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社保基金有哪些变化
❶ 社保有什么变化
法律分析:2021社保有变化:1、养老金领取方式发生了变化。以前领取养老金需要拿着存折去银行领取。从2021年开始,养老金可以通过社保卡领取。新卡有金融账户和社保帐户,社保账户具有医保报销功能的金融账户可以存款、取款、转账,也可以领取养老金。2、“五险”变为“四险”。社会保险的“五险”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2021年开始,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统一合并,“五险”变为“四险”。但是,养老保险新增了“长期护理保险”,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减轻孩子的压力。3、社会保险卡一家“共享”。社保卡可以“绑定”家属(包括配偶、父母、孩子),家属到医院就诊的费用超过一定数量时,可以用自己的社保卡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如门诊、住院、体检、买药等。4、养老保险转移可以在线办理。过去,在缴纳社会保障时,很多人因为工作地点的转移而变更了投保人,放弃缴纳。目前,养老保险相关转移业务无需纸质资料和证件,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在线转移。5、取消养老保险一次性附加费。社保缴纳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金。于是,许多人选择一次追逐,以免中断支付。现在一次性取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人才可以一次性补缴。建议注意社会保障的持续性,不要轻易断保。6、普通门诊医疗费也可以报销。以前,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只能报销住院费用,但平时门诊的费用不能报销,都需要自己支付。 从2021年开始,普通门诊医疗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最低报销50%,大大减轻了居民看病的经济负担,帮助大家真正节约了看病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❷ 社保将迎来三大新变化是哪些
法律分析:社保“黑名单”将会建立;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申请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按照规定需要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❸ 2021年两会后社保有什么变化
法律分析:1、养老保险省级统一2、养老金通过社保卡发放3、跨省医疗费用直接结算4、将门诊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5、医疗保险卡的余额可供家人使用6、启用新的医疗保险目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❹ 社保有哪些变化
法律分析:第一个改变就是社保的缴费机构变了。之前社保是由社保部门来管理的,新的社保制度实行之后,本来职工的社保都是单位直接扣除,这种存在的问题就是,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可能就是按照最低标准来缴纳的,有的单位甚至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新的社保制度实行之后,社保的费用缴纳都是由相关的部门来进行收缴的,这样大家就不用担心单位不给自己缴纳工资,或者缴纳的社保太少了的问题。
第二个变化就是社保的转移方式简化了,更加简单了。大家总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离职,下岗,或者跳槽到别的公司去,可能会到另外一个城市中去工作,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就要面临到社保的转移问题,在之前,社保要进行转移,必须要填报申请资料,还要各种证明的材料,可能还需要来两个地方来回跑,还不一定能够办好,但是现在不一样了,新社保实行之后,社保转移的手续就变白的很简单,只要在原地点封存自己的社保,到新的地方再进行解封,这样很轻松地就可以完成社保的关系转移了。
第三个变化,社保的惩罚方式变了。这对于为什么会有惩罚制度,还不是因为有很多单位都偷偷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要知道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强制性的,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那就是违反了法律。以前社保对于这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但是今年新社保实施之后,社保的缴纳开始纳入了征信黑名单,单位如果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或者给员工少缴纳社保要被计入社保黑名单的,这对于一个企业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❺ 养老保险进入“全国统筹模式”,将会有哪些变化
明年全国启动,养老金支付将迎来哪些变化?对人有什么影响?下面就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2022年启动养老金全国统筹,实际上是为了提高养老金的利用效率,解决地区养老金差异问题,实现收支平衡。在全国统筹的模式下,养老基金才能真正发挥规模效应,更好地实现增值,提高我国养老水平。从2000年初到今年年初,按照明确的时间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将于明年初公布实施,这意味着我国养老保险规章制度建立24年以来,将摆脱地区分割,走向全国统一时期。
此外,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书记金维刚已宣布,2022年1月起,我国将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全国统筹)。接受某金融企业采访的多位权威专家认为,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创建公平、公正、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趋势。全国统筹实施后,养老保险基金可以在国内范围内实现互补,存量基金的适用工作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对于被保险人而言,社会养老保险更有保障,其可扩展性进一步提高,地区养老金差异可能会变小。
❻ 社保迎来三大新变化是什么变化
法律分析:1、全面清理社会保险领域各类证明事项,把绝大部分现在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证明事项,明确规定不得要求提供,并改为通过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
2、社保转移接续将更简便;
3、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十四条 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向国家规定的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个人分别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申请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按照规定需要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第三十一条 国家根据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信用风险评价体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登记、个人账户管理、待遇给付、监督检查等经办管理服务中,依法采集、查询、使用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的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信用记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申请人的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情形记入社会保险信用记录。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
单位或者个人存在下列行为的,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一)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拒不改正的;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四)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且拒不改正的;
(五)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纳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❼ 养老金全国统筹明年启动,社保养老金发放有哪些变化
2022年将启动养老金全国统筹,实际上是为了提高养老金的利用效率,解决地区养老金差异问题,实现收支平衡。在国家统筹模式下,养老基金才能真正发挥规模效应,更好地实现增值,提高我国的养老水平。
社保全国统筹不是统一待遇,而是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保障。
但先实现养老金全国统一计划后,才能知道谁的养老金低于平均水平,谁的养老金过高,从而进行均衡调整,真正实现下限和上限,让养老保险在基本保障中发挥更大作用,提高退休群体的基本物质保障水平。
❽ 江苏社保基数2021下半年调整方法
法律分析:调整前,即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周期内,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月;本次调整后,分别上涨1251元/月和432元/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❾ 2021下半年社保缴费基数
我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已出炉。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 18630 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 3416 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726 元/月;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上下限执行,上限为18630 元/月,缴费基数下 限为3726 元/月;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250元/月,无上限。
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5%-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档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银行批扣等方式缴费,也可以直接到参保地税务机关办税窗口现场缴费。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新标准是什么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没有全国的规定,可以参考当地有关的政策。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以四川省为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中规定:
(一)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根据《综合方案》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措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拟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二)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规定的比例逐年过渡,其中:2019年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2020年为55%,2021年为60%;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从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本着便民和规范管理原则自行确定。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每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依据省统计局发布的《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确定公布。
省级有关部门根据政策变化制定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调整方案
❿ 社保新政策2022年最新
社保新政策2022年最新有:
医保个人账户新变化;
军人配偶免费医疗;
个人养老金、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将会更进一步;
养老金领取方式的变化;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中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