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公司如何股权激励
㈠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四种主要模式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四种主要模式有:分红、限制性股票、增值型股票、期权股
1、 分红权
分红权是很多成长性企业采用的股权激励模式,他还有一个更让人熟知的名字叫着干股。 我们经常有听到别人说,老板给他多少多少干股,指的就是给他多少比例的分红权,他并不享有真正的股权或股份,只是按照协议享受利润分红, 使用这种激励模式一般不需要员工出钱,分企业当期的利润,很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规定第二年6月份才分红,当年跳槽就没有了,起到留人的作用。 分红权是最简单也是最容易操作的一种模式,也是成长型性企业用的最多的一种模式。 2、增值权
这种方式适合盈利比较稳定的企业,利润几百万到一千多万,这时要谈理想,谈愿景,企业发展要成为行业的领先企业,未来要上市;这时候利润就不能全部分掉,要预留作为未来发展的需要; 前面谈到的分红权,一旦企业效益不好的时候,人才就很容易走,而采取增值权的方式,可以达到人走的时候很心痛的目的。 虚拟股票用的比较广为人知的就是华为的虚拟受限股模式:参与了华为配股的员工可以享受净资产增值收益,中间临阵脱逃的,增值部分就没有了,离职成本比较高。 比如A公司100万资本,利润100万 分红:利润*30%*股数/总股本 增值:1元/股+0.7元/股(预留利润)=1.7元/股,股份增值了!
3、实股(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简单来说就是当期给你股权股份,但是你要卖的话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个条件一般指公司业绩条件,如果没有达到条件,就按约定的来处理,比如由公司按原价格回购注销等等。 由于是限制性股票给的是当期股权,是实股,需要去工商办理登记注册的,他会享有所有关于股东的权限,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要非常谨慎。 一般来说企业在发展阶段有两个时期可以考虑给: 第一就是在创业期,这时企业的首要任务就是活下来,主要你上这条船就给你股权,这样给员工创业时期的安全感 第二就是IPO阶段,如果公司的市值还很小,尽量不要给实股,因为还没有到论功行赏的时候,可以考虑给期权。
4、期权激励
这个模式大部分适用于上市公司。所谓期权,就是约定什么时候给,给多少,按什么价格买?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 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这种权利,也有权放弃这种权利,但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和偿还债务。
拓展资料:
1、股权激励在我国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应用了,当时叫员工持股,很多国有企业做股份制改造用的比较多,后来有些地方强制员工入股,在98年的时候员工持股就被证_会叫停。到了05年新公司法修订,06年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随后很多上市公司都开始搞股权激励。
2、为什么我们感觉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在实施股权激励呢?其实这是做老板的被逼的,我们都知道这两年实体经济在往下掉,成本越来越高,加工资加不起,给奖金给不了,跟互联网这些新兴企业比,人才留不住,经营压力很大。这时候老板们就想着用其他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3、传统的绩效考核再完善,员工也是为工资和奖金而工作,你花了很多钱激励员工,员工也会认为这是他付出之后应该得到的!股权激励再简单,员工也是为一份利润的分红而努力,因为股权赋予了员工一种当“小老板”的感觉!
简单来说,钱的出处不一样,说法不一样,造成了员工工作心态的巨大差异!
4、股权激励的本质是分利润,工资奖金分的是当期的利润,当前的钱,而股权激励除了分当期利润(也就是分红)外,还分未来的利润滚存(也就是企业增值的部分)。
㈡ 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是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7月13日发布,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拟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以下列方式作为标的股票来源:(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二)回购本公司股份;(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拟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以下列方式作为标的股票来源:(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二)回购本公司股份;(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怎么做比较好
股权激励有利于端正员工的工作心态你网络找一找,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雇员到股东,从代理人到合伙人,这是员工身份的一种质变,会带来工作心态上的改变。规避员工的短期行为,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
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除了钱以外,“缺乏安全感”往往是导致人才流失的一个关键因素,也是这种“不安全感”使员工产生短期性行为,进而危及企业的长期利益。
至于如何操作股权激励,每家公司的发展阶段和情况不一样,没有可以照搬的方案。这方面的问题需要有特殊的专业和经验,专业股权激励律师的门槛比较高,需要掌握的不同专业的技能,一定要熟悉公司股权法律规则、财务、人力资源以及相关的管理等。碰到这类问题,如果不想留下后遗症,免得股东日后惹上麻烦,最好问问专业人士,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团队,浙江的韩云圣律师团队,都是股权激励方面做的比较好的律师团队,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算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做股权激励的团队。
㈣ 股权激励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股票期权。是允许激励对象在未来条件成熟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当业绩目标达到后则公司将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无偿赠与或低价售与激励对象。
3、股票增值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享有在设定期限内股价上涨收益的权利。
4、分红权/虚拟股票。
法律依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第十四条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总量,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大小和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股权激励水平等因素,在0.1%-10%之间合理确定。但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㈤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一种怎样的方式
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促使管理者为股价上涨努力,使管理者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
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于A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涉及的行权价格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授予股票期权时,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此外,《管理办法》中规定:
“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权益价格或者数量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进行调整。”
这里涉及权益价格或数量调整的情况,可能包括配股、缩股、派息、增发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等。
近两年,随着科创板开板,越来越多的新经济公司来A股上市,监管部门对于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也在逐步调整。
曾经A股主板不允许股权激励跨期执行。拟IPO公司必须确保“股权结构明晰”,这就要求企业在申报前加速行权或终止期权激励计划,最终使得股权激励难以达到理想的作用。
现在A股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均已接受股权激励的跨期执行。只是对于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一些较为严格限制。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2020 年 6 月修订)》:
“首发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的行权价格由股东自行商定确定,但原则上不应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
此外,“激励对象在发行人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同时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A股的股权激励更看重激励的长期性,引导被激励者更长久地与公司并肩成长。
㈦ 怎么进行股权激励
创始人和管理团队在引入员工期权计划之前,对于启动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如何实施等需要进行周全的考虑。
首先,创始人和管理团队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公司为什么需要启动员工股权激励,是为了绑定关键员工,同时减少初期运营成本以之作为员工薪酬福利的一部分,亦或是有其他诉求,如根据公司发展策略,为公司的顾问、董事、关联公司员工、合作供应商等非员工提供激励工具(拟上市公司选择性适用)。
其次,员工期权池如何预留?是全部或部分老股东低成本甚至免费出让部分自持老股,还是可获得全部股东同意发新股,哪种方案更适合自己公司的现状,以及本次计划发多少、预留多少?
再次,员工期权计划由谁管理。包括决定授予对象及其期权授予数量,或期权兑现时的税费缴纳(对拟上市企业尤为重要),或员工流动导致的授予取消或股权回购等后续变动的管理,以及期权池扩大的决策机制的安排。
最后,期权池设在境内或境外,选择个人持有或平台持有,是否行权时当即变更股东名册,以及在后续融资或资本化运作时是否会存在境外重组的可能等等商业侧应当适当考虑的问题。
㈧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㈨ 上市企业如何操作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要操作股权激励的话,需要有一系列的政策和文件,首先需要自己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类似的权力机关批准,其次要有详细的激励的方案和措施,包括具体的激励人员。
㈩ 经典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是怎么样的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常见的激励方式为授予股票,股票的价值则是员工所获得价值,如腾讯每年的激励方式,只是大多数股票授予都附带一定的条件,所以也称为限制性股票,即员工完成一定的条件后,才能解锁获得股票。
从公司角度上看,限制性股票能够提高激励的有效性,所激励的员工必须满足公司所提出的条件,这些条件往往与业绩、战略目标挂钩,员工如果真的能够获得股票激励,公司也会因为条件完成从而提升了价值。
并且由于公司上市后的发展,不会像上市前那样爆炸性地增长,若是给到期权,增值部分没有那么明显,限制性股票因为是股票的价值,对比而言,员工能对激励有更直接的感知。
我们知道,企业的股权再怎么算,总量就是100%,若用以激励员工的股权比例高达50%,将极大程度影响创始人、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从而影响企业日常决策和战略定位发展。如果股权激励比例较大,可以选择虚拟股激励作为激励工具,以稳定控制权。
虚拟股激励,并不直接给到员工期权或者股票,而是让员工享有股份的经济收益权,包括利润分红和股份增值,但员工并不享有与股票相关的投票权、所有权。这样的操作与华为相同,既能够让员工充分享受企业发展增值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又能够将控制权牢牢掌握在决策层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