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开股权激励里哪些坑
㈠ 创业公司股权激励,需要避开哪些坑
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的专家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1、团队中没有大家都信服的老大
企业的股权架构设计,核心是老大的股权设计。老大不清晰,企业股权没法分配。创业企业,要么一开始就有清晰明确的老大,要么磨合出一个老大。很多公司的股权战争,缘于老大不清晰。比如,真功夫。企业有清晰明确的老大,并不必然代表专制。苹果、微软、Google、BAT、小米……这些互联网企业都有清晰明确的老大。老大不控股时,这些企业都通过AB股计划、事业合伙人制等确保老大对公司的控制力。创业团队的决策机制,可以民主协商,但意见分歧时必须集中决策,一锤定音。
在公司的股东会与董事会层面,老大只有对公司有控制,公司才有主人,才不会沦为赌徒手里不断转售的纸牌。老大在底层运营层面适度失控,公司才能走出老大的短板与局限性。有些声称试验失控的创始人,也未必敢在公司股权层面冒险失控。
2. 只有员工,没有合伙人
在过去,很多创始人是一人包打天下。在现在,新东方三驾马车、腾讯五虎、阿里巴巴十八罗汉……我们已经进入了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创始人单打独斗心力难支,合伙人并肩兵团作战共进退才能胜出。创始人需要寻找在产品、技术、运营或其它重要领域可以独当一面的同盟军。“初创企业合伙人的重要性胜过风口的商业模式”,并不为过。在实践中,有很多创业者问如何做「员工」股权激励,但很少有创业者问如何做「合伙人」股权设计。
3. 团队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我们见到,很多创业企业的股权分配,都是“时间的错位”:根据创业团队当下的贡献,去分配公司未来的利益。创业初期,不好评估各自贡献,创业团队的早期出资就成了评估团队贡献的核心指标。这导致有钱但缺乏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的合伙人成了公司大股东,有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但资金不足的合伙人成了创业小伙伴。
我们建议,全职核心合伙人团队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人力股要占大头。人力股要和创业团队四年全职的服务期限挂钩,分期成熟。对于创业团队出资合计不超过100万的,我们建议,资金股合计不超过20%。
4. 没有签署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
许多创业公司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在创业早期大家一起埋头一起拼,不会考虑各自占多少股份和怎么获取这些股权,因为这个时候公司的股权就是一张空头支票。
等到公司的钱景越来越清晰时,早期的创始成员会越来越关心自己能够获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去讨论股权怎么分,很容易导致分配方式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预期,导致团队出现问题,影响公司的发展。所以,在创业早期就应该考虑好股权分配,签署股权分配协议
5. 合伙人股权没有退出机制
6. 外部投资人对公司控股
对股权缺乏基本常识的,不仅仅是创业者,也包括大量非专业机构的投资人。比如,我们看到,有投资人投70万,创始人投30万,股权一开始简单、直接、高效、粗暴地做成70:30。外部投资人控股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首先创始团队没有足够的工作动力,感觉是在为别人打工,其次没有预留足够股权利益空间吸引优秀的合伙人加入,最后这类股权架构让投资机构避而远之,影响公司的下一步融资。
7. 给兼职人员发放大量的股权
我们看到,很多初创企业热衷于找一些高大上的外部兼职人员撑门面,并发放大量股权。
但是,这些兼职人员既多少时间投入,也没承担创业风险。股权利益与其对创业项目的参与度、贡献度严重不匹配,性价比不高。这也经常导致全职核心的合伙人团队心理失衡。
对于外部兼职人员,我们建议以微期权的模式合作,而且对期权设定成熟机制(比如,顾问期限,顾问频率,甚至顾问结果),而不是大量发放股权。经过磨合,如果弱关系的兼职人员成为强关系的全职创业团队成员,公司可以给这些人员增发股权。
8. 给短期资源承诺者发过多股权
9. 没有给未来员工预留股权
10. 配偶股权没有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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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如何避开股权激励的雷区
股权激励9个激励错误及解决方法(431测试体系),必备的10大股权激励手段与组合秘决(10N组合激励计划),让高管员工疯狂抢购公司股权(6套股权导购秘籍)
㈢ 实施股权激励时必然会遇到的六大难题怎么解决
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的专家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根据多年的服务经验,整理出以下四个实施股权激励的误区。希望企业家朋友学习后能够避免。
误区一 推行股权激励可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推行股权激励的前提条件,而不是相反。一个治理结构不完善的企业若贸然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甚至会引发企业生存危机。
一方面,大多中小出版企业“船小好调头”,决策权与控制权可以随着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而调整;另一方面,由于规模小、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企业的经营权和决策权掌握在部分管理层手中,造成企业的个人决策多于集体决策以及经营决策的经常性转变,造成企业发展的不稳定。企业得不到有效监管时,很难保证股权激励的透明,所以只有建立了与激励机制相配套的经理人员约束机制,这种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另外,选择好的实施时机才能使股权激励更好地发挥作用。激励在不同时间进行,其作用与效果是有很大差别的。超前的激励可能会使员工感到无足轻重;迟来的激励可能会让员工觉得多此一举,使激励失去意义,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激励如同化学实验中的催化剂,选择何时运用,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误区二 激励对象越宽泛越好
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如何确定被激励人员是一个非常重要,也是非常敏感的问题。中小出版企业往往容易把股权激励当成员工福利,利益均沾,鼓励大家入股,内部融资,而企业中个别员工对股权激励缺乏认识,只图眼前利益,不愿与公司长期发展。导致了很多中小出版企业无法实施股权激励,即使分配了股权也留不住人才。应当明确,股权激励属于长期激励的一种形式,直接目的是吸引和激励优秀人才,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构建一个充满活力、忠诚、团结奋进的核心团队,终极目的是提升企业竞争力、创造优秀业绩、实现可持续发展,它的目的并不是为员工提供福利待遇或者实现企业内部融资。
目前很多企业采取的方法是,划定一定的持股范围,比如主要经营层、中层管理人员等,在划定范围内的员工自然就具有享受股权激励的资格。这种方式简单易行,但需要注意的是:划定范围内的人员中也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需要建立一套系统的考评体系,对不同的人员进行横向比较,从而明确他们的相对重要性,并与股权激励数量挂钩,适当拉开差距。出版企业可以从给予激励对象分红权开始,根据情况逐步变成期权和真正的股权。
误区三 持股时间一成不变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有了一部分股份,但是企业也会有“一次持股,终身享受”的担忧,也就是担心员工持有股份以后,具备了被雇用者和企业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如果工作表现不好,反而比原来更加难以约束。有的人拿到股份后就不像以前那样努力了,企业里只领分红不作贡献的人越多,这个企业的未来就越危险。
要解决上述问题,出版企业就必须建立股权流动机制和相应的考评体系。所谓“股权流动机制”主要是依据“以岗定股、股随岗走”的原则,对员工持有、增减、退出股份的条件、时间、价格等做出一系列约定的一种机制。其核心目的就是要体现员工股权激励的特性,把持股与员工的工作表现有效结合起来,并且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误区四 考核标准越高越好
合理的考核指标能够激励管理层努力经营,但又不至于让他们认为高不可攀而放弃努力。大多数中小出版企业没有上市,股票不流通,对以股票净资产定价来决定企业业绩的激励机制难以实施,这时企业可以选取关键财务指标来代替以股票作为计量标准,这样的评价在企业监管到位基础上会更有效。另外,企业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定适合于本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应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这些规定应是善意的,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而非一味地从高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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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股权激励的一般误区有哪些
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的专家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企业在推行股权激励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八大可能会影响企业生死存亡股权激励误区:
误区一:认为股权激励就是股票期权激励
其实,股权激励并非只有股票期权激励这一种方式,股权激励还包括限制性股票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虚拟股票增值权等。由于现在A股上市公司用得最多的是股票期权激励,因此本文的重点也是期权激励。但这并不表明企业对高管的激励只有这一个方法,企业(特别是非上市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他的激励方法。
在我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仅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作了规定,因而在实际操作中,我国上市公司绝大多数采取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方式。
所谓限制性股票,是公司免费赠送给高管人员的一种股票,但这些股票的买卖和所有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高管在限制的期限内不得随意处置股票,如果在限制期内高管辞职或者不幸被开除,股票就会被没收。目前,限制性股票计划因为对高管抛售股票限制较多、激励程度有限而遭到了大多数公司的冷遇。
误区二:认为股票期权计划适用于任何行业
股票期权并非适用于每一个企业。一般来讲,实行股票期权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企业处于竞争性行业。否则,经营者无需通过自己的努力,只要利用垄断地位提高价格或减少供给量,就可轻易长期地坐享高额利润。只有处于竞争性的行业才有必要实行期权激励。由于经营者面临的市场环境充满竞争,企业只有求新求变方可生存发展。实行期权激励,可以鼓励经营者锐意进取、勇于创新,让公司不断增强竞争力。
第二,企业的成长性较好,具有发展潜力。企业有较好的成长性,意味着市场尚未开发或尚未饱和,企业有充足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源开拓业务。在这种条件下,只要所有者有效地激励经营者,他们就会创造出良好的业绩,实现经营者价值和股东价值的双赢。
第三,企业产权清晰,内部权责明确。企业建立起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拥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使董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是实施期权激励的前提条件。产权不清晰,股权就无法确定,而且,如果政府对企业经营进行过多的不应有的干预,也会使股票期权计划失效。
误区三:认为推行股权激励可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推行股权激励的前提条件,而不是相反。一个治理结构不完善的企业若贸然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甚至会引发企业生存危机。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首先是形式上的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包含这样一些要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工大会等。
但更为重要的是实质上的完善。上述要素以合约关系为纽带,各司其职,互为制衡。股东大会选举出董事会,董事会作为委托人,要求公司高管尽职尽责,以使股东能够得到更多的投资回报。
而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人员,追求的是包括知识、才能、社会地位在内的自身人力资本增值,以及从事经营管理的人力资本报酬最大化。因此,公司不仅必须为经理人员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还必须建立与激励机制相配套的经理人员约束机制。
误区四:认为股权激励的成本不大
把股权激励的成本作为费用记入损益表,对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2007年年报显示,有19家公司明确了报告期内予以摊销的期权费用。这19家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04.88亿元,期权费用合计13.12亿元,占比达到12.5%。
这相当于上市公司平均拿出一成以上的利润用于奖励高管层。其中代价最大的是伊利股份,期权费用超过7亿元,其次是万科A和金发科技,分别为2.35亿元和1.477亿元。
对于刚刚接触股票期权的我国上市公司来说,对这一权益工具带来的费用问题可能有如下3种认识误区或操作障碍:
第一,认为高管们行权后获得的财富来自在二级市场抛售股票,公司本身并没有承担成本和费用;
第二,认为只有激励对象行权才产生费用,在行权等待期内不应将相关费用入账;
第三,已经意识到了股票期权会产生费用,但是会计入账时,不知道如何计算或分摊该费用。
其实,当被激励对象行权时,正常情况下每股价值已经高过了行权价,高出的部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经营取得的价值,本应归属于公司,但公司把这部分价值授予了经营者,这势必会摊薄公司收益,因此须记入费用,作为获得经理人劳动或服务的成本。而经理人的劳动贯穿了整个行权期限,因而必须在整个行权期的每个会计年度予以分摊。
误区五:认为考核标准越高越好
如何制定对管理层的考核标准被认为是整个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最难点。合理的考核指标能够激励管理层努力经营,但又不至于被他们认为高不可攀而放弃努力。
因为已经出现考核指标较低,高管行权套现过于容易的案例。人力资源咨询公司韬睿2007年的一份中国高管薪酬报告也指出,中国A股市场一些公司高管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得到高额的行权收益,但是公司的股价表现平平,甚至下跌,这种高管薪酬和股东回报的不一致现象说明公司没有设置有效的行权业绩条件。
误区六:行权价格随意高下
尽管斯克尔斯早在1970年代就与他的同事、数学家费雪·布莱克研究出了一个计算期权价格的复杂公式—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并因此获得1997年诺贝尔经济学家,成为被国际上制定期权价格最权威的方法。但中国限制于没有期权市场的投资者对期权价格进行纠偏,行权价格的制定具有极大随意性,更改也过于频繁
原则上说,在股价不低于行权价的情况下,一般不允许上市公司通过股票期权重新定价来使股票期权变得更加有利可图。
如果重新定价确属必要,上市公司应就重新定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然后才能更改。
这些必须改变的情况理论上包括公司股本变化,以及进行资产重组、合并、分离,或因经营亏损导致停牌、破产、解散而终止;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经营不佳或经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而终止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或遇不可抗力而导致股票期权计划加速或终止,或者经特别决议重新确定行权价格等情况。
误区七:对资本市场是否有效不加考虑
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是股权激励计划能否有效实施的前提。在一个有效市场中,股票价格基本上反映了经营者接手企业时企业的价值,短时间内股价大幅上涨的可能性很小。在美国,大部分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日的价格都约等于甚至小于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在西方很多国家的股票市场上,基本不会出现“股权激励行情”。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制定行权价以及行权时,很难通过企业内部消息来操纵股价,即使操纵一时,由于股票期权的行使是分批进行的,只要市场有效,股价最终将反映企业价值,经营者操纵股价获利不会屡屡得手。因此,这就迫使经营者努力工作,而不是挖空心思去修改会计利润,或者公布虚假信息欺骗股东。
但是在一个扭曲的市场,投资者并不看重企业的价值增长和未来分红能力,而是想着在二级市场快速炒作一把便撤离。这时,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因此也难以用股价来衡量经营者的业绩。这样,股票期权方案将失灵。
误区八:忽视了经理人市场的有效性
正如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能够正确评价一家公司的价值,一个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也能够正确评价职业经理人的能力,并对经理人的行为加以约束。一个有效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不仅能够记录经理人的过往业绩,也能记录经理人的职业操守。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信用和操守是职业经理人的立身之本,一个职业经理人一旦在信用上有了瑕疵,就意味着其职业经理人生涯的终结。因为市场赋予德才兼备者的价格会很高,而不胜任者或者信用有问题的经理人则会面临淘汰的威胁。
而在我国,由于职业经理人的稀缺,导致职业经理人市场出现了求大于供的现象。很多时候,企业在招聘经理人时求贤若渴,往往忽视了对职业经理人的信用进行检查,即使想检查,也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完备而只能作罢,甚至检查出了污点,也由于企业急缺人才而只能将就任用。由于市场失效,就造成了某些职业经理人对职业道德的忽视,进而会给企业带来危害。
其中,经理人辞职抛股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一种道德风险。由于新《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只能每年部分抛售股票的硬性规定,在2006~2007年间,时常能够听到高管辞职抛股的消息。
高管辞职大都出现在股价暴涨时期,这时公司的股价被明显高估。一些聪明的高管由于考虑到今后股市恢复理性时股价势必会回落,因此为避免财富缩水,不惜辞职套现,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行为从经济学的角度上讲无可厚非,但是,这些人的流失,很可能让企业难以承受。
因此,企业在设计期权激励方案的时候,应该考虑到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对经理人的约束较弱这个因素,争取在创造富翁的时候,还能留住这些能干的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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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股权激励中经常遇到哪些问题和疑点
讲起股权这个事儿,里面涉及到很多的问题,以下便是股权激励中经常能够遇到到的问题和疑点。
1、创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通常有哪几种?
创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常见的有三种:
一是狭义的股权激励,就是实打实的股权,被激励的对象直接获得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享有创业公司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是期权,基于未来,由公司设定一个优惠条件,给员工在未来某个时点购入公司股权的权利,员工可以根据行权时公司的状况,选择是否行权,是否购买或者不购买;
三是虚拟股权,所谓的干股,一般只有分红权,而无其他股权权能,虚拟股权的股东不会出现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上,除非经第三方认可或明知,一般并不具有外部对抗效力。
其中,股权,不适用于员工,是合伙人级别的才适用;虚拟股权,一般适用于业绩型的员工;而通用的是期权。
2、全员激励还是部分激励?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如何制定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不是福利,也不是奖励。激励的价值在于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大家对公司做出更多的贡献,从而促成公司估值的提升,进而促进自己的份额价值的提升。所以,不建议做全员激励,每个人都有期权,没办法跟每位员工的实际贡献挂钩,大锅饭,起不到激励的作用。
激励要分阶段,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的阶段,对不同的员工提出不同的激励方案。常见的激励方案,根据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有几个要点:
一、定目标,企业到每个阶段,要有自己的发展目标,包括财务、客户、业绩等;
二、定方法,股权激励方式很多,刚才说的,比如期权、虚拟股份等等,创始人对于什么员工,需要什么股权激励方法,要有所区别;
三、定对象,企业需要有自己的标准,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考虑,不同的阶段,激励不同对象;打个比方,在初期产品开发很重要。所以,前期可以更多的激励产品开发人员;在发展期,运营及市场显然更重要。所以,要更多的考虑激励市场运营人员。
四、定数量,企业拿多少的股权进行股权激励,达到激励的目的,又不失股权结构的安全性;
五、定来源、条件,用于激励的股权从哪里来,期权授予条件。
六、定权利义务、签合同,确定激励对象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怎么行权,退出等。
3、从操作层面上来说,制定完方案后,还要采取哪些措施,才能保证股权激励方案最终达到效果?
方案制定好后,要很认真的跟员工解释激励的意义,并释明主要条款,要点。让员工充分理解,才能充分配合,激励起他们的积极性。当然,激励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款上,要有配套的制度。包括绩效管理体系,薪酬体系,岗位管理体系,等等。
4、股权与期权的差别在哪里?期权的行权价格如何确定?
股权是我们一般讲到的,实际拥有的股权,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期权,顾名思义,就是期待的股权,是未来可能得到的权利,不是公司的股东。行权的价格,有按估值、净资产等方法,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一般是按激励时企业融资估值的一定比例。比如,估值的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一。当然,不同的企业,行权的价格比例不一样,要看每家企业各自情况。
此外,行权的时间,行情是4-5年,4年比较常见。时间上一般是遵守企业正常发展到成熟期的时间也就是4年左右。
5、已经签了期权授予协议,离职后怎么办?
公司给员工授予期权,员工离职后,期权的处理,一般是三种情况:
一、对于已经行权的期权,一般是约定在员工离职后,公司有权按照约定的价格,对员工持有的股权进行回购。
二、对于已成熟、但未行权的期权,一般给员工考虑决定,是否行权,如果员工选择行权,则按照协议的行权价格,继续购买;如不行权,就由公司回收。
三、对于未成熟,也就是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由公司全部收回,放回期权池。
6、期权池持有,都哪些方式,哪种方式更好?
期权池设立,一般有创始人代持,有限公司持有,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等三种方式。各有优劣,时间关系,不具体展开。常见的方式,是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几个有点:
一、合伙企业在治理层面,比较方便,高效,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可以较大自由度的约定合伙人入伙、退伙制度和分配机制,进而实现激励目的。
二、通常由创始人担任合伙企业的GP,可以较小的投资,增强对企业的股权控制权,有利于保障创始人对持股主体,也就是合伙企业的控制权。
三、税收优惠,有限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避免了双重税赋,有限公司就需要双重征税。在是否做税收筹划的同等前提下,一般而言,有限合伙企业的税赋,相对少一些。
所以,创业企业可以考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期权池持股平台。同时,各地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优惠政策等,都不一样,在设立时,多加比较。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在全国各地。
7、从法律的层面来说,哪些协议是具有法律保障的,如何避免公司开出口头支票?
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符合合同的要件要求,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是具有法律保障的。很多创业企业为了招募团队,在招聘时都会说有期权,这是常见的现象。但等进来后,会发现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因是各种各样,包括融资不顺畅,项目进展不顺杨,激励方案没做,等等。因此,避免公司开出口头支票,应注意保存与公司交流记录,在入职时,对期权进行大概约定,把公司承诺的实现书面化,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这样,相对会比较有保障些。
㈥ 如何规避股权激励陷阱
首先,要正视股权激励的适用条件:企业产权清晰、股权激励设计方案切合企业实际、公司治理规范、证券市场有效、增量激励。
其次,应按照股权激励机制来设计和执行股权激励方案:预设激励方案——激励对象努力工作——公司资产增值,业绩上升,股东利益增加——激励对象行使股权取得收益。
再次,必须完善股权激励的约束条件,发挥股权激励的积极效应,切实规避其陷阱。
㈦ 如何避免股权激励变福利的问题
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激励得当会使公司管理层和股东共同促进企业价值。但是股权激励设计不当或监督弱化则会使股权激励成为内部人代理成本的工具,成为变相的福利。企业要想实现股权激励的激励作用就要警惕股权激励成为变相的福利,那么怎么做才能实现股权激励的作用,避免股权激励的激励变福利呢?
企业设计股权激励方案的时候,需要明白股权激励,不是“撒芝麻盐”要重点岗位重点激励,重在激励核心少人数,不是所有人都有的;什么岗位需要给适应的激励。对于能臣、功臣需要认真分析,不少企业家以平均心态设计股权激励,缺乏公正,很易产生“吃大锅饭”的现象,久而久之,股权激励脱化为股权福利,最后股权激励的方案效果受影响。那么应该如何有效地避免股权激励变福利的问题呢?
首先,明确股权激励的主要受益对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激励对象。
现阶段看来,共有4种人被授予股权激励。第一种是狭义上的公司管理层,可以理解为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第二种是公司管理层以上的人员,可以视为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当然其中也包括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第三种则扩展到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或者主要技术骨干;第四种包括全体员工。考虑到我国股权激励还在试点阶段,其激励范围不宜过于泛化,主要激励对象应当是公司决策层的管理人员和科技开发人员,以后再扩展到全体员工。
在划分完激励对象之后,需要注意考虑一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对于划定范围内的人员是否需要认定持股资格。在我们从事过得项目中就曾经出现这样的情况,客户方将经营者和中层管理人员作为股权激励的对象。但是在中层管理人员中却存在着参差不齐的现象,甚至部分人员本身并不符合岗位要求,只是由于历史原因,仍然担任一定的管理岗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简单的将员工股权激励和岗位挂钩,不但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而且有可能在持股人员内部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另一方面具体的股权激励数量如何确定在“人人持股,平均持股”遭到否定后,持股人员适当拉开差距、股权激励向核心员工进行倾斜已经成为一种共识。因此在制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中,如何确定每个人的持股数量也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不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而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进行股权激励,都必须辅以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如果是对以往贡献的认可,就需要对持股员工以往所做出的贡献进行系统的考核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股权激励数量挂起钩来;如果是对岗位价值的认定,就需要对岗位的价值进行考核和评价(比如岗位职责的大小、决策的风险、所承担的风险等等),并将评价结果与股权激励数量挂起钩来。
接下来,我们需要考虑以业绩为主的评价标准是否合理。
我国目前主要的业绩指标基本上是会计业绩指标,由于我国股市的有效性存在问题,且单一的业绩评价指标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符合市场规律的指标体系,这是确定股权激励发放条件的基础。我国现行的股权激励方发放的条件是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其实公司的业绩评价不仅仅就是净资产收益率,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公司的业绩的各个方面。考核指标的设计应以相对灵活的方式结合多种指标,除财务指标这一定量指标外,还应设计必要的定性指标,即考核被激励对象的品德、执业能力、职业水平等。将业绩考核制度纳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中,以保证公司运作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良性对接。
为了更好的达到上述目的,必须注重思考以下问题: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更多的享受股权激励、什么时候必须减少其股权激励、什么时候甚至必须退出其原有的股份,这些都需要通过考评体系加以规范,并且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将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与绩效考评体系很好的结合起来。比如员工甲持有某企业6%的股权,根据事先约定,如果一年绩效考评成绩为不合格,则甲必须退出2%的股权,价格按原先购买时的原价计算;如果两年绩效考评成绩不合格,则甲必须离开原岗位,所持股份必须全部退出,价格按原先购买时的原价计算。
最后,需要确定合理的激励额度。
激励额度的确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激励额度太小会导致激励效果不明显,激励额度太大又会造成人力成本的增加和股权的过度稀释,可能会影响公司的业绩和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激励对象所获取股权激励额度不能超过公司发行股本的10%。但在10%以内的区间里,上市公司要从激励成本、预期收益、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财务状况等方面审慎论证激励份额,以期既达到激励的效果,又不过多增加公司的财务负担。
股权激励对于企业来说,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变革,使企业走上一条利润中心经营模式之路,这将关系到整个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且,关系到几百上千名员工以及他们背后家人的吃饭问题,因此,在设计股权激励制度的时候,一定要综合考虑,慎重出方案,慎重做方案,最好有专业的人进行讨论,避免将股权激励变为福利的事情出现。只有避免股权激励的激励成为变相的福利,才能真正实现股权激励的激励作用,从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
㈧ 如何控制股权激励方案背后的风险
(1)经理人员有可能片面追求股票价格上涨,增加企业经营风险。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尚未成熟,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可能刺激经理人员不顾一切代价追求股票价格在短期内的上涨,股价与公司业绩相背离,股价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导致企业盈利失真,从而增加了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
(2)企业内部过大的收入差距,可能挫伤一般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诱发企业内部的管理风险。在实行股票期权制度非常普遍的美国,目前大公司总经理的平均工资要高出普通员工的419倍,而在1980年仅为42倍。公司内部利益的悬殊直接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导致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矛盾激化。在我国,过去一直强调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众多创造思想是实施股票期权的一个重要的思想障碍,许多人担忧,在下岗工人增多、国有企业空间问题成堆的今天,实行股票期权会激化一些潜伏已久的矛盾,不仅在企业内产生动荡,也可能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3)激励的力度有限,经理人员在企业难以建立长期的归属感,给企业的团队建设及人力资源管理带来风险。经理股票期权以利益机制为主,使经理人员的利益最终迅速在股票价格上涨中体现出来。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股票为国有股或法人股,不能腾飞流通,因此,在实行股票期权的上市公司中,经理人员掌握的股票数量十分有限,而且一旦任职期满,又要出让股份。这给传统的激励机制带来了冲击,经营者的归属感不强,这也使股票期权形成的激励很有限,很难使经营者和企业之间建立长期的归属感。
(4)实施股票期权会增大公司的运作成本。一是没有特定的税收优惠。目前对股票交易行为除了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外,还对个人的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规定不利于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无形中加大了公司的成本,减少了经营者的收益。二是企业股票期权计划中的股票,主要通过增发新股和回购本公司股票来实现,但在我国这两个渠道都受到限制。《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对此都有明文规定,这些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时间,增加了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