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Ⅰ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物联网与智慧能源的理论研究和标准研究及其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致力于智慧城市能源体系的研究和建设,主要通信产品有物联网智能网关和智能传感器通信模块,主要智能传感器有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安全切断型物联网智能燃气表、IC卡智能燃气表、物联网智能水表等。
法定代表人:邵泽华
成立时间:2001-12-30
注册资本:126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10112000033397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界牌工业园兴业大道10号
Ⅱ 智能水表概念股有哪些
1、三川股份:
三川股份[300066]是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一支股票。经营范围机械水表、智能水表、各种仪器仪表、耐腐蚀流量仪表、水暧产品、管材管件、阀门、机电设备、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不包括化学危险品)、汽车(不含小轿车)、五金交电等产品及配件的生产经营。
2、汇中股份: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是国内超声测流领域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371,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汇中成为全球范围内颇具规模的超声测流产品(口径涵盖DN15-DN15000)及配套系统的研发生产制造商,主营产品包括超声水表、超声热量表、超声流量计及配套系统,覆盖从工业到民用,从流量到热量,从中国到世界的多个生产、生活领域。
3、新天科技股份:
新天科技有限公司创建于 2000年,注册资本11.7亿元,公司于2011年8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新天科技, 股票代码:300259)。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标杆企业,深圳创业板A股上市企业,以“掌握核心技术,不断创新”为核心竞争力,持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智能化解决方案,实现能源节约,让能源管控更智慧,让人类生活更轻松。
4、山科股份:
山科以相关国家发展规划为导向,结合水务企业在安全供水、节水降耗、人员设备效益方面的内在需求,发挥在智能传感、物联网、计量分析技术上的优势,研制出以下稳定成熟的智慧水务产品:智能型自动计量抄表系统、供水仪表实时监控调度系统、智慧水务平台等
5、积成电子: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企业、国家信息安全集成服务一级资质企业;主营业务涵盖智能电网、智慧燃气、智慧水务、智慧能源、电动汽车智能充电、信息安全。
Ⅲ 我接到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公司的面试邀请,我想知道下这个公司怎么样
公司美女多,帅哥多,工作压力不大,从不加班。。。
Ⅳ 成都云在物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成都云在物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2018-10-17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1栋2单元39层3901号。
成都云在物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10100MA6BDCRR4J,企业法人张齐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成都云在物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物联网设备研发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通过爱企查查看成都云在物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Ⅳ 请问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夜班吗
物联网现在是热门行业,很多企业因为业务工作的关系需要加班或倒班,但也有不需要上夜班或倒班的,比如衡水领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同样从事物联网智慧应用解决方案及建设施工服务,但是不需要上夜班或倒班。
Ⅵ 科技股龙头有哪些
紫光股份(000938)、浪潮软件(600756)、华胜天成(600410)、浪潮信息(000977)、中国软件(600536)、容科科技等。
1、紫光股份,全称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18日,是经国家经贸委批准,主营信息产业的高科技A股上市公司,是清华大学为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成立的全校第一家综合性校办企业。2014年入选中国梦50科技公司。
2、浪潮软件(SH:600756)原名为“山东泰山旅游索道股份有限公司”,是以泰安市泰山索道总公司为基础进行改组,经泰安市体制改革委员会泰经改发1993第019号文批准设立,并经山东省体改委鲁体改生字1994第269号文批准创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A股于1996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交易。
3、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胜天成)是中国领袖级的IT综合服务提供商,是国内第一家服务网络覆盖整个大中华区域及部分东南亚的本土IT服务商。
旗下拥有两家上市公司:华胜天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600410),香港ASL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00771)。集团总部位于北京,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东南亚等地区设有40多个分支机构,员工人数超过5000名,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有二十多家。华胜天成自2004年上市以来,业务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 达到30%以上,现业务规模超过50亿元人民币。2014年03月10日华胜天成与IBM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4、浪潮信息即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鲁体改函字[1998]96号文批准,并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1999]165号文同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软,股票简称:中国软件,股票代码:600536),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CEC)控股的大型高科技上市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公司现有员工近7000人,注册资金1.6亿元,总资产超过20亿元,工作及配套环境近11万平米。拥有包括香港上市公司中软国际(股票代码:8216)在内的三十余家控参股公司和境内外分支机构。
6、荣科科技总部位于沈阳,是东北区域内具有市场领先优势的重点行业应用系统与IT服务提供商,主营业务以数据中心IT系统集成与运维服务、社保医疗行业应用系统与金融IT外包服务为重点,覆盖客户IT信息系统咨询、行业应用系统研发与实施等业务类型,从而实现对重点行业信息化应用需求从规划、研发、建设、运维各阶段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的提供,实现客户信息化需求与IT服务的无缝衔接。
龙头股是某一时期在股票市场的炒作中对同行业板块的其他股票具有影响和号召力的股票,它的涨跌往往对其他同行业板块股票的涨跌起引导和示范作用。龙头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地位往往只能维持一段时间。
1、龙头股必须从涨停板开始,涨停板是多空双方最准确的攻击信号,不能涨停的个股,不可能做龙头.
2、龙头股必须是在某个基本面上具有垄断地位。
3、龙头股流通市要适中,大市值股票和小盘股都不可能充当龙头。11月起动股流通市值大都在5亿左右。
4、龙头股必须同时满足日KDJ,周KDJ,月KDJ同时低价金叉。
5、龙头股通常在大盘下跌末期端,市场恐慌时,逆市涨停,提前见底,或者先于大盘启动,并且经受大盘一轮下跌考验。再如12月2日出现的新龙头太原刚玉,它符合刚讲的龙头战法,一是从涨停开始,且筹码稳定,二是低价即3.91元,三是流通市值起动才4.5亿,周二才6.4亿,从底部起涨,炒到翻倍也不过10亿,也就是说不到2-3亿的私募资金或游资就可以炒作。
四是该股日周月KDJ同时金叉,说明该股主力有备而来。五是该股在大盘恐慌末端,逆市涨停,此时大盘还在下跌,但并没有影响此股涨停。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龙头的起涨过程,也说明下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大盘下跌,没有龙头出现。
(6)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扩展阅读:
龙头条件
1、龙头股必须从涨停板开始,涨停板是多空双方最准确的攻击信号,不能涨停的个股,不可能做龙头.
2、龙头股必须是在某个基本面上具有垄断地位。
3、龙头股流通市要适中,大市值股票和小盘股都不可能充当龙头。11月起动股流通市值大都在5亿左右。
4、龙头股必须同时满足日KDJ,周KDJ,月KDJ同时低价金叉。
5、龙头股通常在大盘下跌末期端,市场恐慌时,逆市涨停,提前见底,或者先于大盘启动,并且经受大盘一轮下跌考验。再如12月2日出现的新龙头太原刚玉,它符合刚讲的龙头战法,一是从涨停开始,且筹码稳定,二是低价即3.91元,三是流通市值起动才4.5亿,周二才6.4亿,从底部起涨,炒到翻倍也不过10亿,也就是说不到2-3亿的私募资金或游资就可以炒作。四是该股日周月KDJ同时金叉,说明该股主力有备而来。五是该股在大盘恐慌末端,逆市涨停,此时大盘还在下跌,但并没有影响此股涨停。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龙头的起涨过程,也说明下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大盘下跌,没有龙头出现。
龙头股指的是某一时期在股票市场的炒作中对同行业板块的其他股票具有影响和号召力的股票,它的涨跌往往对其他同行业板块股票的涨跌起引导和示范作用。
龙头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地位往往只能维持一段时间。成为龙头股的依据是,任何与某只股票有关的信息都会立即反映在股价上。
1、弱市中的机会极难把握,涨停后一般进入整理的居多,若没有明显的把握宁可放弃。
2、龙头股涨停第2日并非全都涨停,甚至可能留下较长的上影线,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行情已经结束。
3、强势市场与弱市或平衡市中龙头股的表现差别较大,弱市或平衡市中,强势股的行情比较短暂,不可有过高预期。
4、强势股若在3个涨停板后出现长上影线或反复振荡,说明已到行情尾声,这时要掌握好高抛的机会,并严格执行止损(盈)纪律。
Ⅶ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哪些股票代码
600850华东电脑: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002268卫士通: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002415海康威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00562国睿科技: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990四创电子: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停牌中);002544杰赛科技: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停牌中);002368太极股份: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停牌中)
(7)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扩展阅读: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所属二级成员单位58家,三级公司184家,分布在全国18个省市区。其中,有7家公司是上市公司,包括杰赛科技、海康威视、太极股份、华东电脑、四创电子、卫士通和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注册资本47.68亿元,2013年实现总收入1200亿元。
集团公司承建了数百项国家及省市电子政务和金融信息化系统工程,“中国国家政府网”、“国家电子政务信息平台”等;并为国家“金宏”、“金审”、“金盾”等“金”系列信息化工程提供了技术支撑、装备和系统服务,为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Ⅷ 超凡知识产权怎么样
机构名称: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机构代码:11371
负责人:李丙林
合伙人:李丙林、吴开磊、王术兰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左岸工社12层1218
惩戒事由: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下称超凡志成)存在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内容的行为。
具体事实:
一、超凡志成存在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超凡志成于2017年4月-2018年7月为江苏、浙江等省份多名申请人代理提交75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该批申请涉及多个主题。2017年9月20日为申请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提交了88件不同部件简单替换的专利申请,该批申请主题涉及物联网领域的多个主题。2017年8月、12月为申请人“成都市一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提交了9件不同材料简单替换的专利申请,该批申请涉及肥料及其制备方法。以上专利申请中的101件属于《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五号)第三条第(一)、(三)项的非正常专利申请。
二、超凡志成存在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内容行为
超凡志成将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四川旭虹光电)未公开的两件专利申请(申请号201720710071x、2017207100743)文件内容于2017年7月13日发给重庆市南山区川华玻璃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川华玻璃),在重庆川华玻璃确认之后,超凡志成于2017年7月26日为其提交了另两件内容与四川旭虹光电的专利申请内容完全一样的专利申请(申请号为2017209176770、2017209181995)。超凡志成将四川旭虹光电尚未公开的发明创造内容发给重庆川华玻璃,泄露了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超凡志成存在保密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材料为证:
一、超凡志成代理提交的相关专利申请文件;
二、谈话笔录;
三、超凡志成提交的《自查整改情况说明》;
四、专利代理人协会处分决定(全专协处字〔2018〕第006号)。
超凡志成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干扰专利审查工作的正常进行,该行为属于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从事其他非法业务活动的”行为;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违反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的”情形。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月15日发出《专利代理惩戒意见告知书》(国知惩戒函字〔2019〕6号),依法告知超凡志成拟对其作出撤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的惩戒决定,以及拟作出惩戒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并告知超凡志成依法享有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019年1月22日,我局收到超凡志成的听证申请,申请对拟撤销事项进行听证。2019年3月11日,我局收到超凡志成的书面陈述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
2019年3月12日,我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拟撤销超凡志成“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的案件进行听证。超凡志成负责人李丙林、委托代理人徐彬、孙言代表超凡志成参加听证。
在书面陈述意见和听证会上,超凡志成对于《惩戒意见告知书》中认定的“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等违法事实表示无任何异议,对带来的不良影响深感自责。提交了“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行为涉及的在先申请人及在后申请人出具的《谅解书》及谅解文件,以及在先申请已授权和在后申请已收到撤案通知书的文件;提交了超凡志成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所做的多项整改措施和落实进展情况以及自查自纠的相关材料。
同时,超凡志成就该案的具体裁量情节提出以下申辩理由:1.对于《惩戒意见告知书》中认定的违法行为,超凡志成已经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2.对于《惩戒意见告知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超凡志成进行了深刻反思,认真开展了内部自查自纠,并出台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3.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已于3月1日起实施,对“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其他新的较轻的处罚措施,希望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中相关规定,考虑超凡志成存在消除、减轻违法后果、进行整改的情节,适用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材料为证:
五、听证记录;
六、听证会陈述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上述新的证据和申辩意见,我局认为,超凡志成存在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的违法事实,应予以惩处。超凡志成也存在保密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但考虑到超凡志成认错态度较好,主动向泄密行为涉及的相关专利申请的申请人道歉并取得了谅解,在企业内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出台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鉴于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和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对“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所变化,超凡志成上述违法行为虽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但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中关于新旧法律规范适用规则的相关规定,适用新法符合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原则,我局决定适用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给予超凡志成减轻处罚。
惩戒决定: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超凡志成“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12个月”的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惩戒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