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期货股权 » 股权融资监管为什么是小额投资

股权融资监管为什么是小额投资

发布时间: 2022-05-22 18:25:42

『壹』 如何完善股权众筹融资监管

一、制度层面的完善
1.将股权众筹纳入“证券”的概念。由于实质意义上的股权众筹可能涉及到公司股份之外其他类型证券的发行,因此,将股权众筹纳入《证券法》监管的首要任务就是拓展现行《证券法》第二条“证券”概念的外延。对证券概念的扩大已经是一个必然趋势,“证券”范围的扩大也是本次《证券法》修订的一个重点。
2.豁免小额股权众筹公开发行的注册或核准制度。这一点在《草案》中已经有所体现。
3.明确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地位。从国外立法例看,基本上都要求集资平台在监管部门登记备案。这种做法在省去批准的同时,也能对公众小额集资进行有效监管。这样不仅能够降低初创企业的融资门槛,也有助于明确监管机构的监管重点,符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二、操作层面加强对股权众筹平台的监管
1.对平台经营范围的限制
建议可以将平台的定位限制在为投融资双方提供投资机会的纯中介性质。借鉴国外立法例,禁止平台提供诸如投资意见或建议、对发布在平台上的项目进行推荐,引诱投资者对特定项目产生投资倾向,持有、管理、拥有或处理投资者的投资资金等服务。
2.对融资者融资额和投资者投资额进行限制
我国现行股权众筹项目融资额高低不齐,若不加以限制,项目估价过高没有上限,投资风险过大。对投资者投资额进行限制也是为了防范在高风险的投资中,投资者损失过大。
3.平台的风险提示义务
信息公开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众筹平台有义务详细介绍项目的运作流程和标准,特别是在显著位置向公众(投资者)提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及可能发生争议时的处理办法。
4.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应当建立平台信息披露制度,使公众对股权众筹平台的经营信息充分了解,避免众筹平台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甚至成为网络诈骗的新手段。

『贰』 我国从2014年出台哪些股权众筹的监管的法律法规相应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并下发《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把股权众筹分为公募众筹和私募股权众筹,定义合格投资者的门槛,股权众筹平台的准入标准等。列出了九条股权众筹平台的禁止性行为,如不得进行股权代持,不得进行证券的转让业务等。该文件目前仍为征求意见稿。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股权众筹融资必须在中介机构平台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披露必要信息,投资者应具备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该文件属于政策性指导意见。2015年7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明确私募股权众筹是场外证券业务,开展私募股权众筹并接受备案的主体主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五类。该文件属于行业自律性规则。2015年8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调整个别条款的通知》,将《场外证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项“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2015年8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下《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定义股权众筹的概念,把市场上通过互联网形式开展的非公开股权融资和私募股权融资行为排除在股权众筹的概念之外。股权众筹明确为,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把公开、小额、大众作为股权众筹的根本特征,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机构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该文件属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下发的工作文件。另外,2015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版的《证券法(修订草案)》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经营机构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以互联网等众筹方式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豁免注册或核准”,可见,我国也很可能将建立股权众筹小额融资豁免制度。综合上述,根据我国目前监管理思路,股权众筹分为两种,一是列为公募类型的股权众筹融资,对于前者基本思路是实行牌照管理。京东金融的“东家”,腾讯“众创空间”蚂蚁金服的“蚂蚁达客”和平安集团旗下的深圳前海普惠众筹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公募股权众筹试点的资质,2015年6月9日,蚂蚁金服获是上海市黄浦区工商部门颁发的全国首张公募股权众筹营业执照。另一是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依规进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备案管理,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具体包括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部提交申请为会员,接受一个证券从业者的资格、要求和自律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申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向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和申请权限申请。经营中所开展的私募股权融资信息,通过场外业务报告系统向中证报价进行备案。

『叁』 股权众筹发展转向精细化 哪些监管红线需注意

『爱就投』股权众筹平台为您解答:
2014年,股权众筹迎来改革的春风,2015年爆发式增长,2016年股权众筹正在进入规范阶段,造成这些不同发展状态的,是国家对股权众筹的政策导向。当前股权众筹的格局在2016年已然悄然转变。据统计,2016年中国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新增项目数量共计3268个,同比减少4264个,降幅达56.6%。2016年新增项目融资额共计52.98亿元,同比增加1.08亿元,涨幅为2.1%。可以清楚的看到,原本众筹平台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已经逐步向精耕细作转变。正如中关村众筹联盟副理事长、云投汇CEO董刚所言,“2016年,股权众筹的格局已然发生变化。”
众所周知,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离不开相关国家政策法规的监管与扶持。为此,齐鲁财富网研究中心还对股权众筹相关政策进行盘点,让读者对股权众筹有一个更加清晰的了解。
1.2014年5月,证券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4年5月,该办法规定,“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即股权众筹平台仅需具备特定条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即可上线运行,并未设置任何前置审批或许可要求,且明确列出了需要满足的标准,但是经过后来一些相关政策的颁布,大部分的专家及行内人士认为这个办法不太具有参考价值了。
2.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规定,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将股权众筹融资界定为公募性质,同时明确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3.2015年7月2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将私募股权众筹列入其中,确立了备案制要求。9月1日起实行。《办法》规定,开展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业务,应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4.2015年8月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规定“股权众筹”特指“公募股权众筹”,而现有“私募股权众筹”将用“私募股权融资”代替,并规定单个项目可参与的投资者上限为200人。证监会指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这意味着,不论是股权众筹发起还是股权众筹平台设立,都需要获得证监会批准,简单说,不论是股权众筹发起或股权众筹平台设立,都需要获得“审批或许可”。

通过以上文件就可以明确:
(1)互联网股权融资的类型包括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两类,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为公开股权融资(即公募),后者为非公开股权融资(即私募)。其中,界定公开与非公开的标准为: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为公开:第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第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第三,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由证监会负责审批监管,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备案监管。
5.2015年8月10日,中证协发布《关于调整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中证协发布的《关于调整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将“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6.2016年4月14日,证监会等15部门联合公布《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股权众筹开始进入整治阶段。《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股权众筹融资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且将股权众筹作为监管重点。
7.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对当前包括P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互金行业提出了明确整治方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将采取严格准入管理,采取“穿透式”监管。
未来运营股权众筹平台要明确是采取私募股权融资还是公募股权众筹的方式,这样决定了平台的监管部门,以及资质的申请。2017年股权众筹的监管将会更加细化,届时大家一定要仔细研读众筹相关法律政策,避免触碰监管红线。

『肆』 股权融资监管中为什么要求投资者是小额投资

2015年《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其中明确了股权众筹的定位与特征。
公开。面向的是非特定投资者人群,股权众筹投资活动对投资者的年龄、资产等不再进行限制,降低了投资者门槛。
小额。包含融资额的小额和投资额的小额。小额的规定,能够将投资风险降低,更好的与大众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风险偏好相匹配。
大众。股权众筹活动面向的是大众投资者,由此,也推翻了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出股权众筹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可能性。
面向小微。发起众筹的融资方应是小微企业,目标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面向小微的规定让股权众筹具有了普惠金融的性质。

『伍』 什么是股权融资,股权融资的方式有哪几种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是中小企业理想的一种融资途径。那股权融资方式主要有:
一、吸收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英文缩写VC)是指风险基金公司用他们筹集到的资金投入到他们认为可以赚钱的行业和产业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的对象多为高风险的高科技创新企业。对风险项目的选择和决策也是非常严谨。在国外,签约的项目一般只占全部申请项目的1%左右。
二、私募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英文缩写PE)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股权进行的融资。私募股权融资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一是在融资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二是权益型融资;三是私营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居多;四融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四是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等等。
据一份权威报告显示,目前湖北省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总规模在3000~4000亿元之间,占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总额的50%~55%。私募股权融资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融资之首选。
三、上市融资
现在的中小板和创业板也为中小企业融资带来新的希望,但企业上市是一项纷繁浩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企业提前一到二年时间(甚至更长)做各项准备工作。他也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例如需要编写的各项文件资料就多达40种以上。所以按国际惯例,在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都需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帮忙运作。
以上任何一种股权融资方式的成功运用,都首先要求企业具备清晰的股权结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优秀的管理团队等各项管理能力。所以企业自身管理能力的提高将是各项融资准备工作的首要任务。

『陆』 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包含哪些模式

股权众筹融资模式

此模式是《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一种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股权融资的模式。如《指导意见》指出:“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该《指导意见》对其法律性质界定为“公开小额股权融资”活动。“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在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中指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模式

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指出:“目前,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在实践中非公开股权融资主要包括3种形式:天使合投模式、个人直接股东模式及基金间接股东模式。

天使合投融资模式是实践中的一种股权融资的方式,其特点在于:一位领投人起到众筹项目评估的核心作用,众多跟投人选择跟投。创业者不仅能够获得资金,还可以获得更多的行业资源、管理经验等附加价值。与股权众筹不同之处在于,其投资人是特定群体,并不是面向普通大众。这种模式为了实现集合投资,领头人和跟投人通常会签订管理协议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人数众多或者股权协议比较复杂,双方也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以特殊目的公司(SPV)等形式来参与企业管理。

个人直接股东模式从字面意义来理解,即投资者直接对项目进行投资并获得股权,成为融资公司的股东。个人直接股东模式下,投资者是基于自己对项目的判断进行投资,因而该方式对于投资者的专业要求较高,投资者必须对项目比较熟悉或具备专业的投资经验。因此,平台一般会建议投资者采取小额单笔投资,多样化行业项目的方式分散风险。有些平台还会代表投资者持有股份和管理投资,并将企业发展状况及股利分红等情况及时反馈给投资者,同时,平台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相较于个人直接股东模式而言,基金间接股东模式加入了基金代理的因素。在此种模式下,股权众筹平台通常会事先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管理旗下的私募股权基金,通常一只基金仅投资于一家初创企业。在具体流程上,投资者仍然直接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对可投资项目进行浏览,并依据自己的判断选择其认为有潜力的项目。与个人直接股东模式有所区别的是,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并不是直接以投资者的名义进入融资企业,而是转入其所挑选的项目所对应的基金,并最终以基金的名义投资项目企业。

投资者是众筹平台中项目个股的基金持有者,基金的面值和项目公司的价值等值。在这种融资模式中投资者是项目公司的间接股东,其所有投票权被基金所代理,投资者对融资项目公司基本上没有影响力。即投资者的所有投票权被基金所代理,全资子公司行使对基金的管理权,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

互联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

这种模式是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通过互联网进行募集资金。此种模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有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互联网平台。这三方主体形成居间合同法律关系,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是信托法律关系。

『柒』 股权众筹融资有哪些特点

您好,股权众筹融资的特点包括:
1、效率高、成本低
对于众筹融资而言,项目的发布、推介和交易环节均通过互联网实现,大大提高了投融资双方的沟通和交易效率,同时降低了启动成本、营销成本和交易成本。
2、回报多样性
对于众筹投资者而言,可以获得除资金回报之外的企业股权、实物产品、文化演出、影视作品等。众筹回报的多样性能够满足各类投资者的不同需求。
3、小额投资
根据有关规定,众筹融资要求投资者的财富和年收入达到一定金额,并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满足了各个层次参与者的不同需求。
效率高、成本低是我们在做投资时最喜欢的一种特色,第二个回报多样性满足不同的消费者和投资者的需求,在增强使用者粘度方面确实很不错,最后一点是小额投资,这样就减少了投资的门槛,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形成了一个大的投资环境。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捌』 什么是股权融资,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同时使总股本增加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1)实质性区别

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回报上存在实质性差别。

两者判断实质的标准在于是否承诺规定的回报,非法集资通常都是以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为标准,且承诺的利息往往远高于银行的利息,而股权融资是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而是享受股东权利也承担股东风险。因而从本质回报方式来看,两者有非常大的差别。

(2)对金融秩序的影响不同

非法集资是干扰金融机构的秩序,而股权融资进行的资本的经营,一定程度上市扩张了资本市场,并非扰乱。只有当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如放贷时),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而股权融资是投向一个实体项目,不是进行资本的经营,这与非法集资有很大差别。

(3)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另外的重要差别是投资的风险控制程度不一样。

非法集资往往是由个人发起,聚集大量钱财,投向几个不为借款方所知的项目,并承诺收益。股权融资则不同。

(4)法律保护方面不同

最重要的一点股权融资最终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去投项目,受到法律保护。

股权融资是以“领投人+跟投人”的方式去投资项目,领投人在受到跟投人委托尽职尽责调查的情况下,出具报告,对跟投人负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去投资项目。

信息了解透彻、风险各种承担、收益分配清晰,完全是公开、透明的行为,这与非法集资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性完全不同的。

(8)股权融资监管为什么是小额投资扩展阅读

股权融资特点:

1、长期性

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

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

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非法集资的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玖』 各国股权众筹采取的监管模式有哪些

自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问世之后,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制度核心的证券法律规则的出现,使得证券发行不再是纯粹私法意义上的自由交易,而把公法规则带入了融资交易之中,也就是说为减少筹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不对称信息,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活动必须履行向监管当局注册并公开披露信息的义务。证券法规则在价值取向上必须权衡投资者保护和便利融资这两大市场目标。传统证券法通过在“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之间划分界限,从而确定哪些融资活动要受到证券法的严格约束,即在价值目标上偏重于投资者保护;而哪些融资活动可以豁免证券法相应监管制度的适用,从而有利于融资交易的开展 。

从传统上讲,腾讯众创空间划分公募和私募即“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有几个重要标准。一个标准是人数,例如我国《证券法》所规定的200人标准,又如美国规定的500人法则。还有一个标准是推广和发行方式,例如我国《证券法》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另外一种豁免监管的情形则是向那些可以自己保护自己,或者说具有较大投资损失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证券。一方面根据年收入和资产状况等定义合格投资者,另一方面合格投资者参与私募融资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最低投资金额。例如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美国证券市场法律制度则将大额投资者(购买或同意购买总额为15万美元或以上证券的投资者)不计入发行对象的总数。
根据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发布的报告《众筹:一个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中的定义,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从大量的个人或组织处获得较少的资金来满足项目、企业或个人资金需求的活动 。包括众筹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的兴起本质上源于技术的进步使得小额分散融资在实际操作层面及经济上成为可能。众筹等新的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作为挑战“金融抑制”格局的市场自发力量,使企业融资的自由度得到了扩展;而众筹平台事实上扮演了类似证券公司(承销商、保荐人)的中介角色,通过“换媒”的方式淡化了严格管制条件下高度稀缺的券商牌照的价值。
目前,各国股权众筹在不同的法律框架下,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模式。

热点内容
我的世界基岩版如何用指令做货币 发布:2025-05-14 06:31:52 浏览:793
炒股对赌有什么危险 发布:2025-05-14 06:26:09 浏览:440
诚迈科技的股票市值 发布:2025-05-14 06:20:14 浏览:602
股票投资分析财务分析报告 发布:2025-05-14 06:03:49 浏览:418
中钢天源股票历史数据 发布:2025-05-14 06:02:30 浏览:296
中欧基金公司哪个牛 发布:2025-05-14 05:36:56 浏览:532
为什么退市的股票看不到 发布:2025-05-14 05:29:04 浏览:26
基金募集户是什么 发布:2025-05-14 05:06:03 浏览:404
理财账怎么做 发布:2025-05-14 05:05:49 浏览:653
债券基金什么时候给钱 发布:2025-05-14 05:03:29 浏览: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