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
A. 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是什么意思啊 会对当前股票的价格造成影响吗 我可以参加购买吗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我们也成为定增,定向增发。一般我们认为是利好消息股价表现为上涨。主要以下利好: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相对于母公司资产账面价值而言),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
2、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从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实现了上市公司在财务和经营上的完全自主。
3、对于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4、对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而言,减少了管理层次,使大量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降低了交易费用,能够更有效地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市值导向机制。
5、时机选择的重要性。当前上市公司估值尚处于较低位置,此时采取定向增发对集团而言,能获得更多股份,从未来减持角度考虑,更为有利。
6、定向增发可以作为一种新的并购手段,促进优质龙头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成长。
在2006年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以及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一般来说谁都可以认购,但是因为定增一般数额巨大,通常是内幕大股东自己认购,散户需要认购需要大额资金,至少千万乃至上亿一次性认购。
B. 非公开股票发行有什么用
发行股票是企业为了募集经营所需资金。
根据投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股票发行方式分为非公开发行(Private placement)与公开发行(Public offering)。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点主要有:一、募集对象的特定性;二、发售方式的限制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是特定的,即其发售的对象主要是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专业投资者,他们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能够做出独立判断和投资决策。其次,非公开发行的发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开地线不特定的一般投资者进行劝募,从而限制了即使出现违规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般是利好,尤其是如果有增发价格如果与二级市场联动,将会推动股票股价。股价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如并购重组对股价的影响、股票价格与股票成交量的关系、税收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等。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优点是给予非公开发行一定的监管豁免,可以在不造成证券法的功能、目标受损的前提下,使发行人大大节省了筹资成本与时间,也使监管部门减少了审核负担,从而可以把监管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公开发行股票的监管、查处违法活动及保护中小投资者上,这在经济上无疑是有效率的。家对非公开发行给予审核豁免。由于可以获得审核豁免,从而大大降低筹资成本,因而对于许多企业来说,非公开发行具有很大吸引力。例如,一些“创业企业”(START-UPENTERPRISES)尽管拥有某种新技术,但由于其高风险性,使得普通投资者往往不愿对这样的企业进行投资。这种企业的价值也往往被低估。如果它们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其成功的可能性将不高,复杂、耗时、费用高昂的审核、披露程序更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而非公开发行则可以为它们提供一条有效的直接融资捷径。有资料证明,美国非公开发行豁免制度对美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注:Jennings,Marsh, Coffee,Securities Regulation,Cases and Materials,7[Thd.pp.340—343.)再比如,当外国企业希望到其他国家的股票市场上筹资时,他国的股票发行审核、披露程序常常也是最大的障碍。而非公开发行则可以使其克服这一障碍。近年来,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进入外国股票市场,已经成为证券市场全球化的一种重要形式。
C. 露笑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吗
露笑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
非公开发行股票就是有特定的发行对象,不是谁都可以买到该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现金,可以扩大经营,增加流动资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东或者有实力的财团)愿意买公司的股票,说明他们看好公司的未来,可增加全体股东(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户)的信心,对二级市场的股票也有利好刺激。
祝投资顺利!
D. 什么叫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一般地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募集对象的特定性;其二,发售方式的限
制性。这两大特质使得其能够在许多国家获得发行审核豁免。(注:非公开发行豁免针对的是发售行为,故称“
交易豁免”,这与“证券豁免”是有区别的。所谓证券豁免,主要是指对政府发行的证券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
证券的豁免。两种豁免的区别之一就是在再发售行为(second offering)时,交易豁免下的证券仍需受到发行审
核,即其再发售行为需要再次证明符合豁免条件。在证券豁免下,豁免的效力持续存在于该证券之上,即再发
售行为可以获得当然豁免。)
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给予豁免,并不贬损证券法的目的与功能。证券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通过强制性信息
披露使投资者获取足以能使自己形成独立投资决策的信息,以尽力消除认购者与发行人之间以及认购者内部一
般投资人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最终使证券市场这一以信息与信心为主导的市场得以稳健运行,
市场效率得以发挥。(注:SEC v.Ralston Purina Co.346 U.S.119,1953.)因此,以强制信息披露为根本核心的
现代证券法正是通过对中小投资人的保护从而实现现代法制所追求的实质公平。
而非公开发行的特质使之无需证券监管的直接介入即可达到这种公平,或者说,至少不会损害这种公平。
首先,非公开发行对象是特定的,即其发售的对象主要是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的机构投资者
及其他专业投资者,他们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能够作出独立判断和投资决策。
其次,非公开发行的发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开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资者进行劝募,从而限制
了即使出现违规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在这种情形下,通常的证券监管措施,如发行核
准、注册或严格的信息披露,对其就是不必要的,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监管资源的浪费。因此,给予非公开发行
一定的监管豁免,可以在不造成证券法的功能、目标受损的前提下,使发行人大大节省了筹资成本与时间,也
使监管部门减少了审核负担,从而可以把监管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公开发行股票的监管、查处违法活动及保护
中小投资者上,这在经济上无疑是有效率的。
基于以上原因,许多国家对非公开发行给予审核豁免。由于可以获得审核豁免,从而大大降低筹资成本,
因而对于许多企业来说,非公开发行具有很大吸引力。例如,一些“创业企业”(START-UPENTERPRISES)尽管拥
有某种新技术,但由于其高风险性,使得普通投资者往往不愿对这样的企业进行投资。这种企业的价值也往往
被低估。如果它们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其成功的可能性将不高,复杂、耗时、费用高昂的审核、披露
程序更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而非公开发行则可以为它们提供一条有效的直接融资捷径。有资料证明,美国
非公开发行豁免制度对美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注:Jennings,Marsh,Coffee,Securitie
s Regulation,Cases and Materials,7[Th]ed.pp.340—343.)再比如,当外国企业希望到其他国家的股票市场
上筹资时,他国的股票发行审核、披露程序常常也是最大的障碍。而非公开发行则可以使其克服这一障碍。近
年来,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进入外国股票市场,已经成为证券市场全球化的一种重要形式。(注:Richard A.G
rasso,Globalization of the Equity Markets,20 Fordham Int’I Law Journal 1180,1997.)
E. 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对股票有什么影响吗
非公开发行股份通常也就是指的是定向增发,主要是针对不超过10人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这些投资者一般与公司存在特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普通投资者即使持有公司的股份也是不能参与的。
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就要看公司增发的目的是什么。具体来说,如果公司增发新股是作为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一种手段,或者是公司逆向收购的一种方式(其实就是公司增发完之后,大股东发生变化,上市公司被其他企业收购的一种情况),那么公司股价必然大涨,但如果仅仅是融资的需要的话,意义就不大。
F. 股票非公开增发是利好还是利空
非公开增发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
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那么,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市是利好吗?
如果大股东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进入了劣质资产,其成为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则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有股价操纵行为,则会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关公司很可能通过打压股价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发对象的持股成本,达到以低价格向关联股东定向发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构成利空。
反之,如果拟定向增发公司的股价跌破增发底价,则可能出现大股东存在拉升股价的操纵,使定向增发成为短线利好。 因此判断定向增发是否利好,要结合公司增发用途与未来市场的运行状况加以分析。
G. 非公开发行股票分几种类型限售股上市后股价会涨吗上面2种情况的股票都会不会停牌。
俺就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解答 觉得满意就采纳,谢谢,O(∩_∩)O哈哈~ 根据投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股票发行方式分为非公开发行(Private placement)与公开发行(Public offering)。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点主要有:一、募集对象的特定性;二、发售方式的限制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是特定的,即其发售的对象主要是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专业投资者,他们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能够做出独立判断和投资决策。其次,非公开发行的发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开地线不特定的一般投资者进行劝募,从而限制了即使出现违规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般是利好,尤其是如果有增发价格如果与二级市场联动,将会推动股票股价。股价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如并购重组对股价的影响、股票价格与股票成交量的关系、税收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等。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优点是给予非公开发行一定的监管豁免,可以在不造成证券法的功能、目标受损的前提下,使发行人大大节省了筹资成本与时间,也使监管部门减少了审核负担,从而可以把监管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公开发行股票的监管、查处违法活动及保护中小投资者上,这在经济上无疑是有效率的。家对非公开发行给予审核豁免。由于可以获得审核豁免,从而大大降低筹资成本,因而对于许多企业来说,非公开发行具有很大吸引力。例如,一些“创业企业”(START-UPENTERPRISES)尽管拥有某种新技术,但由于其高风险性,使得普通投资者往往不愿对这样的企业进行投资。这种企业的价值也往往被低估。如果它们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其成功的可能性将不高,复杂、耗时、费用高昂的审核、披露程序更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而非公开发行则可以为它们提供一条有效的直接融资捷径。有资料证明,美国非公开发行豁免制度对美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注:Jennings,Marsh, Coffee,Securities Regulation,Cases and Materials,7[Thd.pp.340—343.)再比如,当外国企业希望到其他国家的股票市场上筹资时,他国的股票发行审核、披露程序常常也是最大的障碍。而非公开发行则可以使其克服这一障碍。近年来,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进入外国股票市场,已经成为证券市场全球化的一种重要形式。 发行的“特定对象”主要是自我保护能力较强的投资者,一般包括以下几类:金融机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富裕的自然人以及具备相当财经专业知识及投资经验的投资人。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但有助于减小上市公司融资对市场的压力,也有利于吸引场外机构的资金进入市场,还可以为包括亏损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公司引入新的战略股东、注入新的优质资产、进行收购兼并等提供新的工具和渠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结构调整。 制度空间被打开私募融资一般只要有买家就可能成行,审核程序相对简单,同时,发行成本较低,是国际通行的融资方式和灵活方便的再融资方式。 但在我国,股票私募发行制度一直是一个立法空白。1993年颁行的《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1998年颁行的《证券法》,规范我国股票市场的基本法律制度基本上都是以“公开发行、上市公司”为基本出发点来设计的,并没有接受和规定私募发行制度。 随着股票市场上投资者结构的变换,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私募融资开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2005年10月27日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证券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私募发行制度,主要包括:确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私募发行的方式设立?新《公司法》第78条?;明确界定“非公开发行”的概念?《证券法》第10条?。此外,新《公司法》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审批程序,并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引入了授权资本制度,将发起人股份转让限制缩短为一年,这些规定,客观上为股票私募发行提供了极大的活动空间。 从目前看,根据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自主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协调、中小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都需要具有针对性的战略投资者,这为各类产业型私募基金试点和运作打开了市场空间。 还有,发改委制订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以及正在制订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其实质都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和投向特定领域的私募融资形式。 知名专家黄湘源指出,定向增发用私募形式进行再融资,就意味着上市公司将有更大的自由,跳出公募的框框,选择适合自己再融资要求的市场方式。这比简单恢复再融资更有意义,它在满足相关公司再融资需求的同时,还可以尽可能地按照原股东意愿来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私募形式的再融资其重点不仅在于融入资金,更主要的还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例如G天威定向增发的目标均为证券投资机构,其中也包括QFII。G华新的方案是向第二大股东瑞士HolchinB.V.公司定向增发1.6亿股新股,完成增发后,瑞士HolchinB.V.公司将成为第一大股东。 其次,私募形式的再融资也是为整体上市度身订做的一种市场规则,它使得全流通条件下的整体上市有可能不再是圈钱的代名词。不过,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特别是早期由国企改制上市的公司大多是通过剥离母公司部分资产上市的,不仅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留下了大量隐患,也是股权分裂的局面得以加剧的一个重要因素,整体上市对于解决母子控制型上市公司的体制痼疾依然具有无可否认的积极意义。G鞍钢的整体上市实践表明,通过定向增发而实现整体上市,也可以不存在融资行为。这样的整体上市对于我国股市来说,将是真正市场化意义上的一大进步。 最后,私募形式的再融资是上市公司通过改变实际控制人的方式实现并购重组的重要手段,即使是不涉及控制人改变的债权换股权、重组换对价,也不失为一些陷入困境的困难户进行股改的助推器。私募形式的并购重组虽然仍有可能具有一定的关联交易色彩,但由于参与私募的股东大多是机构投资者,不管其是否有可能成为实际控制人,一般在认购以后总是会有一些作为新股东的代表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从而取得一定的话语权,以监督和保证私募资金的使用不能违背承诺或违背股东们的意志,这对于从公司治理结构上改变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状态,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也将是十分有益的。 觉得满意就采纳,谢谢,O(∩_∩)O哈哈~
H. 什么是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股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股票发行方式分为非公开发行(Private placement)与公开发行(Public offering)。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编辑本段特点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点主要有:一、募集对象的特定性;二、发售方式的限制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是特定的,即其发售的对象主要是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专业投资者,他们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能够做出独立判断和投资决策。其次,非公开发行的发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开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资者进行劝募,从而限制了即使出现违规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般是利好,尤其是如果有增发价格如果与二级市场联动,将会推动股票股价。股价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如并购重组对股价的影响、股票价格与股票成交量的关系、税收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等。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优点是给予非公开发行一定的监管豁免,可以在不造成证券法的功能、目标受损的前提下,使发行人大大节省了筹资成本与时间,也使监管部门减少了审核负担,从而可以把监管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公开发行股票的监管、查处违法活动及保护中小投资者上,这在经济上无疑是有效率的。其次,对非公开发行给予审核豁免。由于可以获得审核豁免,从而大大降低筹资成本,因而对于许多企业来说,非公开发行具有很大吸引力。例如,一些“创业企业”(START-UPENTERPRISES)尽管拥有某种新技术,但由于其高风险性,使得普通投资者往往不愿对这样的企业进行投资。这种企业的价值也往往被低估。如果它们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其成功的可能性将不高,复杂、耗时、费用高昂的审核、披露程序更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而非公开发行则可以为它们提供一条有效的直接融资捷径。有资料证明,美国非公开发行豁免制度对美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注:Jennings,Marsh, Coffee,Securities Regulation,Cases and Materials,7[Thd.pp.340—343.)再比如,当外国企业希望到其他国家的股票市场上筹资时,他国的股票发行审核、披露程序常常也是最大的障碍。而非公开发行则可以使其克服这一障碍。近年来,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进入外国股票市场,已经成为证券市场全球化的一种重要形式。
编辑本段发行对象
发行的“特定对象”主要是自我保护能力较强的投资者,一般包括以下几类:金融机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富裕的自然人以及具备相当财经专业知识及投资经验的投资人。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但有助于减小上市公司融资对市场的压力,也有利于吸引场外机构的资金进入市场,还可以为包括亏损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公司引入新的战略股东、注入新的优质资产、进行收购兼并等提供新的工具和渠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结构调整。
编辑本段制度
制度空间被打开私募融资一般只要有买家就可能成行,审核程序相对简单,同时,发行成本较低,是国际通行的融资方式和灵活方便的再融资方式。 但在我国,股票私募发行制度一直是一个立法空白。1993年颁行的《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1998年颁行的《证券法》,规范我国股票市场的基本法律制度基本上都是以“公开发行、上市公司”为基本出发点来设计的,并没有接受和规定私募发行制度。 随着股票市场上投资者结构的变换,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私募融资开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2005年10月27日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证券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私募发行制度,主要包括:确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私募发行的方式设立?新《公司法》第78条?;明确界定“非公开发行”的概念?《证券法》第10条?。此外,新《公司法》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审批程序,并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引入了授权资本制度,将发起人股份转让限制缩短为一年,这些规定,客观上为股票私募发行提供了极大的活动空间。 从目前看,根据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自主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协调、中小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都需要具有针对性的战略投资者,这为各类产业型私募基金试点和运作打开了市场空间。 还有,发改委制订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以及正在制订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其实质都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和投向特定领域的私募融资形式。
编辑本段积极意义
知名专家黄湘源指出,定向增发用私募形式进行再融资,就意味着上市公司将有更大的自由,跳出公募的框框,选择适合自己再融资要求的市场方式。这比简单恢复再融资更有意义,它在满足相关公司再融资需求的同时,还可以尽可能地按照原股东意愿来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私募形式的再融资其重点不仅在于融入资金,更主要的还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例如G天威定向增发的目标均为证券投资机构,其中也包括QFII。G华新的方案是向第二大股东瑞士HolchinB.V.公司定向增发1.6亿股新股,完成增发后,瑞士HolchinB.V.公司将成为第一大股东。 其次,私募形式的再融资也是为整体上市度身订做的一种市场规则,它使得全流通条件下的整体上市有可能不再是圈钱的代名词。不过,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特别是早期由国企改制上市的公司大多是通过剥离母公司部分资产上市的,不仅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留下了大量隐患,也是股权分裂的局面得以加剧的一个重要因素,整体上市对于解决母子控制型上市公司的体制痼疾依然具有无可否认的积极意义。G鞍钢的整体上市实践表明,通过定向增发而实现整体上市,也可以不存在融资行为。这样的整体上市对于我国股市来说,将是真正市场化意义上的一大进步。 最后,私募形式的再融资是上市公司通过改变实际控制人的方式实现并购重组的重要手段,即使是不涉及控制人改变的债权换股权、重组换对价,也不失为一些陷入困境的困难户进行股改的助推器。私募形式的并购重组虽然仍有可能具有一定的关联交易色彩,但由于参与私募的股东大多是机构投资者,不管其是否有可能成为实际控制人,一般在认购以后总是会有一些作为新股东的代表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从而取得一定的话语权,以监督和保证私募资金的使用不能违背承诺或违背股东们的意志,这对于从公司治理结构上改变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状态,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也将是十分有益的。
I.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否会影响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价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会影响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价,因为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会增加公司股票的总数,而并未增加公司的总价值,而股票价格=公司的总价值/股票的总数,这样就会导致股价下降。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J. 为什么要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股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股票发行方式分为非公开发行(Private
placement)与公开发行(Public
offering)。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点主要有:一、募集对象的特定性;二、发售方式的限制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是特定的,即其发售的对象主要是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专业投资者,他们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能够做出独立判断和投资决策。其次,非公开发行的发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开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资者进行劝募,从而限制了即使出现违规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般是利好,尤其是如果有增发价格如果与二级市场联动,将会推动股票股价。股价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如并购重组对股价的影响、股票价格与股票成交量的关系、税收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等。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优点是给予非公开发行一定的监管豁免,可以在不造成证券法的功能、目标受损的前提下,使发行人大大节省了筹资成本与时间,也使监管部门减少了审核负担,从而可以把监管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公开发行股票的监管、查处违法活动及保护中小投资者上,这在经济上无疑是有效率的。其次,对非公开发行给予审核豁免。由于可以获得审核豁免,从而大大降低筹资成本,因而对于许多企业来说,非公开发行具有很大吸引力。例如,一些“创业企业”(START-UPENTERPRISES)尽管拥有某种新技术,但由于其高风险性,使得普通投资者往往不愿对这样的企业进行投资。这种企业的价值也往往被低估。如果它们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其成功的可能性将不高,复杂、耗时、费用高昂的审核、披露程序更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而非公开发行则可以为它们提供一条有效的直接融资捷径。有资料证明,美国非公开发行豁免制度对美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注:Jennings,Marsh,
Coffee,Securities
Regulation,Cases
and
Materials,7[Thd.pp.340—343.)再比如,当外国企业希望到其他国家的股票市场上筹资时,他国的股票发行审核、披露程序常常也是最大的障碍。而非公开发行则可以使其克服这一障碍。近年来,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进入外国股票市场,已经成为证券市场全球化的一种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