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投资人买的股权不能变现
❶ 哪些情况下股权不能转让
在股份公司中,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三年内不得转让。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公司初期的发展,防止发起人通过转让股份影响公司稳定。投资人在接手这类股份时,需谨慎评估。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其在职期间不可转让。此规则确保管理层的决策不会因个人财务变动而受到影响,以维护公司运营的连续性和决策的客观性。
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需明确相关情况。投资人应全面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法律风险及未来前景等,确保投资决策基于全面信息。在交易前,还应进行尽职调查,评估交易对手的信誉和能力,以降低潜在风险。
在转让股权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交易程序合规。比如,涉及的股权转让需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这包括通知其他股东,给予优先购买权等,确保所有相关方的利益得到充分考虑。
同时,涉及到的股权价值评估也是关键。投资人在接受股权前,应寻求专业评估机构的帮助,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合理,避免因价格不公导致的后续纠纷。
综上所述,股权能否成功转让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发起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限制、公司法规定、非上市公司的特定规则,以及交易的合规性、价值评估等。投资人在进行股权转让前,需全面了解这些因素,并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交易的成功与合法性。
❷ 公司没上市股权能变现吗
能,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职期间股份是可以转让的,但一般是先进行内部转让,即内部股东如有人愿意出资购买,如果无人认购,或要引入外部股东进入,这时候需要股东会的同意,而且内外认购的股价是不同的,针对您的问题,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要分清是内部股东还是外部投资人购买的问题。
拓展资料:
1、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2、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3、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4、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5、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❸ 假如我拥有一个公司百分之一的股份,值一百万,那这一百万我可以随便取吗,还是怎么样
不能随便取用,就算这百分之一可能值100万1000千万都是不可能随便变成现金随便提现的,如果此公司前景错建议还是最好不要去售卖。既然成立公司了就应该按公司法和公司的章程办理事务,而不能随意由着个人的性子来。股份只是拥有权不是现金券;当然你可以转让、出售股权、协商退出来兑现后才能变成钱。
拓展资料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点:
一、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
四、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