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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如何确定损失

发布时间: 2025-07-07 21:28:00

① 合同无具体约定时,资金占用损失如何计算

资金占用损失,指的是资金在占用过程中向资金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我国法律法规对此概念、性质等规定并不明确,但在各类有偿合同纠纷中,如借贷、股权转让、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因一方违约需返还资金时,资金占用损失客观存在。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利息,受损失一方通常要求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本文将探讨在合同未明确约定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方式时,基于法律法规及司法案例总结的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标准。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双务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双方应同时返还标的物和价款,一般应当支付使用费或资金占用费。在一方返还原物前,另一方仅需支付本金,无需支付利息。虽然原文未涵盖所有需返还资金情况,但该条意旨表明,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认为,在资金返还时,占有价款一方应支付资金占用费,且其性质为利息。

对于资金占用损失的计算方法,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在无明确约定时,提供了几种参考标准。在借贷类案件中,若合同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可参照逾期还款之日起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有详细规定,指出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非借贷类案件的计算方法参照买卖合同。违约行为发生在特定时间之前的,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计30-50%罚息;发生在之后的,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有详细规定,明确指出在资金占用损失客观存在但合同没有约定相应利息时,应参照买卖合同及相关规定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中也涉及资金占用费的计算。合同不成立、无效或确定不发生效力时,有权请求返还价款或报酬的一方请求对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的,人民法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除非占用资金的一方对于合同不成立、无效或确定不发生效力没有过错,此时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司法案例中,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通常被认定为必然存在的利息损失,不论合同是否具体约定利率,都应赔偿。虽然计算标准各不相同,但法院均认可资金占用即存在损失,赔偿标准根据具体情况、法律法规和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

综上所述,资金占用损失的计算在合同未明确约定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的指引,结合具体合同性质、交易背景及法律适用,确定损失的计算标准。在实践中,法院倾向于将资金占用费视为利息,并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相关基准利率进行计算。最终的赔偿标准需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及适用法律确定。

② 谁受益谁承担原则

谁受益谁承担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审判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如平等、自愿等原则,还有一些是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如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标志着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得到最终完善,向最终完整民法典的目标进一步迈进,标志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得到进一步贯彻实施,标志着民事侵权专门法的最终诞生,有利于更好维护执行公民合法权益。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
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出自,适用于企业投资时对环保的处理。投资者在获取利润的同时有责任和义务处理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问题,这是环保法明文强制执行的。“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责任”在房地产开发纠纷方面,适用的法律除上面提到的环保法外,还有土地法及房地产开发条例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谁受益谁负责不是民法的原则,我国的民法原则大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民法内容有普遍约束力的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审判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如平等、自愿等原则,还有一些是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如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会计上的谁受益谁承担是什么意思会计上的谁受益谁承担是指对费用分配的原则。比如每月末计算应付职工工资薪酬时,就要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中,生产工人的工资借记生产成本,车间管理人员工资记入制造费用,管理人员工资记入管理费用等就体现了这个原则。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计入对应的成本、费用科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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