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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股票市场证券行业

发布时间: 2021-08-31 02:05:48

Ⅰ 我国证券市场目前的发展趋势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实及建议措施证券市场是指一切以证券为对象的交易关系的总和。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横向看证券市场的主要构成有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以及衍生证券市场等子市场,证券市场也因其特有的运作机制而具有加速融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进行资本定价,转换机制,宏观调控,分散风险等重要功能。因而它不仅能反映和调节货币资金的运动,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

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处于一个特殊的环境之中,并且有其特殊的国情,它的特殊之处在于:第一,不可以在一个漫长的年代里自由式地发展;第二,不具备雄厚的基础条件,即发达的股份制公司和富有的投资者群体。第三,中国必须发展证券市场,而且必须使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能够像发达证券市场一样规范有序。而这决定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社会闲散资金日益增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导致对资金的需求迅速增加,资金不足问题十分突出,在这种经济背景下,要求建立长期资金市场,恢复和发展证券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的证券市场也便在改革中应运而生。而随着证券市场各项功能逐步健全,它也推动了经济和金融体系的改革,引领了一系列经济和企业制度变革,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增长。证券市场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日益增强,对国民经济的支柱作用也逐步显现.证券市场促进了中国经济体制和企业改革的深入,它为企业拓宽了外部融资渠道,改变了原来单纯依赖银行贷款和财政拨款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负债率。截至2006年底,企业在股票市场共筹资11300亿元,在企业债市场共筹资6155亿元。证券市场也加速了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了一批企业的壮大,并促进了机械制造、金融、电子、能源、钢铁、化工等行业的发展。以此同时,证券市场也

带动了金融体制改革的进展,促进了中央财政收入的提高并加速了社会转型的进度以及推动了信用体系的初步建立。

Ⅱ 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下面这些分析的很好,希望对你有帮助!!

1 证券市场的现状分析

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证券市场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始于改革开放初期。 1981年到1987年国债年均发行规模仅为59.5亿元,进入90年代以来国债发行数额年均达到千亿元。 而1997年已达到2 412亿元。在股票市场上,迄今沪、深两地上市公司已达900余家,上市股票市价总值达2万亿元。 我国资本市场在短短十几年,达到了许多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实现的规模,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但也存在如下一些问题,严重制约了证券市场自身功能的发挥,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主要是:

1) 证券市场规模过小。以股票市场为例,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从总体规模看,与国外还有相当大差距,参与股票投资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全世界平均为8%左右,发达国家的比例则更高,如英、美均在20%以上。我国目前股市投资者为3 300万人,仅占全国总人口的2.7%。另外,从股市总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看,世界平均为30%左右,美、日、英等国均在80%以上,而我国为24.2%,况且在总市值中还包括大部分不流通的市值,如果扣除这一部分,我国股市总值占GDP的比重就更低了。由此可见,我国股市规模较小,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较大差距,同时也可以看出在我国扩大股市规模有很大的潜力可挖。

2) 资本市场主体缺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而目前我国企业主体地位非常脆弱。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约束无力、活力不足仍然是我国企业的主要特征,企业主体地位残缺。另外,我国资本市场主体残缺还表现在投资主体主要是个人,其投资的质和量均较低,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比重明显不足。相比之下美国等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其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年金基金、商业银行信托部、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由于机构投资者是专业性金融中介机构,其投资活动具有投资量大、交易费用低、交易风险小的特点,很受大众投资者的欢迎。如美国,每4户人家就有1户向投资基金投资。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机构性投资者发展滞后,这使得仅靠若干家大机构和数以万计的小股民散户所支撑的股市投机盛行,股价暴涨暴跌难以避免,阻碍了股市的健康发展。

3) 市场分割,整体性差。首先,一级市场的发行仍然按地区分配额度,限制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债券地区性发行市场也是按省分派额度(企业债券发行)和按银行分支机构分派额度(政府债券发行)。至于二级市场分割则更为明显,把股票市场划分为A股、B 股和H股,构成中国股票市场发展中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即使在A股中,国家股流通与转让只限于极少部分,而且A股不允许在沪、深两个交易所交叉挂牌,限制了全国性市场的发展。在股票市场中呈现出A股与B股、H股分割;个人股、内部社会个人股与内部职工股分割,个人股市场与法人股市场分割。如此繁杂的分割,不但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也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

4) 市场中介机构不完善。证券中介机构从广义上讲就是在证券市场上为参与各方提供服务的机构。我国目前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虽然其业务已涉足证券的承购包销、发行、交易、自营、财务顾问等内容,但与国外投资银行业务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功能缺陷,例如投资银行核心任务之一的购并业务对于我国中介机构来说几乎还未曾涉及。西方国家的公司购并活动大多由投资银行策划完成,投资银行起着搭桥牵线、筹划交易过程、为交易筹措资金和参与交易谈判等重要作用。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中介机构,这就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重组活动的顺利开展。

5) 流动性不足。流动性是指市场中存在大量的流通性强的金融工具,同时又有大量参加流通的主体。检验市场流动性通常可从交易量和成交价的关系入手,二者的关系越密切,流动性就越差。美国股市中二者变化的关系指数为0.01,而我国沪、深A股市场的关系指数分别为0.52和0.40,说明我国股市整体流动性是比较差的。造成股市流动性差,一方面与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投资者参与不足有关,另一方面与国家股不能进行交易、法人股在STAQ和NETS市场交易微弱有很大关系。流动不足使股票价格扭曲,资本流动失去了动力和方向,资源配置功能受到抑制。另外,由于国有股不能流通,这将对国有资产的结构调整产生不利影响。

6) 资本市场交易工具品种单一、结构残缺。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资本市场工具保持多样化趋势。以香港资本市场为例,目前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工具中80%以上已被其采用;在股票市场上,不仅出现了期指、期权、认股权证等投资品种,而且这类衍生工具的交投大有超过现货市场之势。香港上市公司在债券市场上的集资形式更为多样化,在债券、票据和存款证3种形式的基础上,先后出现了浮息工具、变息工具、可换投股债券、信用卡应收债券等多种形式,目前在联交所挂牌买卖的债务工具已增至129种。相比之下,我国大陆的资本市场除股票外,5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几乎没有,而1~5年的交易工具又受到种种限制,这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7) 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证券市场制度是支撑证券市场高效、公平运转的基础,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等。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无论从制度本身还是从执行上看都存在信息公开不够的问题,表现在一些重大信息披露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极大挫伤了股民、债券投资者的信心。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是指证券投资者在获取有关信息后,被给予证券投资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实现的制度。我国证券市场的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很不健全,使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过大,严重措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

近年来我国已制定了《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然而证券交易的基本法规《证券交易法》尚未制定,证券法规没有形成完整体系,导致证券交易的某些环节无法可依,加之对已颁布的法规执行不力,证券交易的违规和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我国1995年发生的“三.二七”国债期货的严重事件,主要原因就是证券法规不健全、监管不严造成的。

2 证券市场的发展构想

2.1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资本市场主体发展

证券市场主体质量的高低,对我国证券市场能否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资本市场主体的发展。

1) 取消额度管理代之以核准制。股票和债券市场的额度管理是一种典型的计划经济手段,由于对证券发行标准制定较低,这给行政部门行使权力提供了较大空间,政府为企业包装上市,后患无穷。为此,国家主管部门应该严格上市公司审批,提高上市标准,取消或减少行政干预,将证券市场的额度管理换之以核准制,使符合上市标准的企业都能通过竞争达到上市的目的。这样既增强了市场参与的公平性,又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使企业经营者把精力真正放在如何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效益上,而不是通过旁门左道达到上市的目的。国家可以对不同行抵贫ú煌

Ⅲ 我国证券市场未来发展趋势

2019年,受益于国内证券市场回暖、政策红利等因素,我国证券行业经营业绩有明显的提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35.37%和84.77%。其中,自营业务净收入排名第一,占比超过三分之一。从增速上看,利息净收入最高,增速超100%。

经营业绩明显提升

2019年,国内证券市场逐渐回暖,国家出台多项政策释放红利,如科创板的设立、CDR等业务的开闸,我国证券行业经营业绩明显提升。2019年,我国证券行业实现营业收入3604.83亿元,同比增长35.37%;实现净利润1230.95亿元,同比增长84.77%。

—— 更多数据及分析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证券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Ⅳ 从证券市场监管的角度来分析如何使我国证券市场发挥作用

一、明确市场监管理念

从我国政府近年来证券监管实践来看,监管思想不统一、监管政策的延续性不强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从全球范围看,证券市场监管的指导思想大体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强调在信息披露基础上的投资者自我保护,比较典型的如美国证券监管思想。这种监管指导思想的基础是证券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健全、投资者比较成熟理性。比如美国证券监管当局就认为,只要上市公司披露足够的信息,同时保证这些信息的真实可靠,投资者就有能力做出自己的决定,至于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则由投资者自己负责。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与完整才是监管的重中之重。这种监管思想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但缺陷是把监管的重点放在市场的有效运转和保护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利益上,对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往往不充分;第二种监管思想强调监管机构对证券发行者质量要求以及对投资者的保护责任。比如香港证券监管当局认为,必须对上市公司及其市场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以保证证券发行者的质量,同时中介机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常能得到较好的保护,但缺点是过分严格的监管会导致企业经营趋于保守,影响上市公司的融资效率和创新能力。

我国证券市场建立的时间较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机构投资者队伍较小,与上市公司相比,投资者处于弱势。此外,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不高。在这种条件下,采用第一种监管思想无法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有必要采纳上述第二种监管思想,即把监管重点放在上市公司质量的监控和投资者的保护上去。

二、完善政府监管的基础法律制度建设

1、通过立法明确证券监管机构的独立法律地位

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在《证券法》中称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其法律地位是由国务院确定的直属事业单位,随着政府任期的调整而调整,无法独立于政府。在我国行政权占主导地位、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对行政权无法形成有利的制约的前提下,证券监管机构只对行政权负责而不对投资者负责,这样保护投资者的监管思想无法得到保证。在这个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美国SEC的地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不对美国总统和国务院等行政机构负责,其独立性能够得到保证。因此,有必要修改《证券法》,使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独立地位由法律明确规定,使其独立到能够对国有股东、国有中介机构实施监管而不被“俘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管的效果。

2、通过立法增加对证券监管机构的授权

我国证券监管的对象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属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早期主要以地方国有企业为主,现在主要以中央国有企业为主。这些企业对地方政府的重要性自不必说,即使是民营企业或通过市场收购取得控制权的民营企业也是地方政府的各种利益的来源。而中介机构的代表——证券公司等绝大多数也是国有控股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监管机构监管的对象实际上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因此,如果证券监管机构的地位与国资委的地位相同,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管。在这种前提下,现有证券监管机构现有的法律地位与法律授权范围使得证券监管机构反而成了“弱势主体”。可以说,我国立法机关目前对证券监管机构的授权较少,导致证券监管机构无法有效开展工作,这也是造成目前政府监管效果不理想的直接原因。

强化证券监管手段,必须由法律授予证券监管机构更多的权力。拥有一定立法、司法、执法权力的监管部门比司法机构更能有效地防止证券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美国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SEC具有非常大的独立性,其拥有广泛的传讯、调查、听政、处罚、禁止、起诉等权力以及类似立法的权力10项之多,而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权力只有包括制定规章权、行政许可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处罚权等,范围小得多。因此,有必要通过《证券法》增加对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授权,使其在证券监管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力,例如参照美国建立“吐出非法利润”制度追缴、分配给投资者;授予证券监管机构财产扣押权等,最终通过立法使证券监管机构成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机构。

目前,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授权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还远远不够。目前,急需授予证券监管机构的权力有调查权(有权不事先通知被调查者即可直接调查其财务、银行账户)、传唤权(有权传唤当事人,不接受传唤的被视为违法)和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由被调查者承担)等。

3、完善证券市场监管配套法律法规

目前正在执行的《证券法》、《公司法》,对于监管执行方面的规定语言不详,严重影响了执行效果。应抓紧制定《证券市场监管执行法》,弥补《证券法》在市场监管操作上的程序、方法、处罚等方面的空白,加强在监管政策制定程序、监管政策实施程序、处罚的对象和程序的规定,使证券市场的监管执行有法可依,落到实处。

三、完善政府监管机构的制度建设

1、从“三权分立”的角度重塑证券市场监督机构

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监管模式,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负责证券监管的行政执行,而证券立法和监督职能主要由全国人大和司法部门行使。考虑到证券监管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有必要从“三权分立”的角度重塑证券市场监督体制,分别建立行使证券立法和证券监督职能的专业机构。

立法机构方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负责广义的证券立法,这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法律,还应包括重大法规、政策的制定等,在人员构成上,主要由金融产业方面的经济学家、学者组成,负责重大政策的前期调研、政策论证等研究。

监督机构方面,建议设立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狭义的监督由司法监督来承担,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的执行进行评估及监督,负责对监管从业人员、监管机关的实际绩效进行监督,并对一切违法、违规机构、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2、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

我国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者经常是由地方政府任命,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高层管理者也经常来自于证券监管部门或者地方政府,甚至还会重新回到证券监管机构,从而在监管机构和被监管对象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形成所谓的“旋转门”现象。要避免监管的“旋转门”现象出现,就要在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设立防火墙,限制官员在监管机构和被监管单位之间的自由流动,为监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建立监管绩效评价体系,等等。

四、加强政府监管的外部合作

1、充分利用社会公众监督

社会公众监督所具有的及时性、普遍性是政府监管所无法比拟的,“蓝田事件”既是明例。政府监管机构应适时地引导和利用社会公众监督。目前,首先需要加强的是证券中介机构的法制约束和自我监管功能。这包括按照国际会汁准则和审慎原则审计上市公司财务与会计报表,并以承担无限法律责任的原则约束会计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建立严格的上市文件由律师事务所鉴证制度。

2、扩大与其他金融专业监管机构的合作

要加强对混业渗透的监管,并建立联合监管的沟通机制,例如,将目前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联席会议上升为—种日常工作制度。同时可以借鉴美国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模式,建立相应的伞型监管雏形。在伞型监管体系中,银行监管当局应该成为核心。

3、加强国际监管合作

证券监管国际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调资本充足度要求、建立证券跨国发行和上市的统一的信息披露及会计标准、协调解决信息技术和电脑网络发展对国际证券监管带来的新挑战、降低国际清算风险等。对于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来说,加强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不但可以提高我国证券监管的效率,控制风险在国际间的传递,还可以促进我国证券监管的规范化、国际化、现代化。

参考文献:

[1]田素华,吴士君.中国证券市场风险特征的实证研究[J].经济科学,2003;(1):20—30

[2]刘笑梦.政府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的行为研究[J].金融研究.2001;(12):13一19

[3]张文魁.中国证券市场风险:监管转型、整顿和软着陆.上海金融,2002;(5):7—10

[4]邓少灵,戴光岳,王子成.证券经营机构的风险管理.华东经济管理,2002;(12):35—37

Ⅳ 根据我国目前的宏观经济形式分析我国股票市场未来的走势

股票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高级组织形态,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社会化大生产越发达,对社会资金的融通需求就越大,股票市场筹集资金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就越是能够充分发挥,股票市场也就越发达。

(5)浅析我国股票市场证券行业扩展阅读:

2013年影响股市表现因素分析:

我国经济将在2013年实现温和复苏,各项经济指标将逐步好转。与2012年每个季度经济增速均低于年初预期相比,2013年每个季度实际增速有望不断超出年初预期,预计全年GDP增速将回升到8%以上。

在全球经济低迷的背景下,中国出口仍不会有起色,但内需的增长可以抵消外需的下降。而高铁、水利等基础设施投资增速有增无减,投资仍是推动中国经济的重要动力。

Ⅵ 我国发展证券市场的作用

新中国的证券市场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而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

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已初具规模。截至2002年8月底,我国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1200多家,上市公司市价总值超过5万亿元,占GDP的比重50%以上,证券基金近60只,基金资产总规模超1000亿元,累计股票融资总额达8300多亿元,已开户投资者数接近七千万人。我国证券市场已经成为除日本外亚太区最大最有活力的证券市场之一。可以说,我们用十多年的时间就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上百年的历史,为下一步完善市场建设,开创未来证券市场新局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证券市场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我国的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在过去十多年里,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对我国国企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它为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发展筹集了大量宝贵的资金,解决了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它促进和初步实现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原有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通过上市的改制过程,转变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营高效的上市公司。同时,一大批大中型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实践中起到了先导和示范作用,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为我国国有企业的下一步深化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其次,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壮大已经成为资源配置的重要桥梁。一方面,企业上市的过程就是资源配置的过程。十多年来,一大批国家重点和鼓励发展的、对产业升级换代有重要作用的国有企业成为优先扶持上市的对象,并成功地发行上市,充分发挥了证券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大量资金流向收益率高的行业和上市公司,企业价值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与此同时,证券市场上的兼并重组活动也日趋活跃和规范,使社会资源进一步向优势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

在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一批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通过证券市场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1000多家上市公司不仅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更在向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不断加速前进。同时,在中国这一高储蓄的国家,证券市场在引导资金从消费成为企业的投资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进一步加快了我国的资本积累速度。

第三,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有效地减轻了我国国有银行的借贷压力和经营风险。国有企业在"拨改贷"改革过程中,不少呆帐坏帐沉淀在国有银行,加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发展证券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化解了银行系统的风险。据统计,境内股票融资额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经从1992年的0.62%增加到2001年的4.25%。境内股票筹资占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率从1993年的5.70%提高到18.43%。

与此同时,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证券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行业,对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伴随着市场的发展,一大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市场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并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它们创造的价值已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的新兴力量。

回眸过去,证券市场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成为我国先进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市场组织形式,在国民经济中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放眼未来,我们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大胆开拓,进一步推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 牟永宁 杨大力)

Ⅶ 简单谈谈对证券行业的认识

随着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的发展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它以独特的方式影响着近现代社会,起作用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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