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壹』 科思科技上市时间
科思科技上市时间:2020年10月22日。
深圳市科思科技(688788)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科思科技(688788))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举行上市仪式。
深圳市科思科技(688788)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888.36万股,发行价格106.04元/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200,241.25万元,发行后总股本7,553.42万股。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公司主营业务为军用电子信息装备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437.83万元,净利润21,646.19万元。公司位于广东省深圳市。
(1)晓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扩展阅读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时间:2020年10月22日
股票简称:科思科技;扩位简称:科思科技
股票代码:688788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5,534,232股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8,883,558股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6,631,354股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8,902,878股
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47.7642万股。其中广发原驰·科思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广发原驰·科思科技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91.1136万股,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票数量为56.6506万股。
『贰』 求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可登陆上海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
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晚间于证监会网站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公司拟发行37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4800万股,保荐人为民生证券,拟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http://www.p5w.net/stock/ssgsyj/zqgg/201202/t4058271.htm
『叁』 中国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哪些
中国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
1.上海申华电工联合公司
600653,申华控股
2.上海豫园旅游商会成股份有限公司
600655,豫园商城
3.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600654,飞乐股份
4.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600602,广电电子
5.浙江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00656,ST方源
6.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600651,飞乐音响
7.上海爱使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600652,爱使股份
8.上海延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601,方正科技。
简介:
这八股被称为老八股,是中国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老八股是一种历史遗产,也是利用或依托资本市场发展来推进我国产权改革的破冰之作。它的历史意义还在于:不仅影响了中国股市早期的试点和后来的发展,而且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老八股的前世今生,既翻开了当代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新页,又预示了改革本身就是一种发展。
『肆』 我国2017年以来的新股ipo有哪些
我国2017年以来的新股ipo如下:
1、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5月11日报送) ;
2、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5月11日报送) ;
3、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04月21日报送) ;
4、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5月2日报送) ;
5、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17年4月10日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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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参与对象
1、公司及其董事:准备及修订盈利和现金流量预测、批准招股书、签署承销协议、路演。
2、保荐人:安排时间表、协调顾问工作、准备招股书草稿和上市申请、建议股票定价。
3、申报会计师:完成审计业务、准备会计师报告、复核盈利及营运资金预测。
4、公司律师:安排公司重组、复核相关法律确认书、确定承销协议。
5、保荐人律师:考虑公司组织结构、审核招股书、编制承销协议。
6、证券交易所:审核上市申请和招股说明书、举行听证会。
7、股票过户登记处:拟制股票和还款支票、大量印制股票。
8、印刷者和翻译者:起草和翻译上市材料、大量印刷上市文件。
『伍』 证券法关于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中规定,发行人最近1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
可以啊!净利润要达到5000万左右啊!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陆』 新三板算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吗
1、新三板不算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募股是特指IPO,新三板是区别于IPO的一种融资方式。
2、“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3、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柒』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哪里有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发行上市条件
第一节 主体资格
第二节 规范运作
第三节 公司治理
第四节 成长与创新
第五节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六节 上市条件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四章 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第五章 创业板咨询委员会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七章 监管与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者“公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发行程序。
第四条 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保荐人等证券服务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等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业务标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 发行上市条件
第一节 主体资格
第七条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成立后歇业、被勒令停业整顿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主营业务中断的,持续经营时间应当从恢复营业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九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三十;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比上一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一千五百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五十;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者重大不确定性。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二条 最近两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第十三条 最近两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二节 规范运作
第十四条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得有严重影响本次发行上市或者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六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第十八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应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发行人应当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第十九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三节 公司治理
第二十条发行人依法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确保相关内部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合理、有效,能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四节 成长与创新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以下内容: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和发展前景;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者服务;
(三)发行人的经营模式、营销模式、管理模式和盈利模式;
(四)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工艺;
(五)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主要资产;
(六)发行人的管理团队和人力资源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以下内容:
(一)发行人在技术、经营、管理、盈利模式等方面具有的自主创新能力;
(二)发行人用于自主创新的费用支出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三)发行人的科技研发人员或者创新人员储备;
(四)发行人的创新体系和创新机制。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四)公司资产全部或者主要为现金、短期投资或者长期投资;
(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应当确保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正常运营需要,发行前一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阅的表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现金流量能够满足正常运营的报告。
第五节 募集资金使用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的扩大生产规模、开发新产品或者新业务、补充流动资金等。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二十九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六节 上市条件
第三十三条 发行人申请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二) 发行对象;
(三) 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四) 募集资金用途;
(五)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六) 决议的有效期;
(七)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八)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
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三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第三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六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第四十条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第四十一条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第四章 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设立创业板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板发审委”)。创业板发审委依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创业公司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和初审报告进行审核。
第四十三条 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聘任,中国证监会可以委托证券交易所对创业板发审委的日常事务管理以及对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考核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应当不少于三十五人,由专职委员和兼职委员组成。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原则上不得兼任主板市场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第四十五条 创业板发审委以现场投票方式对创业公司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委员为七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五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五票为未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对创业板发审委的未尽事宜,参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创业板咨询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创业板设立咨询委员会,受证券交易所或者创业板发审委的委托对发行人的行业发展、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经营模式等提出独立咨询意见。
第四十八条 创业板咨询委员会委员由证券交易所聘任,证券交易所负责对创业板咨询委员会事务的日常管理以及对创业板咨询委员会委员的考核和监督。
第四十九条 创业板咨询委员会由三十五人组成,委员可从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聘请。
第五十条创业板咨询委员会委员没有表决权,其专业咨询意见对审核工作不具有约束性。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针对创业企业的实际特点,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发行人在生产经营、成长性、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等方面特有的重大风险因素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第五十三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
第五十四条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一个月。
第五十五条 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刊登于其公司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
第五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七条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显要位置进行声明。
第五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前将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招股说明书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并将招股说明书全文置备于发行人住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所,以备公众查阅。
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全文、有关备查文件刊登于其他报刊和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时间。
第五十九条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有关文件应当作为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并置备于发行人住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所,以备公众查阅。
第七章 监管与处罚
第六十条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者变造的,除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
第六十一条 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保荐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保荐人或其相关签字人员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变造的,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依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 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除依照《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采取十二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字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第六十三条 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动已提交的文件,或者拒绝答复中国证监会审核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警告。
第六十四条 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
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股权清晰怎么理解
首发办法第13条明确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股权清晰是境内企业首发上市的必备条件。
(一)委托持股
企业内部委托持股的问题很普遍,企业拟上市前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思路都很相似,一般都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清理。委托持股有两种不同的模式,每种模式解决方式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第一种是为了规避200人股东而进行的委托持股,该种情形下可通过受让方受让实际股东的有关股权来解决。但在采取这种方式解决委托持股问题的时候需要尤其解释以下问题:
1、股权受让方的背景以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2、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合理;
3、股权转让的有关决策程序是否完备;
4、股权转让是否是转让方全部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会存在潜在的风险和纠纷。
第二种是不委托持股股东人数也不超限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证监会仍然会关注企业委托持股问题:
1、公司发生委托持股的背景和真实原因;
2、委托持股清理之后名义股东是否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实际持有人,是否存在股东退出和新股东受让的情形;
3、股权转让的有关决策程序是否完备;
4、股权转让是否会存在潜在的风险和纠纷。
无论委托持股是哪一种情形,只要发生委托人进行股权转让,证监会都会关注:股权转让方是否知悉发行人的上市计划?是否为自愿同意转让?股权转让价格如何制定,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案例】哈尔滨九州电气历史上存在委托持股情形,其股东哈尔滨创新投资发展的注册资本实际是其工商登记的自然人股东受九州电气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及关键岗位职工委托投资形成。九州电气上市前,代持人与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代持人承诺不会向实际出资人以及以后继承人主张任何异议、权利,并进行公证。政府部门对此出具确认函,确认了这一事实;现有股东出具承诺函,承诺股权不存在代持。
值得提醒的是,为了避免麻烦的发生,企业最好将委托持股清理方案进行公证,比如对《确认函》进行公证。被代持股东向代持股东及股权受让方出具《出资转让确认函》,确认被代持股东同意委托代持股东向股权受让方转让其代为持有的出资,并授权其办理出资转让相关事宜;被代持股东确认其知悉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计划申请在国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承诺并保证未在上述拟转让的出资上设有任何抵押或者第三方权益(该代持关系除外),确认与代持股东及股权受让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今后被代持股东也不会提出任何有关上述拟转让出资的异议、索赔或权利主张;同时,被代持股东确认,出资转让完成后,被代持股东不再持有公司出资,也未委托他人代其持有,亦未代他人持有公司出资。
(二)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可能存在股权司法诉讼或冻结以及其他第三方权利,从而影响到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或是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因此证监会也会关注股权质押问题。股权质押审核的重点在于公司控股股东是否会因为股权质押而导致存在重大到期未履行债务、可能被实施行政处罚,是否会因此对拟上市企业有资产侵占的动机等等,如果有这样的风险,那就必须谨慎处理。如果没有,那企业只要正常披露并解释股权质押的原因,并尽快解除股权质押即可。如果金额不大,不一定非得在上市前清偿完毕,但需要证明债务能够按期清偿。
股权质押一般是控股股东用自己的股权为企业融资进行担保,这种情况一般没有问题,因为股权质押的理由合情合理且无恶意,债务人具有一定偿还能力。而如果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债务而将股权质押,证监会基本不会给予认可,但如果是持股不到5%的股东因债抵押股权的话,一般应该不存在问题。
【案例】创业板上市公司向日葵的股权质押在香港进行,且公司股权质押是一个连环套式的质押,归根到底不是发行人的股权存在瑕疵,而是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存在瑕疵:香港优创以其持有的向日光科股权、SFHCL以其持有的香港优创股份、贝迪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SFHCL股份、吴建龙以其持有的贝迪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共同对定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股权质押最好的解决方式肯定是清偿债务解除质押,而向日葵对股权质押问题的解决是将质押责任进行转移:该等担保责任转由香港德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持有之浙江龙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优创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向日葵股权质押问题的解决方式能够被证监会认可,恰好也说明了证监会关注实质大于形式。
『玖』 12月28日新上市股票
ST零七(000007)2012年1月13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经营范围及进行矿业投资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与香港广新中非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钛矿产品总包销合同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开展新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2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长城开发(000021)公布为电表项目提供履约保函担保的进展公告。
飞亚达A(000026)(000026,200026)2012年1月4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名章顺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收购辽宁亨达锐商贸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泛海建设(000046)(000046,112015)公布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农 产 品(000061,1181203)公布转让青岛青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中兴通讯(000063)(000063,00763,115003)公布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的标的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完成公告。
中成股份(000151)公布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ST 嘉瑞(000156)2012年1月12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胜利股份(000407)公布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兴业矿业(000426)2012年1月12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审议<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的议案》等。
穗恒运A(000531)公布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力合股份(000532)公布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ST广夏(000557)公布权益变动执行情况。
昆百大A(000560)2012年1月17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收购华夏西部所持北京百大投资有限公司47.5%股权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海南海药(000566)2012年1月16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汇源通信(00058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焦作万方(000612)(000612,112037)公布董事会五届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石油济柴(000617)2012年1月17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长安汽车(000625)(000625,200625)公布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如意集团(000626)公布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可能变动的提示公告。
攀钢钒钛(000629)(000629,115001)公布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泰达股份(000652)(000652,112003)股价异常波动。
金科股份(000656)公布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公告。
ST海龙(000677)(000677,1181180)2012年1月12日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601398)寒亭支行申请融资19,26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向寒亭农信联社申请融资5,9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600016)潍坊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向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滨海能源(000695)公布董事会决议。
丰乐种业(000713)公布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西飞国际(000768)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近日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1年12月28日起停牌,待公司公告审核结果后复牌。公司将及时公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
美达股份(000782)公布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告。
中汇医药(000809)公司预计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6.3亿元-6.4亿元。
天音控股(000829)(000829,1182240)公布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中国服装(000902)公布顺德中服挂牌转让进展公告。
嘉凯城(000918)公布转让子公司股权公告。
紫光股份(00093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新乡化纤(000949)(000949,041158003)公布获得财政拨款公告。
华东医药(000963)公布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可能变动的提示公告。
ST琼花(002002)2012年1月18日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的议案》。
华邦制药(002004)公布董事辞职公告。
鑫富药业(002019)2012年1月4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鑫富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担保的议案》。
横店东磁(002056)公布股权质押公告。
江山化工(00206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股票自2011年12月28日开市起复牌。
江苏宏宝(002071)公布控股子公司江苏宏宝光伏系统有限公司太阳能屋顶并网发电运行公告。
ST德棉(002072)2012年1月12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海鸥卫浴(002084)公布股东权益变动提示公告。
新 海 宜(002089)公布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浔兴股份(002098)2012年1月12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董事选举、《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沃华医药(002107)公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钢闽光(002110)(002110,112036)公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威海广泰(002111)公布发行短期融资券获注册公告。公布公司产品获得“太阳能光伏产品金太阳认证”公告。
东南网架(002135)公布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公告。
*ST钛白(002145)公布破产重整风险提示公告。
东方锆业(002167)公布股权质押公告。
精诚铜业(002171)公布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特电机(002176)公布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路翔股份(002192)公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012年1月12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
奥维通信(002231)公布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威华股份(002240)(002240,1181260)公布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滨江集团(002244)公布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联化科技(002250)公布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桂林三金(002275)公布公司引进新药公告。公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告。
超华科技(002288)公布控股子公司签署意向性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公告。
东方园林(002310)(002310,041169005)公布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增持公司股票公告。
洪涛股份(002325)公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公告。
皖通科技(002331)公布获得安徽省财政上市费用补贴公告。
格林美(002340)公布子公司获得财政贴息资金公告。
星网锐捷(002396)公布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质押公告。
九九久(002411)公布收到政府补贴公告。
兴森科技(002436)公布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质押公告。
康得新(002450)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终止与江阴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
欧菲光(002456)公布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公告。
嘉麟杰(002486)公布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买入公司股票公告。
银河电子(002519)公司正在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宜,相关事项正在审议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1年12月2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待2011年12月29日公告相关事项后开市起复牌。
丰东股份(002530)公布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公告。
金杯电工(002533)公布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公告。
杰赛科技(002544)股价异常波动。
千红制药(002550)公布获批组建“江苏省(千红)生物创制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告。
尚荣医疗(002551)公布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的提示公告。
唐人神(002567)2012年1月18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圣阳股份(002580)公布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围海股份(002586)公布签订重大合同公告。
比亚迪(002594)(002594,01211)公布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亚玛顿(002623)公布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公告。
博彦科技(002649)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为0.6995214399%。
加加食品(002650)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为3.7034186605%。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
利君股份(002651)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为1.48834155%。
探路者(300005)2012年1月16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选举吕冰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吉峰农机(300022)公布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赛为智能(300044)公布重大合同项目公告。
万邦达(300055)2012年1月12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选举刘永辉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杨钧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国民技术(300077)公布收到政府补贴及退税事宜。
乐视网(300104)公司预计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净利润约12,477.70万元-13,318.8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8%-90%。
大华农(300186)公司预计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约15,468万元-16,57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约12%-20%。
和晶科技(30027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2月29日在创业板上市。
汇冠股份(30028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2月29日在创业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