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式合营企业是什么意思
1. 合营企业和合伙企业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以全体出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当然也可能有有限合伙),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合营企业并不是法律术语,应该说是联营企业更好,是由不同的企业、事业单位出资组成的一个新的企业,多数情况下是法人,以全体出资人的出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也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拓展资料:
合营企业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按其合营的方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种。
合资经营企业,采用股权式合营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合资双方都必须以货币计算股权,并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必须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必须共同组成董事会,共同委托经理、副经理,以便于对合营企业进行共同管理与经营。
合作经营企业,采用契约式合营方式。
其主要特点是合作双方不一定用货币计算股权,也不一定按股权比例分取收益,而是按协议规定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计算;不一定组建共同管理机构,只须按合同规定各自分担经营中的责任和义务。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 中外合资企业是什么意思和国企有冲突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1)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3)是有限责任公司。(4)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编辑本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设立合营企业的一般程序是:立项、洽谈、签约、审批、登记、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立项申请由中方提出,然后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签约;审批机关自接到各项应报文件后,于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批准的发给批准证书;合营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凭此批准证书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签发执照日即企业成立日。
[编辑本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
1.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的一致意见所订立的文件。
2.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协议应以合同为准。
3.合营企业章程是指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合同是制订章程的基础。
[编辑本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
1. 合营企业的资本是由注册资本和借人资本构成。两者之和为投资总额。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记载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上并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上限则无规定。
(2)合营企业的借入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注册资本达不到投资总额需要的情况下,以合营企业名义借入的资金。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人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之间应依法保持适当比例关系。
2.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各方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实物和工业产权。中方合营者可以场地使用权出资。现金投资由合营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实物投资一般指机器、设备、厂房、物资等。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投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提供有关资料。场地使用权投资时的作价应与同类场地使用权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合营各方应按期缴清各自出资额。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以转让。转让的条件。
[编辑本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内部领导体制经营管理
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它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外各方均可担任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由董事长聘请,也可由董事长兼任,负责组织领导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合营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合营企业有权制定生产经营计划,享有物资采购自主权,企业产品可出口,属于申国急需的或中国需要进口的,可在国内市场销售为主。合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原则是:首先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扣除三项基金后的利润,可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分配。
[编辑本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和终止
合营企业的期限是指合营企业自依法成立之日起到合营期满为止的存续时间。合营各方应依法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的行业:(1)服务行业。(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4)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5)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定期限的。其他行业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期限或不约定期限。期限按原规定一般项目为10年至30年,最长的可到50年。经国务院特批的可在50年以上。期限界满的经合营各方同意可以延长,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报批。
合营企业终止的情况。合营企业解散应进行清算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
[编辑本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争议的解决
争议首先应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如达不成协议可根据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无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编辑本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现状
事实上,在1986年以前合资企业是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唯一途径。中外合资企业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确实也体现了其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对于外方投资者来说,合资经营减少或避免了政治风险和投资风险,可以享受优惠待遇尤其是优惠税率,外方可以通过当地合营者了解中国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情况,有利于增长商业及经营知识,提高商业信誉,还可以通过当地渠道,取得财政信贷,资金融通,物资供应,产品销售等方便。
对于中方投资者来说,合资经营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发展新技术,促进企业的技术改进和产品升级换代,可以利用外国投资者的国际销售网,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创汇,可以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国内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但合资企业又是一种内部冲突水平比较高的特殊的企业形式,由于中外合作双方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社会政治法律制度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由此而形成的经营理念、管理决策思维、企业行为方式等也有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管理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这一点可以从我国的经验数据中得到证实。数字表明,中国的合资企业里中外方合作顺利的不足30%,有70%的合资企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婚姻不和谐”。外国公司对被迫与效率低下的中国国有公司分享运营控制权已感到厌倦,因此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摒弃合资企业模式,而倾向于独资运营业务。
例一:1980年瑞士Sehindler电梯公司建立的中国第一家工业合资企业,2002年2月收购了其合资企业的合作伙伴,使历史悠久的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
例二:2000年9月10日,北京日化二厂向外界正式宣布:已经与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提前终止“熊猫”商标的使用合同,收回合资使用已届6年的“熊猫”品牌。而在此之前的2000年6月,这家拥有“熊猫”品牌50年使用权的跨国公司已经提前终止了与北京日化二厂的合资合作——一家合资企业变成了一家外商独资企业。
例三,有媒体报道,日用化工巨头—— 宝洁集团下属的多家合资企业的控股比例最近发生了急剧变化,外方投资者极力想把中方的股份降到最低。在宝洁的一家合资厂, 中方股份从最初的50%降到了目前的1%,而且这l%也是在中方的再三要求下被象征性地保留下来的。
如果我们把合资企业在未达到预期目标之前即被收购或者解散认为是一种失败的话,那么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脚步,合资企业“失败率”上升可能会成为了一种趋势。国外的经验也可以从另外一个侧面来证明我们的这种预期。《商业周刊》(1986年)援引麦肯锡公司和库柏·里布兰公司的独立研究指出,70%的合资企业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或者被解散。合资企业的平均寿命还不到协议指定时间的一半。
1993年麦肯锡公司对一份49例跨国战略联合(CBSA)的样品进行了考察,这些CBSA是由欧洲、美国和日本最大的150家公司当中进行的成功的衡量是按照资产或权益的回报,以及回报是否超过资本成本。调查表明,51%的CBSA被母公司双方认为是成功的,33%被认为是失败,其余对合伙人之一是失败的。此外,67%的CBSA在头两年陷入困境。韩国管理学会会长、中欧商学院教授朴胜虎的研究表明在合资企业开始的1—2年,失败的数字很低。在2年半一5年期间,有一个很高的失败数字。
而5年之后,失败率又开始下降。朴胜虎教授发现大多数合资企业都有一个“蜜月期”。合作双方都知道自己的利益。虽然也存在一些经营管理困难,但他们合作会很开心。但是当企业越做越大,合作越来越近的时候,他们会面ll缶很多冲突和问题。度过“蜜月期”,他们会经历一个很长的不稳定期,跨越这个阶段后,双方都互相了解了,就会更好的合作。但是众多企业无法跨越这个不稳定期。以上分析表明,虽然从全球范围来看成功率较低是合资企业的一种普遍现象,但是成功率低并不能说明合资企业没有其发展的空间,在特定的环境和时期内,合资经营仍然是许多企业包括跨国企业和国内企业最理想的经营方式。
3.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区别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区别有:
1、定义不一样:合营企业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联营企业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组织共同投资联合经营的企业。
2、分类不一样:合营企业按其合营的方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种。联营分为紧密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和松散型联营。
3、投资者的影响不一样: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只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合营企业的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虽然这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
4. 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在股权比例上有什么明确的界限么
1、在出资比例上,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相同。理论上,除了超过 50% 外,都是可能的。如果有两个投资者,每个出资50%;股东为10人的,每个股东的出资比例占10%;现有股东20名,每位股东占出资额的5%。总之,合资公司的股东比例是一样的,没有人说了算。
2、合营企业的出资比例为20%(含20%)至50%以下(不含50%)。对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但尚未达到控制。与联营企业一样,合营企业以股权投资为基础。如果没有股权投资,合资企业就不叫合资企业,是另一种经济制度。
3、联营企业以股权投资为基础。如果没有股权投资,则只是协议,不应视为联营企业,而应视为合作企业。
拓展资料:
1、合营企业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按其合营的方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种。合资经营企业,采用股权式合营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合资双方都必须以货币计算股权,并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必须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必须共同组成董事会,共同委托经理、副经理,以便于对合营企业进行共同管理与经营。合作经营企业,采用契约式合营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作双方不一定用货币计算股权,也不一定按股权比例分取收益,而是按协议规定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计算;不一定组建共同管理机构,只须按合同规定各自分担经营中的责任和义务。
2、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的具体形式很多,可以根据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地区、行业不同向横向或纵向发展。联营企业一般都形成对外称呼的各联营公司。联营企业按投资多少,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实现的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各投资单位。联营企业的形成是技术进步和社会化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较大的优越性。
5. 中外合资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是什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企业 投资 经营 企业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不低于25%,否则不能享受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目前在吸收外资中还占有相当比重。中方的投资者不能是个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外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有限公司被外商并购,经过特批,中方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
⑴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受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保护.
⑵合营企业的一方为期不我国合营者,另一方为外国合营者.
⑶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⑷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6. 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三者之间的异同有哪些
一、从概念上区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外各方合营者共同组成董事会,订有合同和公司章程、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一种依法在中国境内建立的、由中外各方共同投资的契约方式合营公司。
外资企业是指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二、共同点
它们共同的基本特征:
1】都是依照中国的法律程序而设立的企业;
2】其法律地位都有是中国企业法人;
3】都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4】开办企业的资金中都有外国资金。
三、主要区别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它们与外资企业的主要区别就是:
1、外资企业是由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自己投资,自己经营,自己获得利润,自己承担风险;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却是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与中国企业、中国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共同举办的企业。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除了共同点外,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中外合营企业,它们的投资方式,分配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清算方式、合作方式、风险方式不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并以同一货币计算投资、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间不得提取折旧费还本付息。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但可以将各自的投资不作价,以提供条件与对方合作经营,不计算投资比例,不按投资比例分配,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分配,责任,风险,清算方式均由中外投资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商定
7. 合资企业是什么意思
合资企业是指以法人投资者的身份,由国家、企业、个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组建的企业。组建企业时,所有者投入的资产,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入帐。
一般指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中国合营者目前只限于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个人和个体企业。
经审查机关批准,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它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合营企业还不能发行股票,而采用股权形式,按合营各方的投资比例分担盈亏。
(7)股权式合营企业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运作程序
一、中方企业向本司咨询,索取手册,了解动作过程对于尚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企业,本司可以提供初步调查研究报告、策划书。
二、中方企业将下列书面资料邮寄、送达本司。
1、当地优惠政策;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
3、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4、合作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对当地资源、投资环境、土地使用状况、企业历史及现状,针对合资项目拥有的技术、产品、市场等优势,对项目的初步可行性方案等做出详细的陈述;
5、详细联系方式。
三、本司收到项目建议书后,3-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选。发送商务信函邀请中方企业赴本司或投资商驻华机构考察并面洽合作范围、内容,签署备忘录。
四、对项目进行实质论证后,确认中方企业具备合资条件,赴中方企业实地考察。
五、综合评定考察结果,与中方企业一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立项及中外双方合资签订及相关法律手续,成立合资公司。
8. 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区别
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区别:
1、组织形式
(1)合营企业: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作企业取决于是否取得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其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2、出资比例
(1)合营企业: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合作企业取决于是否取得法人资格: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不受25%的限制
3、组织机构
(1)合营企业: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2)合作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4、收益分配
(1)合营企业(“股权式”企业):合营各方必须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损益
(2)合作企业(“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损益
剩下的还有:投资回收、经营期限、董事长的产生方式、董事的任期、董事会的特别决议等方面的不同,具体的可以参考:2013《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区别
9. 合营企业与合资企业的区别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根据我国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我国政府批准由外地人或港、澳、台公司、企业、个人同我国公司、企业共同投资兴办的合营企业。
区别在于:
中外合资经济企业是按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式”合营企业。合营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股份红。合营双方由投资数额的大小确定股权,投资数量大,股权就大,在收益分配中所得的份额就多,担负的风险也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性合营企业,合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是一种“契约式“合营企业,双方按协议确定投资方式、各主责任和收益分配比例。这类企业一般由我方提供场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和厂房设施等作为投资,外方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资金和设备作为投资。双方合作期满,按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都归我方所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合作企业,各方可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享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分担风险和亏损等。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国家曾经有相关法律规定,前者主要是有资本的投入,后者就主要是以无型的市场\商誉\技术等进行合作。
10. 什么叫合营企业什么叫合资企业
合营企业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合资企业是指以法人投资者的身份,由国家、企业、个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组建的企业。组建企业时,所有者投入的资产,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入帐。
按其合营的方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种。合资经营企业,采用股权式合营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合资双方都必须以货币计算股权,并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必须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必须共同组成董事会,共同委托经理、副经理,以便于对合营企业进行共同管理与经营。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般是由外商提供工业产权、机器设备和一部分外汇现汇,中方提供厂房、设备、劳动力和一部分人民币资金。
所需占用的土地按年向中国政府支付使用费或将土地使用权折价作为中方出资的一部分。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外国投资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中国合营者目前只限于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个人和个体企业。经审查机关批准,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它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合资企业还不能发行股票,而采用股权形式,按合营各方的投资比例分担盈亏。
(10)股权式合营企业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第四条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