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货币化如何计算
A. 房屋征收补偿 货币化安置补偿 两项多少钱
房屋征收补偿和货币化安置补偿,两项多少钱要根据不同省份、地区情况区别开来。
两种方式各有利弊:货币补偿征收拆迁最简单、省心的操作就是货币补偿,但是偶尔会有征收拆迁方选择无赖的方式,比如签了补偿协议迟迟拿不到补偿款、或者不按照约定一次性发。其实只要我们有补偿协议,我们就可以根据协议的内容要求征收拆迁方足额、及时的进行支付补偿款,在其不履行的时可以进行民事诉讼并且申请强制执行。所以执行起来也方便。产权置换有时签了补偿协议,最后进行产权置换的时候也会变成一个“空饼”。很可能出现安置房的面积不符合约定、安置房的位置发生了变更、土地性质及权属出现纠纷,甚至可能存在建设房屋时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烂尾,也有可能出现最后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所以一定要约定好违约责任,尤其是进行产权置换的时候,要给自己一个选择权。但是房屋的话可以升值,作为固定资产,这是货币没有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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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货币分房的计算方法
货币化安置款的计算共有三种计算方式。分别是: (一)对原住公有住宅房屋的,货币化安置款=定向安置地点的安居工程每平方米综合造价×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应缴纳超面积安置费-按本市1997年房改公房出售平均价格计算购买原面积和降类区增加面积的款额。 (二)对自住私有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货币化安置款=定向安置地点的安居工程每平方米综合造价×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按规定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所有人应缴付的价款。 (三)对原住私有住宅房屋,被拆迁所有人领取作价补偿费的,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使用人:货币化安置款=定向安置地点的安居工程每平方米综合造价×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按安置房屋的使用面积计算的超面积安置费。 下面举例子来说明:比如你是某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企业会根据你的工龄,年龄等现有条件来审批你的购房的标准而给予你一定的补助金,如果你的房子是100万,按标准计算企业给予你35万,而剩下的65万要你自己来付出。另外一种,是每月多补给你一些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存在银行专门帐户,买房时凭契约申请取出。
C. 什么叫货币安置区
就是将应安置区域的住宅房屋折算成货币款,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住宅房屋安置的一种方式,简单说就是变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居民住房找市场。
实行货币化安置,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用货币化安置款自主地选购住房,既方便了群众,也增加了拆迁安置工作的透明度。但货币化安置款仅能用于购买房屋,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兑取现金、转让和质押。
(3)西安住房货币化如何计算扩展阅读:
计算方法
对原住公有住宅房屋的,货币化安置款=定向安置地点的安居工程每平方米综合造价×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应缴纳超面积安置费-按本市1997年房改公房出售平均价格计算购买原面积和降类区增加面积的款额。
对自住私有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货币化安置款=定向安置地点的安居工程每平方米综合造价×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按规定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所有人应缴付的价款。
对原住私有住宅房屋,被拆迁所有人领取作价补偿费的,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使用人:货币化安置款=定向安置地点的安居工程每平方米综合造价×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按安置房屋的使用面积计算的超面积安置费。
D. 西安西安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对象
法律分析:西安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对象:1、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2、已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范围内营业执照;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4、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5、已经过用人单位初审通过并进行公示后无异议。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资金,由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由用人单位统一发放。购房补贴由财政承担50%,用人单位承担50%。财政承担部分,开发区自行负担,城六区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市财政70%,区财政30%),其它7个区县由市财政负担。租赁补贴由市财政承担80%,用人单位承担20%。财政体制发生变化时,市县分担比例另行明确。政府承担的人才货币化补贴资金(包括区县、开发区分担部分),由市保障中心按照年度人才货币化补贴发放计划(每年10月前确定),在每年预算编制时向市财政局申报预算,执行中根据人才安居补贴审核情况,由市财政全额保障,对各区县及开发区应承担部分,在年底财政决算时,按照市财政垫付情况结算回市财政。每年人才货币化补贴发放计划应明确引进人才的'隶属区划、人才分类等情况,每年人才货币化补贴发放情况应由市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各区县及开发区。
法律依据:《西安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试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人才安居房租住,租金根据不同层级人才确定,人才安居房包括政府人才公寓、人才公租房。用人单位自建人才安居房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五条 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资金,由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由用人单位统一发放。购房补贴由财政承担50%,用人单位承担50%。财政承担部分,开发区自行负担,城六区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市财政70%,区财政30%),其它7个区县由市财政负担。租赁补贴由市财政承担80%,用人单位承担20%。财政体制发生变化时,市县分担比例另行明确。
第六条 政府承担的人才货币化补贴资金(包括区县、开发区分担部分),由市保障中心按照年度人才货币化补贴发放计划(每年10月前确定),在每年预算编制时向市财政局申报预算,执行中根据人才安居补贴审核情况,由市财政全额保障,对各区县及开发区应承担部分,在年底财政决算时,按照市财政垫付情况结算回市财政。每年人才货币化补贴发放计划应明确引进人才的隶属区划、人才分类等情况,每年人才货币化补贴发放情况应由市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各区县及开发区。
第七条 申请人才安居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类人才(可申请购房补贴、租赁补贴、政府人才公寓方式保障);经市人社局认定的D类人才(可申请政府人才公寓、人才公租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E类人才(可申请人才公租房)。
(二)已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范围内营业执照。
(三)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自有住房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本人及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或安置的拆迁安置住房。
(四)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E. 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内容
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在住房分配原则上,依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改变以往平均主义的无偿福利分配为货币工资分配。
2、在住房分配形式上,把住房补贴由暗补(低租金,福利性)改为明补,把原来住房福利分配形式,改为以货币工资形式支付住房消费,职工以货币工资收入直接进入市场。
3、在住房分配渠道上,把政府和单位的行政性分配住房,改为住房通过流通渠道实现的个人行为,切断职工对政府和单位的住房依赖。
4、在住房分配结构上,把职工工资中原来不包含的住房消费部分纳入职工工资收入中,逐步增加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形成有效的住房需求和购买力。
F. 货币化率的计算公式
货币化率=M2/GNP
G. 住房货币化补贴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住房货币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职工住房补贴分类发放问题
(一)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的职工,按照以下规定核定住房面积后,可以申请差额补贴或者级差补贴:
1.两个(含)以上职工家庭共同承租一套公有住房的,职工住房面积按照各自居室面积与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本套住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其中,分摊系数为本套住房居住户数的倒数。
2.职工按照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其他不可售公有住房的,其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乘以1.333计算,或者按照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计算。
职工腾退不可售公有住房后,可以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第二条的规定,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并相应扣除按照上述规定已领取的部分。
(二)工作单位变动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职工(不含外地调京干部)工作单位变动后,符合现工作单位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现工作单位申请调入后的按月住房补贴或者因职务晋升形成的级差补贴等。
(三)试用期内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职工试用期内暂不发放住房补贴,待其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后,按照职级对应的住房补贴标准予以补发。
(四)已故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1999年8月16日(含)后至2005年5月21日前去世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规定计发住房补贴;2005年5月21日(含)后去世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按照厅字〔2005〕8号文件和国管房改〔2006〕1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发住房补贴。
H. 部队复转军人货币化住房补贴从何时开始计算
军人住房补贴,是指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含由负责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士官(以下简称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
军人的住房补贴,采取的是“基本补贴+地区补贴”的办法。
军人住房补贴的基本补贴主要依据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服役年限和职级补贴面积等4项因素计算。计算公式为:1999年以前一次计算的基本补贴额=〔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基本离休费或退休费)×住房补贴系数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军(工)龄月数〕+〔每平方米每年8元×1992年6月以前的军(工)龄年数×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2000年以后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额=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
军人住房补贴的地区补贴在购房时,或转业、复员时,或牺牲、病故后结清住房补贴时,另行计算。
师职以下人员与中央机关各职级人员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一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正师职120、副师职105、正团职90、副团职80、营职70、连排职60平方米;六级士官,军龄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不满26年的80平方米;五级士官70、四级以下士官60平方米。
根据住房面积标准沿革情况,参照师以下干部住房面积标准提高幅度,军职干部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暂按正军职180、副军职165平方米计算。
I. 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标准有哪些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