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集团股票历史回购
⑴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是好事还是坏事吗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是利好吗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属于好事,是利好消息。因为,股票回购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会减少在外的流通股份,可以防止企业被外部公司收购风险。股票就好比一种凭证,这张凭证后面是它隐含的资产价值、利润、赚钱能力等等,当上市公司把发型的股票回购回来注销掉之后,还是原来的股票,但是背后代表的东西就变得更多了。
举个例子,现在某公司发行了100张股票,每张股票代表的净资产1万元(桌子、电脑等等固定资产),公司没有分配的利润有200万,所以每张股票还隐藏着2万块钱的未分配利润,然后这家公司预计今年能赚20万,明年赚50万。也就是说这张股票还有未来收益的预期。
现在上市公司花钱把其中的50张股票回购了(当然现实中不会这么大手笔),然后注销掉,现在在外面就只剩下50张股票,这样,每张股票代表的净资产、未分配利润就翻倍了,盈利情况也变成了之前的2倍,对投资者来说,这只股票的价格上涨只是时间问题了。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另一个目的是为了减少自己的融资额,本来上市的目的就是为了筹钱建项目,但是当项目建成了,产能充分释放了之后,不需要用那么多的资金了,反而手里还多了现金,这样用手里的现金把股票回购了,相当于把之前借的钱还回去,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会改善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虽然用企业资金收购股票会让企业的实收资本降低,但会使上市公司的资金得到充分利用,从而会使股票的每股收益有所提高。所以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是好消息。
⑵ 为什么会出现股票回购的行为
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一般来说出于以下几种原因:
1)稳定股价(向市场传递公司股价被低估的信息);
2)提高每股盈利水平(算是一种理财行为);
3)作为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出于防止重新增发稀释原有股东权益等想法)。
4)提升股价(变相发放红利,且免红利税)
5)减少流通数量,防止敌意收购。
(备注:要区分增持和回购,回购完成需要注销回购的部分,总股本会发生变化)
鉴于上述(回购)的目的,通常这个行为都会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大幅上扬的。
现金股利发放则是一种最普通的回馈股东的行为。
虽然回购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行为,不过,在中国股票市场确是极为稀罕东西(印象中好像就发生过几次,你有兴趣可以去查一下),这些个公司圈钱都来不及(连肯好好发红利的都没几个,宁愿送点股票忽悠一下),还肯买回股票来注销?...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关于股票回购问题,在国外股票市场上,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股票回购的案例日渐增多。比较成功的案例有:1992年大豫园合并小豫园、1994年陆家嘴回购国家股等。近期云天化和氯碱B又传出了股票回购消息,从而引起市场各方人士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回购概念股被炒作得红红火火。那么,股票回购的动机究竟何在?方式有哪些?目前,在我国实施股票回购制度的意义何在?本文将结合国内外证券市场发展的实践,对此进行分析。
一、股票回购的动机分析
如果从世界经济方面来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以及不同国家,乃至不同性质的上市公司之间,其股票回购的动机是不完全相同的。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下述五个方面:
1.防止国内外其他公司的兼并与收购
以美国为例,进入80年代后,特别是1984年以来,由于敌意并购盛行,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大举进军股市,回购本公司股票,以维持控制权。比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动用81亿美元回购8100万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别动用150亿美元和170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为了防止本国企业被外国资本吞并,企业界进行了著名的“稳定股东工作”——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前者是指企业对职工购买、持有本企业股票给予某种优惠或经济援助,奖励职工持股的制度;后者是指企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优惠认购本企业股票权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确保企业的优秀人才。而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回购本公司股票,则是建立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维持企业控制权的前提条件。正因为此,所以,进入80年代,在欧美国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时,日本亦相应修改了《公司法》,并相应放宽了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兴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纽约股票市场出现股价暴跌,股市处于动荡之中。从此,美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动机是稳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价格,防止因股价暴跌而出现的经营危机。据统计,当时在两周之内就有650家公司发布大量回购本公司股票计划,其目的就是抑制股价暴跌,刺激股价回升。
3.维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即给股东以比较高的回报)和公司股票价格,以减少经营压力。
例如,经历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长时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现大量的现金盈余,1976年末现金盈余为61亿美元,1977年末为54亿美元。由于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IBM公司在增加现金红利(1978年的红利支付率为54%,而五六十年代红利支付率仅为1%至2%)的同时,于1977年和1978年共斥资14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据统计,1986——1989年期间,IBM公司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资金达到56.6亿美元,共回购4700万股股票,平均红利支付率为56%。另据了解,美国联合电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间,一直采用股票回购现金红利政策,使公司股票价格从每股4美元上涨到每股35.5美元。无独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许多企业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业发展理论,一旦企业步入成熟期以后,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设备投资,扩大企业规模,而日益重视剩余资金的高效率运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剩余资金,成为当时日本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恰在此时,美国的HBO&CO.公司利用剩余资金回购了26%的发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响,许多日本上市公司也开始利用剩余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
4.重新资本化。
即大规模借债用于回购股票或支付特殊红利,从而迅速和显著提高长期负债比例和财务杠杆,优化资本结构。重新资本化往往出现在竞争地位相当强、经营进入稳定增长阶段,但长期负债比例过低的公司。由于这类公司具有可观的未充分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储备,按照资产预期能够产生的现金流入的风险与资本结构匹配的融资决策准则,提高财务杠杆,可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总体资本成本,增加公司价值,从而为股东创造价值。同时,也有助于防止敌意并购袭击。因为在有效的金融市场环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敌意并购者的青睐和袭击。
5.其他考虑。
根据德国《股票法》第71条的规定,准许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回购资本金10%以内的本公司股票。所谓特定情况是指:(1)避免重大损失时;(2)向从业人员提供时;(3)基于减资决议注销股票时;(4)股票继承时。1981年英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动机主要有:(1)将剩余资金返回股东;(2)增加股票的价值;(3)抑制股价下跌;(4)实现资本构成的目标;(5)防止企业被吞并;(6)灵活运用剩余资金或作为企业证券发行战略的重要手段。就法国而言,在如下几种特定情况下允许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1)以市场调整为目的;(2)向从业人员提供;(3)继承;(4)根据法院判决;(5)实行减资。在日本,在下述几种情况下,企业亦可以回购本公司股票:(1)为使时价发行的股票顺利地被投资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债等情况下,为行使公司权利而必需时;(3)在单位未满股票请求权和反对股东的股票购买请求权行使时。
二、股票回购的方式
关于股票回购的方式,主要有下述五种划分方法:
1.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
场内公开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在国外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上,这一种方式较为流行。据不完全统计,整个80年代,美国公司采用这一种方式回购的股票总金额为2300亿美元左右,占整个回购金额的85%以上。虽然这一种方式的透明度比较高,但很难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实施场内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则。场外协议收购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如国家股)或某几类(如法人股、B股)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很显然,这一种方式的缺陷就在于透明度比较低,有违于股市“三公”原则。
2.按照筹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举债回购是指企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办法来回购本公司股票。其目的无非是防御其他公司的敌意兼并与收购。现金回购是指企业利用剩余资金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如果企业既动用剩余资金,又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举债来回购本公司股票,称之为混合回购。
3.按照资产置换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债务股权置换。
债务股权置换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场价值的债券换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现金和票面价值35美元的债券交换其发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负债比例。
4.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前者是指企业在特定时间发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水平,回购既定数量股票的要约。为了在短时间内回购数量相对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价格回购要约。它的优点是赋予所有股东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机会,而且通常情况下公司享有在回购数量不足时取消回购计划或延长要约有效期的权力。与公开收购相比,固定价格要约回购通常被认为是更积极的信号,其原因可能是要约价格存在高出市场当前价格的溢价。但是,溢价的存在也使得固定价格回购要约的执行成本较高。
荷兰式拍卖回购首次出现于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购。此种方式的股票回购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在荷兰式拍卖的股票回购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购价格的范围(通常较宽)和计划回购的股票数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后股东进行投标,说明愿意以某一特定价格水平(股东在公司指定的回购价格范围内任选)出售股票的数量;公司汇总所有股东提交的价格和数量,确定此次股票回购的“价格——数量曲线”,并根据实际回购数量确定最终的回购价格。
5.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所谓可转让出售权,是实施股票回购的公司赋予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权利。之所以称为“可转让”是因为此权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离,而且分离后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执行股票回购的公司向其股东发行可转让出售权,那些不愿意出售股票的股东可以单独出售该权利,从而满足了各类股东的需求。此外,因为可转让出售权的发行数量限制了股东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数量,所以这种方式还可以避免股东过度接受回购要约的情况。
三、我国实施股票回购的若干政策建议
国外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允许上市公司在特定条件下,通过特定方式回购部分本公司股票,不仅有利于振兴股市、防止敌意兼并与收购,而且有利于稳定股东队伍、充分挖掘管理人员的管理才能,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虽然我国目前并不完全具备大规模实施股票回购的条件——《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但为减少资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但这并不会影响我们在局部范围内有条件地实施或推广。
1.允许部分上市公司利用部分剩余资金回购国家股和法人股,不仅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够流通的负面影响,而且有利于股市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充分发挥,更重要的是为我们实现三股并轨创造了条件。
2.通过股票回购的方式将既有A股又有B股的公司转换成只有A股或只有B股的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A、B股并存虽然在发行初期给发行企业带来了较多的资金,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A、B股市场不同的运作特征,尤其是两个市场的投资者的投资理念相差甚远,A、B股并存的公司遇到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目前,沪深两市A、B股并存的79家公司,基本上都是在1997年以前上市,这些公司中有一些公司尤其是上市较早的老公司,上市后一直没有实施配股,即使是实施过配股的公司,其扩张速度较之只有A股的公司也相差甚远。管理层实际上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在1997年下半年就已经宣布“一企一股”的政策。因此,我们认为,在B股股价较低,不少公司股价低于面值的情况下,应该允许这些公司回购B股。
3.允许部分发行有A股的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可以相应改善股本结构不符合现行《公司法》规定的问题。《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占到公司总股数的25%以上,但总股数超过4亿股的,该比例为15%以上。从目前来看,沪深两市存在股本结构不符合要求的仅有轻工机械等极少数公司,其中轻工机械总股数1.75亿股,流通股仅占11.4%。此外还有一批国企大盘股,如申能股份、扬子石化、莱钢股份、石炼化、广电股份、电器股份以及云天化等,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比例达到75%以上,但尚符合《公司法》要求。可以看出,将《公司法》中对回购和股本结构的规定联系起来,两者有一定的相关性和配套作用。
4.允许部分业绩优良但股价较低的公司进场回购本公司股票,一方面有利于价值回归,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稳定现有的股东队伍,引导社会资源的流动方向。
当然,不恰当的公司股票回购有可能损害股票交易的公正性和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这是因为,第一,企业内部管理人员有可能利用这一内部消息,抢先一步自己买卖本公司股票,从中牟取暴利;第二,企业有可能利用回购本公司股票欺瞒一般的投资者。因此,有关部门应该从购入方法、时间、价格和数量等方面严格约束企业行为,并依法禁止不正当交易,防止企业的操纵股价行为
股票回购的主要目的
反收购措施。股票回购在国外经常是作为一种重要的反收购措施而被运用。回购将提高本公司的股价,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给收购方造成更大的收购难度;股票回购后,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动股票落入进攻企业手中。改善资本结构,是改善公司资本结构的一个较好途径。回购一部分股份后,公司的资本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稳定公司股价。过低的股价,无疑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股价过低,使人们对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费者对公司产品产生怀疑,削弱公司出售产品、开拓市场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以支撑公司股价,有利于改善公司形象,股价在上升过程中,投资者又重新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进一步配股融资的可能。因此,在股价过低时回购股票,是维护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径。建立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需要。公司以回购的股票作为奖励优秀经营管理人员、以优惠的价格转让给职工的股票储备。股票回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当一个公司实行股票回购时,股价将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是两方面的叠加:首先,股票回购后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将发生变化。在假设净资产收益率和市盈率都不变的情况下,股票的净资产值和股价存在一个不变的常数关系,也就是净资产倍数。因此,股价将随着每股净资产值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而股票回购中净资产值的变化可能是向上的,也可能是向下的;其次,由于公司回购行为的影响,及投资者对此的心理预期,将促使市场看好该股而使该股股价上升,这种影响一般总是向上的。假设某公司股本为10 000万股,全部为可流通股,每股净资产值为2.00元,让我们来看看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进行股票回购,会对公司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股票价格低于净资产值。假设股票价格为1.50元,在这种情况下,假设回购30%即3 000万股流通股,回购后公司净资产值为15 500万元,回购后总股本为7 000万元,则每股净资产值上升为2.21元,将引起股价上升。股票价格高于净资产值,但股权融资成本仍高于银行利率,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进行回购仍是有利可图的,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每股税后利润。假设前面那家公司每年利润为3 000万元,全部派发为红利,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10%,股价为2.50元。公司股权融资成本为12%,高于银行利率10%。若公司用银行贷款来回购30%的公司股票,则公司利润变为2 250万元(未考虑税收因素),公司股本变为7 000万股,每股利润上升为0.321元,较回购前的0.03元上升30.021元。其他情况下,在非上述情况下回购股票,无疑将使每股税后利润下降,损害公司股东(指回购后的剩余股东)的利益。因此,这时股票回购只能作为股市大跌时稳定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的手段,抑或是反收购战中消耗公司剩余资金的“焦土战术”,这种措施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适用。因为短期内股价也许会上升,但从长期来看,由于每股税后利润的下降,公司股价的上升只是暂时现象,因此若非为了应付非常状况,一般无须采用股票回购。
⑶ 红豆股份的上市历程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8]99 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为12,952.30 万元,并于1 998 年9月11 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注册号为3202001116299。 2000 年12 月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0]176 号“关于核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本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股票名称“红豆股份”,股票代码600400。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7,952.30 万元。 2004 年9 月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38 号“关于核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本公司增发3,580 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04 年9 月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股本总额为21,532.30 万元。 2005 年4 月16 日,经200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04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 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30,145.22 万元。 2006 年4 月15 日,经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05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 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39,188.78 6万元。 2007 年4 月26 日,经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06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为基数,以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1 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43,107.6646 万元。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服装、针织品、纺织品、机械、化学纤维的制造加工、销售,污水处理。工业用水经营(以上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⑷ 红豆股票代码
600400
红豆公司的简介
要点一:所属板块基金重仓板块,金融改革板块,民营银行板块,电商概念板块,上证380板块,江苏板块,纺织服装板块,长江三角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服装、饰物装饰设计服务;服装、针纺品、纺织品、机械、化学纤维、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鞋帽、皮具、箱包、眼镜的销售;污水处理,工业用水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公司是国内优秀纺织服装企业,主营业务隶属于服装行业,产品西服顺利通过“中国名牌”的复评,西服、衬衫通过“国家免检”的复评,红豆品牌还荣获"2004年中国100最具价值消费品牌"称号。
要点三:品牌优势红豆服装包括红豆男装和依迪菲(IDF)两个品牌,在北京大学等发起的品牌价值评估中“红豆”品牌价值高达21.56亿元。公司门店数量约有400家,公司计划在两,三年内将门店数量扩张至3500家。2010年控股70%的无锡红豆红服饰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80.64万元。
要点四:定向增发-募7.8亿补流动资金 大股东认购九成2014年11月4日发布定增预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红豆集团等8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5亿股,发行价格为5.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83亿元。其中,红豆集团拟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的1.3亿股股票,认购金额67860万元,占此次募资总额的87%。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要点五:拟间接收购力合创投股权2015年11月4日晚间公告,公司拟以3.27亿元收购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全资子公司红豆投资持有的上海红豆骏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骏达”)80%股权。收购后上海骏达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间接持有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控股子公司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9.79%股权。同时公司于11月2日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投资、项目技术、项目孵化、功能服装项目、智慧产品项目等方面进行合作等。
要点六:团购业务2010年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成功承接了总后军需物资油料部军需军事代表局,成都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职业服装定做业务。为了做好团购业务的售后服务工作,公司着力推进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获得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SB/T10401-2006 标准五星级",成为服装行业第一个通过售后服务五星级认证的企业。
要点七:涉足房地产公司控股60%的无锡红豆置业的镇江香江花城项目顺利完成了桃李苑B组团的交付工作,同时御花园成功开盘销售,无锡红豆国际广场项目全部分批交付完成,实现销售106486.16万元,1-7楼商铺由台湾远东百货承租,本年度租赁费为1434.98万元。2010年无锡红豆置业实现净利润4719.09万元。2010年1月,红豆置业出资3000万元(占60%)设立“无锡红地置业有限公司”,同年6月红豆置业受让红豆国际所持红地置业剩余40%股权。止2010年11月红地置业增资至2亿元。
⑸ 红豆集团是不是上市公司
红豆集团是上市公司。
红豆股份的股票代码为:600400或HDGF
红豆以创民族品牌为己任,从企业草创的1957年,到如今拥有13家子公司,产业经营相对多元化,走过了辉煌的创业历程,目前已成为集科研开发、生产制造、全球贸易于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
⑹ 为什么有的公司要回购股票可参考4个方面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从股票市场买回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在现在的股票市场中,投资者经常可以看到公司会有回购股票的现象,但很少有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回购进行研究和了解,也不知道公司回购股票对公司有什么意思。下面就由来跟大家说一下这方面的知识点。
2、股票回购可以在财务报表体现出来,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股票回购会减少公司的现金和股东权益,回购的股票也会以库存的方式体现出来。
3、公司可以通过回购股票来进行操作交易,内部公司人员想卖的可以跟公司人员想买的进行交易。也有便于公司自身进行减持和增持公司的股票。
4、除去公司的方面来讲,公司还受制于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影响,资金的补给等方面共同影响。如果公司的股价远远低于公司的价值,那么公司处于低估状态,会得到更多投资者的青睐,也适合投资者做长线投资者。
从这些方面来看,上市公司购回股票,对公司来说利大于弊。也容易吸引投资的关注。
⑺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意味着什么
股票回购是指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通过股票回购,可以减少外部流通股的数量,提高了股票价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被收购的风险。
⑻ 每天有没有股票回购信息哪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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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红豆股份停牌是为什么,是利好还是利空何时复牌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20237.15万股,占总股本46.95%)于2007年11月6日将质押给中国银行无锡市锡山支行(下称:锡山支行)的限售流通股2902.9万股解除质押;同时将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的2900万股质押给锡山支行,作为担保的质押物,质押期为2007年11月6日至2010年11月6日.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讨论重大事项,因该事项的方案有待于进一步论证,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07年11月5日起停牌,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你现在明白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