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股票发行的承销机构及会计师
㈠ 金亚科技这只股票会退市吗
理论上讲根据深交所关于退市规定,如果连续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是有可能被暂停市的,但就目前情况看退市的可能性我认为不大
㈡ 年内A股5家公司退市 股票应该怎么处理
7月16日,“烯碳退”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被摘牌。7月17日是公司最后一个交易日。至此,“烯碳退”成为2018年深交所首家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同时也是沪深两市第一例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后退市的上市公司。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沪深两市已经有5家公司遭遇退市,除了*ST烯碳,还有*ST吉恩、*ST昆机、金亚科技和雅百特。
至于退市的原因,*ST吉恩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在连续3年亏损后,第4个会计年度有3项指标触及了终止上市的标准。
*ST昆机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在连续3年亏损后,第4个会计年度有2项指标触及了终止上市的标准。
*ST烯碳为沪深两市第一例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后退市的上市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无论公司是否盈利,当公司出现“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的,深交所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
金亚科技和雅百特则是因为涉及财务造假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启动强制退市机制。2016年8月22日,证监会对金亚科技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查实金亚科技在IPO申报材料中虚增2008年、2009年1月份至6月份营业收入,占当期公开披露营业收入的47.49%、68.97%;虚增2008年、2009年1月份至6月份利润,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85.96%、109.33%。根据相关规定,金亚科技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深交所正式启动对金亚科技的强制退市机制。
至于雅百特,公司在2015年虚增当期营业收入及利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规定,中国证监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深交所启动对雅百特的强制退市机制。
㈢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情况
祝恩浩:金亚科技欺诈被退市!有哪些个人机构将会被惩罚?散户如何维权?
文章来源:祝恩浩
2018年6月27日,金亚科技因欺诈发行进入强制退市通道,改名为“*金亚”。在金亚科技欺诈案中,哪些个人和机构应该对此负责?因此损失惨重的股民该如何维权?
金亚科技如何造假?
金亚科技为了达到发行上市条件,通过虚构客户、虚构业务、伪造合同、虚构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骗取首次公开发行核准。
其中2008年、2009年1月至6月虚增利润金额分别达到3736万元、2287万元,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85%和109%。金亚科技上述的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此外,金亚科技和相关人员还存在伪造金融票证、挪用资金以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嫌疑。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证监会专门与公安机关会商,决定将金亚科技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等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亚科技造假背后,哪些机构或者个人有猫腻?
金亚科技的中介机构难逃责罚,证监会已经查明保荐机构联合证券、审计机构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天银律师事务所涉嫌出具含有虚假内容的证明文件,证监会将严肃处理。除此外,金亚科技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等犯罪问题也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亚科技欺诈,散户该如何维护?
金亚科技因欺诈发行进入强制退市通道,此时,其市值不足10亿元,相比最高市值跌幅近95%。最受伤的莫过于投资者,2018年一季度末,投资者数超4万户。
6月27日,金亚科技改名为“*金亚”, 复牌跌停。投资者正在试图逃离,6月27日跌停板上超80万手资金等待出逃机会。
而按照现行机制,金亚科技复牌后将有30个交易日可供交易,而在终止上市决定作出后,其在退市整理期仍将拥有30个交易日,这意味着金亚科技股东在其退市前将最多拥有60个交易日可供“退出”。
*金亚退市,散户奋力逃命,但失去的的损失该怎么办?投资者可起诉金亚科技!
目前,不少投资者已经起诉金亚科技,从2017年11月起,金亚科技已收到八份法院传票,而卷入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则达到19起,涉及案件金额合计达17938.16万元,而法院已判决认定的赔偿金额合计已达1043.53万元。
㈣ 金亚科技面临强制退市,手里的股票怎么办
没有任何办法,如果在退市场前能抛,就割肉出来。否则只有坐等损失了
㈤ 股票承销的程序
股票承销的程序
(一)提出承销建议
证券公司在对发行人的资金需求量、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考虑诸多有利、不利因素后,就证券发行的种类、时间、条件等对发行人提出建议,说明承销计划和承销条件等,初步确定承销发行的条款。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承销业务,最重要的是对客户的委托作出合理可行的决策,以决定是否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以什么方式和条件接受委托,以及如何具体履行委托责任。这种决策的正确与否,不仅是关系到证券公司自身经营业务的成败,更重要的是要对委托人和投资人负责,证券公司作出代理发行证券的决策前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确定发行企业的信誉发行企业的信誉直接影响证券的信誉和证券的销售。如果发行企业信誉较差,经济实力又较弱,证券公司不宜接受代理发行。
2.审查发行企业筹资的用途和筹资后预计的效益企业发行证券筹集资金所发展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如果是短期债券,还必须落实切实可靠的还本付息来源。只有这样,证券公司方可接受代理发行委托。
3.选择代理发行证券的时机和预测证券发行市场的销售前景如果社会游资充足,证券市场活跃,同时发行的其他证券又较少,则对发行较为有利,如果市场正值有大量质量较好的其他证券发行,那么发行时间应选择在这些证券发行之前,在我国尤其应注意避开国债集中发行的时间。
1.确定代理发行证券的方式和条件采用何种代理发行方式,这主要取决于发行证券的市场竞争力、证券市场的饱和程度和证券公司本身的资金实力。如果证券质量一般,不具有发行市场竞争能力,可能发生销售困难,那么证券公司采取代理发售方式较为主动有利。反之,如果证券销售前景十分看好,那么证券公司可采取余额承购包销发行方式,甚至选择全额承购包销发行方式,以寻求更大的代理发行收益。另外,还应根据证券发行中的困难程度考虑代理发行的条件,诸如发行手续费的多少、代理发行证券的时间期限、证券款额的支付期限等等。
(二)签订承销协议
当发行人确定发行证券的种类和发行条件并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后,发行人要与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确定承销的方式和双方的责任。
承销协议应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证券发行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
1.发行金额
发行金额即委托发行证券的总额,如采取分期发行时应注明每期的发行金额。发行股票时必须注明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总股数和总的股金总额。股票采用溢价发行的,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并报证监会核准。发行债券时必须注明债券面额、种类、年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
2.发行方式
明确是采取代理发售、余额承购包销、全额承购包销中的哪一种发售方式。
3.发行日期
规定发售期限从何年何月何日起到何年何月何日止。
4.发行对象
明确面向国内还是国外,个人还是企事业单位。5.发行费用明确发行中有关费用(如广告宣传费用等)由谁来负担,以及发行人应向证券公司支付多少手续费。
6.发行工作的分工
规定双方在发行中各种具体的分工与责任。
7.证券交接和款项交割
具体商定发行单位应在正式发行前若干天将证券送抵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在证券发行结束若干天内将款项划人发行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明确手续费的交割日期与支付方式。
8.发放股息红利或还本付息
商定股票发行后股利的发放方式,发放时代办手续费的标准及费用的负担。债券到期后的还本付息事项及代办手续费的标准。
9.违约责任明确
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双方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10.协议或合同的有效期
(三)组织承销团
当承销商所承销的股票超过一定金额时,一般采取组织承销团方式承销。我国规定当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主承销商由发行人按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竞标或者协商的方式确定。主承销商应与其他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
特别是拟公开发行股票面值超过l亿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承销团中的外地承销机构(发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地区的承销机构)的数目以及总承销量中在外地销售的数量,应占合理的比例。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承销团成员之间通过签订承销协议(又称分销协议),明确承销方式、承销份额和承销组织工作的分工等。
(四)制作和申报股票发行审查材料
股票发行审查材料由主承销商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作,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五)组织股票的发行
在股票发行前,做好相应的宣传、推介工作。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批文及发行方式的批复之后。协助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和股票发行公告,说明本次股票发行的基本情况、公告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价格等事项,并按确定的发行时间和发行方式,组织股票的发行。

㈥ 金亚科技会退市股票怎么办
退市之前可以卖掉,不卖属于的股份不是在的,退市之后股票一般到三板市场交易了,
㈦ 发行股票需聘请哪些机构
股票发行上市一般需要聘请以下中介机构:
(1)保荐机构(股票承销机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辅导。保荐机构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应当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在发行人证券上市后,保荐机构应当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义务。
(2)会计师事务所;股票发行的审计工作必须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该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账目进行检查与审验,工作主要包括审计、验资、盈利预测等,同时也为其提供财务咨询和会计服务。
(3)律师事务所;企业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必须依法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律师主要对股票发行与上市的各种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并对有关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4)资产评估机构(如需要评估);企业在股票发行之前往往需要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这一工作通常是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资产评估具有严格的程序,整个过程一般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出具评估报告。
㈧ 股票发行上市需要哪些机构的参与
(1)保荐机构(股票承销机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辅导。保荐机构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应当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在发行人证券上市后,保荐机构应当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义务。
(2)会计师事务所;股票发行的审计工作必须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该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账目进行检查与审验,工作主要包括审计、验资、盈利预测等,同时也为其提供财务咨询和会计服务。
(3)律师事务所;企业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必须依法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律师主要对股票发行与上市的各种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并对有关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4)资产评估机构(如需要评估);企业在股票发行之前往往需要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这一工作通常是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资产评估具有严格的程序,整个过程一般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出具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