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遇害对滴滴股票的影响
Ⅰ 空姐遇害案滴滴如何道歉
5月10日,一则“空姐滴滴打车遇害”的消息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遇害空姐今年21岁,身高1米74,是家中的“独生女”。5月6日,在郑州航空港区搭乘了一辆顺风车赶往市内后遇害。郑州市办案民警对媒体表示,作案人员是一名滴滴司机,身上携有凶器,凶手仍在潜逃中,警方正在抓捕。
滴滴已经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密切配合警方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目前案件正在侦破过程中。请李女士的家人以及公众放心,滴滴将尽最大努力协助警方尽快破案,将凶手绳之以法,还李女士和家人一个公道。
滴滴再次向乘客家人以及公众道歉。我们会全力做好后续工作,同时全面彻查各项业务,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Ⅱ 警方通报空姐遇害案对滴滴打车有影响吗
在搭上一辆滴滴顺风车后不久,李某曾通过微信向同事求助,称司机有些变态,说她漂亮想亲她一口。同事就劝她快下车,其间还给她打电话,但她称“没事没事”,同事就挂了电话。
10日下午,李某生前所供职的祥鹏航空。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已就此事在官微发了声明,对家属致以慰问,具体情况可以看这个声明。”
10日13时,祥鹏航空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关于祥鹏航空员工遇害事件的声明》:经郑州警方通报确认,祥鹏航空员工李某于2018年5月5日晚从驻勤酒店搭乘网约车前往市区途中不幸遇害……在此,我们感谢并呼吁广大民众向郑州警方提供线索,期望案件早日侦破、将凶手绳之以法。愿逝者安息!
内容来自于中华网
Ⅲ 空姐遇害案救援队为什么起诉滴滴
因女生在浙江乘滴滴顺风车遭杀害,滴滴出行近日陷入舆论漩涡,还被扒出将三个月前空姐在郑州乘滴滴顺风车遭杀害事件的致歉信删除。8月27日还获悉,曾打捞出杀害空姐的滴滴顺风车刘振华遗体的郑州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27日正式向郑州开发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要求滴滴公司按照悬赏公告内容,兑现奖励。
救援队在起诉书中表示,原告(救援队)独自发现并成功打捞嫌犯上岸,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因此滴滴应当按照悬赏公告内容向其支付报酬。根据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起诉书认为,原告委托律师付建向滴滴提出悬赏支付请求,后者毫无诚信,完全不顾品牌形象以及社会影响,拿各种无根据的理由进行推脱,拒不支付该悬赏金。无奈原告提出诉讼。
Ⅳ 站在一个女生自卫角度:空姐滴滴遇害案件引发的思考 夜晚滴滴打车,上车之后发现司机意图劫色,坐在
一,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诉讼时效: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髙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髙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超过上述期限,追诉时效即告终止,不再追诉。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査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三,如果发生了强奸或是杀人的情况,你的防卫不用担心过当。
Ⅳ 空姐遇害案暴露滴滴哪些安全漏洞
空姐遇害案暴露滴滴安全漏洞 ,数道安全关统统失守。
这些天,郑州滴滴顺风车案,引起了公众对于出行安全的担心,并引发社会的广泛讨论。那么,滴滴平台的顺风车以及网约车的安全保障状况,实际情形是什么样的?公众对网约车的安全有什么担心?《焦点访谈》就如何织好顺风车和网约车的安全网,采访了此次涉事平台——滴滴出行公司,以及法律界人士、乘客等相关各方。
5月11日,针对郑州滴滴顺风车案,滴滴出行的自查回应中有这样的描述:该接单账号归属于犯罪嫌疑人刘某的父亲,刘某系违规借用其父顺风车账号接单。
滴滴顺风车上线时间是2015年6月,这是当时的一些宣传海报,可以看到,“约会”、“标签”,这些都是顺风车业务当时宣传的主打词。
5月16号,滴滴出行宣布整改措施,其中包括:下线顺风车业务中所有个性化标签和评论功能,司机每次接单前都必须进行人脸识别,同时在全平台推出有奖举报人车不符。除了滴滴自我整改,下一步针对网约车平台出现的人车不一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管,也是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
网约车由“乱”走向“治”,不仅需要责任心,更需要好办法,并且真落实。比如像节目中提到的,包括顺风车以及网约车是不是可以像出租车一样,在副驾驶位置前放一张服务卡,上面贴上注册司机的照片、车牌号等信息,便于公众监督?在人脸识别等方面,如何既有效又高效?共享经济需要开放心态,更需要共享经验教训,尤其是关系到公共安全,更要共同努力。怎么样进一步完善监管,怎么样把风险降到最低,守住安全底线,有关部门以及网约车平台应该从这起案件中思考更多,做得更多。
来源:网易新闻
Ⅵ 对空姐滴滴打车遇害事件,如何避免危险发生,看完
结伴而行,就不会出现类似事件。
冷静处理,也不可能出现这种结局。
Ⅶ 21岁空姐遇害,滴滴究竟应负什么样的责任
5月11日,“滴滴”官方给出回应,表示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句话很模糊,毕竟责任不等于法律责任。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滴滴”是否须要承担法律责任?
“滴滴”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种观点持肯定结论。理由是:“滴滴”是承运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没有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对乘客构成违约,且在运输途中乘客发生了伤亡,“滴滴”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另一种观点持否定结论,理由是:《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1.5规定:“顺风车平台提供的并不是出租、用车、驾驶或运输服务,我们提供的仅是平台注册用户之间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务。”从协议的规定和履行的情况看,“滴滴”与乘客之间是居间服务法律关系,只要其充分履行了信息审核义务和必要的安全管理义务,那么主要责任人应为凶犯,“滴滴”平台在法律上的责任并不大。毕竟,刑事犯罪不能轻易预见,对于“滴滴”平台应属意外事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只需要承担道义责任。
不过此说不能成立,尽管滴滴公司不是承运人,但是依然要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 从《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及实际运营的情况来看,“滴滴”与乘客、注册司机之间缔结的确非承运合同,而是居间合同,其义务就是促使承运合同订立,并保证承运合同当事人的法定利益不受损害;然而在本案中,“滴滴”并没有促成乘客和注册司机订立承运合同,这是因为:滴滴根本没有验证注册司机是否为本人,注册司机也不知晓所服务的乘客是谁,更不知道与谁缔结承运合同了。因此,在履行居间合同方面,滴滴构成了违约。
“滴滴”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一般的侵权行为,我国《侵权责任法》实行过错责任,该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滴滴”须对受害人的死亡承担过错责任吗?答案是肯定的。2016年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专门规定了网约车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办法》第16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这也就意味着,一旦网约车平台违反法定的安保义务,造成受害人的死亡;就必须依据《侵权责任》承担过错责任。
在本案中,“滴滴”针对夜间的人脸识别机制没有被触发;甚至嫌疑人在案发前,曾有一起言语性骚扰投诉记录,“滴滴”也未未封禁账户。“滴滴”显然未尽到法定的安保义务,与受害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须对此承担过错责任。
由上面分析可知,“滴滴”的行为构成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受害人近亲属可以选择追究其中的一种责任。
“滴滴”是否须承担行政责任?
答案应是肯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35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按照该规定,既然“滴滴”存在“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情况,就应当接受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罚款处罚;而且,由于出现了乘客死亡这种严重的情形,所以罚款的幅度应当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滴滴”或其工作人员是否须承担刑事责任?
基于目前案情披露的情况,我们尚不能断定司机杀害空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或其他暴力犯罪;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滴滴”公司的成员与司机不可能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不会构成上述暴力犯罪的共犯。
不过,这并不意味滴滴”或其工作人员被排除刑事责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26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37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结合上述两部规范,网约车平台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向他人提供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依法须承担刑事责任,包括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Ⅷ 如何看待空姐滴滴遇害事件
女性的安危问题值得重视
歹人的心思,要有所察觉
提高警惕性,不良记录的人员绝不录用
从根源上杜绝危害社会的害群之马有机可乘
Ⅸ 空姐滴滴打车遇害,滴滴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滴滴平台应当依法合规地审查司机和乘客的具体信息,由于信息审核不严而发生的纠纷,滴滴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可见,作为居间人的滴滴平台,其义务是为委托人双方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那么,进行严格的信息审核义务,为委托人双方提供真实、准确、合格、合法车辆及驾驶服务,并进行必要的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就是平台法律义务的具体内容。如果滴滴平台隐瞒了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用户利益,此时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空姐遇害对滴滴股票的影响扩展阅读
信息审核义务是平台的基础义务。作为提供出行搭乘居间服务的平台,提供真实准确、合理合法的信息是居间人的首要义务,也是确保平台生命力的重要前提。平台两端的乘客和司机完全是基于出行信息发生法律关系的,滴滴平台应当依法合规地审查司机和乘客的具体信息。
空姐遇害案中的滴滴平台履行义务的完成程度究竟如何,因目前所了解的具体事实有限,尚无法对滴滴平台法律责任妄下定论,但其法律责任绝不是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可以排除的。
嫌疑人刘某在案发前曾有一起言语性骚扰投诉记录,客服五次通话联系不上嫌疑人,由于判责规则不合理,后续未对投诉做妥善处理。这些具体细节均可以作为判断滴滴未履行严格审核信息义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