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证书上的每股金额什么意思
❶ 每股配股价...是什么意思
持有鞍钢股票的人
有资格参加它的配股
每股配股价格是15.4元
❷ 什么是股权证
股权证是股东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凭证。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股东在股权证上记载的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相一致;未申领身份证的,应与户籍册上的姓名相一致。股权证上应当有董事长签名和公司盖章。
(2)股权证书上的每股金额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购股权证可分为报酬性(Compensatory)和非报酬性(Noncompensetory)两类。
非报酬性购股权证可认为是公司通过向本单位职工出售股票方式增加资本的一种办法,它的授予一般不要求职工承担任何额外义务。非报酬性购股权证须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
1、发放对象是所有符合规定雇佣条件的全日制职工;
2、符合购股权证发放条件的每一位职工能够购买数量相等的股份或按其工资比倒取得购股权证;
3、购股权证的行使期限合理:
4、规定的认购价与市价间的差额不得大于允许向公众提供的折价f最高不超过15% )。
❸ 股权证的问题~~~~~~
你说的对,可以以10元卖出。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为便于市场参与者更好理解和使用《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工作小组针对其中的一些重要规定和关键条款进行了解读。
一、 权证的定义和种类
《暂行办法》有关权证的定义揭示了权证二个主要特点:1、权证表征了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权证持有人据此享有的权利与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在权利内容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即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权证持有人对标的证券发行人和权证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没有参与权;2、权证赋予权证持有人的是一种选择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与权证发行人有义务在持有人行权时依据约定交付标的证券或现金不同,权证持有人完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主选择行权还是不行权,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暂行办法》涵盖了不同种类的权证产品:
A、以发行人为标准,可以分为公司权证和备兑权证。公司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发行人发行的权证,如标的股票发行人(上市公司)发行的权证。备兑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如股票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东或者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权证。考虑到市场发展的实际,除为解决股权分置而发行的权证外,《暂行办法》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备兑权证发行人的资格条件没有规定。
B、以持有人的权利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证券)和认沽权证(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
C、以行权方式为标准,约定持有人有权在规定期间行权的为美式权证,约定持有人仅能在特定到期日行权的属于欧式权证。
D、以结算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实券给付结算型权证和现金结算型权证。实券给付结算以标的证券所有权发生转移为特征,发行人必须向持有人实际交付或购入标的证券,而现金结算方式则是在不转移标的证券所有权的情况下仅就结算差价进行现金支付。
从上述说明可以看出,《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权证方案,也为交易所下一步发展权证市场预留了空间。宝钢集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属于欧式实券给付型备兑认购权证。
二、 发行上市审核
根据《暂行办法》第6至8条的规定,权证的发行审核将由交易所完成,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权证的上市审核完全由交易所负责。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权证发行与股票或债券发行密切关联,涉及融资行为,因此,公司权证的发行在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前,首先应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核准。
三、 标的证券的条件
《暂行办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股票和其他证券品种可以作为标的证券。鉴于权证市场刚刚起步,《暂行办法》只针对选择单只股票作为标的证券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以基金、一篮子股票等为标的证券的具体条件,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予以明确和完善。
权证产品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标的股票如果不具备相当的流通规模,标的股票与权证价格联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和操纵风险将十分巨大。选择规模大、流动性强的股票作为标的股票是权证交易活跃而又稳定的重要基础。鉴此,《暂行办法》对标的股票的资格提出了严格要求。需要明确的是:第一,流通股指流通A股。第二,换手率的计算是以市价总值为计算依据,单日换手率=(当日标的股票的二级市场成交金额/市价总值)*100%。
四、 权证的上市条件
《暂行办法》第十条对权证的上市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1、权证的必备条款:权证类别("认购"或"认沽")、行权价格、行权方式("欧式"或"美式")、存续期间、行权日期、结算方式(实券给付还是现金结算)、行权比例。
2、权证存续时间的计算起点是上市日,具体计算可以日、月、年为单位。
3、权证发行人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
4、权证发行人的履约担保。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本所发行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有两种,发行人可自行选择。
第一,发行人通过在结算公司开设的专用账户提供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交易所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发行人需要提供的履约担保数量,并要求发行人在权证发行前完成履约担保。同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通过调整担保系数要求发行人追加履约担保品,担保系数是一个介于0和1之间的数字。目前宝钢权证的担保系数为100%。
以标的证券或者现金提供担保的,发行人应有义务保证标的证券或者现金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二,提供经本所认可的机构如商业银行等作为履约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五、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包含两个方面:1、权证发行人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发布的各种公告。除《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的权证发行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和终止上市公告外,交易所还将以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等形式根据市场需要,结合股权分置改革的要求,督促发行人及时发布诸如行权价格调整、对市场传闻澄清等信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充分维护投资者利益。2、交易所在每日开盘前公布的每只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达到或超过可流通数量5%的持有人名单。
六、 权证的交易
权证交易与股票非常相似,在交易时间、交易机制(竞价方式)等方面都与股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
1、申报价格最小单位:与股票价格变动最小单位0.01元不同,权证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001元人民币。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可能很低,比如在价外证时,权证的价格可能只有几分钱,这时如果其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就显得过大,因为即使以最小的价格单位变动,从变动幅度上看,都可能形成价格的大幅波动。
2、权证价格的涨跌幅限制:目前股票涨跌幅采取的10%的比例限制,而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价格而不是百分比来限制的。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主要是由其标的股票的价格决定的,而权证的价格往往只占标的股票价格的一个较小的比例,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可能会造成权证价格的大比例的变化,从而使事先规定的任何涨跌幅的比例限制不太适合。例如,T日权证的收盘价是1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 T+1日,标的股票涨停至11元。其它因素不便,权证价格应该上涨1元,涨幅100%。按《办法》中的公式计算,权证的涨停价格为 1+(11-10)×125%=2.25元,即标的股票涨停时,权证尚未涨停。
七、 禁止权证发行人和标的
证券发行人买卖权证
《暂行办法》中规定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由于权证是高杠杆性的产品,标的股票的微小变动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如果允许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发行人买卖权证,那么,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发行人通过某种方式影响标的股票价格,就有可能导致权证价格的大幅波动,从而获得非法收益,给一般投资者造成损失。
八、 权证的终止交易
《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这里的前5个交易日包括到期日,即以到期日为T日,权证从T-4日开始终止交易。
九、 权证的行权
《暂行办法》在行权方面做的一个主要规定是"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维持权证价格和标的股票之间的互动关系,使得权证价格主要由标的股票决定的特点得到更有效的体现。当然,更理想的情况是允许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可以卖出。但在综合考虑了风险控制等因素后,本所作出了现在的规定。
十、 权证行权的结算
在行权结算方式方面,《暂行办法》对现金结算方式和证券给付方式都作出了规定。在现金结算方式中,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对于权证发行人和持有人都非常重要,为此《暂行办法》规定"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十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这样较大程度地避免了结算价格被操纵的可能性。此外,从保护投资者角度出发,《暂行办法》允许现金结算的自动支付方式和证券给付的代理行权方式,并作出了相应规定。
十一、 权证交易、行权的费用
权证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又一创新产品。为鼓励这一产品的发展,本所在费用方面考虑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其交易、行权费用的制定基本参考了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标准,例如权证交易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过户股票的面值缴纳0.05%的股票过户费。
十二、 权证的创设机制
权证价格主要取决于标的股票市场价格及其波动性,其价格不应该完全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在市场需求上升时,应该存在某种机制,允许权证供应量适时得以增加,以平抑价格暴涨。境外成熟的权证市场无一例外地使用了这种"持续发售"机制。为此,《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合格机构可以创设权证,以增加二级市场权证供给量,防止权证价格暴涨以致脱离合理价格区域。
❹ 股权证书是干什么用的
法律规定的股权证,就是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由公司发布的,表示其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股权证上会载明公司的具体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份分类、每股金额、股东姓名等信息,经过董事长签名并加盖公司股权证专用章后,该股权证生效。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的类型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下列内容的权利: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10、 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❺ 股权证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权证是公司发布的,表示其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股权证上会载明公司的具体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份分类、每股金额、股东姓名等信息,经过董事长签名并加盖公司股权证专用章后,该股权证生效。
法律依据:《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 第八条 股权证是公司发行的,表示其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股权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的名称、住所; (二)公司设立登记或新股发行之变更登记的文号及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类别、每股金额; (四)股东姓名; (五)股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或职工离退休证号码)、股权证持有卡号码; (六)发行日期; (七)购买或转让日期; (八)职工签章; (九)经手人签章。 除上款事项外,股权证还应载明职工持股数量及其增减情况。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股权证由董事长签名,加盖公司股权证专用章后生效。
❻ 股权证书是什么
股权证是股东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凭证。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股东在股权证上记载的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相一致;未申领身份证的,应与户籍册上的姓名相一致。股权证上应当有董事长签名和公司盖章。
购股权证可分为报酬性(Compensatory)和非报酬性(Noncompensetory)两类。
非报酬性购股权证可认为是公司通过向本单位职工出售股票方式增加资本的一种办法,它的授予一般不要求职工承担任何额外义务。非报酬性购股权证须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
1、发放对象是所有符合规定雇佣条件的全日制职工;
2、符合购股权证发放条件的每一位职工能够购买数量相等的股份或按其工资比倒取得购股权证;
3、购股权证的行使期限合理:
4、规定的认购价与市价间的差额不得大于允许向公众提供的折价f最高不超过15%)。
股权证是股东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凭证。
公司股权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⑴公司名称、住所;⑵公司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文号及日期;
⑶募集股股权证,应标明区政府授权机关核准募集股份的文号;
⑷股份总数、股份类别、每股金额和股权证代表的股份数;
⑸合作股转让的条件与范围;
⑹募集股认购和转让范围;
⑺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⑻股权证编号、签发日期;
⑼合作股股权证,应当标明"合作股"字样;募集股股权证,应当标明"募集股"字样。
股东在股权证上记载的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相一致;未申领身份证的,应与户籍册上的姓名相一致。股权证上应当有董事长签名和公司盖章
股权证书是股份公司向股东出具的证明其投资数量、拥有股份数量及相应权益和义务的书面凭证。
有三种情形:
①股份有限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出具的国有股、国有法人股、法人股的股权证书;
②股份有限公司向内部职工投资者出具的集中托管的内部职工股股权证书;
③有限责任公司向其投资者出具的股权证书。股权证书必须记名,在股东交付股金后出具,不可交易流通,但在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经其他股东同意可以转让。转让时,须在公司内办理过户手续。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股权证书是什么? ]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❼ 股权与股金分别代表着什么拥有哪一项是最为重要的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公司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取得公司股权。股东出资越多,他们持有的股权就越多。《公司法》是指共同基金发行的次级证券,称为股款。股权是由股份公司签发的所有权证书。它是股份公司向每位股东发行的一种证券,作为股权证明,以筹集资金、获得股息和红利。
根据法律规定,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其出资,主要发生在知识产权等非货币性出资中。因此,有必要对转让人的出资类型进行考察,特别是非货币出资,因为非货币出资容易产生虚假出资。虚假出资缺陷中的法律风险。即股东根本不出资,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机关的信任。股东虚假出资的,除应当补足出资外,还应当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