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意味什么
A. 股东出资是什么意思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严格来说,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内涵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或设立后合法取得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1]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的启动资金比有限责任公司多。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
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公司法》同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应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非依上述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者,其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向公司出资,并且其名字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者。
至于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既允许发行记名股票,也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规定了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应理解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即为公司股东,而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则同时须将其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方为公司股东。
B. 什么是股份出资,股份出资应当考虑的几个问题
股权出资,是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持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新公司设立后,股东将其在其他公司的股东权益转让给新公司,使其成为新设公司财产的一部分。近年来,股权出资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出资形式,以股权置换完成对新公司的出资是许多投资者优先选择的出资方式,尤其是在上市公司组建过程中。
基本规则1
可以出资的股权应当是出资人已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的股权.
本条是对出资标的——股权本身范围的界定。原则上,股权因具有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且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以其出资等特征,权利人都可用以出资。具体而言,包括依法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份)。但是,作为出资财产本身的题中之意,应当是真正的权利,不包含对等的义务,也就是说,用以出资的股权应当是出资人已经履行全部出资义务后持有的股权,公司受让后不再有出资义务负担。据此,如果某人对某公司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那么已履行部分所对应的股权可以出资,未履行部分则不行。至于转让受限制的股权,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权,只要在认缴出资时间以前有关限制将自动解除,自然可以出资,股权出资规则或登记办法对此是否明确都不受影响。
基本规则2
可用股权出资的人应当是拟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拟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已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已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本条是对可用股权出资的人的范围的界定。排除的人包括拟设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拟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中除发起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依据有三:一是《公司法》要求一人有限公司和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前缴付全部出资。二是股权转让或股权交付(实缴)本身的特点要求受让人应当是已经存在的法律主体。而拟设一人有限公司和拟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前主体资格尚不存在,股权实缴难以进行,所以其股东或发起人不能以股权出资。三是从《公司法》第27条、第83条和第179条的规定看,《公司法》允许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并不在列。而且,从外国情况看,有些国家《公司法》就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仅发起人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基本规则3
可接收股权出资的公司应当限于已设的公司、拟设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拟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条是对可接收股权出资的公司的范围的界定。其排除的公司包括拟设一人有限公司和拟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同第(二)条。
基本规则4
股权出资的比例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本条体现了对股权出资逐步开放的思想,理由与《公司法》关于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一样,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公司资产价值的确定性和变现能力,维持公司的稳定。
2013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已删除了非货币出资的出资比例限制。
基本规则5
股权的价值评估应当以股权所在公司的净资产额、股权总数、股东表决权确定原则股东分配权确定原则、经营价值评估是财产转让中的核心,也是股权等能否作为出资方式争议的焦点,自然是出资规则不可回避的议题,本条即是对股权价值评估考虑因素的规定。影响股权价值的因素因公司而异,一般而言,当首推公司的净资产额,因为,净资产额是股权价值的现实体现。其次是股权总数、股东表决权确定原则和股东分配权确定原则,它们共同决定着某一股东股权利益的大小。特别是新《公司法》规定股权的表决原则和公司利润的分配原则可以不依出资额和股份数确定以后,了解股东表决权确定原则和股东分配权确定原则就更为重要。再次是公司经营状况,它预示着股权价值的发展方向。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其他股东缴付出资的状况和能力、公司从事的产业以及整个产业的发展前景、公司管理层的管理水平,等等。相对而言,股东取得该股权所缴付的出资额反倒不是很重要的因素。
基本规则6
以股权出资的,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是对股权出资特别程序的规定。股权出资和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一样都应当经过评估、缴付、验证、登记等程序,此外,股权作为特定的出资方式还应当有特殊的程序要求,最基本的就是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理由是,股权出资的实质就是股权转让,它与通常的股权转让相比,不同之处在于,股权出资的受让人是公司特别是包括拟设的公司,转让的对价是取得受让公司相应的股权而不是价款。
C. 股权出资都有什么方式这些方式有什么区别
股东出资的六种形式及出资是否到位的标准,股东最为主要的法律义务就是出资义务,但是2013年公司法再次修订公司注册资本完全改为认缴制以后,股东与公司之间关于不同形式下的出资是否到位的问题 ,争议越来越多,那公司注册资本都可以有哪些形式呢?
六,股权,是股东用一个公司的股权投到另一个公司作为出资,由于公司的发展动态,股权价值,它也是动态的,就是需要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 只有满足股权转让法定条件才可以视为出资到位。
D. 股权有什么作用
股权有以下作用:
1、股权是投资创富的主要工具
纵观世界及国内富豪榜,无一例外都是持有公司股权(或股票),股东对企业出资后,享有分红权、股份转让权、优先认购权、剩余资产分配权等经济性权利。在当下财富重新配置的伟大时代,企业上市实行IPO注册制改革,可以通过股权投资获得收益和溢价增值,实现财富增长,实现财富自由。
2、股权可用于企业融资
凡是做大做强的企业,大多是通过一轮又一轮的释放股权,不断的增资扩股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即便是企业上市,也是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融资行为。因此,股权可用来解决企业资金发展问题,并可用股权换取先进资本和先进理念的力量,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
3、股权可以整合资源
通过股权合作可以获得对公司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资源、渠道、市场、资质或准入门槛等;通过股权众筹可解决企业的资金、资源、市场与客户难题;企业家还可以用股权换取和整合资源合伙人,解决技术、市场等问题。
4、股权可以吸引和留住人才,构建事业共同体
公司初创时期,通过股权链接到价值观一致、能力互补,志同道合的伙伴和合伙人一起创业。企业发展期和成熟期导入股权激励,吸引外部优秀人才加盟,激励和留住内部核心与骨干人才,把员工变成股东和合伙人,把公司转变为平台,构建事业共同体。对合伙人和员工而言,股权代表着身份,代表着奋斗,代表着财富希望!因此,通过股权激励让员工心甘情愿为企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为公司的未来一起奋斗,打造同舟共济的命运共同体。
5、股权可用于并购重组
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扩大规模,获得协同效应,往往会选择同行业并购或者跨行业并购重组,一次成功的并购重组可以迅速帮助企业扩大业务规模、增加人员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因此,通过股权的相互转让或股权置换,或通过股份支付等方式参股控股相关企业,完成并购重组,实现资本的增值。
6、股权可用于公司治理及控制权设计
股权最主要的权能之一就是管理权,具体包括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召集会议权、提案权、决议撤销权、请求解散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权等权利。在公司的治理机制及控制权设计方面,完全可以发挥股权顶层设计的威力,通过持股平台、金字塔形持股、多层股权、交叉持股及二元股权架构设计等方式,优化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创始人的控制权。
7、股权可以扩张市场,整合上下游合作方
企业可以用股权扩张市场,整合企业的上下游、供应商与合作方,通过增发股票、期权激励、交换股权、赠予股权等方式,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结成事业共同体。
E. 什么是股权出资
股权出资是属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将自己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出资应当变更所有权,进行公司登记。若持有的股权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当经过其他过半数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F. 股权的含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通过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履行出资义务,而获得的股东资格,进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多用股权,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多用股份。
股权财产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股权人身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G. 股权出资与股权出质的区别
股权出资与去年年底实行的股权出质,二者虽只有一字之差,却完全不同。
股权出资是利用股权进行再投资,企业可以用原有公司的股权投入新企业,利用新的盘活资金进行出资。
而股权出质则是将股权质押获得贷款。
H. 股权与股金分别代表着什么拥有哪一项是最为重要的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公司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取得公司股权。股东出资越多,他们持有的股权就越多。《公司法》是指共同基金发行的次级证券,称为股款。股权是由股份公司签发的所有权证书。它是股份公司向每位股东发行的一种证券,作为股权证明,以筹集资金、获得股息和红利。
根据法律规定,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其出资,主要发生在知识产权等非货币性出资中。因此,有必要对转让人的出资类型进行考察,特别是非货币出资,因为非货币出资容易产生虚假出资。虚假出资缺陷中的法律风险。即股东根本不出资,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机关的信任。股东虚假出资的,除应当补足出资外,还应当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