出示相应的证据材料,并说明证据材料的内容及证明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