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水平属于什么财务指标
A. 股权激励中,如何对员工设定考核机制
根据您的提问,华一中创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业绩考核条件可以用在各个环节,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业绩条件的设置可以作为激励对象标准的确定条件、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持股期间再激励的条件、激励对象减配或回购的条件。
1、股权激励的准入门槛
目前实施股权激励,无论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考虑最多的是职级(岗位层级)、年限、绩效。绩效是员工成为激励对象的门槛条件,通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要求激励对象最近一年或几年的年度绩效水平在合格甚至良好以上。
2、行权或解除限售的触发条件
股权激励的期权模式通常存在一次授予分批行权、分次授予一次行权两种形式,其中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以业绩条件达成情况为依据,而且业绩条件包括公司和个人的双重条件。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模式也是同样的道理。
3、增配股份的依据
为持续激励员工,对于绩效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以予以增配股份。那么增配股份的逻辑通常也是拿业绩来说话。
4、 减持股份或注销资格的依据
股权激励结合了绩效这把“达摩利斯之剑”,当激励对象业绩不达标时,个人所持有股份可以根据机制予以下调甚至取消激励资格,同时在收益方面可根据退出时点体现出差异性。
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在设置业绩条件方面相对更为灵活,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指标类型:上市公司的业绩指标如前文描述,指标主要为财务类指标,非上市公司除此以外还可包括内部运营类、客户类等非财务类指标,可涵盖绩效管理的各方面。
(2)获授股份比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定拟授出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有效期内总股本的10%,单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对于总量和个量的规划显然不受该比例的限制,更多的是站在发展阶段、控制权、激励力度、支付能力等方面考虑。
(3)动态调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常见的操作方式是授予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购买股票的权利,然后达到特定条件则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非上市公司的操作则充分体现了“民间智慧”,业绩条件结合激励模式的切换,从虚拟股(或利润分享)、虚拟受限股切换到实股,在数量调整上方面结合绩效情况部分行权或授予,超过目标超额增配等等。当然未来如有资本运营规划的需关注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总之,股权激励计划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公司业绩条件和个人业绩条件的设计必不可少,其可以作为门槛条件、动态调整的依据,其支撑是公司内部价值评价、价值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