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投资减持股票
『壹』 新股上市后,大股东什么时候可以减持股票
一般至少3年。
股票上市,意味着公司所有的股份均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然而,为了避免原股东上市后立马套现走人而导致公司经营混乱,国家、证监会、交易所等层面均对原股东在上市后出售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系列规定:
1、国家层面:《公司法》等。
2、证监会层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历次保荐代表人培训提出的要求(内部规则,实践中效力跟法律一样)等。
3、交易所层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
总的来说,要确定某股东的限售期并不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估计要用3页纸的一个大表格才能把各种类型的限售要求说清楚,确定限售期要考虑很多因素,常见的有:
1、在哪个交易所上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规定均有差异。
2、股东的性质——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的锁定期要求不同。
3、成为股东的时间长短——比如,上市前6个月内入股与上市前24个月入股的锁定期要求不同。
4、成为股东的途径——增资入股与受让股份入股的股东,锁定期可能不同(受让的话还要看是否从控股股东处购买的)。
5、股东是否同时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有额外的锁定要求。
6、证监会审核时的要求——经常变,所以有时候会看到一些比较非常规的锁定期要求。
7、最后,以5%划界的限售是以前股权分置改革时候的要求(所谓大非、小非)。
『贰』 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是什么意思大概如何操作
就是公司的股东减持股票
操作就是把股票卖掉被
对股票价格会形成打压 但是会分批减持 不会一下卖完 一下子卖 也卖不出去
『叁』 国有股减持为什么股票价格下跌
了解价值规律吗?当商品供不应求的时候,价格上升;反之价格下降。
国家持有股份的数量是很大的,如果国家把手里的股票扔到市场上,哪怕只是一小部分,就会造成供应量突然放大,于是价格下跌。
『肆』 国家股的国有股减持大事记
自发探索阶段:1994年4月,珠海某集团收购某实业35.5%的股权。这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第一例国有股转让。
政策准备阶段:1999年9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
试点过渡阶段:1999年12月2日 国有股配售试点启动。中国证监会确定10家单位为国有股配售预选单位。
正式实施阶段: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减持国有股筹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的核心是第五条,即新发、增发股票时,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最受争议的是第六条,即“减持国有股原则上采取市场定价方式”,把高价减持和首发、增发“捆绑”起来。
紧急暂停阶段:2001年10月22日,证监会紧急叫停《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未满3年的,拟出售的国有股通过划拨方式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由其委托该公司在公开募股时一次或分次出售。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001年10月23日,受国有股减持方案暂停的消息刺激,个股全线上涨,这是实施涨跌幅限制以来最大的一次单日涨幅。
·2001年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刊登信息,公开征集国有股减持的具体操作方案。
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伍』 公司股东减持,出售公司股票意味着什么
在股票市场中很多主要的股东都会在适当的时机选择减持所持股份,有的是为了改善自身的生活,还有的是为了投资其他公司需要资金,也有就是对于股价自身过高的担忧向市场投放需要冷静的信息一面给大部分投资者造成更大的影响。总归来讲就是要么是资金的需要,要么就是对于市场释放相应的信息。
还有就是限售的股份,很多企业在上市后存在限售的股票,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够被解禁出售,一般来讲为3年的时间。
而这些股份在资金手中除了占股以及享有股东权利以外并没有其他作用,有的股东就去质押股份然后换成金钱来运转,但是质押股份并不是白白质押后拿资金出来,而是需要付出利息代价。
而并不是每位股东都认可这样的事情,就存在出售自己的股份来获取资金来源,也就形成了当大量解禁潮来时,很多大股东在减持自己的持股以获得资金。
(5)国新投资减持股票扩展阅读
1、大股东减持股份及减持数量大小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等相关
2、减持多发生在业绩差的公司;
3、减持多发生在成熟期或衰退期行业的公司(成熟型公司或衰退型公司),对于成长型公司,很少发生减持;
4、公司估值过高不利于公司发展,创业板的高发行价发挥了反作用力,减持的高额收益减弱了高管们推动公司持续发展的动力。但辩证来看,高管减持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创业板市场挤掉泡沫,加速创业板估值的理性回归。
5、财务投资者看重的是短期盈利,战略投资者看重的是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投资者减持,往往是因为对企业长期不看好,这也会成为股价的负面信号。
『陆』 我国国有股减持开始时间、原因、现状如何
国有股减持是一个艰巨的工程,不能一蹴而就,还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
国有股减持问题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但最主要的是国有股股东(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流通股股东(即股民群体)的博弈关系,博弈双方都有两种行为选择:国有股股东的行为是“减持”或“不减持”,流通股股东的行为是“支持”或“反对”,博弈各方的支付函数由他们对其收益或损失的预期决定。如果全部都是按每股净资产减持国有股,流通股股东的行为肯定是支持,国有股股东的行为可能是不减持或者是少减持,这样达不到国有股减持的目的;如果是按市场价减持国有股,国有股股东的行为肯定是减持,流通股股东的行为肯定是反对,股票市场就会下跌,国有股减持就会夭折,同样达不到国有股减持的目的。但是,本方案引进了国有股减持价格增加比率k,也就是改变博弈双方的支付函数,也就使静态博弈变为动态博弈,使静态的纳什均衡变为动态的纳什均衡。
国有股减持开始时,减持价格是每股净资产,流通股东的行为肯定是支持,虽然,国有股股东减持热情不高,但是,受到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的压力以及各地方政府的减持动力的影响,国有股还是有一定数量的减持,随着减持价格逐年提高,减持数量逐年增大,到达一定减持价位后,减持数量达到最大,然后又逐年减少,这是因为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压力已经下降,同时国有股股东预期还有更高的减持价格,并且有些股票国家还需要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可以减持的股票数量也大为减少,实际上到真正意义的全流通时,市场压力已经不大了。
有了国有股减持价格增加比率k,对股票市场的稳定有很大好处。虽然国有股减持开始的时候是以每股净资产减持的,流通股股东热情欢迎。但是,随着国有股减持逐年展开,减持价格也逐年提高,流通股股东的热情也会逐年下降,这就使得流通股股东也有一个理性预期,对二级市场的股票炒作就是一个限制,象亿安科技那样的炒作现象就会大大减少,国有股减持就像一个稳定器,使得中国股市平稳发展。
国有股减持价格增加比率k的大小对国有股全流通进程的长短以及股票市场的稳定有很大的影响,k太大了,国有股全流通的时间可能会缩短,但是,市场稳定难以保障。我们认为k为10%比较合适,如果k为10%,十五年后减持价格是每股净资产的4.17倍,二十年后减持价格是每股净资产的6.73倍,也就是说十五年到二十年后国有股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流通。
4.能使上市公司国有股从减持到全流通平稳过渡,避免股市的剧烈波动。
本方案应用了期货投资理论中利用基差套利的原理。在期货投资中,如果期货价格大于或小于现货价格,它们之间的差额就是基差,期货投资者就可以期货做空买入现货或者期货做多卖出现货进行套利,因为随着期货交割期的临近,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将趋向统一。本方案国有股开始减持当年,i=0,即减持价格就是每股净资产,以后每年增加,这种变化是比较缓慢的,有利于流通股股东的适应,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会利用自身的调节能力,使得上市公司国有股从开始减持平稳过渡到全流通,避免股市的剧烈波。动。过去解决内部职工股的问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本方案并不规定减持年限,而是规定一旦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价格大于或等于股票的市场价格,公式立即不适用,即就在这只股票上,在那时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流通,这本身就是对不同的股票进行不同处理。例如,有些戴ST或PT的亏损股票,国有股减持就可能在该股票上提前实现全流通,这不仅在股票市场上倡导理性投资,而且也为亏损股的资产重组提供了市场运作平台。有些学者提出对不同公司采取不同方案,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可能行得通,但实际上没有可操作性,因为那样,就会引发各种“寻租”,反而不能实现股票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总之,国有股减持还必须考虑到市场的承受能力,在操作的实施当中,必须要求进行“软着陆”,并且以减持价格为核心,国有股以每股净资产开始减持,以后每年增加减持价格,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调节国有股减持数量,使其逐渐从小到大,达到一定减持价位时,减持数量达到一个峰值,然后使其逐渐从大到小,最终平稳实现国有股全流通。
『柒』 大股东减持股票规定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时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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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国有股减持为什么会造成股价下跌谢谢!
国有股减持:6大假设及后果 国有股减持方案讨论已久,至今时今日,已演变为管理层与市场的两方博弈。管理层反复强调的在市场稳定下实现国有股减持将成为博弈双方的均衡点。真正好的方案满足各方的利益要求确实比较难,但证券市场是一块能不断增大的“蛋糕”,只要大家都认识到这一点,就能实现真正的“多赢”,短期的输家也许是未来的大赢家。
假设一:冷处理,长期化
方式轮廓:由于目前找不到令市场各方都能接受的圆满方案,管理层推出“七类”方案中的任何一种都会引起市场的暴跌,政府只好从长计议,暂时不提国有股减持的事,但什么时候再提也不明确。
可能性分析:从最近的消息面看,冷处理的可能性还是有的。这实际上表明政府已经接受了这样的现实:第一,中国经济发展不能没有股市;第二,稳定压倒一切;第三,减持只能在牛市中进行。因此,管理层可能会从完善市场出发以时间来换空间,在稳定发展的股市中来完成国有股减持。
市场反应:首先需要提醒的是,冷处理并非不处理,只是政府目前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办法而已。但政府又不能断然决定国有股不减持,因而只能采取这种消极的办法---“无时间表”地暂时搁置。既然如此,市场会预期至少短期内,可能是半年、也可能一年左右不会推出减持方案,因而大盘短期内会有所表现,至少为一些深套的庄家提供了一个反弹自救的时间空间。但是,随着时间的逐步推移,减持的预期会越来越大,如果政府没有其它措施的辅助,大盘必将走向漫漫的熊市。
假设二:个案处理,各不相同
方式轮廓:个案处理模式实际上在本次大讨论、即国有股减持暂停之前已经采用,主要是对新上市公司以及在上市公司增发时,以各公司不同的筹资额度和不同的发行价格进行国有股减持。
可能性分析:很明显,这种方法被市场无情地抛弃了。但是,2002年1月30日在北京召开的“市场分析座谈会”上,又有专家提出了所谓的“在减持的基本原则指导下,予以个案处理”的建议。分析他的理由,大致有两种可能:第一,全部处理对市场的压力太大,因而从稳定的角度出发,应个案处理;第二,个案处理仅仅针对在减持过程中对一些难以处理的问题采取其他解决方案的借口。很明显,前者又回到了最早的方案上,肯定不会被采纳;后者倒是有可能。
市场反应:如果“在减持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采取“个案处理”的方式,前提自然是国有股减持的开始。就目前的市场表现看,投资者对任何一种管理层倾向的方案都不会接受,市场的反应只能是连续下跌,直至崩盘。
假设三:与金融衍生产品共舞
方式轮廓: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开发金融衍生产品的趋势,使用“期权”等金融创新品种进行减持。将国有股乃至今后的法人股转化为相应数量的期权等衍生产品,开出一个新的衍生产品金融市场让国有股流通,待延续若干年后期权等行使完毕后,正式结束国有股、法人股的减持问题,并培育发展了衍生产品市场。
可能性分析:目前金融衍生产品尚未被市场充分认识,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的经验尚欠火候,故如此方案推出,时间将安排在股指期货试行成功之后。
市场反应:此方案符合某些专家的“开辟金融衍生市场”的呼声。在我国市场投资主体尚未明确之前,新开的市场不可避免有一波炒作,从而导致二级市场失血,并走出下跌行情。随后由于衍生品种与主板上市股票股价波动具有一定的相关度,市场有望形成二个市场互
相影响的格局,主板因此得以平稳下来。
假设四:半买半送,整体脱手
方式轮廓:将国有股折成两部分,一部分无偿送给原流通股股东,另一部分则以一定价格转售给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股东。国有股一次解决完毕,新股全流通问题也随之解决。
可能性分析:送是为了更好的卖。如果国家在送出一部分国有股后能将剩下的国有股顺利高价出售的话,此类型方案被采纳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是此方案的话,其推出时间有望加快,预计在2002年上半年左右。
市场反应:此方案关键之处在于送配的比例和价格以及送配部分的可流通时间问题。如果配售部分价格确定为净资产附近且对新增股份有个流通锁定时间,市场有望出现一定程度的上扬。相反,如果是采用竞价的话,市场必然会有个急速杀跌过程,以达到事实上的低竞价区间。如果配售和新发的部分的流通时间不能有所限制的话,市场仍将会出现一个短期杀跌的动作。
假设五:“白送”给你,不用买单
方式轮廓:即采取张卫星所设计的国有股全流通方案,通过将国有股按一定的比例“缩股”或者是流通股按一定的比例“拆细”的方式,一次性解决国有股的流通问题。
可能性分析:对于市场投资者来说,由于采取此种方案将意味着在他们不用掏钱的情况下,即能将国有股的流通问题解决,因此具有来自投资者的较广泛的认同感;然而,若采取此方案实施国有股流通问题,则国有财产存在一定程度被流失的可能性,预计管理层对此方案的实施将会十分谨慎。所以,该方案被实施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市场反应:由于市场投资者对此种方案具有较为广泛的认同感,在方案实施的过程中投资者将会获得比较显著的利益。因此,若此方案被实施,大盘展开一波较为可观的上涨行情的可能性较大。但不可忽视的是,由于国有股在取得流通的权利之后,指数所处点位的高低,将对国有股兑现金额的多少起着决定性的影响,无疑国有股在较高的指数点位兑现,将能产生较好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用,因此这将会较大程度地影响股指的上涨空间。
假设六:新股全流通,先增量后存量
方式轮廓:将目前市场上存量的国有股流通问题暂时搁浅,但对在某个特定时期发行上市的新股,则采取将所有股份全部流通的方式,以解决增量国有股流通的问题。
可能性分析:尽管该方案有利于解决增量国有股的流通问题,从而具有将历史遗留问题的优点,但由于它同时还有将市场所有股票的价格中枢大幅降低的显著不足之处,使得该方案被实施的可能性很小。
市场反应:若该方案被采纳并实施,市场投资者对几乎所有已经上市股票的价格的预期将会大幅调低,从而纷纷抛售现有的股票,并转而关注全流通的上市新股股票,大盘指数将难免因此产生深幅的回调,甚至不排除有崩盘的风险。
『玖』 国有股减持是如何操作的
国有股减持七类方案评析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国有股减持政策措施以来,这一问题一直受到中国证券市场极大关注,屡屡成为引发股市大起大落的缘由,而设计切实可行的减持方法已成为管理层思虑、理论界研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对此,有关部门先后两次出台试点方案,进行了积极探索;社会各界更提出了大量政策建议和方案设想。如,自2001年11月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国有股减持方案以来,在短短20天时间内就征集到建议和提案四千余件,公众关切之心由此可见一斑。广泛的社会参与一方面表明国有股减持是关系国家、公司和投资者各方利益的大事,其稳妥解决将影响甚至决定了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同时也说明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设计能够兼顾各方利益的、为各方认同的减持操作办法具有相当难度。为此,有必要先行明确国有股减持操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取得公认的分析评价不同减持方案优劣的依据和标准,以便在此基础上形成为各方广泛认同的减持办法。
一、公平与效率:国有股减持操作的基本原则
从近年来讨论的情况看,人们谈论较多的减持操作原则包括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减持方式多样化、减持定价市场化,等等。这些原则当然都是不错的,但问题在于,强调的减持原则过多反倒会顾此失彼,失去对实践的指导意义。笔者以为,从可操作性上考虑,可将上述原则简化为公平与效率这一基本原则。国有股减持涉及当事各方切身利益,公平原则是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公平”在经济学中虽然颇有争议,但它终究是一个利益分配问题。在国有股减持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市场各参与主体经济利益的损益上,它的最低要求是,国有股减持不应当仅使其中某一方受益而使另一方受损,其较高要求则是实现各方多赢。“效率”是经济学中广泛使用的概念,一般而言,效率指对经济资源的充分利用与合理配置。效率原则体现在国有股减持操作上,就是要求所选择的减持办法应简便易行,能够在相对短的时期内完成预定的减持目标。因为很显然,国有股减持目标完成的程度与时间长短,同中国资本市场的效率乃至国民经济整体效率是密切相关的,因而,尽早完成预定减持目标便是效率原则的第一要求。因此,如果一种减持办法是公平而有效率的,那么它一定是保护了国有资产所有者和投资者双方权益的,因而它也必定有利于中国证券市场当前和长远发展,并能够极大提升中国证券市场的功能与效率;而强调多样化减持方式和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也旨在通过多种减持方式结合和市场机制在定价中的作用,实现国有股减持操作的公平和效率,可见公平与效率原则是可以涵盖上述各项原则的。从深层次上讲,效率与公平是市场经济产生、发展与完善之本,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价值,因而是公认的经济学规范分析的基本准则,它完全可以也应当作为评价和判定不同减持办法优劣的基本原则。
依据公平与效率原则,本文对不同国有股减持方案进行了分析评价。其所用资料来源于2001年12月中国证监会对社会各界提出的国有股减持方案的汇总整理结果,并基本上依照证监会对这些方案所进行的七个类别的划分。
二.从公平与效率视角看有关减持方案的缺陷
1.股权调整类方案。股权调整类方案即在对国有股内在价值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对国有股缩股或对流通股扩股的方法,使得国有股成本与流通股价格相接近,从而在保障各方利益的条件下实现国有股上市流通。由于缩股或扩股改变了公司股权结构,故称此种方案为股权调整类方案。股权调整类方案力图先行解决国有股与流通股的“同股同价”问题,以便实现两者的“同股同权”,使国有股具备上市流通资格;同时股权调整有利于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不合理股权结构。“缩股流通”是该类方案中最有代表性的建议。所谓缩股流通,即按照某一比例(如按照公司成立时国有净资产折股价格与股票发行价格的比例)合并国有股份,使合并后的国有股在二级市场流通(减持)。缩股流通首先遇到的问题是操作上难度大——上市公司大多进行过增资配股,这给计算两种价格的比例造成了困难;如果公司进行过分红派息或送股,则上述计算将更加繁难。缩股流通的第二个问题是缩股以后上市操作的问题,可以预料的是,缩股以后的国有股成本依然会与股票市价存在较大差异,于是我们不得不重新回到问题的起点——寻求适宜的国有股上市操作办法。可见,“缩股流通”在效率和公平方面存在明显缺憾。扩股方案即按照国有股评估值与流通股市价的比例,对流通股东实施送股,送股后国有股可在二级市场流通。显然,扩股同样面临缩股时所遇到的计算上的难题,因而在效率方面同样不具有可行性。
2.开辟第二市场类方案。开辟第二市场类方案指国有股先在A股以外的市场如专门建立的法人股市场、原有的NET和STAQ市场以及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四板市场)等进行交易和减持,经一段时期后最终实现这些市场与A股市场并轨。以第二市场作为国有股减持的过渡市场,可以减少对A股市场的冲击,有利于实现国有股和法人股逐步平稳上市,也有助于规范公司产权转让行为。但开辟第二市场也存在明显不足:(1)减持期将旷日持久,不符合效率性要求,A、B股市场合并遥遥无期就是明证;(2)建立第二市场可能产生另类问题,比如诱发企业股票投机炒作等,这在原STAQ系统和NET系统已见端倪。一个B股市场业已给中国股市带来了诸多后遗症,开辟第二市场的建议理应慎重加以对待。
3.预设未来流通权方案。预设未来流通权方案以统一规定的某一时日的公司股票市价,加上一定“加价幅度”(50%或50%以上)后作为国有股的“流通底价”,俟该股票市价升至“流通底价”之上时,国有股即可上市流通。从理论上讲,这种方式可以在国有股减持中实现各方多赢,但其可操作性可能较差:(1)很明显,相当数量公司的股票市价的较长时期甚至永远不会达到预设的“流通底价”之上,于是这些公司的国有股减持之日就将“可望而不可及”。(2)此种减持方式无疑给高抛低吸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它会助长股市投机行为,不利于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可见预设未来流通权方案不能满足公平与效率的原则要求。
4.基金类方案。在香港特区政府采用盈富基金模式成功减持“官股”经验的启发下,许多人推崇以基金方式减持国有股的方案。所谓基金方式即所减持的国有股先由基金承接,基金视市场状况逐步实现其上市流通。基金类方案的优点在于将国有股减持的行政式运作转变为市场式运作,通过国有股长期渐进上市分散减持的负面影响,且基金持股也有助于公司法人整理结构完善,但该方式的致命缺陷是有悖于公平原则:如果基金是面向社会发售的,那么如何保护流通股东利益?不能保护流通股东利益自然谈不上公平;如果基金是面向流通股东发售的,也存在国有股减持结构与流通股东持仓结构不一致的问题,这种不一致必定造成流通股东损益不均等并诱发投机套利行为。香港“官股”与国有股有诸多本质差异,盈富指数基金也不同于一般的共同投资基金,照搬盈富基金模式减持国有股实非明智之举。
5.其他类方案。在其他类方案中,资产证券化和将国有股划拨给社会保障基金两种方式虽然具体操作不同,但它们都与基金类方案类似,其通病也皆在于不能有效保护流通股东利益。不能满足公平原则要求的方案肯定不具有可行性。
三、国有股配售方案的优点与不足
配售是1999年国有股减持试点提出的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国有股东按一定比例和价格将公司国有股份转让给流通股东,转让后的国有股可以上市流通。1999年试点虽然受到批评,但事实上,人们批评的并不是配售这种方式本身,而是国有股持股单位“钻”试点方案中某些规定不严密的“空子”的行为。从最初的反映来看,不但各界人士对该方案一致给予好评,而且10家减持预选公司股票价格均有较大涨幅,这说明1999年方案还是颇受欢迎的。该方案提出的在每股净资产值与10倍市盈率之间确定减持价格的思路是可取的,采取向流通股东配售的方式减持国有股更是一项有意义的创新。从公平方面来看,该方案不只有效保护了流通股东的利益,国家更是最大的赢家——既能够达到国有股减持的目的,又可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既维护了股市稳定发展,为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提供了更大市场空间,又增加了政府税收——在公平的基础上实现了多赢局面。以配售方式减持国有股,减持的差价收益由流通股东享有,排除了“局外人”投机套利的可能性,这有助于增强股民投资信心,也弱化了减持所带来的股市波动。从效率方面看,对大多数上市公司来说,若按照1∶1左右的比例进行配售,则不但减持目标可以一步到位,而且能够使虚高的市盈率下降至合理水平,有利于降解潜在风险,增强中国证券市场的功能和效率。可见,配售不失为减持国有股可行的方式。
在笔者看来,1999年配售方案主要有两点不足:
1.以10倍市盈率确定减持的价格上限缺乏科学性。(1)采用市盈率指标作为定价标准有很大局限——市盈率属于静态指标,以其评价公司的投资价值具有一定滞后性;并且市盈率水平依不同公司行业属性和公司特性(如股本规模结构)差异较大,以同一市盈率倍数为价格上限显属不合理。(2)对于基本面良好的公司来说,相对于我国股市较高的市盈率水平,以10倍市盈率作为减持最高限价明显偏低。应当认识,在国有股减持中,高定价固然是不公道,而一味强调低定价也并非可取。低定价不仅减少了国家社会保障资金收入,对国有股东(国家)不公平,而且极有可能引发投国有股减持之机的风潮,最终对股市健康发展不利,对广大股民不利。笔者以为,国有股减持定价应当参照股票市价来进行,因为股票市价在相当程度上包含了公司股本规模结构、行业属性等方面的信息,因而结合市价水平定价必定优于按照市盈率定价。若根据基本面将上市公司划分为好、中、差三类,则以净资产值定价大体上适合于“中”公司,“好”公司应当在净资产值的基础上向上浮动定价,最高者可以达到市价的1/2。而对于“差”公司,它们原本就不应当向社会公众减持国有股,因为这些公司不符合中央提出的“选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减持国有股的条件要求。这些公司面临的任务是寻求其他可行方式促进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实现公司经营机制转换。
2.以配售方式减持国有股,对流通股东将产生资金压力,这可能成为实施配售减持的制约因素。这一问题恰可以采取权证类方案的认股权证的办法来解决。认股权证的基本思路是,按国有股减持比例向公司流通股东发行认股权证,权证持有者享有按预定减持价格认购国有股的权利。认股权证发行后可以上市流通,这样,资金短绌的流通股东可以通过出售认股权证的收益来补偿国有股上市带来的损失,而无需实际执行认股权。同时,由于认股权证延迟了国有股认购的执行期限,又可以减缓国有股变现对市场资金需求的压力。由此看来,若能对1999年方案进行上述改进,则由配售+认股权证组合而成的减持方式,当属减持国有股的最佳方案。
四、配售为主、多方(式)结合,促进国有股减持顺利发展
由于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不同、股本规模与结构方面的差异以及经营业绩上的差别,国有股减持在方式上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笔者认为,除上述配售+认股权证方式外,可选择的其他减持方式主要有:
1.对于因经营业绩和成长性较差而不便进行配售的公司,宜采用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减持国有股。场外协议转让是国有股交易的最早形式,它具有交易成本较低、易于操作等优点;而以拍卖方式减持国有股宜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如前所述,绩差公司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采用协议转让或拍卖方式减持国有股,恰好利于矫正“一股独大”状况,发挥公司产权多元化的优势,所以,对绩差公司而言,向法人投资者转让国有股权是优于向缺乏监督积极性的社会公众减持的。同时,不准许绩差公司“享受”配售政策,是对其经营管理不善的一种“处罚”,对上市公司具有激励鞭策作用,也是对公众投资者的有效保护。
2.对业绩优良、现金流充足的公司,可以采用回购、股转债等方式减持国有股。以回购方式减持国有股,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已有成功的先例,符合条件的公司应继续采用;将国有股权转换为债权,以公司经营盈余逐年偿还债务,同样能够实现国有股的逐步淡出,这些可以作为国有股减持的辅助方式。
3.在公司股票首发时,按发行价格出售部分国有股也是一种可选择方式。上市公司股票首发和增发时的情况不同,首发时不存在公司流通股东这一利益主体,所有投资人都在约束条件相同的状况下自主决策。由于拟上市公司已经对公司的基本面包括国有股减持情况进行了公开披露,人们可以依据自己的判断作出投资决策——那些认为公司股票发行价格过高而缺少投资价值的潜在投资者可以放弃申购,而愿意在该价位认购的人必定认为他的投资是有利可图的——市场供求机制最终将形成均衡价格,均衡价格当然是公平的价格。所以,在上市公司股票首发时,以发行价格减持部分国有股也是完全可行的。
综上所述,按照公平和效率的评价原则,向二级市场配售国有股最具优越性。国有股减持应当以配售+认股权证为基本方式,辅之以其他可行方式。公平而有效率减持办法对于解决长期困扰中国股市的国有股问题,促进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作用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