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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期货超出限仓数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2-10-08 19:47:03

① 关于单边持仓限额

单边持仓:期货的持仓量是指买和卖双方都还没有平仓的头寸的总合,是双向计算的。也就是说,我们看到的持仓量数据中,有一半是买持仓,一半是卖持仓。只算一方的就是单边持仓量。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照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量。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中金所对会员和客户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600张;
(二)对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每一客户号持仓限额为600张;
(三)某一合约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张的,结算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者客户持仓,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会员、客户持仓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② 期货限仓是什么意思

期货限仓是指规定期货会员或期货投资者,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不允许超量持仓。通常情况下,若是投资者在多个经纪商处开户,就要对投资者各个账户下的期货持仓进行合并计算。期货现场主要是为了防止和打击操作市场的行为,是属于期货交易的一种风险控制方法。
拓展资料:
期货发展简介:
1、历史上最早的期货市场是江户幕府时代的日本。由于当时的米价对经济及军事活动造成很重大的影响,米商会根据食米的生产以及市场对食米的期待而决定库存食米的买卖。
2、在1970年代,芝加哥的CME与CBOT两家交易所曾进行多项期货产品的创新,大力发展多个金融期货品种,令金融期货成为期货市场的主流。1980年代,芝加哥的交易所开始发展电子交易平台。踏入1990年代末,各国交易所出现收购合并的趋势。
3、中国古代已有由粮栈、粮市构成的商品信贷及远期合约制度。在民国年代,中国上海曾出现多个期货交易所,市场一度出现疯狂热炒。伪满洲国政府亦曾在东北大连、营口、奉天等15个城市设立期货交易所,主要经营大豆、豆饼、豆油期货贸易。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期货交易所在中国大陆绝迹几十年,到1992年郑州设立期货交易所,展开另一波期货热炒风潮,各省市百花齐放,最多曾经一度同时开设超过50家期货交易所,超过全球其他国家期货交易所数目的总和。中国国务院在1994年及1998年,两次大力收紧监管,暂停多个期货品种,勒令多间交易所停止营业。自1998年后,中国大陆合法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只剩下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三所,前者经营能源与金属商品期货,后两者经营农产品期货。到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首项推出的产品为沪深300股指期货。

③ 甲醇期货补仓怎么计算

甲醇期货的交易手续费是分两种情况计算的,一种是某一投资者在今天开仓一手甲醇期货合约,明天平仓一手甲醇期货合约,那他一共支付2+2=4元的手续费;另一种情况是这位投资者在今天上午开仓一手甲醇期货合约,在今天下午平仓一手甲醇期货合约,甲醇期货平今仓手续费是6元,那他需要支付2+6=8元的手续费。
甲醇的交易手续费为“2元/手”,平今仓手续费为“6元/手”,也就是说交易手续费是固定的,跟期货合约价格是没有关系的。
甲醇,别名羟基甲烷,化学式为CH3OH(一个甲基与一个羟基相连,通常缩写为MeOH)。甲醇又名木醇,因为甲醇曾经主要是通过干馏木材生产。今天,工业生产甲醇主要通过一氧化碳的氢化。

④ 甲醇期货限仓

甲醇期货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按单边计算的、可以持有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量。
期货合约的限仓数量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标准。
当甲醇期货合约各期间单边持仓量大于或者等于 10 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大于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 25%;小于 10 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受限制。
1.一般月份
甲醇期货合约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限仓为 1000 手(含跨期套利持仓)
2.交割月前一个月
甲醇期货合约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限仓为 300 手(含跨期套利持仓)
3.交割月份
甲醇期货合约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限仓为 100 手(含跨期套利持仓)(自然人客户限仓为 0)
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超过持仓限额的,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实行强行平仓。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新仓。

⑤ 强行平仓制度有哪些相关规定

你好,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保证金不足并未能及时补足或持仓不满足相关规定时,期货交易所按照规定对会员、客户持仓实行平仓的制度。
【情形】当会员或客户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实行强行平仓:
1.会员准备金余额小于0,并未能在规定时间补足。
2会员或客户持仓超过规定限额,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平仓。
3.相关品种持仓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
4.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5.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6.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举例】
某玉米收购商老张将要收购50吨的玉米,但担心未来玉米价格上涨,在7月10日买入20手玉米1809合约。老张本打算持有到期进行实物交割。但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自然人客户持仓不允许进行交割,在经过其开户的期货公司通知后仍未主动进行平仓的前提下,由期货公司或交易所强行对其违规持仓全部平仓,造成的相应损失和费用由老张承担。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⑥ 浅析期货交易中的强行平仓制度

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投资者存在违规超仓、未按照规定及时追加保证金等违约行为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所有权对投资者采取强行平仓措施。
1、强行平仓制度的内涵
强行平仓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对会员或客户的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其目的是控制期货交易风险。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强制平掉会员或客户相应的持仓。
2、强行平仓的情况
强行平仓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交易所对会员持仓实行的强行平仓;
二是期货公司对客户持仓实行的强行平仓。
3、强行平仓制度适用的情形
(1)因账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实行强行平仓。
(2)因会员(客户)违反持仓限额制度而实行强行平仓。
我国期货交易所规定,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期货公司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4、强行平仓的过程如下:
(1)当者风险率达到或低于100%时,交易系统自动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
(2)当投资者风险率达到或低于50%时,交易系统自动对投资者进行强行平仓。
5、强行平仓的处理方法
当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强行平仓分三种情况:
第一、当只有自营账户违约时,对自营账户的持仓按合约总持仓量大小顺序进行强平。如果强行平仓后,结算准备金仍小于零,对其代理账户中的投资者进行移仓;
第二、当只有经纪账户违约时,首先动用自营账户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和平仓金额进行补足,再对经纪账户中的持仓按一定原则进行强平;
第三、当自营账户和经纪账户都违约时,强行平仓顺序是先自营账户,后经纪账户。如果经纪账户头寸强行平仓后,结算准备金大于零,对投资者进行移仓。

⑦ 期货交割月份限仓标准

保证金数额必须达到交易所规定的初始保证金水平:保证金=结算价×持仓量×保证金比率(A),(A为保证金比率,是一个常数,由各个期指交易市场依据不同的市场情况自行决定)。
补充介绍:

限仓制度是期货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会员和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不允许超量持仓。

⑧ 期货中的“交易头寸限制制度”指是什么意思

指的是为防止大户操纵和个别会员超过自己的资金承受力超量交易,在价格大起大落时出现巨额亏损,交易所根据会员资金实力核定会员的最大持仓限额,也就是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最原始的含义就是根据会员承担风险的能力规定会员的交易规模。交易所通常会根据客户和会员投入的保证金的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给出一定的持仓限额,此限额即是该会员和客户在交易中持仓的最高水平。如客户进行期指交易时,必须到经纪商处开户,同时存入一笔保证金。

(8)甲醇期货超出限仓数怎么办扩展阅读

为了防止大户过量持仓,操纵市场,大部分交易所会员对会员所代理的客户进行编码管理,每个客户只能使用一个交易编码,交易所对每个客户编码下的持仓总量也有限制。

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会员,许多国家的交易所都规定,一个会员对期指合约的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交易所期指合约持仓总量(单边结算)的一定百分比,否则交易所将会对会员的超量持仓部分进行强制平仓。此外交易所还按照合约离交割月份的远近,对会员规定了持仓限额,距离交割期越近的合约,会员的持仓量越小。

⑨ 甲醇期货风险管理

甲醇期货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保证金制度
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 6%。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依次管理。

涨跌停板制度
甲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指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甲醇期货合约每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限仓制度
甲醇期货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按单边计算的、可以持有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量。
期货合约的限仓数量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标准。

大户报告制度
甲醇期货大户报告制度指会员或者客户持有某期货合约数量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持仓限量 80%以上(含本数)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 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持仓等情况。根据市场风险状况,交易所可调整持仓报告水平。

强行平仓制度
甲醇期货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反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定时,交易所对其违规持有的相关期货合约持仓予以平仓的强制措施。

风险示警制度
甲醇期货风险警示制度是指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者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⑩ 金融期货中的 限仓制度是怎么限制的 越具体越好哇! 谢谢你们的答案!···

“收紧”限仓防止操纵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中金所“收紧”了持仓限额标准,将持仓限额标准由原来的600手降为100手,同时加强了对“大户”报告监管的要求。此外,对机构的套期保值制度也予以调整。专家认为,这些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可以有效防止价格操纵事件的发生。

相关规定明确,对于结算会员的限仓标准为按照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单边的总持仓量计算,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为加强对大户的监管,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增加“客户的持仓尚未满足相关大户标准,但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大户报告”的规定。

在套期保值制度方面,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同时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专家认为,通过此次修正,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个合约之间进行动态分配,避免因合约到期摘牌而需要频繁申请新的套期保值额度。

注:原文载于中国证券报 新华网)

保证金和强制减仓制度具针对性

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进展、股指期货仿真交易运行情况和境外金融期货市场发展动态,中金所对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反复论证和认真修订。新的制度在“提高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修订保证金调整的有关规定”、“取消熔断制度”等方面作出改进,使得股指期货的风险控制更具有针对性。同时,中金所还修订了强制减仓执行条件,有利于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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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强制减仓制度方面,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交易所可以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化解风险”的规定,将股指期货强制减仓的执行条件改为“期货交易连续出现同方向单边市”。专家认为,该项举措可以有效防止大面积“爆仓”事故的发生。

涨跌停板制度趋于合理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考虑到季月合约的波动性可能较近月合约大,中金所借鉴国内各商品期货交易所的规定,除了规定近月合约10%的涨跌停板比例,在规则中还增加“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的规定。专家认为,该制度的调整,使得股指期货远期合约的涨跌停板制度更趋合理,降低了新上市的远月合约频频出现极端行情的可能性。

在未采取涨跌停板制度的境外市场上,熔断制度作为一种价格波动控制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冷静市场情绪和平衡市场指令的作用。由于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都已经实行了10%的涨跌停板制度,对于防止价格过度波动已经有了相应的制度安排。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目前实施该制度的条件还不够成熟。本次修订取消了《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有关熔断制度的规定,也是较为合理的举措。

“收紧”限仓防止操纵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中金所“收紧”了持仓限额标准,将持仓限额标准由原来的600手降为100手,同时加强了对“大户”报告监管的要求。此外,对机构的套期保值制度也予以调整。专家认为,这些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可以有效防止价格操纵事件的发生。

相关规定明确,对于结算会员的限仓标准为按照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单边的总持仓量计算,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为加强对大户的监管,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增加“客户的持仓尚未满足相关大户标准,但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大户报告”的规定。

在套期保值制度方面,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同时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专家认为,通过此次修正,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个合约之间进行动态分配,避免因合约到期摘牌而需要频繁申请新的套期保值额度。

结算担保严防系统性风险

与商品期货最大的不同在于,中金所在股指期货风险控制中引入了“结算担保金制度”。并在原有规则的基础上,对结算担保金计算和收取的规定予以完善,此举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中金所借鉴了国际期货市场惯例,在制度设计中引入了结算会员制度,以强化交易所的整体抗风险能力。通过分层结算制度,即“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投资者或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非结算会员对投资者进行结算”。同时,结算会员需要交纳一定的风险结算担保金(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如交易结算会员的基础担保金为1000万元,全面结算会员为2000万元,特别结算会员为3000万元。

专家认为,在这种分层结算制度下,资金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机构才能成为结算会员,而其他不具备结算会员资格的交易会员必须通过结算会员进行结算,从而形成多层次的风险管理体系。分级结算有助于市场逐层控制和吸收风险,有利于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金字塔式风险控制体系,使很多局部风险在结算会员层面得到化解,确保金融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李中秋)

券商积极备战IB业务

随着股指期货脚步的日益临近,证券公司正以前所未有的热情积极备战IB业务。绝大部分控股期货公司的券商在准备为旗下所有的营业部重新申报IB业务资格。招兵买马、布置期货专区、组织客户和员工参加股指期货培训班已成为营业部老总们近期的主要工作。一些小券商也为了IB业务资格而加紧推行收购期货公司的计划。

大小营业部齐上阵

“没想到股指期货推行的进程这么快,我们最近都在加班加点,准备IB业务重审的报备材料!”安信证券一位业务负责人兴奋地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公司旗下所有营业部都准备申请IB业务资格,目前公司期货IB业务人员已经到岗,正在进行股指期货的业务培训。

无独有偶,中国证券报记者在走访长城证券、南京证券、招商证券(600999,股吧)等多家券商的营业部时也发现,备战期货IB业务已成为这些营业部老总的头等大事。业内人士透露,在33家此前已取得IB业务资格的券商中,绝大部分会为旗下所有营业部重新申请IB业务资格。一些尚未取得IB业务资格的小券商最近也在忙着收购期货公司,为申请IB业务资格做准备。

根据证监会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之前已获得IB业务资格的证券营业部须重新对照新的监管要求进行梳理,在得到各地证监局验收检查通过之后才能开始IB业务。

据上述安信证券相关负责人透露,新的监管要求主要包括人员配备、技术设备和开户流程公示等。比如,申请开展IB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应配备至少两名专职业务人员,营业部负责人要参加中期协组织的专项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营业部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期货业务专区,配备IB开户机、期货行情系统和录音电话等设备。此外,营业部还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开户流程和专职IB业务人员的照片等资料。

“两名专职人员的要求并不算高,我们公司去年已经有200多人获得了期货从业资格,人员储备相当充足。”长城证券相关人士透露,旗下各家营业部都已做好迎接股指期货的准备。

风险控制的“平衡杆+弹簧”

作为现代金融衍生工具的承载主体,股指期货打破了传统股票和商品期货交易的机制和模式,因此对投资者专业化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随着监管层和交易所相关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逐步推出,距离股指期货正式上市还有一段准备时间,建议投资者充分理解和掌握股指期货交易特点,才能在有效防范和管理风险的基础上获取新的投资机会。

加强投资者教育

首先,需要界定的一点是,股指期货与股票在本质属性上存在差异。股票与房地产、债券等同属资产范畴,而股指期货的本质属性是期货,是管理和对冲现货价格风险的工具。换句话说,股票投资遵循的是价值发现,侧重标的企业中长期盈利和发展前景,属于资产配置行为;而股指期货相对应的是股票市场整体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各类投资参与主体利用股指期货工具的目的也不尽相同。

其次,股指期货的交易特点凸显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股指期货的主要交易特点是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保证金制度是指股指期货具有较高的杠杆率(买卖一份合约仅需支付一定比率的保证金,属于高信用交易),该项制度决定了股指期货“高杠杆、高收益、高风险”的交易特征。逐日盯市制度是为维护市场信用秩序、防范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而设立的,亦称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股票投资者而言,由于不存在杠杆率,因此信用风险较低,而股指期货投资者的信用风险较高,如果因价格波动引起的亏损超过保证金覆盖的水平,那么期货公司将及时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或采取平仓措施,进而有效保护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利益。

再者,参与股指期货和股票交易的一个非常大的区别在于,股票理论生命周期是无限的(企业退市或被兼并等情况除外),投资者可长期战略性持有股票,但股指期货合约是有生命周期的,即合约临近到期时投资者必须选择平仓、展期或者现金交割,而合约间的跳跃性也意味着投资者一般会面临到期日风险,其中比较常见的是展期风险。例如,指数基金买入持有股指期货合约临近到期日时,需平掉旧合约买入新合约,如果股指期货的期限结构是远期升水,则需额外承担新旧合约之间的价差成本。

有效管理和防范风险

我们曾做过股指期货对现货市场影响的实证课题,结果发现,股指期货不仅起到了价格波动缓冲器(平衡杆)作用,而且对现货市场顶部形态也构成影响(弹簧作用),即单向市场(缺乏股指期货的市场)容易出现单顶(V型反转),而双向市场(存在股指期货对冲机制)则易形成多重顶结构(类似M型)。

事实上,这也正是股指期货功能的体现,当市场上可以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操作和风险管理时,投资资金所面临的压力能够得以适度缓解,而且类似结构性产品也能充分实施投资组合保险技术。这样市场走势将出现一定程度的反复,并等待趋势确认迹象出现。另外,股指期货极大增强了现货市场的弹性,且股指期货交投越活跃,现货市场弹性越强。

然而,股指期货作为现代金融衍生工具的承载主体,其所蕴含的风险亦引起投资者的充分重视:保证金制度下的高杠杆率决定了高收益和高风险;股指期货与现货指数的基差波动率存在内生非稳定性,基差型交易不宜过于依赖数量化模型(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失败案例可鉴);股指期货合约临近到期时,由于交易规模减少可能导致价格的非连续性;宏观环境变化对大盘的冲击可能通过股指期货价格的大幅波动得以释放;投资者资金准备和风险管理经验不足,可能会产生现金流风险。(新湖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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