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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赵某可以选择股票和储蓄两种

发布时间: 2021-06-11 15:06:25

『壹』 利息税率的计算公式

依照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各项所得的应纳税额,应分别计算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800元或4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额时,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所以,计算比较烦锁。运用速算扣除数计算法,可以简化计算过程。速算扣除数是指在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的情况下,根据超额累进税率表中划分的应纳税所得额级距和税率,先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出税额,再减去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征税额以后的差额。当超额累进税率表中的级距和税率确定以后,各级速算扣除数也固定不变,成为计算应纳税额时的常数。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见表。

例1:某纳税人月薪35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计算其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3500—800=2700(元)
(2)应纳税额=2700×15%—125=280(元)
例2: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假设为非居民纳税人),2000年5月份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10 000元人民币。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10 000—(800十3200)=6000(元)
(2)应纳税额=6000×20%—375=825(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
(一)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征收的有关规定。
1.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确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 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且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见表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以下两种办法:
第一种:查账征税。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以下规定执行:
1.投资者的扣除标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朴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第二种: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一)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承包经营或者承租经营期限不足一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
例3:2001年1月1日,某个人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承包期为3年。2001年招待所实现承包经营利润85 000元,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每年应从承包经营利润中上交承包费20 000元。计算承包人2001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年应纳税所得额=承包经营利润—上交费用—每月必要费用扣减合计
=85 000—20 000—800×12
=55 400(元)
(2)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5 400×35%一6 750
=12 64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三)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见下表。

例4:歌星刘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 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 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0 000×(1-20%)×30%-2 000=7 600(元)
(四)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计算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合税收入额—800)÷(1—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或=〔(不合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公式中:公式1(1)和2(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所对应的税率(见下表);公式1(2)和2(2)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所对应的税率(见下表)。

例5:高级工程师赵某为泰华公司进行一项工程设计,按照合同规定,公司应支付赵某的劳务报酬48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付。不考虑其他税收的情况下,计算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48000—2000)×(1—20%)〕÷76%
=48421.05(元)
(2)应代付个人所得税=48421.05×30%—2000=12526.32(元)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800)×20%×(1—3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例6:某作家取得一次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的书稿酬收入20000元,请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20000×(1-20%)×20%×(1-30%)
=2240(元)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储蓄存款利息,1999年11月1日前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根据国务院1999年9月30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还规定,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滋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后滋生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7:某储户1999年1月1日存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50000元,年利率为3.78%,存款到期日即2000年1月1日把存款全部取出。请计算其应纳税额。
(1)1999年全年滋生的利息=50 000元×3.78%=l 890元
(2)1999年11月1日后滋生的利息=l 890元÷12×2=315元
(3)应纳税额=315×20%=63(元)
例8:某储户于1998年11月13日存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30000元,年利率为4.77%,存款到期日即1999年11月13日把存款全部取出。请计算其应纳税额。
(1)应结付的利息额=30000×4.77%=1431(元)
(2)1999年11月1日后滋生的利息额=1431÷360×12=47.7(元)
(3)应纳税额=47.7×20%=9.54(元)
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的项目除了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l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9:刘某于2002年1月将其自有的四间面积为15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张某全家居住,租期1年,刘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500元,全年租金收入30 000元,计算刘某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凭收入以每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刘某每月及全年应纳税额为:
(1)每月应纳税额=(2500-800)×10%=170元
(2)全年应纳税额=170×12=2040元
本例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考虑其他税、费。如果对租金收入计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和教育附加等。还应将其从税前的收入中先扣除后才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假定上例中,当年2月份因下水道堵塞找人修理,发生修理费用500元,有维修部门的正式收据。则2月份和全年的应纳税额为:
(1)2月份应纳税额=(2500-500-800)×10%=120
(2)全年应纳税额=170×11+120=1990元
在实际征税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财产租凭所得的纳税人不明确的情况。对此,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纳税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人。如果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且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收入的个人为纳税人。
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例l0:某人建房一栋,造价36 000元,支付费用2000元。该人转让房屋,售价60 000元,在卖房过程中按规定支付交易费等有关费用2 5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过程为:
(1)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60000一(36000十2000)一2500
=19500(元)
(2)应纳税额=19500×20%=3900(元)
十、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例11:陈某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20000元。陈某领奖时告知商场,从中奖收入中拿出4000元通过教育部门向某希望小学捐赠。按照规定,计算商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陈某实际可得中奖金额。
(1)根据税法有关规定,陈某的捐赠额可以全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为4000÷20000=20%,小于捐赠扣除比例30%);
(2)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捐赠额=20000—4000=16000(元)
(3)应纳税额(即商场代扣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6 000×20%=3200(元)
(4)陈某实际可得金额=20000—4000—3200=12800(元)
十一、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十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一)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下简称奖金,不包括应按月支付的奖金)的计算征税问题
对上述个人取得的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而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
例12:公民马某月工资为700元,年末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2000元。请计算这笔收入的应纳税额。
该纳税义务人此笔奖金应纳税额应为:
应纳税额=(奖金收入—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2000一(800—700)〕×10%一25
=1900×10%一25
=190—25=165(元)
(二)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下简称奖金,不包括应按月支付的奖金)的计算征税问题
对上述个人取得的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上述个人应在取得奖金月份的次月7日内申报纳税。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该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该在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算纳税。
(三)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
为了照顾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呈现较大幅度波动的实际情况,对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例13:某纳税义务人是煤矿采掘工人,其一纳税年度各月工资收入、预缴税款情况见下表(已按月预缴个人所得税款共190元)。请计算其应缴(或退)税款额。

该纳税义务人全年应纳税额应为:
〔(11800÷12—800)×税率—速算扣除数〕×12
=〔(983.33—800)×税率—速算扣除数〕×12
=(183.33×5%—0)×12=110(元)
由于以前按月预缴的税款共为190元,故税务机关应向该纳税义务人退税80元。
(四)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五)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税问题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关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税问题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1.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按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具体申报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例14: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2000年10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王某的薪金为7200元,同月,王某还收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900元。请问:该外商投资企业、派遣单位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王某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1)外商投资企业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200-800)×20%-375=905元
(2)派遣单位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900×10%-25=65元
(3)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200+900-800)×20%-375=1085元
因此,在王某到某税务机关申报时,还应补缴115元(1085元-905元-65元)
2.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征税,但对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免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交派遣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贰』 股票账户每人只能开几个

2016年10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中登公司”)盘后丢出了一枚重磅炸弹:将一个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数量上限,从20户调整为3户,新规自2016年10月15日起实施。消息一出炸开了锅,还在拼命拉客户的券商已哭晕在地?业界表示,每个投资者证券账户上限下调为3个以后,投资者开立多个账户的便利性将大为受限,这对以低佣战略制胜的互联网券商无疑是沉重打击。
那么 股市账户也要限购了吗?
自1998年以来,为了防止个人证券被盗卖,证监会规定一人只能选择一家证券公司作为证券买卖的唯一受托人,也就是只能开立一个证券账户。去年4月1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决定,自2015年4月13日起放开“一人一户”,允许自然人投资者根据实际需要,开立20个A股账户及场内封闭式基金账户。
放开“一人一户”限制后,一时间,不少券商营业部一度出现排队开户的场面。中国结算证书系统甚至因开户人数激增出现“拥堵”,众多券商开户无法正常出单。但政策实施一年多,从数据来看,多开3户以上的投资者仅占同期新开户投资者的2.6%,而且对账户使用率明显偏低,导致空置率高,浪费技术系统资源。另一方面,一位券商营业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多余的账户也有可能被用来做一些违法违规的操作。
因此,有券商人士认为,将“一人20户”下调至“一人3户”谈不上股市限购,这仅仅是一次基于实际需求的调整。

『叁』 证券法案例分析(要求: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一一指出本案中的违法事实)

1:赵某又与钱某,孙某犯了“操纵证券价格罪”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A公司不能未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挪用生产经营为用途的银行贷款买卖股票

3:A公司就算买卖股票也应该用以自己名义开立的证券帐户

4:“A公司致函本报向社会公告收购B上市公司股票”这是一种邀约,应该先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证券指定披露报纸网站发出、刊登,再由他们向其他媒体发布,已经违反信息披露规定

5:赵某为了替公司赚更多的钱,在并不具备收购B公司条件的情况下,致函某报,某报未经核实即登载于头版头条:他和某报涉嫌违法传播虚假内幕信息

以上违反的全部是《证券法》中的内容

『肆』 经济法概论(省开)形成性考核册 共18章 一填空题 有10题.二选择题. 你有这答案吗.可以发给我吗

《经济法概论》平时作业答案
第一章
一、填空题
1、人类社会
2、统治
3、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授权组织、公职人员,组织、个人、权利、义务、规范
4、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
5、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6、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一定条件下的公民个人、国家
7、有形财产、经济行为、无形财富

二、选择题
1、C 2、B 3、BCE 4、ABCD 5、ABCDE

三、简答题
书本P11、13
书本P11
书本P15、17

第二章
一、填空题
1、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2、民事法律规范、社会关系、财产、人身
3、主体、内容、客体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独立、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18、16、18
7、死亡、生理死亡、宣告死亡、心脏停止跳动、呼吸停止、失踪公民
8、年龄、智力发育、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9、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10、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
11、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12、口头、书面、推定、默示
13、代理权限、被代理人、第三人、被代理人
14、代理权、效力待定
15、持续、法定、民事法律
16、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7、法律事实、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18、实际履行、适当履行

二、选择题
1、C 2、A3、ABD4、AD5、ABE6、BCDE7、B
8、 C 9、B 10、B11、BCE12、A13、ABCDE

三、简答题
书本P19-20。
书本P28。
书本P38。

四、案例分析题
1、参考答案:
⑴甲乙都没有道理。
⑵甲虽然是产生发现古玩,但没有合法取得古玩的所有权,因此古玩不属于甲;乙购买的是房子,并没有合法的取得古玩的所有权,因此古玩不属于乙。根据《民法》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因此,该古玩应归国家所有。
2、参考答案:
⑴判断:甲、乙双方买卖摩托车的行为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⑵理由:甲、乙均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乙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甲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而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乙对于买卖摩托车这种金额较大的民事行为不能独立进行,因而买卖双方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⑶处理:双方返还财产,而甲将摩托车交还给乙,乙退还5000元给甲。
3、参考答案:
乙单位应返还多取的450斤大米,或者按购买大米时的价格付款。
因为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利益,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在本案中,某单位(乙)多取的450斤大米,明显属于不当得利,所以应当返还。

第三章
一、填空题
商品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内外部社会经济关系、经营活动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组织结构
自主经营、自负
占有、使用、依法处
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内部、厂长(经理)、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招聘
集体所有制经济、合作制
自然人、投资人个人、个人财产、无限连带责任
家庭共有财产
5
10、两、完全民事能力、投资权利
11、无限连带
12、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13、外国投资者、中国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15、设立、变更、终止
16、25%、出资
17、董事会
18、上级主管部门、开办人、股东会议
19、经营不善、不足清偿、主体资格
20、15、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二、选择题
1、ABCDEF 2、ABCDE 3、D 4、B 5、C

三、简答题
P43P
P60
P51

四、案例分析题
1、参考答案:
⑴上级主营部门委派的厂长,只能由上级主管部门免职。职工代表大会是无权罢免。
⑵该企业的厂长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派或招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无权自行招聘。
⑶副厂长的任免,应由厂长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厂长不能自行任免。
⑷对厂长的奖励,应由政府主管部门确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不能直接决定。

2、参考答案:
该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该厂提出的破产申请。因为《破产法》规定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营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申请破产的,必须经由其上级主营部门的同意。案例中,通用机械厂在未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况下,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因此法院不应当受理。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4、自由主义、特许主义、许可主义、准则主义
5、3
6、2%、法定的注册资本、2年内
7、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8、30%
9、10、3
10、2、200、过半数
11、5、1/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二、选择题
1、D 2、D 3、A 4、B 5、BCE

三、简答题
1、P69
2、P70
3、P74-75
4、P75

四、案例分析题
1、参考答案
⑴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⑵答:该公司不能获得批准而设立。因为甲、乙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有以下地方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①《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而甲、乙各出资1万元,注册资本才2万元,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②双方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③以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拥有最高决策权。
④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2、参考答案
答:⑴五公司作为发起人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该公司半数以上为外国公司,故不符合规定。
⑵发起人认缴100万元不符合〈〈公司法〉〉关于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股份总数35%的要求(认缴100万元只占股份总数的25%)。

第五章 证券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
2、中介机构、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少数特定、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3、3000、6000、40%
4、首次、再次
5、公开发行、私募发行、溢价发行、平价发行、折价发行
6、代销、包销
8、2

二、选择题
1、D 2、A 3、ABCDE 4、AB
三、简答题
1、P87、P92
2、同上
3、P93
4、P99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要式;不要式
2、平等;自愿;公平;合法
1、权利人
2、全面履行;诚实信用
3、标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4、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6、同时履行;对方履行;履行债务不符合要求
7、未履行的;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8、显著恶化;履行债务的能力降低;提供担保
9、怠于行使其权利;债务人权利
10、1年;5年内
11、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12、合同标的物;公证部门
13、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14、不履行合同;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不可抗力;相对方有过错;免责条款
15、6
16、返还定金;双倍返还定金;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

二、选择题
1、AB2、B3、BC4、CD5、ABD6、B7、ABC
8、ABCDE9、ABD10、ACD11、ABD12、D13、ACDE
14、ABE15、C16、AB17、ABCD18、ABC

三、简答题
P107
P112
P114
P118

四、案例题
1、参考答案
⑴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⑵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2、参考答案
⑴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
⑵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
3、参考答案
⑴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⑵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4、参考答案
⑴甲方的请求无法律依据。
⑵此案涉及到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生效。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6条。合同约定的甲方交货期限是1998年12月30日,甲方未按时交货,构成迟延履行。并且在乙方确定的宽限期到来时仍未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
5、参考答案
⑴乙单位不违约。
⑵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单位对甲厂的回函是一个附条件的新要约,因其对甲厂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这一行为并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乙单位的回函对甲厂电话机的报价提出异议,属于实质性变更,故为新要约。因此,该合同没有成立,乙单位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智力成果、权利
2、客体的无形性、地域性、时间性
3、著作权、工业产权
4、发明创造
5、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6、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所在的单位
7、新颖、创造、实用
8、谁主张、谁举证
9、经营者、指示质量、广告宣传
10、商标注册
11、商标本身具有显著性、通过长期的使用获得商标的显著性
12、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
13、民事、行政、刑事
14、最先申请、申请在先
15、使用在先、使用在先

二、选择题
1、ABCDEF2、BC3、BC4、ABC5、BCD6、B7、C
8、ABC9、BCD10、C11、A12、C13、AB14、ABC

三、简答题
1、P132
2、P136
3、P136
4、P142
四、案例分析题
1、参考答案
⑴此案中某县日化厂属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商标侵权行为;某乡办企业属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并销售伪造、擅自制造商标标识的商标侵权行为;个体摊商属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商标侵权行为。
⑵被侵权人可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此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处以罚款。
2、参考答案
⑴在《商品分类表》中,牙膏和牙粉属于同组商品,也就是近似商品。
⑵“洁丽”和“洁利”两个商标音同字不同,为近似商标。
⑶根据《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最先申请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⑷因无名牙膏厂与西城厂同一天申请,而无名厂使用“洁丽”商标比西城厂早,所以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无名牙膏厂申请的“洁丽”商标,驳回西城日用化工厂的申请,不予公告。
3、参考答案
⑴李某私自委托印制商标标识行为;某县A印刷厂没有获得合法授权印制商标标识的行为;李某和B罐头食品加工厂买卖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及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C公司买卖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行为及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都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⑵D食品进出口公司可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诚实经营
2、两者的法律基础条件不同、
3、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而垄断则属一种排除竞争或限制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法律绝对禁止的,而法律并非完全禁止垄断,而且有的垄断还是由法律认可和维护的、行为主体不同、行为后果不同
4、商品经营、营利性服务
5、经营者、政府机关
6、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国家监督检查原则、社会监督原则
8、混淆行为
9、县级以上、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选择题1、C 2、C3、ABCD4、ABDE
三、简答题
1、P144
2、P146
3、P147

四、案例分析题
1、参考答案
⑴甲厂的行为是一种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是一种捣毁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⑵根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甲厂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⑶责令甲厂停止播放和刊登广告,通过电台和报纸说明真相,向乙厂公开道歉,并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甲厂还须赔偿乙厂的近10万元的损失。
2、参考答案
该省行为属于不当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奖金超过5000元的(巨奖销售),属于不当有奖销售行为。该省广告抽奖每日送出一台VCD或一部摩托罗拉手机,每月还送出一个超过0万元的大奖,奖金已超过5000元,因此属于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该省应立即停止该有奖销售活动。

第九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国家、监督管理、社会关系
2、销售、初级农产品、不动产
3、产品质量
4、ISO9000
5、自愿、质量体系认证
6、完全认证、合格认证
7、工业、公共利益
8、产品质量抽查、产品质量检验
5、损害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二、选择题
1、B2、D3、B4、B5、A
6、A7、ABD8、ABCD9、BD10、BE

三、简答题
1、P153
2、P154
3、P154

第十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消费者权益
3、施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生活消费
二、选择题
1、B2、A3、C4、A

三、简答题
1、P159
2、P160
3、P162
4、P163

四、案例分析题
1、参考答案
法院查明,超市搜查该青年属实,属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该超市搜查某青年的行为已侵犯了消费者的受尊重权,属违法行为。
根据消法规定,法院应判令超市在其商店门口公开道歉信,保安人员应向该青年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2、参考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即享有求偿权。消费者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池某在使用气筒时是由于气筒质量问题致残的,故池妻有权要求赔偿。池妻既可向亚新商场索赔,也可向XX气筒厂索赔。亚新商场支付赔偿金后可向XX气筒厂追偿。

第十一章财政法律制度(税法)
一、填空题
1、实体税法、程序税法
2、流转税、所得税、复合税制
3、自然人、法人、非法人
4、
5、增值额、生产、流通
6、分类
7、个人
8、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特定消费品
9、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10、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二、选择题1、D2、C3、C4、D5、ABCD
三、简答题
1、P173
2、P173
3、P174

第十二章金融法律制度(保险法)
一、填空题
1、社会保险、商业保险
2、.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3、自愿保险、强制保险
4、保险权利、义务
5、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保险合同辅助人
6、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权利义务
7、财产、有关利益
8、人的寿命、身体
9、保险利益
10、被保险人
11、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
12、20%

二、选择题1、AB2、CD3、EF4、A
三、简答题
1、P198
2、P199
3、P199

四、案例题
1、参考答案
由于该商场仅在口头上提出过保险请求,按照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这种口头请求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保险公司不必对该商场因火灾而蒙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参考答案
根据有关规定,地下水渗漏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得到赔偿。在本案中,保险财产因投保人努力尽了抢救义务而免受大害。也就是说,保险财产未受损失与投保人支出了施救费是直接相关的。因此,保险公司应向矿方赔偿这笔施救费用。

第十八章仲裁与诉讼
一、填空题
1、仲裁委员会、仲裁行业协会
2、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
3、
4、两审终审

二、选择题
1、CD 2、ABCD3、ABCE4、A

『伍』 中国税制题目 求解答

3.某市一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居民企业),2008年度企业全年实现收入总额8000万元,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额799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万元,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16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税收问题如下:(1)扣除的成本费用中包括全年的工资费用11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22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54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2.5万元。(2)收入总额8000万元中含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从被投资公司(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分回的股息38万元;(3)当年1月向银行借款200万元购建固定资产,借款期限1年。购建的固定资产于当年9月3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不考虑该项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年利息费用共计12万元全部计入了财务费用核算;(4)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5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220万元全都作了扣除;(6)12月份转让一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取得收入6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35万元也未转销;(7)12月份以生产的家电产品一批发给职工用于福利,成本价2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23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91万元与成本价合计23.91万元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账户核算;(8)“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有上半年缴纳的税收滞纳金3万元、银行借款超期的罚息6万元、给购货方的回扣12万元、意外事故损失8万元、非广告性赞助10万元,全都如实作了扣除。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1)计算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国债利息、税后股息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计算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的流转税费;(6)计算转让无形资产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7)计算营业外支出项目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8)计算审查后该企业2008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解析:(1)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职工工会经费扣除标准为:1100×2%=22万元,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22万元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为:1100×14%=154万元,发生的职工福利费154万元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为:1100×2.5%=27.5万元,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32.5万元,超过部分5(即32.5-27.5=5)万元不能扣除。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2)国债利息、税后股息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5(即7+38=45)万元。因为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38万元属免税收入。(3)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12÷12×3=9(万元)(4)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45×60%=27(万元)而(8000+60+23-7-20-38)×5‰=40.09(万元),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27万元,所以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7=18(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为:(8000+60+23-7-20-38)×15%=1202.7(万元)所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20-1202.7=17.3(万元)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8+17.3=35.3(万元)(5)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的流转税费=60×5%×(1+7%+3%)=3.3(万元)(6)转让无形资产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35-3.3=21.7(万元)(7)营业外支出项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91+23-20+12+3+10=51.91(万元)(8)审查后该企业2008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45+9+35.3+21.7+51.91)×25%-2.16=19.32(万元) 个人所得税1.中国公民张某系某公司销售部门经理,2008年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含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保险400元),另在12月取得年终奖金6600元;(2)取得翻译收入5000元,从中拿出2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给希望工程,从中拿出1000通过国家机关捐给农村义务教育;(3)出版《新营销》一书,2月取得稿费2000元,4月取得稿费4000元,同年8月该书再版一次,取得稿费5000元;(4)在A国讲学一次取得收入10000元,已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元。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全年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计算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计算翻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计算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计算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1)1-2月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400-1600)×10%-25]×2=350(元)3-12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400-2000)×10%-25]×10=1350(元)2008年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1350=1700(元)(2)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6600÷12=550(元)所以税率是10%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600×10%-25=635(元)(3)向贫困地区捐赠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限额=5000×(1-20%)×30%=1200(元)翻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1-20%)-1200-1000]×20%=3560(元)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可全额扣除;(4)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4000)×(1-20%)×20%×(1-30%)+5000×(1-20%)×20%×(1-30%)=672+560=1232(元)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在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5)A国讲学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10000×(1-20%)×20%=1600(元)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600-1000=600(元)2.中国公民赵某为某剧团演员,2008年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取得工薪收入4000元(含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300元、符合国家规定的误餐补助50元),12月取得年终奖金24000元;(2)每周到某歌厅参加演出一次,每月去四次,每一次收入1200元,每月4800元; (3)取得定期存款利息1000元,其中2007年8月15日前的利息200元,教育储蓄200元;(4)买卖股票获得收入3000元;(5)在A国参加演出一次,取得收入10000元,已按该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元;在B国杂志发表文章一部,取得稿酬6000元,已按B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600元。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年的工资和年终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2)计算该年在歌厅演出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3)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计算股票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计算国外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1)年终奖所得税税率=24000÷12=2000 税率是10%该年的工资和年终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4000-300-50-1600)×15%-125]×2+[(4000-300-50-2000)×10%-25]×10+24000×10%-125=365+1400+2275=4040(元)(2)该年在歌厅演出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1200×4×(1-20%)×20%×12=9216 (元)属于同一事项的连续劳务,以一个月为一次;(3)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200-200)×5%+200×20%=70(元)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的利息所得按20%的税率征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的利息所得,按5%的税率征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4)买卖股票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5)在A国演出扣除额=10000×(1-20%)×20%=1600(元)在A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600-1000=600(元)稿酬扣除额=6000×(1-20%)×20%×(1-30%)=672(元)B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672-600=72(元)3.中国公民李某是某市某中外合资企业一名员工,2008年有如下收入:(1)每月外资企业支付工资2500元,6月取得半年奖5000元;原中方派遣企业支付工资1000元;(2)2月接受某单位委托,为其设计模具一套,收费5000元,当月又受同一单位委托设计设备图纸一套,收费8000元;(3)1月1日让自己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出资20万购买一套住房供其个人居住(以李谋的名义办理房产证); (4)其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本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是2万元;(5)6月1日将其原居住了4年的老房子(成新折扣率70%)以18万的价格卖给王某,原居住房屋属于商品房,当初购入价格10万元。要求:(1)计算李某全年工资和半年奖所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计算李某设计劳务所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计算李某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所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计算李某转让房屋应交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解析:(1)李某全年工资和半年奖所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1600)×10%-25]×2+[(2500-2000)×5%]×9+[(2500+5000-2000)×20%-375]+(1000×10%-25)×12=130+225+725+900=1980(元)员工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李某设计劳务所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0×(1-20%)×20%=800+1280=2080(元)税法规定是属于只有一次性的收入,应以每次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两次不同的设计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3)李某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所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200000+20000)×35%-6750=70250(元)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国家政策视其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要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购买20万的住房要和2万的经营所得合并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4)李某转让房屋应缴营业税=(180000-100000)×5%=4000(元)李某转让房屋应缴城建税=4000×7%=280(元)李某转让房屋应缴教育费附加=4000×3%=120(元)李某转让房屋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额=10000×70%+4000+280+120=74400(元)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本题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都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李某转让房屋增值额=180000-74400=105600(元)李某转让房屋增值率=105600÷74400×100%-100%≈42%李某转让房屋应缴土地增值税=105600×30%÷2=15840(元)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本题旧房使用了4年,因此要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李某转让房屋应缴个人所得税=(180000-100000-4000-280-120-15840)×20%=59760×20%=11952(元) 注意,个人所得税中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题中因李某事前又购买住房一套,因此不符合“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这一条件,虽然旧房只使用4年不满5年,但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采纳。

『陆』 股民张某在上星期买进某公司股票2000股,每股15元,下表为本周该股票的涨跌情况:

周一:-3.5即0.52元,收盘价应为14.48元
周二:+6.5即0.94元,收盘价应为15.42
周三:-2即0.31收盘价应为15.11
周四:-4即0.6收盘价应为14.51
周五:+2.5即0.36收盘价应为14.87
与买入价相比降了0.13所以应该是赔了260元

『柒』 跪求陈荣主编的中国税制课后习题答案

3.某市一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居民企业),2008年度企业全年实现收入总额8000万元,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额799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万元,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16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税收问题如下:(1)扣除的成本费用中包括全年的工资费用11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22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54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2.5万元。(2)收入总额8000万元中含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从被投资公司(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分回的股息38万元;(3)当年1月向银行借款200万元购建固定资产,借款期限1年。购建的固定资产于当年9月3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不考虑该项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年利息费用共计12万元全部计入了财务费用核算;(4)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5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220万元全都作了扣除;(6)12月份转让一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取得收入6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35万元也未转销;(7)12月份以生产的家电产品一批发给职工用于福利,成本价2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23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91万元与成本价合计23.91万元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账户核算;(8)“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有上半年缴纳的税收滞纳金3万元、银行借款超期的罚息6万元、给购货方的回扣12万元、意外事故损失8万元、非广告性赞助10万元,全都如实作了扣除。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1)计算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国债利息、税后股息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计算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的流转税费;(6)计算转让无形资产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7)计算营业外支出项目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8)计算审查后该企业2008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解析:(1)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职工工会经费扣除标准为:1100×2%=22万元,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22万元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为:1100×14%=154万元,发生的职工福利费154万元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为:1100×2.5%=27.5万元,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32.5万元,超过部分5(即32.5-27.5=5)万元不能扣除。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2)国债利息、税后股息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5(即7+38=45)万元。因为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38万元属免税收入。(3)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12÷12×3=9(万元)(4)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45×60%=27(万元)而(8000+60+23-7-20-38)×5‰=40.09(万元),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27万元,所以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7=18(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为:(8000+60+23-7-20-38)×15%=1202.7(万元)所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20-1202.7=17.3(万元)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8+17.3=35.3(万元)(5)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的流转税费=60×5%×(1+7%+3%)=3.3(万元)(6)转让无形资产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35-3.3=21.7(万元)(7)营业外支出项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91+23-20+12+3+10=51.91(万元)(8)审查后该企业2008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45+9+35.3+21.7+51.91)×25%-2.16=19.32(万元) 个人所得税1.中国公民张某系某公司销售部门经理,2008年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含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保险400元),另在12月取得年终奖金6600元;(2)取得翻译收入5000元,从中拿出2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给希望工程,从中拿出1000通过国家机关捐给农村义务教育;(3)出版《新营销》一书,2月取得稿费2000元,4月取得稿费4000元,同年8月该书再版一次,取得稿费5000元;(4)在A国讲学一次取得收入10000元,已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元。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全年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计算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计算翻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计算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计算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1)1-2月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400-1600)×10%-25]×2=350(元)3-12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400-2000)×10%-25]×10=1350(元)2008年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1350=1700(元)(2)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6600÷12=550(元)所以税率是10%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600×10%-25=635(元)(3)向贫困地区捐赠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限额=5000×(1-20%)×30%=1200(元)翻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1-20%)-1200-1000]×20%=3560(元)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可全额扣除;(4)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4000)×(1-20%)×20%×(1-30%)+5000×(1-20%)×20%×(1-30%)=672+560=1232(元)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在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5)A国讲学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10000×(1-20%)×20%=1600(元)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600-1000=600(元)2.中国公民赵某为某剧团演员,2008年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取得工薪收入4000元(含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300元、符合国家规定的误餐补助50元),12月取得年终奖金24000元;(2)每周到某歌厅参加演出一次,每月去四次,每一次收入1200元,每月4800元; (3)取得定期存款利息1000元,其中2007年8月15日前的利息200元,教育储蓄200元;(4)买卖股票获得收入3000元;(5)在A国参加演出一次,取得收入10000元,已按该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元;在B国杂志发表文章一部,取得稿酬6000元,已按B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600元。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年的工资和年终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2)计算该年在歌厅演出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3)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计算股票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计算国外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1)年终奖所得税税率=24000÷12=2000 税率是10%该年的工资和年终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4000-300-50-1600)×15%-125]×2+[(4000-300-50-2000)×10%-25]×10+24000×10%-125=365+1400+2275=4040(元)(2)该年在歌厅演出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1200×4×(1-20%)×20%×12=9216 (元)属于同一事项的连续劳务,以一个月为一次;(3)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200-200)×5%+200×20%=70(元)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的利息所得按20%的税率征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的利息所得,按5%的税率征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4)买卖股票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5)在A国演出扣除额=10000×(1-20%)×20%=1600(元)在A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600-1000=600(元)稿酬扣除额=6000×(1-20%)×20%×(1-30%)=672(元)B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672-600=72(元)3.中国公民李某是某市某中外合资企业一名员工,2008年有如下收入:(1)每月外资企业支付工资2500元,6月取得半年奖5000元;原中方派遣企业支付工资1000元;(2)2月接受某单位委托,为其设计模具一套,收费5000元,当月又受同一单位委托设计设备图纸一套,收费8000元;(3)1月1日让自己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出资20万购买一套住房供其个人居住(以李谋的名义办理房产证); (4)其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本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是2万元;(5)6月1日将其原居住了4年的老房子(成新折扣率70%)以18万的价格卖给王某,原居住房屋属于商品房,当初购入价格10万元。要求:(1)计算李某全年工资和半年奖所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计算李某设计劳务所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计算李某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所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计算李某转让房屋应交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解析:(1)李某全年工资和半年奖所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1600)×10%-25]×2+[(2500-2000)×5%]×9+[(2500+5000-2000)×20%-375]+(1000×10%-25)×12=130+225+725+900=1980(元)员工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李某设计劳务所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0×(1-20%)×20%=800+1280=2080(元)税法规定是属于只有一次性的收入,应以每次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两次不同的设计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3)李某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所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200000+20000)×35%-6750=70250(元)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国家政策视其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要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购买20万的住房要和2万的经营所得合并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4)李某转让房屋应缴营业税=(180000-100000)×5%=4000(元)李某转让房屋应缴城建税=4000×7%=280(元)李某转让房屋应缴教育费附加=4000×3%=120(元)李某转让房屋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额=10000×70%+4000+280+120=74400(元)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本题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都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李某转让房屋增值额=180000-74400=105600(元)李某转让房屋增值率=105600÷74400×100%-100%≈42%李某转让房屋应缴土地增值税=105600×30%÷2=15840(元)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本题旧房使用了4年,因此要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李某转让房屋应缴个人所得税=(180000-100000-4000-280-120-15840)×20%=59760×20%=11952(元) 注意,个人所得税中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题中因李某事前又购买住房一套,因此不符合“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这一条件,虽然旧房只使用4年不满5年,但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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