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播科技股票增发价
Ⅰ 股票增发价是怎么定的呢
基本上是按决定增发前二十天的平均价作为确定增发价的依据.
增发一定要通过证监会批准才能实施增发,增发日期又是在证监会批准之后由公司根据股票运行态势来确定,总言之不会在股票下跌时增发.
Ⅱ 股票定增价格能说明股价高低吗:北方国际现价18元,定增股价为12.4,是否说明股价偏高
很高!
上市公司为壮大发展,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增发股份,如今已是常态。持有其股份的个人投资者甚至表示欢迎,而我对此心存怀疑。
假设某公司增发前总股份1000万股,总价值V1为1亿元,即每股价值10元,但市场价格5元,市值为5000万元。这个市场价格表示价值严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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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发后,总价值为V2,那么每股价值就是V2/1010万股,新的投资者获得的价值为10×V2/1010,原来的未参与公开增发的投资者所拥有的价值变成1000×V2/1010。
非公开增发对象付出的现金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进入公司的现金账户。某些发行只是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维持公司正常运营,某些发行则会将募集资金马上转变为新项目的投资。
对于前者,现金流入并不显著影响原有价值,我将其看成自由现金流贴现的补充,对应到价值增加的部分,是V2=1亿元+50万元-发行费用。而对于后者,假设流入现金投资后,获得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的价值,对应到价值增加的部分,并假设其与初始投资额成正比关系,得到:V2=1亿元+(50万元-发行费用)/d,d为增发获得的现金相对于增发投资新项目未来自由现金流贴现(即价值)的折扣率,简称为“增发投资折价率”。
假设发行费用为零,在前一种情况下,V2=1亿元+50万元;在后一种情况下,V2=1亿元+50万元/d。取d=1,则后一个公式可以覆盖前面一个公式,表示在不存在增发投资较价值折价的情况下,公司所获增发现金即其价值。
若要原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则要求增发后拥有的价值大于增发前拥有的价值,即1000×V2/1010≥1亿元。将V2=1亿元+50万元/d代入,得到5000万元/1亿元≥d,即:股价低估程度≥(增发资金/增发所得价值)。
这表示市值与实际价值之比要高于或等于增发投资折价率,在我们的计算例子中,要求50%≥d,即股价低估50%,增发投资折价率必须小于50%,才能保证原投资者的利益,这要求投进去的50万元必须得挣钱,且不同寻常的挣钱才行!
原来,若增发不产生新项目投资回报,只有当股票价格高估或等于价值时,非公开增发才不会对原投资者的利益构成损害。这就是其中的玄机!而即使增发产生了新项目投资回报,也只有当股票现价折扣率大于增发投资折价率时,才不会对原投资者的利益构成损害。
对于非公开增发对象而言,若要求其利益不受损,则50%≤d。正好与原投资者的利益公式相反。
原来,若增发不产生新项目投资回报,只有当股票价格低估或等于价值时,非公开增发才不会对参与增发者的利益构成损害。而即使增发产生了新项目投资回报,也只有当股票现价折扣率小于增发投资折价率时,才不会对参与增发者的利益构成损害。
所以,非公开增发符合“利益守恒定律”:当股票价格低估程度小于增发投资折价率时,原投资者的利益部分转移至非公开增发对象;反之,则非公开增发对象的利益部分转移至原投资者。
民生银行(600016,股吧)(600016.SH,01988.HK)2011年1月抛出215亿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计划面向包括史玉柱控股的上海健特在内的特定对象进行增发,计划发行价格为4.57元/股,相当于2010年年底其每股净资产3.90元的1.17倍,而民生银行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5.23%、20.19%、18.29%,业务蒸蒸日上,显然每股价值远不止这个发行价,而且此时市场价格为5元左右,略高于计划发行价。
按照上面的分析,如果非公开增发获得通过,则原股票持有者的利益将有一部分转移到非公开发行的对象手中,当时,确实也有许多投资者纷纷揭竿而起,但针对的不是非公开增发本身,而是史玉柱等人的增发价相比市价较低,觉得不公平。
最终董事会妥协,修改再融资方案。尽管增发仍旧不合理,但投资者没有再掀起大的反抗声浪,可见投资者不患贫,患不均的思想多么严重。
Ⅲ 比如某股票定增预案价是10块,最终的增发价是多少怎算
一般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调价,增发价就是10元。一般是20日均价的90%
Ⅳ 股票增发价格是如何确定的,增发新股有何影响
上市公司进行增发,须按照以下规则确定价格l
1、第一类是公开增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注意这个规定最后部分是一个“或”字。
2、第二类是定向增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90”。《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上述“基准日”可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
另外,必须注意,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并不是把每天的收盘价加起来除以20。
增发新股对股价影响要分两方面来看:
1、上市公司选择的增发方式是公开增发还是非公开增发(又叫定向增发),如果是公开增发,那么对二级市场的股价是有压力的,对资金的压力就更大,如果在市场不好时增发,就绝对是利空。如果是定向增发,那么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影响就小一些,而且如果参与增发的机构很有实力,表明市场对其相当认可,可以看做利多。
2、增发价格,如果是公开增发,价格如果折让较多,就会引起市场追逐,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反而有提升作用。如果价格折让较少,可能会被市场抛弃。如果是定向增发,折让就不能太高,否则就会打压二级市场的股价。
Ⅳ 股票定向增发的价格与市价及每股净资产的关系
一般与净资产及市价没有关系
股票定向增发价格: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
股票的市价是指:股票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达成的成交价,通常所指的股票价格就是指市价。股票的市价直接反映着股票市场的行情,是股民购买股票的依据。由于受众多因素的影响,股票的市价处于经常性的变化之中。
每股净资产是指:股东权益与股本总额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每股净资产= 股东权益÷总股本)。这一指标反映每股股票所拥有的资产现值。每股净资产越高,股东拥有的资产现值越多;每股净资产越少,股东拥有的资产现值越少。通常每股净资产越高越好。
Ⅵ 定向增发股,股票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定向增发股票是指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的股票。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固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低价的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主要流程:
一、公司有大体思路,与中国证监会初步沟通,获得大致认可;
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这个时候是停牌发布公告,表现为利好,股价大涨。
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
四、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五、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利好出尽,偏向主力出货,股价不涨小跌或者大跌。这个时候确定定增价格,)
六、执行定向增发方案;
七、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由于定增是针对大股东,少数人的的方案,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境外战略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定增价格不会对市场造成直接影响。是由于对未来预期利好造成的间接影响,所以也说不上可以操纵股价。
具体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现管理办法:http://ke..com/link?url=WpHhf_cyVQmoZx7IC06I2-EXa--m-
Ⅶ 定向增发价格怎么确定
和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挂钩。
定增或者定向增发,即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这种动向往往是公司在并购或扩产时需要资金时所导致的。一个完整的定增流程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取得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发行证券并登记股份。
(一)发行底价
定增需要设定发行底价。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定增股票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二)定价基准日
发行底价与定价基准日挂钩。确定定价基准日需区分两种情况。因为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需要经过董事会决议,所以两种情形均与董事会决议挂钩。
第一种情形是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第二种情形则是除第一种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
在第一种情形下,定价基准日可以是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择一即可,但一般选择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锁定期为18个月。在第二种情形下,定价基准日只能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锁定期为6个月。
(三)发行价格
发行底价不一定是最终的发行价格。尤其是在第二种情形下,在定增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需要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Ⅷ 股票定向增发,有最低发行价规定吗
没有,增发价由控股股东定价!
Ⅸ 600138增发价是多少啊
G 中青旅600138
G中青旅:股东大会同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500万A股
G中青旅(600138)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2.1)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2.2)发行类型: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2.3)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股。(2.4)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6500万股(含65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2.5)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即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的决议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6)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包括中青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的控股子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他投资者等符合规定的特定对象。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其中中青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以现金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20%(含20%)。中青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向其他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7)募集资金投向。(2.8)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2.9)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上述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的议案》1、发展高标经济型酒店项目,2、旅游服务主业拓展项目(2.1)会展旅游业务拓展项目,(2.2)旅游批发业务体系项目,3、 购置旅游用车项目。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2、根据具体情况在必要的时候调整发行定价基准日;3、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4、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时间的事宜;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9、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正式迁入中青旅大厦,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公司章程原第一章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28号泛亚大厦8层 邮政编码:100086”修改为:“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 邮政编码:100007”。
(六)《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