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助基金在哪里偿还
A. 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由谁偿还
法律分析:道路救助基金应当向交通事故的最终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即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条件,应当提出申请,之后在赔偿款到了之后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划分的责任比例退还救助基金。
B. 道路救助基金怎么还
道路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道路救助基金的偿还方式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有协议明确基金偿还义务人、有协议未明确基金偿还义务人和事故案件诉讼解决的,情况不同偿还方式也不同,我会在下面详细的说。
一、什么是道路救助基金?
道路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道路救助基金的设立,就是为了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作为一种应急性救助基金,当紧急情况消失或伤者已得到相关赔偿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道路救助基金的来源
道路社会救助资金是从哪里来的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了道路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按照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等。
三、道路救助基金怎么还?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有协议明确基金偿还义务人】按协议偿还。
2.【有协议未明确基金偿还义务人】事故双方需协商基金偿还事宜,协商不成,基金管理机构诉讼追偿。
3.【事故案件诉讼解决的】判决书中体现基金偿还义务人的,以法院判决为准。
C. 道路救助基金指的是什么具体的偿还步骤是怎样的
道路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得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得社会专项基金。
担负丧葬费用的基本流程:
1、受害人亲属现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提交:
a出离开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b本人身份证明。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垫付要求的,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垫付标准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注:申请人在过后应用书面形式偿还垫付费用
D. 道路救助基金怎么偿还是赔偿款到当事人手里之后由当事人偿还,还是直接扣掉道路救助基金由保险公司和
道路救助基金由事故负责人与救助基金负责人协商偿还。是赔偿款到当事人手里之后由当事人偿还。道路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得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得社会专项基金。
担负丧葬费用的基本流程:受害人亲属现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提交:出离开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垫付要求的,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垫付标准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拓展资料:
1、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地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强制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是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补适当补偿,建立这项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得重要决策,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得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得关照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得历史意义。
2、 救出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就如基金管理机构就中心管理机构,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计算抢救费用得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得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E. 社会救助基金谁来偿还
法律分析:救助基金单位可以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F. 交通救助金到底由谁偿还
交通救助金可以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也就是肇事者追偿。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G. 救助基金垫付后谁来偿还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偿还,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H. 道路救助基金由谁偿还
道路救助基金应当向交通事故的最终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I.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由谁偿还
法律分析:救助基金由责任人追偿。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可以向责任人追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造成人员受伤的,需要对受伤人员进行治疗,而治疗的过程中会产生相应的费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